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开办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三条经办机构应对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向客户提供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服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远期结售汇业务服务对象

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客户。

第五条远期结售汇业务办理范围

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进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经常项目下,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交易到期交割时,需提供结售汇业务所要求的全部有效凭证。对客户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办理交割;

(二)以下资本项目项下业务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1、偿还我行自身的外汇贷款;

2、偿还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3、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

4、经外汇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

5、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6、经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以上资本项目项下远期结售汇业务按照目前办理即期结售汇的程序进行审核,客户在交割日前应提供办理结售汇业务所需的相关凭证,对客户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办理交割。

(三)客户应按远期结售汇合同中订明的外汇收入来源或外汇支出用途办理,不得以其他外汇收支充抵。

第六条受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在我行开立相应的账户;

(二)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必须与我行及具备资格银行签订总协议书并逐笔提交交易申请书,总协议书和交易申请书应使用我行规定格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客户应提供授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及印模授权书);

(四)客户交易保证金的比例按相关要求酌情收取。

第七条远期结售汇币种

远期结售汇交易币种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等主要货币,总行国际业务中心将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状况增减报价币种。

第八条远期结售汇交易期限

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的交易方式分为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非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

(一)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分为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

(二)非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任意选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