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空中交通管理基础》第七章飞行组织与实施

合集下载

民航局关于组织与实施航空公司飞机飞行的暂行规定-

民航局关于组织与实施航空公司飞机飞行的暂行规定-

民航局关于组织与实施航空公司飞机飞行的暂行规定正文:---------------------------------------------------------------------------------------------------------------------------------------------------- 组织与实施航空公司飞机飞行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日)现行的由局、站值班首长负责组织与实施飞行的制度,是根据中国民航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制定的。

这一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保证飞行安全,争取飞行正常,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民航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这一制度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为此,对于航空公司飞机飞行的组织与实施暂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组织与实施飞行的责任和飞行保障工作航空公司的飞行组织与实施,由航空公司领导负责,在遵守民航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航行签派机构组织实施。

航空公司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情况,制定组织与实施飞行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公司所属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民航局所属航务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安排航空公司申请的飞行计划,提供空中交通管制、航空通信、航空导航、航空气象、航行情报、告警和搜寻救援服务,并对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执行民航局制定的航务管理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

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民航局的规定和同航空公司签订的协议,负责向航空公司提供飞行场道、机坪、灯光以及各种地面服务设施。

二、关于飞机放行及特殊情况处置的责任航空公司飞机运行中有关飞机的放行、延误、改航、备降、取消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置,由航空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负责。

航空公司可以将飞机的放行和决定飞机延误、改航、备降、取消的责任委托给其他航空公司或有关的航务管理机构,委托的这部分责任应以双方协议的形式予以确认。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负责飞行流量控制、飞行高度和飞行间隔的配备,如不同意飞行应通知机组和航空公司签派人员。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05•【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号]•【施行日期】2000.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1年8月1日)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2日)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6号)现发布经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自2000年1月5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0年5月26日发布,1994年2月1日第一次修订,1999年7月5日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值勤第三节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第四条飞行进程单第五节气象情报第六节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第七节跑道视程的通告第八节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第九节尾流间隔最低标准第十节位置报告第十一节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的语言、时间和计量单位第十二节航空器呼号第十三节机场训(熟)练飞行的指挥和管制第十四节机载防撞系统告警第三章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训练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员训练第四章空域第一节飞行情报区第二节管制空域第三节危险区、限制区、禁区第四节航路和航线第五章程序管制第一节仪表飞行管制间隔第二节目视飞行管制间隔第三节机场机动区内目视管制信号第四节跑道的选择和使用第五节离场管制第六节航路管制第七节进场管制第八节航空器水上运行管制第九节管制工作程序第六章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七章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第八章雷达管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第三节雷达识别第四节雷达管制移交第五节雷达管制最低间隔第六节雷达引导第七节调整速度第八节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第九节塔台管制第十节雷达进近管制第十一节监视雷达进近和精密雷达进近第十二节雷达情报服务第十三节雷达在机场管制服务中的使用第十四节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第九章复杂气象条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第一节复杂气象条件下的管制第二节地空通信联络失效第三节无线电罗盘失效第四节发动机失效第五节座舱失压第六节迷航的或不明的航空器第七节空中失火第八节空中劫持第九节民用航空器被拦截第十节紧急放油第十一节搜寻和援救第十章协调与移交第一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和军事单位之间的协调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与经营人之间的协调第三节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第四节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协调第五节管制责任的移交第十一章事故、差错及调查第一节事故及事故征候第二节差错第三节调查的组织和程序第四节空中交通事件的报告第十二章扇区划分及管制席位设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塔台管制室第三节进近管制室第四节区域管制室第十三章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第一节地空通信设施第二节航空固定通信设施第三节监视与导航设施第四节机场设施第五节航空气象第六节航行情报第十四章飞行流量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第二节实施飞行流量管理的原则第十五章飞行高度层第一节航路和航线飞行高度层配备第二节非航路和航线飞行高度层配备第十六章无人驾驶气球第十七章附则附件一定义附件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级划分附件三管制员发给航空器的灯光或信号弹信号附件四机场目视地面信号附件五航空器驾驶员收到管制员信号后的确认信号附件六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附件七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的请示和报告附件八空中交通事件报告表附件九附图附件十指定航空器调整速度时使用的最低调整速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期末知识点解析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期末知识点解析

第一章概论全体民航工作人员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中国民航工作总方针。

第一节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管理(air traffic management,简称ATM)的任务是: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

它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三大部分。

空中交通服务(air traffic service,简称ATS)是指对航空器的空中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业务,是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总称。

飞行情报服务(flight information service,简称FIS)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能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的服务。

其范围是:重要气象情报;使用的导航设备的变化情况;机场和有关设备的变动情况(包括机场活动区内的雪、冰或者有相当深度积水的情况);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

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在巴里江机场装设的机场塔台是我国装设的第一座塔台。

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北京终端区第一个实施雷达管制,标志着我国实施雷达管制的序幕正式拉开。

(简答题)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基本要求:(1)周密计划,准备充分,作好飞行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2)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和不间断地工作,防止飞机之间在空中和在机场地面活动中相撞。

(3)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合理地控制室中交通流量。

(4)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为飞行提供保障安全的情报、措施和建议。

(5)保证及时提供导航设备和提供遇险飞机的情况。

第二章管制机构以及职能第一节民航的管理机构和管制单位中国民航总局下设七个地区管理局:华北管理局、东北管理局、西北管理局、华东管理局、中南管理局、西南管理局、新疆管理局。

(山东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属于华东管理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分别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实施,即: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简称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制室);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简称管理局调度室);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简称总调度室)。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经2012年2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2012年3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1号公布。

该《规则》分总则、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基础培训、岗位培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0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8年8月1日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79号)予以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培训工作,加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结合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机构。

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管制单位)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管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管制培训机构是指符合条件的担任基础培训的院校及其他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机构。

第三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以下简称管制培训)分为管制基础培训(以下简称基础培训)和管制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

基础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具备从事管制工作的基本管制知识和基本管制技能,在符合条件的管制培训机构进行的初始培训。

基础培训包括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和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

岗位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管制单位进行的培训。

岗位培训包括资格培训、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习培训、附加培训、补习培训和追加培训。

管制培训大纲由民航局统一制定。

各管制单位和管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制定的管制培训大纲并结合培训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要求在申请前完成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和资格培训。

1·7 空中交通管制基础 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 ...

1·7 空中交通管制基础 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 ...

1·7 空中交通管制基础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是航空运输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主要任务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机动区域内的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

飞行情报服务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利于飞行安全和效能的飞行情报以及建议,其范围是:重要气象情报;使用的导航设备的变化情况;机场和有关设备的变动情况,包括机场活动区内的雪、冰或者有相当深度积水的情况;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

告警服务的任务是向搜寻援救部门发出关于航空器需要搜寻和援救的通知,并按照需要予以协助。

凡遇下列情况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提供告警服务:没有得到飞行中的航空器的情报而对其安全产生怀疑;航空器及所载人员的安全有令人担忧的情况;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要立即援助。

管制单位的职责是对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各告警服务。

1、塔台管制室:负责塔台管制区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

飞行繁忙的塔台管制室,应当设立机场自动情报服务,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飞行情报。

被授权担任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

2、报告室:负责审理进、离本机场的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划,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向有关管制室和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掌握和通报本机场的开放与关闭情况。

3、进近管制室:负责一个或者几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

4、区域管制室:负责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

中低空区域管制室还受理本管制区内通用航空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

受理本管制区内非民用机场起飞、着陆,而航线由民用航空部门保障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和向有关管制室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5、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调度室(以下简称管调):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协调本地区管理局内管制室之间和管制单位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掌握重要客人、边境地区、科学试验和特殊任务的飞行。

2023年全国职工无人机操作员数字化应用技术技能知识考试题库附含答案

2023年全国职工无人机操作员数字化应用技术技能知识考试题库附含答案

2023年全国职工(无人机操作员)数字化应用技术技能知识考试题库(附含答案)一、多选题1劳动者素质是指()。

A.文化程度B.技术熟练程度C.职业道德素质D.专业技能素质正确答案:CD2.()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A.法律B.地方性法规C.规章D.行政法规正确答案:ABCD3.O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国务院决定E、国务院部委规章F、省级政府规章正确答案:ABCD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定规定》明确了中国AOPA负责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的范围是:A.在视距内运行的除微型以外的无人机8.在隔离空域内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C.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微型无人机D.在融合空域运行的轻型无人机正确答案:ABCD9.《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颁布目的是()。

A,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10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C.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正确答案:ABC1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颁布目的是:()。

A.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12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C.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正确答案:ABC13《中国民用航空法》的颁布目的()。

A.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14.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C.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D.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正确答案:ABCD8.2015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我国频谱使用情况,规定()频段用于无人机系统。

A.5030~5091MHzB.840.5-845MHzC.1430—1444MHzD.2408—2440MHz正确答案:BCD9.GB/T35018-201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与分级》给出无人机的分类方法,O属于按照平台构型的分类方法。

A.固定翼无人机B.电动无人机C.多旋翼无人机D.无人直升机正确答案:ACD10.按照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可将行政许可划分为()。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课程教学大纲(96)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课程教学大纲(96)
本课程以理论授课为主,辅之以多媒体介绍。
课程知识结构说明:
明确课程涉及的学科知识领域、知识单元,每个知识单元由哪些知识点构成以及每个知识单元的学习目标,明确核心知识点(用“*”标示)和扩展性知识点(用“Δ”标示)、必讲要求和选讲及自学要求。课程学时分布(按知识单元说明,并对核心知识点与较大的知识点进行必要的学时标注)。课程如包含实验或实践性等环节,还需要说明该部分的学时要求以及内容、方案和作用。
课程相关主要网站
课程教学方式
授课
主要适用专业
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
课程组长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教学院长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本课程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飞行的组织与实施共八章,主要是空中交通管制学的基础部分,包括航行基础知识,飞行的组织与管理机构,飞行组织与保障的设备和设施,航空通信,飞行组织与实施的一般程序,其他飞行的组织与保障,特殊飞行情况的处置与处理,有关飞行的规定等。第二部分雷达管制共分为四章,主要介绍雷达管制规定,雷达管制用语,雷达管制标牌,雷达管制进场单等。
第二章 飞行组织与管理机构(3学时)
学习目标:了解航空公司飞行签派机构;国家的飞行组织与管理机构及职责。
教学内容:航空公司飞行签派机构;国家的飞行组织与管理机构及职责(*);拓展介绍国外空管组织(Δ)。
第三章 飞行组织与保障的设备和设施(2学时)
学习目标:了解航空移动通信设施,航空固定通信设施,导航与监视设施,机场设施和签派室设备。
自学内容:FAA7110.65美国空管雷达管制部分规定(Δ)
第十章雷达管制用语(4学时)
学习目标:熟练掌握雷达管制中英文用语。
教学内容:一般雷达管制用语;进近雷达管制用语。采用例句方式说明。

《空中交通管理》课件

《空中交通管理》课件

未来空中交通管理技术发展
01
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广泛应用
未来空中交通管理将更加依赖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如自动识别、智能
调度等。
02
通信技术升级换代
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升级换代,未来空中交通管理将实现更加高效、可
靠的信息传输和处理。
03
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未来空中交通管理将借助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更加精准的预测和
空中交通服务机构
负责空中交通管理的专业机构,包括 空中交通管制中心、机场塔台等。
职责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保障航空器 安全有序地飞行,包括航路管制、进 近管制和机场塔台管制等。
空中交通通信与导航设施
通信设施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人员与飞行员之间的语音和数据通信,包括甚高频通信、高频 通信和卫星通信等。
导航设施
安全审计与检查
定期对航空公司、机场等设施进行安全审计 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飞行员与机组人员培训
飞行员和机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 ,确保他们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先进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能够实时监控飞行 状态,预防飞行冲突。
空中交通安全预防措施
飞行前检查
飞行员进行严格的飞行前检查,确保 飞机设备正常、天气条件适合飞行。
规定了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制 度和措施,保障民用航空的安全和秩序。
03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概述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概念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是对空中交通流量进行规划、控制和优化的过程,以确保航 空安全、高效和有序的运行。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目标
提高空中交通流量,优化航班运行效率,减少航班延误,确保航空安全。

空管基础

空管基础

第一章:概论·中国民航的工作方针: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空中交通管理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空域管理·空中交通管理的任务是: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是根据航空运输的需要产生的,发展与通信,导航,监视有关。

·空管由标准化向国际化,并向现代化(自动化)发展。

·1942年,在巴里江机场装设的机场塔台是我国装的第一座塔台。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任务是:防撞,有序,加速流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七大地区管理局:华北,西北,中南,西南,华东,东北,新疆·民航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安监管局·空管管理机构:国家空管委,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塔台-进近-区调-站调-管调-总调塔台:本区机场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进近:一个或多个机场航空器的进场,离场·空管人员的执勤规定:塔台,进近,区域管制室的人员连续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直接从事雷达管制的人连续不得超2小时,休息间隔不得少于30分钟,管制人员酒后8小时内和在有影响的情况下不得值班·航空移动通讯设施的要求:直接,迅速,不间断,无静电干扰,双向通信。

直接电话通信应在15秒内建立印字通讯报文传输不超过5分钟电话通信设施要有自动记录功能,应保存30天。

·移交提前点:塔台(3min)进近(5min)区调(10min)区调第三章: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飞机的定义:有动力装置,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升力主要来自空气动力在翼面上的反作用,翼面在特定条件下固定不变。

·国家航空器: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国家特殊用途(如专机);民用航空器·飞机的分类:按尾流强弱分,进近性能分,按巡航性能分飞机按尾流强弱分:重型(H起飞重量大于136T)中型(L起飞重量7~136T)轻型(M起飞重量小于7T)进近性能分:A类速度小于169(KM/H)B类速度169~224C类速度224~261D类速度261~307E类速度307~491·ICAO:根据着陆形态下失速的1.3倍(着陆入口速度)分为A-E五类。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讲述了空中交通服务的内容,除了专门讲述了航行情报和告警服务外,对空中交通管理也做了系统和全面的阐述。

其中,空域规划与管理、空中交通流量管理部分结合了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空中交通管制中的机场管制、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部分紧密结合了最新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内容,同时也体现了国际的最新发展趋势。

本书图文并茂,内容通俗易懂,前后连贯,并在每章后面附有复习思考题,方便自学。

本书可作为军民航院校交通运输专业的教材,同时,也适合在职空中交通管制人员以及有关的航空运行、飞行保障人员学习和参考。

与国内同类书籍相比,本书注重了与国际标准接轨,大量介绍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前沿知识,弥补了同类教材国际化不足的缺点。

作为专业基础教材,通过学习,可使空中交通运输专业学生具备各种空中交通管制业务基础知识和管制工作的基本技能,熟悉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任务及要求,掌握飞行组织与实施的程序,熟练掌握空中交通服务工作的基础技能,为进一步学习空中交通管制(机场管制、程序管制、雷达管制)和今后的实际工作奠定基础。

作为飞行、签派和航行情报专业的学生,通过本书的学习,除了了解空中交通服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外,对其将来工作中涉及的空中交通管制(机场管制、程序管制、雷达管制)内容也有了系统的了解。

缩小垂直间隔空中交通管制规程

缩小垂直间隔空中交通管制规程

缩小垂直间隔空中交通管制规程AP-93-TM-012007年8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空域利用率,保证空中交通安全和畅通,增加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益,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和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的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以及三亚飞行情报区岛内空域内的民用航空活动。

在上述飞行情报区及扇区内8900米至12500米定义为缩小垂直间隔空域。

第三条缩小垂直间隔(以下简称RVSM)是指在飞行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之间航空器之间的最小垂直间隔为300米。

第四条获准RVSM运行的民用航空器可以在RVSM空域内飞-彳亍。

未获准RVSM运行的航空器,除非事先得到民航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或地区空管局批准,方可在RVSM空域运行;否则应当在8400米以下飞行,或者在13100米以上飞行,不得在RVSM空域内运行。

第五条实施缩小垂直间隔应当进行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安全评估,以保证不降低飞行安全水平,符合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的安全标准。

第六条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的缩小垂直问隔空中交通管制细则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飞行高度层和垂直间隔第七条航空器进行航路和航线飞行时,应当按照所配备的飞行高度层飞行。

真航线角在0度至l 79度范围内的,飞行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一)高度由900米至8l 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二)高度由8900米至l 25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三)高度在1 2500米以上,每隔l 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真航线角在l 80度至359度范围内的,飞行高度层按照下列方法划分:(一)高度由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二)高度由9200米至122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三)高度在l 3100米以上,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

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是指对于航空器在空中飞行的安全和顺畅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航空器在空中飞行时能够避免冲突和事故,并保障空中交通的安全和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内容1.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是指为航空器提供导航、警告、指引和监控等服务,以确保航空器在空中飞行时不会与其他航空器发生冲突。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包括塔台控制、区域管制和飞行情报服务等。

2. 空中交通管理制度空中交通管理制度是指对于航空器在空中飞行的安全和顺畅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它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于航空器在空中飞行时需要遵守的规则和标准等。

3. 空中交通管理设施空中交通管理设施是指为实现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和空中交通管理制度而设置的各种设施,包括雷达、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监控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4. 空中交通管理人员空中交通管理人员是指为实现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和空中交通管理制度而从事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塔台控制员、区域管制员、飞行情报员等。

二、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实施情况中国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实施情况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和提升。

目前,中国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已经实现了数字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发展,通过引入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标准,大大提高了空中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1. 数字化中国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已经实现了数字化的发展,通过数字化技术,可以实现空中交通管理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提高了空中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数字化还可以帮助空中交通管理人员更好地掌握航空器的位置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智能化中国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已经实现了智能化的发展,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可以实现对于航空器的自动监控和预测,提高了空中交通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

智能化还可以帮助空中交通管理人员更好地处理复杂情况和紧急事件。

空管基础(全)

空管基础(全)

选择题第一章:空管基本概念1.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TCS的任务:(1)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2)维护和加速空中交通有秩序的流动.2.飞行情报服务FIS的任务: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能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的服务。

3.飞行情报服务的范围range:重要气象情报;使用的导航设备的变化情况;机场和有关设施的变动情况;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

4.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任务ATFM:在空中交通流量接近或达到空中交通管制的可用能力时,适时进行调整,保证空中交通流量最佳地流入或通过相应区域,尽可能提高机场、空域可用容量利用率。

第三章: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1.空管工作中航空器分类aircraft category:按尾流的强弱、进近的性能、巡航的性能、航空器大小、航程的远近划分。

第五章:空域1.空中交通服务空域The air traffic services airspace:规定范围的区域,用字母予以标明,其内可进行特定种类的飞行,并为之规定了运行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

包括,管制、非管制、特定空域。

2.管制区:在地球表面上空从某一规定界限向上延伸的管制空域。

3.管制地带:从地球表面向上延伸到规定上限的管制区域。

4.管理的责任划分The responsibility of management division:(1)国务院、中央军委对空域实施统一管理。

(2)民用航空的空域、航路、航线的需求、规划、设计和设置有民航总局负责.(3)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区的空域、航路、航线的使用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上报民航总局。

5.民用空域划设的基本原则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designated civil airspace:安全性、加速流量、灵活性、国家安全性、经济性、标准与可操作性。

6.扇区的划设方法The sector is designated method:按几何象限划分、繁忙航线(段)划分、高度划分和划设辅助扇区。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现代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复习大纲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现代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复习大纲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现代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复习大纲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代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复习大纲第一部分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现代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硕士生入学考试的科目之一。

它的评价标准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能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空中交通管理理论的基础知识和初步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空管机构及职能,空域,飞行高度与飞行高度层,飞行规则。

无线电信号基础,民航通信系统,民航导航系统,民航监视系统。

大气的状态及运动,云和降水,能见度与视程障碍,地面天气图和空中等压面图,雷暴及山地背风波。

飞行签派工作介绍,航空公司组织结构,航班计划管理,航空器管理,机组管理,航空器重量及性能限制。

考查要点详见本大纲第二部分。

三、评价目标主要考查空中交通管理、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航空气象和飞行签派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综合考查运用现代空中交通管理理论解决交通规划与管理的基本能力,并能针对空中交通管理和航空运行环境的突出问题的开展综合分析。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答卷方式:闭卷,笔试;所列题目全部为必答题。

(二)答题时间: 180分钟。

(三)各部分内容比例(满分为150分)第一环节:空中交通管理基础(45分)空管机构及职能:约 15分;空域:约 10分;飞行高度与飞行高度层:约 10分;飞行规则:约 10分;第二环节:通信导航监视设施(30分)系统结构及基本概念:约 6分;无线电信号基础:约 6分;民航通信系统:约 6分;民航导航系统:约 6分;民航监视系统:约 6分。

第三环节:航空气象基础理论(45分)大气的成分及结构:约 7分;云和降水:约 8分;能见度:约10分;常规天气分析:约10分;雷暴及其他对流性天气:约10分。

第四环节:签派程序与方法(30分)飞行签派机构及职能: 约 5 分;航班计划管理: 约 5 分;航空器和机组管理: 约 5 分;航空通讯:约 5 分;签派放行规则:约 5 分;签派组织与实施:约 5 分。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1、空中交通管理的任务: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

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三部分。

2、空中交通服务是空中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总称。

3、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是A TS的主要工作,包括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塔台管制,和空中交通报告服务四部分。

4、服务方式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

5、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有: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室,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

6、过渡高度层是指在过渡高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

过渡高度层以上QNE, 以下QNH 航路飞行中,飞行高度气压基准面QNE7、航空器产生和承受尾流的强度,随航空器重量的增大而增大最大起飞重量大于136t的为重型机用H表示;最大起飞重量为7~136t的为中型机用M表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等于7t的为轻型机用L表示;离场航空器在爬升过程中,保持本场的QNH直至达到过度高度。

8、在航路,航线及未建立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区域飞行,航空器应使用标准大气压1013.2hPa作为高度表拨正值,并按照规定的飞行高度层飞行。

9、最低安全高度1)航线仪表:在高原和山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km以内的最高标高600m;在其他地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km以内的最高标高400m。

2)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以机场归航台为中心,在半径55km范围内,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平原地区不得少于300m,丘陵和山区不得少于600m。

3)航线目视飞行:巡航表速在250km/h(不含)以上航空器,按航线仪表最低安全高度执行巡航表速在250km/h(含)以下航空器,按航线仪表最低安全高度执行,如果低于最低高度层,距航线两侧各5km地带内最高点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不低于100m 山区不低于300m10、飞行高度层:(1)真航线角在0~179度范围内,高度由900~81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由8900~12500m,每隔600m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12500m以上,每隔1200m为一个高度层。

飞行组织与实施第一节

飞行组织与实施第一节

D B747COM. B747-400.B747-200 IL-62.TY-154.B767300.DC10. L-1011.MD11.IL-86
E
我国暂无此类航空器(协和)
2020/6/9
Page 14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马兰
§1-1航空器和空勤人员
一号令规定:根据飞机使用升限并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文件,
B757 28XX AN30 33XX 空中国王 355X
B737 AN24 SH360
海 豚 71XX BELL 77XX
拉玛 M-8
TB20 89XX
29XX 34XX 36XX
Y-8 Y-7 Y-12
31XX 345X 38XX
72XX S-76 73XX 78XX 超美洲豹 795X
AN-12 DCH6 BO-105
In some countries, especially those in Europe, Maximum Take-Off Weight is referred to as "Maximum Take-Off Mass."
2020/6/9
Page 7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马兰
Principle
The purpose of defining a safe MTOW is that the lift generated by the wings upon take-off must exceed the force exerted by gravity on the plane in order for the plane to lift off from the ground.
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马兰
§1 航行的基本知识

8.飞行的组织与实施

8.飞行的组织与实施
禁止放行航空器的 10 条规定
1.机组中的飞行人员定员不齐或者由于思想、技术、身体等原因,不适于该次飞行。 2.空勤人员未进行飞行前准备工作,没有防劫持措施或者准备质量不合格。 3.机组未核对该次飞行所需的航行情报资料。 4.机组没有对飞行任务书、飞行放行单、飞行气象情报、飞行人员执照、飞行手册、航行手 册及其他必需的各类飞行文件。 5.航空器有故障,低于该型航空器最低放行清单的规定,航空器表面有冰、雪、霜没有除尽。 6.少于规定数量的航行备用燃油。 7.装载超重或者装载不符合规定。 8.起飞机场低于机长或航空器的最低天气标准,航线上和起飞机场上空有不能绕越的危险天 气。 9.航线或机场的地面保障设施发生故障,不能保证飞行安全。 10.在禁区内或危险区、限制区和机场宵禁的有效时间内。
签派代理业务
根据有关协议单位与航空公司之间签订签派代理协议,按照协议中规定的内容,为别的航空 公司做飞行签派工作。由空管部门、航空公司和机场当局分别承担。
航空器放行
1.放行航空器必须由签派员和机长(或二者代理人)在飞行放行单上签字。 2.签派员在飞行放行单上签字,表示起飞机场、航路、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天气符合放 行条件,有关该次飞行的各项条件均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标准。 3.机长或其代理人在飞行放行单上签字,表示机长胜任该次飞行,并确认该次飞行的天气、 航空器和其他各项保障条件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标准。 4.飞行放行单的有效时限,从签派员和机长签字开始,到新的飞行放行单发出为止。飞行放 行单生效后,情况发生变化,原放行决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时,机长和签派员应及时研究做 出新的决定。 5.机长和签派员对放行许可意见不一致时,应报航空公司经理决定,经理应采用安全程度较 高的意见。 6.无签派员、代理人以及飞行放行电报发不到的地方,航空器起飞的放行许可,可以由机长 自行决定。 7.在机场没有夜航设备或者机长没有夜航最低气象条件,飞行签派员在放行航空器时应严格 执行:起飞时限(平原最早不超过日出前 20 分钟,山区 15 分钟)和降落时限(平原日落前 10 分钟,山区 20 分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
(1)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及其联系方式; ②航空器型号、型别; ③起降地点、起降时刻(北京时间)、班期; ④航班性质; ⑤计划起止日期(北京时间);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
(2)在航班换季前和航季运行期间,中国航空营运 人提出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使用的航空器型号 和型别、飞行高度以及航线走向超出现行规定范 围的,应当事先提出包括下列适用内容的申请:
15
中国航空营运人进行加班和不定期飞行,使用的 航空器型号和型别、飞行高度以及航线走向超出 现行规定范围的,应当于飞行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 传真、SITA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局接 受的其他方式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申请内容 同上。
紧急情形下的加班和不定期飞行应当说明理由,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时限不受限制。
1.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 1)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 在航班换季前,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
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新航季定期 航班,相对于前一年同一航季没有增加航班或者变更 预先飞行计划内容,无论航班时刻是否调整,预先飞 行计划申请与经营许可的申请一并提出的定期航班预 先飞行计划申请,由受理部门批准并抄送民航局空中 交通管理局备案。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调整意 见的,应当在航班开始执行之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 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申 请人;
与雷达航迹相关信息:
是指请求/未请求与雷达航迹相关的标志、代码/呼号相 关或不相关标志以及相关后的航迹号等。
29
使用更改信息:
指明管制员(管制席号)在什么时间对飞行计划的哪一个 项目进行过修改,以及修改前和修改后的信息。
11
2.加班和不定期飞行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1)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 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加班和包机预先 飞行计划的申请,应当以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 务电报或者民航局接受的其他方式与经营许可申 请一并提出。
12
加班、不定期飞行和包机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应当于 飞行前至少7个工作日提出。
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在领航计划报(FPL)发布之前获得 批准。
民航局对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实施统一 管理。
4
(一)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1.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1)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
在航班换季前,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 营运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降落的新航季定期航班, 相对于前一年同一航季没有增加航班或者变更预先飞行 计划内容,无论航班时刻是否调整,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可以与经营许可的的申请一并提出,但申请内容应当包 括航班时刻(协调世界时)。
飞行航路信息:
包括航路号,飞行航线上各报告点的地名代码,飞行经 过各报告点的时间及高度,进入本管制区前的第一个报 告点地名代码、时间、高度,离开本管制区后的第一个 报告点的地名代码、时间及高度,进入管制区边界的时 间,以及离开管制区边界的时间。
28
事件和区段信息:
包括已输出的飞行进程单类型(预实施进程单或实施进 程单)和时间,目前飞机正由哪个区段管制,上一区段 移交下一区段的时间,飞机实际离开本管制区的时间、 高度、速度等信息。
在民航局定期航班计划文件下发之日至新航季开始期间 以及航季运行期间,中国航空营运人提出的定期航班预 先飞行计划申请,受理部门在航班开始执行之日前至少 3个工作日做出决定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 报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 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 由。
22
2.加班和不定期飞行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
17
中国航空营运人的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航线走向在同一管理局辖区内的,由该地区空中 交通管理局受理。
其他情况的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由民航局空中交 通管理局受理。
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收到申请,需要申请人补 齐申请材料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不予通知的, 视为受理申请。
18
(三)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
用的航空器型号和型别、飞行高度以及航线走向 是否超出现行规定范围的飞行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受理部门于飞行前至少1个工作日做出决定并通过 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其他方式通知 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25
二、飞行计划
飞行计划:
是由航空器使用者(航空公司或驾驶员)在飞行前按规定 时限提交给空中交通服务当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的关 于这次飞行的详细说明书面文件或电子数据文件。
5
(1)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 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降落或飞越中国领空的 定期航班,其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 应当以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民航局 接受的其他方式单独提出:
①在航班换季前,提出相对于前一年同一航季有增加航 班或者变更预先飞行计划内容的申请的;
一般信息包括: 飞行计划的类型(重要、一般)、编号、日期、航班号、二
次代码、飞机号、机长姓名、气象条件、起飞机场、备降 机场、降落机场及飞机本身的重要参数(巡航高度、巡航 速度、载油量、载客人数等)。
27
使用特性信息:
是指目前飞行计划的状态,包括有效状态(预实施状态、 实施状态)、存在状态(计划已收到存在计算机内,但还 没有被预实施)和取消状态(飞行计划已被使用过,与本 次飞行计划有关的事件已结束或计划被取消)。
19
在航班换季前单独提出的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 申请,受理部门在航班开始执行之日前至少5个工 作日做出决定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 报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 说明理由。
20
在航班换季前,外国航空运营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 空营运人飞越中国领空的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受理部门在航班开始执行之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做出 决定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其他方 式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在航季运行期间,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 航空营运人飞越中国领空的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 请,受理部门在航班开始执行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 做出决定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其 他方式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1
2)中国航空营运人
在航班换季前,中国航空营运人新航季定期航班预先飞 行计划申请与航班时刻的申请一并提出的定期航班飞行 计划申请,以民航局定期航班计划文件的方式批准;不 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 人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公务飞行和不 定期飞行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受理部门应当于飞 行前至少3个工作日做出决定并通过SITA 电报、 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不予 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4
2)中国航空营运人 中国航空营运人进行加班和不定期飞行,无论使
申请中有关预先飞行计划的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①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及其联系方式; ②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航空器型号、型别; ③航空器的无线电通话和通信呼号; ④机载电子设备,是否装有机载防撞系统和航路、航
线有特殊要求的机载电子设备; ⑤航空器的最大起飞重量和最大着陆重量; ⑥航空器起降地点、起降时刻(协调世界时)、执行日
1)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
对于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 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加班与经营许可申请一并提 出的加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受理部门应当于飞行前至 少2个工作日做出决定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 电报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 理由。
对于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 国境内机场包机与经营许可申请一并提出的包机预先飞 行计划申请,受理部门应当于飞行前至少3个工作日做 出决定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务电报或者其他方 式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3
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预先飞行计划和经营许可 的批准由受理部门一并答复。
期(协调世界时)、航线走向、飞行高度和进出中国飞 行情报区的航路点代码及时刻(协调世界时); ⑦飞行目的,并承诺航空器上未载有武器弹药、军事 物资以及侦察或者电子干扰设备等特殊物品; ⑧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3
(2)外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 在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公务飞行,应当 于飞行前至少7个工作日以SITA电报、航空固定业 务电报或者民航局接受的其他方式提出预先飞行 计划申请。
①航空器型号、型别及飞行性能数据; ②新的飞行高度; ③新的航线走向。
10
(3)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的时限应当符合下 列规定:
①在航班换季前,航空营运人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时 限提交新航季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②在航季运行期间,航空营运人提出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的,应当不迟于航班执行前5个工作日提出。
第七章 飞行组织与实施
飞行的组织与实施,包括四个阶段:
飞行预先准备 飞行直接准备 飞行实施 飞行讲评
3
第一节 民用航空飞行计划
一、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
航空营运人——取得航线经营许可——该航线的航班安排 按照《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和获得批 复。
预先飞行计划:
是指航空营运人为达到其飞行活动的目的,预先制定的包括 运行安排和有关航空器、航路、航线、空域、机场、时刻等内容 的飞行活动方案。
该计划是根据飞机性能、运行限制、计划航路及预计着 陆机场条件,为安全组织及实施飞行而制定,其中包括: 航班号、航段、飞机类型、注册号、计划航路、计划高 度、备降机场及航程所需燃油。
26
(一)飞行计划的内容及飞行计划表
1.飞行计划的内容和实施 (1)飞行计划的内容
飞行计划的内容分为一般信息、使用特性信息、飞行航 路信息、事件和区段信息、与雷达航迹相关信息、使用 更改信息和索引信息等部分。
1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