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在国内外的应用差异及其原因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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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在国内外的应用差异及其原因分析(一)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资产评估起步很晚,至今不过十几年的历史。正是由于起步较晚,在评估理论、评估方法及指标体系的建立方面基本是借鉴或沿用了发达国家的最新成果,因而起步较高,与国外并无太大差别,在评估理论研究方面与发达国家也基本处于相近水平。因此,对于基本评估方法中收益法的评估原理、指标体系的建立等方面的认识也基本上相同,但是在评估实践中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却存在巨大差异。

在欧美发达国家中,对于资产交易中的企业价值评估、单项无形资产评估均广泛采用收益法,并且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但就目前国内情况看,则很少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采用收益法,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几乎千篇一律用成本法,即使有少数机构或评估师采用了收益法,其结果也大都受到有关部门或社会人士的质疑而不被接受,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影响了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对于同一种方法、相同的评估理论,而在国内外应用中存在如此巨大差异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对企业价值的理解或观念不同,影响评估人员对收益法的应用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历史很长,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和完善,人们对于市场经济中企业价值的理解和观念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的中国大多数人。在市场资产交易中,任何投资者的目的非常明确,即投资是为了收益,某项资产交易能否成功以及成交价格的高低就取决于该项资产在未来能否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及收益能力的高低,而不是取决于购建被交易资产的成本。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虽然一个企业是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负债构成的,但相互之间绝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极其复杂的关系。一个运营中的企业,由于各种资产的交互作用及社会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其价值并不遵循1+1=2的数学规律。投资者在投资时虽然也注意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负债状况,但是更为重视企业对整体资产的运营能力和运营潜力,例如企业的技术力量、产品的种类及技术水平、品牌的社会影响及市场占有份额、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内技术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等等,即除了关注有形资产外,更加关注能否通过无形资产效能的发挥而使有形资产高效运营,从而获得期望的收益,对于任何一项不能获得最低预期收益的资产,投资者是不会进行投资的。因此,一个企业在未来能否具有获利能力及获力能力的大小就成为其交易及交易价格的最基础条件。收益法正是以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能力作为价值评估的基础,因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容易被社会所接受。

在中国国内,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社会上大多数人对资产价值的认识还停留在企业账面上,认为会计账面真实记录了企业资产的数量及价值,是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因而成本法才易于为社会所接受。由于社会对收益法的怀疑和排斥,影响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收益法的应用。

二、国内信息来源的匮乏制约收益法的应用

及时、准确地掌握大量不同行业的经济信息、技术信息和政策信息是运用收益法的基础,因此大量收集、整理和分析不同的信息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运用收益法的前提。但是由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市场机制也不健全,因此各种信息的来源极为有限,一是信息发布渠道少,二是信息陈旧,许多行业主管部门的网页上基本没有可用的信息,行业协会及企业也很少发布信息,既使有,也往往是不全面、不及时、甚至受到人们的质疑。许多有用的信息只能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报道了解,而这些信息又往往是不连续的、支离破碎的,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因此评估人员在收集所必须的材料方面面临很大的困难,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从而影响和制约了评估人员对收益法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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