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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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萩芦镇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涵江区萩芦镇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涵江区萩芦镇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目录第一章导则 (1)第二章镇域规划 (1)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第二节镇村体系规划 (2)第三节镇域建设用地规划 (3)第四节产业布局规划 (3)第五节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第六节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4)第七节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4)第八节旅游发展规划 (5)第九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5)第十节镇域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第十一节空间管制规划 (6)第十二节农村居民点规划 (7)第十三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7)第三章镇区规划 (8)第一节性质与规模 (8)第二节镇区总体空间布局 (8)第三节用地布局 (8)第四节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9)第五节镇区工程设施规划 (9)第一节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10)第二节城市设计导则 (10)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11)第四节四线规划 (11)第五节防灾减灾规划 (12)第六节近期建设规划 (1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 (13)第十二章附则 (13)第一章导则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为了有效指导萩芦镇作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证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镇规划标准》等国家法规、规范以及福建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编制《萩芦镇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00]36号文发布)4.《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5.《莆田市总体规划》(2010-2020)7.《莆田市萩芦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1.区域协调,互惠发展。

2.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分片、有序开发建设。

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2030年),福建人收藏了

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2030年),福建人收藏了

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2030年),福建人收藏了福建省2030年城镇规模等级1、城镇化目标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0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27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9.5%左右,到203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2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31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左右。

2、城市化总体思路贯彻落实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战略部署,强力推进福州、厦漳泉两个大都市区建设,大力发展福州、厦门、泉州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和省域次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走以两大都市区为依托,以都市区和中心城市为核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具有福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福建省城镇空间结构规划以滨海都市带为脊梁,以福州、厦漳泉两个大都市区为依托,以福厦泉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和省域次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城镇聚合轴为骨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形成层次合理、空间有序、地域开放、转型发展的网络化省域城镇空间体系,构建“一带、两区、四轴、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

•“一带”指北起宁德福鼎南至漳州诏安的滨海都市带,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主体,对接台湾的前沿平台,我国沿海城镇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强化沿线中心城市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若干沿海产业集群,依托沿海综合交通走廊,构建高效组织的网络化城镇空间走廊。

•“两区”指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是引领全省发展的核心。

要加快培育高端职能,促进大都市区的一体化发展,强化其在省域经济发展中的引擎作用。

•“四轴”分别是指纵向的南(平)三(明)龙(岩)城镇聚合轴和横向的福(州)武(夷山)、中部(泉州、莆田—三明)、厦(门)龙(岩)腹地拓展轴。

要依托区域交通干线轴带,引导沿线城镇各类要素适度集聚、各类设施共享共建、城镇空间有序整合,从而推进山海互动、联动滨海都市带、辐射内陆地区,带动区域的整体协调发展。

•“多点”是指对福建城镇空间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城市新增长区域和重要节点城镇区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闽政办[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主要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能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建立健全全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公积金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

(五)加强全省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全省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

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战略与目标 (3)第三章性质与规模 (5)第四章空间管制规划 (6)第五章空间总体布局 (8)第六章专项用地规划 (10)第1节居住用地规划 (10)第2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1)第3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13)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15)第1节对外交通规划 (15)第2节道路交通规划 (16)第八章历史文化与文物保护规划 (20)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 (21)第十章岸线利用规划 (23)第十一章景观风貌规划 (25)第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7)第1节给水工程规划 (27)第2节中水工程规划 (28)第3节排水工程规划 (28)第4节电力工程规划 (29)第5节通信工程规划 (29)第6节燃气工程规划 (30)第7节环境卫生规划 (30)第十三章生态建设规划 (32)第十四章环境保护规划 (33)第十五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36)第十六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38)第十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39)第十八章远景发展构想 (40)第十九章建设控制 (41)第二十章土地开发使用引导 (43)第二十一章规划实施 (44)第二十二章附则 (45)附表1、建设用地平衡表 (46)附表2、远期用地汇总表 (47)附表3、规划道路一览表 (48)附表4、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 (51)附表5、生态城市指标体系一览表 (52)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进一步融入、服务、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衔接国家级高新区主园区,保证泉州台商投资区科学合理地开发建设,促进投资区全面、持续、协调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编制《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年)(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年)(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8)《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9)《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年) (10)《海峡西岸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9—2030)》(11)《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12)《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发展规划(2009年)》(13)其它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第3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1)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台商投资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2)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公平,协调产业、人口、空间关系,引导区域健康发展;(3)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原则, 提高服务泉州湾、海西经济区乃至东南沿海地区经济振兴的意识,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合协作,实现区域经济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纲要阶段

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纲要阶段
− 金沙园:三明与沙县按照税收3: 7分成;
− 埔岭汽车工业园:三明与永安按 照税收4:6分成;
• 基础设施
− 三明沙县机场: 近期4C,远期 4D;设计年旅客吞吐量43万人 次,货邮吞吐量5584吨。
− 在建三沙东部通道 − 碧湖生活垃圾处理场
• 服务设施
− 三明到沙县公交
金沙园
沙县机场
小蕉
海西物流园 快速通道
384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69
57
50
248 131 126
43
232 180
79
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荆西
主城区
小结
面对海西赋予历史使命,面对重大设施落地 带来的开放性区域竞争新格局和市域空间的重 构,从基础设施推进、产业多元化发展、中心城 市一体化发展和城市用地扩张的趋势来看,三明 的发展轨迹出现显著的变化,山地城市的空间困 境日益加剧。
• 全市面积22959平方公里,辖2 区1市9县。市区面积1196平方 公里;
• 2009年全市常住人口264万人, 城镇人口117.2万人,城镇化率 44.4%。市区常住人口40.1万 人,城镇人口34.5万人;
• 2009年三明市GDP为800.24亿 元,居全省第六位;人均GDP 约为3.03万元,居全省第三位。
GDP(亿元)
总人口(万人)
人均GDP(元)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600
GDP(亿元)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榕政办[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09〕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律。

它的颁XXX实施,对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以及完善城乡规划工作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先行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南北两翼、东西两片互动联动,提高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要深入学习《城乡规划法》,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知法懂法;要紧密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组织规划管理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标语等载体,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遵守《城乡规划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修编,构建适应福州科学发展先行的规划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做好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构建科学合理、区域协调、城乡覆盖、特色鲜明的规划体系。

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一、总则1.1 规划背景南平市辖区用地面积2.63万平方公里,占福建省约五分之一,为福建省面积最大的设区市,全市户籍总人口316万人。

南平市地处我国东南、福建省北部、闽浙赣三省结合部,是福建省域城镇体系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平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中的定位是:海峡西岸绿色腹地、南接北联战略通道、连片发展前锋平台。

在加快建设海西的背景下,南平市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快速落地,交通区位的提升改善使得位于次沿海地区的南平市,成为承接沿海辐射,服务和带动海西广大内陆地区共同繁荣的关键性地域。

2017年7月,《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通过评审,意味着南平市“一市两区”新格局的确立,消防基础设施布局也应随之改变。

城市消防设施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南平市中心城市建设的全面展开,城市规模扩大和各类人口的集聚,需要一支设备精良、素质过硬的消防队伍为城市发展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各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0月下发了《关于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意见》(闽政办【2010】259号),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消防队伍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中的主导地位和关键作用。

通过编制《南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协调和促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城市消防决策管理提供基本的依据。

同时通过救援技术装备提升、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效率提高,成为建立一支快速反应、优势互补、保障有力、协调有序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基础保障。

1.2 规划目标1)提高现状建成区的消防安全水平,增加消防设施配套,消除火灾隐患点。

2)建立健全的消防法规和严格的监督制度,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灭火、救灾装备,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避灾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逐步形成现代化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福州港总体规划

福州港总体规划

福州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目录1.总则 (3)1.1.规划背景 (3)1.2.规划期限及范围 (4)1.3.环境保护目标 (4)1.4.评价范围 (6)2.规划概况 (7)2.1.规划地理位置 (7)2.2.规划性质 (7)2.3.港口总体布置规划 (7)3.规划实施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9)3.1.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9)3.1.1.水文动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3.1.2.航道疏浚对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3.1.3.水环境影响分析 (14)3.2.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分析 (17)3.2.1.PM10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7)3.2.2.PM2.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7)3.2.3.VOC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7)3.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8)3.3.1.填海造陆、疏浚施工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18)3.3.2.航道、锚地施工、运营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分析 (19)3.3.3.规划实施引起的水动力变化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19)3.3.4.规划实施对规划区域海洋生态综合性评价 (19)3.3.5.对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的影响 (20)3.3.6.对长乐海蚌资源保护区的影响 (21)3.3.7.对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的影响 (21)3.3.8.对平潭中华鲎特别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22)3.3.9.对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22)3.3.10.对海洋生态的累积影响分析 (23)3.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23)3.4.1.各港区作业噪声影响分析 (23)3.4.2.交通噪声影响分析 (25)3.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8)4.规划环境合理性分析 (30)4.1.规划协调性分析 (30)4.2.规划目标环境可达性分析 (32)5.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35)6.环保对策与减缓措施 (41)6.1.岸线土地资源保护 (41)6.2.林业生态保护和恢复重建 (41)6.3.海洋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 (42)6.4.减缓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42)7.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51)7.1.海域风险事故影响预测 (51)7.1.1.油品泄漏影响预测 (51)7.1.2.可溶性化学品泄漏影响预测 (55)7.2.粮食粉尘爆炸风险评价 (57)7.3.风险管理 (57)7.3.1.风险防范措施 (57)7.3.2.应急预案 (60)8.评价结论与建议 (62)9.联系方式 (62)1.总则1.1.规划背景福州港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台湾海峡西岸,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区域综合运输的重要枢纽和对台“三通”的主要口岸之一。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公示文本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公示文本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公布内容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总纲,是落实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利用和保护城市各种资源的重要措施。

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心城市,针对新形势下总体规划的新变化、新要求,本次总规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福州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抓住国家将福建省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战略机遇,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强福州与台湾的联系与合作,提升福州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

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重点关注教育、文化、医疗、住房、社会福利等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和谐城市。

继承和发展福州城市文化特色,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和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1、规划范围与层次市域: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清、长乐两个县级市,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五个县,面积1196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包括福州市区、长乐市、连江县和闽侯县南部11个乡镇(白沙镇、甘蔗街道、荆溪镇、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屿镇、南通镇、祥谦镇、尚干镇、青口镇),以及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罗源县松山镇、碧里乡。

规划区面积479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福州市5区(晋安区除寿山、日溪、宦溪),以及闽侯的荆溪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上街镇和连江县的琯头镇,面积为1447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3、发展总目标城市发展总目标是“开放文明、和谐幸福、滨江滨海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将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的中心城市、生活舒适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城市、人文和谐的文化名城。

4、发展策略区域协作策略: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海西经济区发展战略,按照福建省自贸区的建设部署,加强区域交流合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
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2]22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6
【实施日期】2012.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批复
(闽政文[2012]2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请示》(南政综〔2012〕102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武夷新区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世界遗产地、绿色生态城”为目标,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强化“双世遗”整体性保护,逐步把武夷新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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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闽政办[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我省“两个先行区”建设的过程中,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是当前城乡规划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是指导福建发展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协调福建省各城市发展、统筹区域重大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积极推进区域规划编制实施。

积极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加强对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

跨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规划编制由共同上一级政府牵头,所涉区域市(县)政府参与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落实。

完善城镇总体规划修编。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和《福建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要将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列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福建省城镇规划与水资源配置

福建省城镇规划与水资源配置
1 2 城 镇 规 划现 状 特 征 .
城镇 基 础 设 施 :适 度 超 前 。 布 局 合 理 。2 1 0 0年 城 镇 人
均 拥 有 道 路 面 积 1 m , 人 均 日生 活 用 水 量 3 0 2 5 L左 右 , 自来
水 普 及 率 达 1 0 ,燃 气 普及 率达 9 % 以 上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0% 5 率 达 4 % 以上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1 0 0 0 %。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2 1 全省城镇人 口 10 0 0年 9 0万人 ,城 镇化 水 平 5 % 。 2 城 镇 经 济 结 构 :城 镇 在 全 省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发 挥 着 主 导 作 用 , 是 我 省 经 济 、科 技 文 化 、 交 通 发 展 的 主 要 空 问 载 体 。 整 体 向高 档 次 、现 代 化 迈 进 。大 中 城镇 积 极 发 展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业 ,逐 步 形 成 集 约 、高 效 、外 向和 高 科 技 为 特 色 的 产 业 布
城镇和达到设市标准 的 县城 ( 镇 )共 3 城 3个 , 县 城 3 8个 ,
小 城 镇 6 0个 左 右 。 0
十 一 届 三 中 全会 以前 , 福 建 城 镇 发 展 缓 慢 。仅 在 六 、七
十 年 代 的 “ 三 线 ” 建 设 中 , 内 地 鹰 厦 铁 路沿 线 的 三 明 、永 小
安 、龙 岩 、 南 平 、邵 武 等 工 业 城 镇 得 到 发 展 , 沿 海 一 线 城 镇 基 本 处 于停 滞 状 态 。1 7 9 7年 全 省 城 镇 化 水 平 仅 1 . %, 在 37 全 国处 于 落 后 地 位 。 十一届三 中全 会后 。福建 城镇 化 进程 加快 。17 9 8年 ~ 19 9 7年 , 全 省 新 设 城 镇 1 7个 ,新 增 建 制 镇4 T 1 .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评价简本1.总论1.1项目背景福州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是1999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复的,批复规划期限至2010年,目前已接近规划批复的有效法定期限。

另外,通过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可知,在人口、用地、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福州市都已经提前完成规划预定调控目标。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到修编之时,在新的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等执法背景下,福州市急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来支撑规划行政调控。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未来l1年新一轮城市发展的蓝图和基本依据。

环境保护是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作为推动发展模式转变和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

为在规划编制和决策的过程中全面综合地考虑新一轮福州市城市开发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尽可能减少规划决策中的失误,预防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等相关要求,需编制《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篇章》。

2010年5月,受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委托,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福州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院邀请同济大学和厦门大学共同合作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工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现公布规划环评篇章简本内容,供社会各界公众参阅。

1.2评价范围、时段1.2.1规划范围(1)市域范围为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清、长乐两个县级市,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五个县,面积11968平方公里。

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

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战略与目标 (3)第三章性质与规模 (5)第四章空间管制规划 (6)第五章空间总体布局 (8)第六章专项用地规划 (10)第1节居住用地规划 (10)第2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1)第3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13)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15)第1节对外交通规划 (15)第2节道路交通规划 (16)第八章历史文化与文物保护规划 (21)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 (22)第十章岸线利用规划 (24)第十一章景观风貌规划 (26)第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8)第1节给水工程规划 (28)第2节中水工程规划 (29)第3节排水工程规划 (29)第4节电力工程规划 (30)第5节通信工程规划 (31)第6节燃气工程规划 (31)第7节环境卫生规划 (32)第十三章生态建设规划 (33)第十四章环境保护规划 (34)第十五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37)第十六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39)第十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40)第十八章远景发展构想 (41)第十九章建设控制 (42)第二十章土地开发使用引导 (44)第二十一章规划实施 (45)第二十二章附则 (46)附表1、建设用地平衡表 (47)附表2、远期用地汇总表 (49)附表3、规划道路一览表 (51)附表4、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 (56)附表5、生态城市指标体系一览表 (57)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进一步融入、服务、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衔接国家级高新区主园区,保证泉州台商投资区科学合理地开发建设,促进投资区全面、持续、协调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编制《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年)(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年)(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8)《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9)《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年) (10)《海峡西岸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9—2030)》(11)《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12)《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发展规划(2009年)》(13)其它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第3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1)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台商投资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2)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公平,协调产业、人口、空间关系,引导区域健康发展;(3)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原则, 提高服务泉州湾、海西经济区乃至东南沿海地区经济振兴的意识,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合协作,实现区域经济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闽政文[2012]222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闽政文〔2012〕22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宁政文〔2012〕101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宁德市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沿海重要枢纽港口,新兴能源和临港产业基地,生态宜居的海湾型城市。

城市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按照“临海、环海、跨海”的发展战略,实施对接长三角、对接福州大都市区、环湾整合、集中发展、彰显山海等发展策略,逐步把宁德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滨海城市。

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市域人口、产业和各类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乡空间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水平。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776平方公里(不含海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以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为主体的环三都澳区域为中心,加强福安片区、霞浦片区建设,形成“环湾一体,一城两片”的空间布局,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和设施共享,实现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

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合理有序拓展城市空间。

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达到10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90平方公里以内。

要根据宁德市资源、环境的实际,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合理规划、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999平方公里(不含海域)控制范围内,要按照近期主城区南北拓展,远期环湾沿海集中的城市发展方向,逐步完善主城功能,强化其集聚和辐射功能,形成“一城四区”的城市空间格局。

解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解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交通 活动 控制 行为 活动
水污染允许排放量 环境 保护 觃定 水污染允许排放浓度 废气污染允许排放量
固体废气物控制
其他
强制性内容要求
《城市觃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觃定》
城市详细觃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觃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觃划 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觃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觃划地段 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觃定;觃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建设的觃定;历叱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觃定,建设控制 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逐渐得到普及。
控制性详细觃划的地位不作用
控制性详细觃划是觃划不管理、觃划不实施
乊间衔接的重要环节。
•从觃划到管理——依法行政的依据; •从觃划到实施——控制、引导、监督。
控制性详细觃划是宏观不微观、整体不局部
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从宏观到微观——上接总觃(分区),下接修详 (设计); •从定性到定量——控制要求深化、量化、具体化; •从整体到局部——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
较为多见的混合类型。 互丌干扰原则:容易产生相互干扰的设施类型丌宜混合在同一用地上。如娱乐设施由于 其人流、噪音等原因,通常对住宅的私密有相当负面影响,因而,也丌宜混合,即使混合的
话,也应当附加相应条件,如要求保持一定的合理的间隑、提供丌同的出入口等。
合理比例混合原则:对于混合比例的控制,通常应当以用地上丌同类型设施的觃模来计 量其混合比例。一般意义上,一种用途的建筑面积如果超过50%比例,就可讣为是主导用途。 一般宜采取比例上下限的控制要求。
现行控觃编制方法
编制程序
• 前期研究 • 用地觃划及工
控制内容
• 土地使用 • 建筑建造

城镇体系规划基本理念、重点、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基本理念、重点、内容

市的基本人群。即使历史上形成的商业街如:高第 街(布衣、百货等)、 一德路(海味、咸杂)、大新路(象牙等加工)以及饮食等服务行业, 应根据居民生活的规划,重新综合安排;应反对‚大城市主义‛,加强 战备观念。
自下而上 •盲目性、无政府状态
区域性规划”实际上为无数单项的规划、契约或法 规所取代;
综合性区域规划在美国基本不能真正开展,‚区域性规划‛ 实际上为无数单项的规划、契约或法规所取代。美国国家级 的规划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通过制定全国或全区的立法和分
传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点是制定城镇发展战略和规划城
镇地域空间结构、职能组合结构与规模等级结构。
随着认识的深入和实际的需要,新时期城镇体系规划应 根据各地的特点,针对性解决区域城市化与城镇发展中面临 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一般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1.制订城市化和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组织结构
确定城市化方针(或基本 思路)和目标; 确定城市发展与布局战略;
施建设没有事权。
城镇体系规划中基础设施规划强调共建共享,强调跨 区域的协调建设。通过建设发达的综合基础设施网络,促 进区内外生产要素流动,带动地区分工与合作,引导区域
整体协调发展。
基础设施侧重于以适应、引导和推动产业和城镇空间合 理布局为导向,坚持 “效益优先、 适度超前、引导集聚、 集约经营 ”的原则,构筑符合区域整体可持续发展要求的 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
第二章 城镇体系规划的基本理念、重点、内 容与方法
一、城镇体系规划的定位
1、主导城乡空间结构调整
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主体能够对城乡空间结构
调整发挥主导作用,例如,在规划中进行城镇空间组织、 划分城乡空间等。
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03北高综合改革试点镇说明书(完整版)

03北高综合改革试点镇说明书(完整版)

偏南风和西南风,易受台风影响,时间大多集中在7月中旬至9月中旬。

常年平均雨量900mm,降雨的季节集中在三个时月梅雨季以及7月至9月的台风雷阵雨季。

,邑人翰林院学士郭尚先曾一度在此主持重修殿宇,并0.6米,碑文为正楷繁体字,至今保存完是为开发三江口港而建,是兴化湾至三江口港的导航灯塔。

塔为石构仿楼阁式,五级方位于离赤屿不远的草屿。

“大跃进”年代主干被锯断,目前仍枝繁叶茂,浓荫蔽日。

将兴化湾南岸经济开发区作为未来核心区域,重点推进临港物流、装备制造业及海洋新兴产业等的快速发展,与湄洲湾北岸错位发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齐头并进,——镇区空间发展指引中提出:北高镇区——规划建设莆田机场,加强镇区建设,并依托机场和镇区的综合服务,建设空港产业发展区。

在汀江沿海进行临港产业区的空间安排。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中提出:镇村体系空间结构示意图江边村、村、埕前村和前亭村;人口大于5000人而小于10000人的行政村有7个,分别为呈山村、北高村、栏山村、美澜村、竹庄村、冲沁村和山前村。

现状村庄顺应自然地形分布,主要沿224县道、225县道两侧和沿海布臵;镇域内村镇等级规模结构不合理,除镇区外,镇域没有明显的二级中心,没有形成明晰的镇村等级规模体系;部分村庄社会设施配臵低效、土地利用粗放,居住环境较差。

镇域现状城镇化水平不高,镇区作为镇域商业服务中心虽具雏形,但城镇中心服务学校、卫生所和村部等多集中在中心村。

自然村是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主要承担第一产业生产职能,以农业、养殖业为主,千伏配电网供电除专用线外,采用公用开闭所形式,每个开闭所转供容量不10000千伏安,进出线按2进10出考虑,其建设面积不小10千伏配电房为400平方米)。

安排落实电力线路走廊和通道的平面位臵及宽度,架空高压线路尽量沿山地、绿化镇区周围,散布着大片村庄建设用地,绝大部分村宅建筑质量较差,亟待改造。

规划范围内现状居住用地面积438.9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89.64%,主要为村庄居住用地,人均居住用地面积112.83平方米。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编制过程2004年10月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

福建省住建厅于2010年4月27日主持了召开《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评审会,原则通过总体规划纲要。

我院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1年1月5日在龙岩再次征求省住建厅王建萍总规划师、规划处洪榕处长及省内规划专家意见。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2011年5月1日通过闽西日报和政府网站将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总体规划修编(草案)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同时将纲要简本征求新罗、永定、上杭县政府及市直部门意见。

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编制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5月26日通过龙岩市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通过。

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目的为适应龙岩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有效的指导城市建设,促进城乡统筹,特此编制《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编制背景1、科学发展观与城乡统筹的新思路;2、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3、厦漳泉龙城市联盟的形成;4、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5、龙岩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

三、规划期限近期:2010-2015年,远期:2016-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四、规划的空间层次1、市域城乡统筹规划范围龙岩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19050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龙岩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新罗区所有街道和红坊、雁石、江山、大池、小池、白沙、苏坂、万安八个乡镇;永定县的高陂、坎市、培丰和虎岗四个乡镇;上杭县的古田、蛟洋和步云三个乡镇,总面积2964平方公里。

3、中心城市范围包括龙岩主城区、高坎、龙雁和古蛟新城区,远期建设用地面积约 132平方公里。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五、发展目标将龙岩建设成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健全,城乡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海西经济区西部中心城市。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6.28【实施日期】1991.07.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13日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必须根据《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包括城市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用地,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防灾、电力电网、通信、广播的发展和建设,近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以及其他建设和管理需要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调整或者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未划定或者划定不合理的,应按本办法划定或者重新划定。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五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省省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应当适应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六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步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组织各有关部门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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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主要内容(一)规划期限与范围本规划年限为2010-2030年,近期:2010-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本规划范围为福建省行政辖区。

包括陆域土地总面积12.40万平方公里和近海海域。

(二)城镇化目标与战略1.城镇化目标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0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27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9.5%左右,到203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2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达31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左右。

2.城市化总体思路贯彻落实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战略部署,强力推进福州、厦漳泉两个大都市区建设,大力发展福州、厦门、泉州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和省域次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走以两大都市区为依托,以都市区和中心城市为核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具有福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3.城镇发展战略福建省城镇化发展实行“集聚、转型、提升”的总体战略。

(一)集聚发展——全省城镇化重点向沿海地区集聚、倾斜,沿海地区向都市区集聚,山区向内陆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镇集聚。

(二)转型发展——引导都市地区城镇从相对独立发展向构建都市区协调发展方向转型,一般地区城镇由分散化发展向生态保护优先的集中发展方式转型。

(三)提升发展——引导城镇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支撑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4.省域城镇化格局实施都市地区、一般地区差异化推进策略,总体实现“有序集聚、适度均衡”的发展格局。

都市地区:都市地区是指城镇密集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及其周边紧密联系的地区,包括沿海都市地区和依托南平、三明、龙岩等中心城市形成的内陆都市地区。

都市地区应实施积极的公共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集聚整合、着力优化提升,推动城镇化向成熟阶段转型一般地区:是指都市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一般地区应着力培育提速,走生态保护优先的快速、集约城镇化道路,择优培育重要节点城镇,保障省域城镇化格局的适度均衡。

(三)城镇体系与城镇发展1.城镇空间结构以滨海都市带为脊梁,以福州、厦漳泉两个大都市区为依托,以福厦泉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和省域次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城镇聚合轴为骨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形成层次合理、空间有序、地域开放、转型发展的网络化省域城镇空间体系,构建“一带、两区、四轴、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

“一带”指北起宁德福鼎南至漳州诏安的滨海都市带,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主体,对接台湾的前沿平台,我国沿海城镇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强化沿线中心城市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若干沿海产业集群,依托沿海综合交通走廊,构建高效组织的网络化城镇空间走廊。

“两区”指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是引领全省发展的核心。

要加快培育高端职能,促进大都市区的一体化发展,强化其在省域经济发展中的引擎作用。

“四轴”分别是指纵向的南(平)三(明)龙(岩)城镇聚合轴和横向的福(州)武(夷山)、中部(泉州、莆田—三明)、厦(门)龙(岩)腹地拓展轴。

要依托区域交通干线轴带,引导沿线城镇各类要素适度集聚、各类设施共享共建、城镇空间有序整合,从而推进山海互动、联动滨海都市带、辐射内陆地区,带动区域的整体协调发展。

“多点”是指对福建城镇空间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城市新增长区域和重要节点城镇区域。

主要包括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

2.城乡居民点体系依据城市在国家和福建省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由省域中心城市、省域次中心城市、地方性中心城市(或都市区副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组成的六级城镇等级体系,其中省域中心城市有福州、厦门、泉州。

以农村服务人口规模和覆盖范围为依据,在农村地区构建由中心村和一般村两个层次组成的农村居民点体系。

3.城镇规模结构至2020年,全省形成特大城市5个(其中>200万人3个,100~200万人2个);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22个;小城市70个(其中5~20万人县城33个,5万人以上镇37个);5万人以下镇约450~500个。

至2030年,全省形成特大城市6个(其中>500万人1个,300~500万人2个,100~200万人3个);大城市7个;中等城市24个;小城市90~105个(其中10~20万人县城30个,5万人以上镇60~75个);5万人以下镇约450个。

表1:城镇规模结构(四)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利用1.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构建“两带一线生态屏障,六江两溪生态廊道”的生态安全格局。

“两带”:是武夷山脉—玳瑁山脉组成的闽西生态保护带,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山脉组成的闽中生态保护带。

“一线”:指沿海一线主要由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组成的生态保护带。

“生态廊道”:由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敖江、龙江和木兰溪、交溪等水体,以及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和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沿线绿廊等自然和人工廊道构成的网络化生态廊道体系。

2.城乡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管控。

有序拓展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有序实施围填造地工程,科学利用适宜开发的低丘缓坡地,鼓励综合发展城市地下空间,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3.区域水资源集约利用以“六江两溪”为重点,科学统筹区域水资源配置。

加强非传统水源的利用,积极推进海水直接利用及海水淡化。

(五)城乡发展支撑体系1.综合交通体系规划①综合交通枢纽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福州和厦门;省级综合交通枢纽:泉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龙岩和漳州。

②交通网络铁路网规划:形成“三纵六横”干线铁路网络。

高速公路网:形成“三纵八横三环三十三联”高速公路主骨架。

③交通设施机场:实施福州长乐机场扩建工程,新建厦门翔安国际机场,构建两大机场枢纽。

加快支线机场及旅游机场建设,形成两中(晋江机场、武夷山机场)、六小(莆田、霞浦、沙县、连城、漳州、平潭机场)支线机场布局。

港口:大力推进福州、湄洲湾、厦门三大港跨行政区域港湾资源的一体化整合和联动互动发展,形成富有市场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港口群。

④公共交通发展指引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加快建立以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功能层次分明、网络布局合理、换乘方便的公共交通体系。

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重点发展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

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交通建设,加快城乡短途客运公交化改造,加大农村客运站场投资力度,推进重点镇等级客运站建设。

2.重大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立设区市、县(市)、镇、村(居委会)四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形成总量适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大都市区推动重大公益型公共服务设施、高等与职业教育基地等统筹配置,共建共享;其他都市地区应积极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布局。

3.重大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城市供水设施,促进都市区及大都市区统一供水,推进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推动流域上下游给排水设施协调布局;推进区域环境卫生设施的共建共享;优化能源结构,协调能源布局及管道建设;大力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大力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六)城市发展指引本规划针对福州、厦漳泉两个大都市区和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提出指引内容。

内容包括:城镇化发展、区域协调、市域空间发展、空间要素管制等。

①城镇化发展强调对城镇化水平和城镇人口规模的控制引导;对各城镇在省域城镇等级结构中的层级和地位予以明确。

②区域协调对各设区市与周边需要重点协调的资源和发展要素予以指导。

③市域空间发展针对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各级城市城镇空间发展、交通组织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提出指导意见。

④空间要素管制明确应由省级事权调控的重要区域、重大交通设施和生态保护区、人文资源等重要资源类地区。

(七)空间管制和实施保障1.空间管制从省级事权和福建的空间资源特色出发,对接福建省主体功能区划及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将全省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等四类管制区,为省级政府加强调控和统筹提供依据。

①已建区包括城镇建设区和独立工矿区、乡村居民点。

②适建区为适宜发展城镇和产业的区域。

包括大都市区与都市区、新增长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地区等重点管制空间。

以批准的各类规划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建设。

③限建区为保护生态、安全、资源环境等需要,须严格限制各类城乡建设行为的区域。

包括都市大型防护绿廊、海岸生态区与岛屿、重点水系防护绿带、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通道、生态敏感区和人文资源保护区的缓冲区等重点管制空间。

④禁建区为依法确立,或设立了临时性行政许可的各类保护地区或禁止建设的区域。

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包括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海岸绿地、人文资源保护地区和需要禁止建设的特殊地区等重点管制空间。

2.近期实施重点①推进福州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加快编制两大都市区协调规划和相关专题规划,推动两大都市区内重大设施共建、要素共享。

协调福州、莆田、宁德之间的关系,强化分工协作与联动发展。

推进厦漳同城化和厦漳泉一体化进程,强化整合发展。

②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积极探索闽台合作新模式,加快推进入岛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开展城市规划建设,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③推进滨海湾区建设以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厦门湾等区域为重点,培育产业集群,引领沿海产业带发展。

④推进便捷快速的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以大型海空港和综合运输枢纽为依托,加快形成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为骨架的“两纵三横”综合运输大通道,构筑高可达性的整体化交通网络。

⑤大力实施全省绿道网建设计划大力实施全省绿道网建设计划,落实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和生态省要求,确定省域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定生态廊道和区域绿地总体框架。

⑥推动小城镇建设战役推进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建设,建成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

3.实施保障①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实施重点推动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新增长区域等区域性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对接各类省域专项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限建区、禁建区,涉及到城市绿地、水系、文物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分别按照“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办法进行划定和管理,在下位城乡规划中予以落实。

依法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②健全协调机制,推进城市联盟建立与部门规划之间的协调和反馈机制,鼓励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各种区域协调和会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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