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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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工程监管和资金调拨等工作,要求各试点村对2011年的所有已完工项目、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进行汇总申报,经市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批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原则:
(一)切实可行。项目符合本村实际及村庄规划要求。
(二)尊重民意。项目建设方案经村民代表(户主)大会讨论,90%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三)量力而行。按照自身的经济状况制定建设方案,自筹建设资金基本落实,不得新增村级集体债务负担。
(四)不重复奖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财政奖补的项目不能申报。
(五)总量控制。常驻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项目投资总规模控制在300万元左右,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常驻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项目投资总规模控制在400万元左右,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控制在180万元以内。
二、申报建设项目的内容:
《村庄整治实施细则》所确定道路建设、环境治理、卫生保洁、村庄建设(九建)、村庄绿化美化、人畜安全饮水、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申报范围
(一)具有本村特色,村民有强烈愿望、经可行性论证确有必要建设的特色工程或亮点工程可以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确定为试点村以前已完工项目或由有关职能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和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时间界定。确定为试点村以后的在建和拟建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工。
申报方案必须经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乡镇政府同意并报挂点市级领导认可,市统筹办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复,方可实施。
三、申报要求:
(一)各试点村必须在7月8号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表;
2、建设项目明细表;
3、项目投资预算表,预算表重点体现主要费用名称、原材料消耗量及市场价格、投资总额等;
4、筹资方案,重点体现自筹资金来源及金额,市级财政奖补可以按照《〈村庄整治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标准列入筹资计划;
5、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的,要附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统筹办、乡镇和村各一份。附:1、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表
2、建设项目明细表
冷水江市统筹城乡发展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