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主要责任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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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5•【字号】京政办发[2000]36号•【施行日期】200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简称市广播电视局)。

市广播电视局是主管本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业和音像市场、发放或撤销音像经营许可证以及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活动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将管理本市音像制品放映活动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文化局。

3.将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设立旅游宾馆、饭店(闭路)有线电视站许可,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转播频道,100瓦(不含100瓦)以下广播电视设备频率、频道规划的职能。

2.将审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的职能改为备案。

3.取消核准音像复制单位更换或增加录音带、录像带复制生产线,来料加工承接境外提供母带、模板复制音像制品,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本市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认定证书,音像制品托运、邮寄、提取的职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22•【字号】赣府字[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字[2001]20号2001年1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电视台,为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传播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把丰富的知识和多彩的文艺节目传送给电视观众,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通过导向正确的节目播出,以生动具体的事实,向全国乃至世界介绍江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成果、新举措、新面貌,从而增进国内外对江西的了解,为宣传江西、扩大江西的影响、树立江西新形象发挥积极的舆论宣传作用。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江西电视台内设17个副处级部(室)和5个频道(正处级)。

(一)总编室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省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宣传计划,把握新闻舆论导向,负责全台宣传管理及协调各节目生产部门的宣传工作。

负责对全台电视节目计划、选题的审定及播出节目的审查和抽审;负责编制每周节目播出计划,统筹安排节目的引进、节目的宣传工作;负责节目信息反馈及收视率调查等工作;承办《假日漫步》、《荧屏有约》、《节目预告》、《多彩金秋》等栏目。

(二)新闻部以准确、及时传播新闻信息为工作中心。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十政办发[2010]153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十政办发〔201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十堰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通知》(十编发[2010] 19号)精神,设立十堰广播电视台,为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序列。

一、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规范广播电视台及直属单位的职业行为,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广播电视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领导筹划广播电视台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

(三)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广播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负责对广播电视台传输覆盖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努力扩大市级广播电视对内对外覆盖范围。

(五)加强对广播电视台及直属单位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直属单位的宣传工作及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单位人事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24号)精神、中共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4】58号)和清水县事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一)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二)负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为清水县“五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转播好中央、省、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四)负责电视台自办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出共组,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办好各个栏目;(五)负责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向上级广播电台送稿、送节目任务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等工作。

(六)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广播电视节目。

(七)负责新媒体开发,拓展宣传平台,做好公益性宣传和服务。

二、单位性质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三、机构设置按照上述职责,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下设6个部门。

分别为总编室、新闻中心、专题部、播控部、制作室、监管办。

总编室职能:负责全台所有节目播出计划的制定、播出节目安排调整工作;承担全台节目策划、包装,节目宣传片、导视及影视剧宣传推介的制作、节目质量评审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及相关报表、总结的统计、撰写报送,统筹安排节目引进、节目宣传工作;负责录象资料的保存及使用管理、播出节目的签单审查;承担全台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的采集和公益广告的策划任务。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报范文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报范文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报范文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职能转変(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县文化和体育局(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负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根据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三)增加的职责承接****区、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和体育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著作权保护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影视类影像制品的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体育、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协调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

(三)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和体育产品生产,组织实施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体育建设和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管理广播电视事业,领导富川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对全县电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和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工作。

研究分析广播电视视节目收转事务。

(五)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育市场管理和执法检査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本局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管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广播电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创作及生产;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执行宣传纪律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和撤并工作,规划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管理规定,并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4.25•【文号】国办发[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2003年4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商务部。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盐业管理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3•【文号】国办发[1994]46号•【施行日期】1994.03.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23日国办发〔1994〕46号)《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广播电影电视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和管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把握舆论导向。

加强对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法规、标准的制订以及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将地方厅(局)派团出访的审批权、县(不含县)以下建有线电视台和中小企业建有线电视台的审批权,分别下放给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

对直属事业单位,下放处级干部任免、职工京内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广播电视技术业务的对外交流、接待国外电视摄制组、处级以下干部出访、物资管理等审批权;削弱计划财务工作的直接管理,投资采取切块管理,预算实行包干管理;把纯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到有关事业单位。

对直属企业单位在生产规划、经营决策、用人制度、机构设置、内部分配等方面的权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逐步下放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机关。

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重庆市万盛区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万盛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万盛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万盛委发〔2009〕5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万盛区广播电视台,为区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电视新闻、节目的采访、摄录、编辑、制作和安全播出;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办出形式多样、质量较高的电视节目及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节(栏)目。

(三)负责搞好对内对外电视宣传工作,向上级电视台报送本区重要新闻、专题节目,搞好电视节目创优工作。

(四)负责全区电视从业人员的通联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区级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用户安装和网络日常维护、管理,前端机房的调试、维护,专业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干线和市环网的巡查维护。

(七)负责数据、付费电视等增值业务和新技术的研发、管理、运营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我区重要电视宣传资料和各类电视专业技术档案。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万盛区广播电视台设置5个职能科(部)室:(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有关工作;负责督办台党组、行政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文件的起草、打印、校对和收发、传阅工作;负责党建和政治理论学习、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信访、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编制、职称评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计生及配合做好工、青、妇工作;负责全台财务计划编制、财务核算统计及审核、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房屋、水电、车辆、公共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台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安排、组织及协调、联络工作;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新闻采编部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制定每个时期的宣传采访计划;负责《万盛新闻联播》、《民生直通车》等新闻自办栏目的策划、采访、编辑、制作、审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的交流和通联工作;按要求抓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专题制作部抓好专题报道;协助节目播出部完成全区各类大型活动的现场录制;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9•【字号】皖政办[2000]66号•【施行日期】200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66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九日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广播电视厅改组为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1、管理电影制片工作的职能。

2、参与制订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3、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视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运输传递管理职能,交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转变的职能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直接管理企业。

2、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局直属事业单位,逐步下放管理权限。

二、主要职责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白政办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白政办发〔2012〕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日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等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市(州)、县(市、区)宣传文化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2〕42号)和省编委《关于白城市宣传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吉编发〔2012〕41号)文件精神,组建白城广播电视台,为隶属于白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相当于正处级规格待遇,不再保留白城人民广播电台、白城电视台。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依法依规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传播新闻信息;提供生活资讯和积极健康的娱乐节目,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台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依法开展运营活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白城广播电视台设2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协调督查督办各部室站和中心的行政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信息、调研、保密、档案和信访工作;负责财务、安保、消防、物业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鲁政办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5日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山东省版权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2.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3.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欠发达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7.11•【文号】国办发[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精神,设立陇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出版局。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和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规定;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和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太原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太原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太原广播电视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及《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太原人民广播电台、太原电视台合并为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

(二)制定、实施太原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太原广播新闻频率、交通频率、生活频率、音乐频率、老年频率五套节目的制播、经营和管理。

(四)负责太原电视新闻频道、法制频道、百姓频道、影视频道、文体频道以及付费电视频道和移动电视频道等节目的制播、经营和管理。

(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创造更好的文化广播电视艺术精品。

(六)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二、内设机构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内设机构由10个管理机构和21个业务机构组成。

(一)管理机构1.办公室负责协调台(集团)综合性行政工作。

2.总编室负责全台宣传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部上传者知盟网负责台(集团)人事管理工作。

4.计划财务部负责台(集团)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5.保卫部负责台(集团)及所属社区的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工作。

6.总工办公室负责台综合性技术工作。

7.安全播出办公室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8.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负责台(集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9.党委工作部负责台(集团)党务以及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10.监察审计部负责台(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审计、各类经济活动审计监督、违法违纪举报受理等工作。

(二)业务机构1.新闻中心负责全台时政新闻类节目采编制作。

2.技术中心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录制及技术设备使用管理维护。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川办发[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4〕4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3日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简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四川省版权局(简称省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版权局)、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以及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

2.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及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

3.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

4.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培训中心西部地区分中心承担。

5.取消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省版权事务中心承担。

6.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核。

7.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1•【文号】国办发[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指导、平衡电影制片单位年度生产计划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2.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文化部。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文化部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浙政办发[2000]87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8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广播电视厅更名为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广播电视局。

(三)划出的职能1.将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划归省信息产业厅。

2.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划归省文化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法规政令,组织、指导全省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各个时期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报道重点;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系统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领导和管理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等直属宣传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规划、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艺术生产,抓好重点题材的广播剧和电视剧创作;负责管理电影制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通市政办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通化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通化市宣传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吉编发〔2012〕38号),组建通化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正处级);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驮道岭微波中心站和通化市微波总站整体划入通化广播电视台管理,为通化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将通化人民广播电台、通化电视台的职责,整合划入通化广播电视台。

不再保留通化人民广播电台和通化电视台,原通化人民广播电台、通化电视台的债权债务由通化广播电视台承担。

二、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结构(一)通化广播电视台核定事业编制143名。

所需编制从通化人民广播电台整体划入55名,通化电视台整体划入88名。

岗位结构为管理岗位42名、专业技术岗位94名、工人岗位7名。

(二)通化市驮道岭微波中心站核定事业编制32名。

所需编制从原通化人民广播电台划转12名(带12人),从原通化电视台划转7名(带7人)。

岗位结构为管理岗位7名、专业技术岗位15名、工人岗位10名。

(三)通化市微波总站事业编制15名。

所需编制从原通化人民广播电台划转7名(带7人),从原通化电视台划转4名(带4人)。

岗位结构为管理岗位4名、专业技术岗位10名、工人岗位1名。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8•【字号】郑政办[2002]9号•【施行日期】200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广播电视局。

郑州市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县(市)、区广播电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法规、制度、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三)对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地面卫星接收站、有线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对其进行年审和监督检查;负责郑州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

(五)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内人员岗位培训,开展以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职工教育。

(六)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广播电视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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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单位人事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24号)精神、中共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4】58号)和清水县事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
(二)负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为清水县“五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转播好中央、省、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
(四)负责电视台自办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出共组,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办好各个栏目;
(五)负责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向上级广播电台送稿、送节目任务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等工作。

(六)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广播电视节目。

(七)负责新媒体开发,拓展宣传平台,做好公益性宣传和服务。

二、单位性质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三、机构设置
按照上述职责,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下设6个部门。

分别为总编室、新闻中心、专题部、播控部、制作室、监管办。

总编室职能:负责全台所有节目播出计划的制定、播出节目安排调整工作;承担全台节目策划、包装,节目宣传片、导视及影视剧宣传推介的制作、节目质量评审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及相关报表、总结的统计、撰写报送,统筹安排节目引进、节目宣传工作;负责录象资料的保存及使用管理、播出节目的签单审查;承担全台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的采集和公益广告的策划任务。

新闻中心职能:负责全台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围绕中心工作,以准确、及时发布县内重大新闻事件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承担新闻节目的采访、撰稿、编辑工作;负责审发新闻、审定播出;负责外宣及记者派遣工作;完成广播节目的策划、包装、编辑制作和播出工作。

专题部职能:负责全台社教类栏目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和协调,完成专题节目、纪录片、微电影的采制任务,承担各类重大新闻事件、文艺晚会和各类赛事、公益广告的摄录工作;
制作室职能:负责广播电视台所有自办节目的包装制作、自办节目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类保存;承担县台自办节目的网站上载和省、市电视台外宣节目的传送任务。

播控部职能:负责上传、编排频道每日节目播出表;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的接收、发射、转播工作。

监管办:负责监听、监看全台自办节目和引进节目,对节目采、编、制、播各流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承担全台人员的考勤和敦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人员编制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核定编制人数40个。

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其它采、编、制、播人员37人。

其中部门主任6名。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有人员的缩减,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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