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货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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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货款结算方式

. 付款方式分为以下 4 种:

针对供应商及物料的不同可按实际情况选择以下

/总经理的承认。 (所有供应商都采用的支付方式) (所有供应商都采用的支付方式) 特殊物料 /设备 /特殊订单) 不经常使用物料 / 现场购买) 二.结算方式 A 、 结算要求: 结算截止日为每月的 30 日,即上月 30 日至本月 30 日送货为本月的月 结款项。

如: 1月份的货款为 12月 30日至 1月30日所送物料为 1月份的结款项目。 B 、 对帐期限:供应商 每月 21 日前将月结单提交到财务处(如遇周末可提前提供) , 财务在每月 24日前确认及回复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发票必须在每月

31 日前

提供,方可算当月的月结单工作已完成。 C 、 付款条件:财务付款日期规定为每月 22日,但一定要满足 A / B 项条件(账目核 对完成、发票到位) ,22 日以后不做付款安排。

三.延期付款说明: 当月的月结工作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满足 A 和 B 两项条件的,则按实际核对完成月 份作为结算月份进行支付。

示例:如 1月份月结单 /发票在 2月份提供,则视为 2月份的月结单处理, 30 天月结支 付日期应为 3 月 30 日。 4 种方式的任意一种进行支付,但 必须得到部门

主管 60 天月结

30 天月结 预

付款 现金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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