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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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资金预算控制,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财务管理,减少供应商结帐等候时间较长问题,保证及时支付货款,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的结算方式,维护企业的商业信誉,特对厂商结帐作如下规定:

一、会计结算日

公司按照会计法制定的以公历核定会计核算日,即每月5日为我公司会计轧帐日。起止时间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30日为一个会计核算周期。那么,厂商结帐日要按照会计轧帐日进行核定。同时财务部将严格审核厂商送货时间、销售金额、实物库存、帐面余额等。按照到期日支付货款,结合当期销售情况予以付款。厂商也要关注商品和销售及库存,才能真正实现合作后的双赢。

二、付款条件

1.采购部采购对帐期厂商到期货款查询销售予以确认结款资金。

2.商品销售达到90-100%,货款可以支付100%;

3.销售在80-90%之间,货款支付80%;

4.销售在60-80%之间,货款支付60%;

5.低于60%的销售,按实际比例结帐,并由采购一周内凋剂,如发现卖场直配商品货量与销售不成正比,由卖场承担相应责任。

6.对于销售差,商品库存量较大的供应商,采购在供应商付款前应积极与供应商协调,将滞销商品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以降低库存金额,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财务在付款时减去退货金额;

7.供应商商品的库存天数原则上小于供应商的帐期天数;如A供应商的帐期天数是30天,那么A供应商的库存天数(可销天数)应小于或等于30天(但公司的战略囤货行为和畅销品及快讯的囤货除外);

三、支付货款

1.帐期经销商每月安排两次付款时间,即每月的10日、25日。

2.帐期经销供应商应在收到超市的验收单之日起3天内进行对帐,如财务部匹配通过开

始记入帐期;

3.第一次匹配不通过的,进行二次匹配,匹配成功后开始记入帐期;

4.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及时递交“一票通”购货台账,公司将延后付

款;

5.每个结算日将持续2天(节假日顺延),在结算日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或由于帐务

不清等原因,造成当期不能付款的,供应商付款将顺延到下一个付款日;其余时间公司将不再进行付款活动;

四、联营、代销供应商结算

1.依照公司规定在每月的10日或25日进行付款,具体流程类同于帐期供应商;

2.联营供应商在每月的2日前到信息部打印销售报表交于财务(白联留财务,红联供应商),帐期到后将按照公司既定付款日进行付款;

五、退货

供应商按合同签订、保证及时退货,延期退货或长期不退货,将履行合同签订的条款执行:

1.退货单必须扣减当期货款,从支付货款中扣减;

2.调价冲红单及促销商品让利冲红单凭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确认单,从当期货款中扣减;

3.退货单如发现送货价与退货价不符时,供应通过与采购部、信息部核对解决。

六、对账

正常情况下,供应商应在送货后3天内进行帐务核对,核对内容包括送货数量、送货金额及商品的价格等;

1.单据遗失,需经过对帐后,确信该单据未结帐,方可通过复印,供应商以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方可进入结帐流程;

2.双方帐面余额不符,需进行对帐后将余额调整一致;

3.扣款出现疑问或不符,请核对往来帐;

七、延期付款

特殊情况下,将货款支付时间延期:

1.新店开业,延期付款七天;

2.店庆活动,延期付款七天;

3.法定节假日,延期付款七天;

4.出现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停止付款,待责任赔偿后恢复结帐,退货厂商退货后结帐;

5.清场供应商:食品、非食品供应商清场之日九十天结帐,生鲜厂商三十天结帐,质保金与货款一起退还。

此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请供应商密切关注,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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