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躲猫猫事件新闻发布会实录
2009十大宪法事例
山西煤矿整合事件
自2008年9月以来,山西省推行“煤矿兼 并重组”,两千多座煤矿被挂上了“国字 号”的牌子。这场改革成为近三十年来, 山西煤炭领域最大的一场变革。
自2008年9月,山西省政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 知》,推行“煤矿兼并重组”以来,2000多座煤 矿被挂上了“国字号”的牌子。这场被誉为“国 进民退”的改革,成为近30年来山西煤炭领域最 大的一场变革。这意味着,这些煤老板如果不接 受被兼并,他们的煤矿将会被强制关闭。煤老板 们认为应该维权,他们联合律师、学者高举物权 法和宪法,准备诉诸法律。
第二,“躲猫猫”事件暗合了当前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就是事情的 真相总是在公共舆论监督介入之后才凸显出来,才得以解决。《宪法》 第41条明确赋予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权利, 然而监督的前提在于真相、信息的公开与获取。“躲猫猫”事件发生 之初,有关部门将李荞明的事件解释为玩“躲猫猫”,实际上恰恰体 现了我们的国家的有关机关在与公众监督玩“躲猫猫”,来避免真相 的出现。事实上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6条的规定,即准确 公开政府信息。 不仅是网上,还有2009年以来许多的问题,包括内蒙古阿隆旗女检 察长的豪车风波、邓玉娇案件、“钓鱼执法”事件等,在官方的解释 当中都是用了一些“躲猫猫”的解释理由,在愚弄、对付民众,往往 这些在网络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下,最后得以水落石出。所以从这个意 义上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宪政意义上,公众监督在网络时代,过去的 “躲猫猫”事件可能司空见惯,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2009年新的 历史时期,“躲猫猫”事件就成为宪政的一个重要事件。
1999宪法修正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 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将非公有制经 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保护的宪法地位。在此 事件中,有关做法是否符合宪法这一规定的精神?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 产不受侵犯”,而真正要做到保护,就必须在征 收或者征用时,的确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 过法律程序。在此事件中,能否证明是基于公共 利益并经过了法律程序?
躲猫猫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2009年2月27日,在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宣布:“通过法医学专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处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年仅24岁的李荞明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年轻的生命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后所引起的轩然大波。
就在2月27日本周五下午的17:30,云南省检察院宣布了已经是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调查的最后结果。
虽然这是在周末政府机关下班时间之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但是发布会现场却依然挤满了来自全国各地二十多家媒体。
人们迫切的想要知道,李荞明在看守所内意外死亡的事实真相。
在晋宁县公安局“2·08”案件情况通报会上,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说:“2009年,晋宁看守所,男,李荞明,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过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有人说是。
有人说是躲猫猫。
”很显然,如果不是“躲猫猫”这三个字,或许李荞明根本不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
李荞明的离奇死亡,让“躲猫猫”这个原本属于南方语系的词汇,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迅速成为2009年最流行的网络词汇。
人们无法相信因为玩“躲猫猫”,一个年轻小伙竟然会当场丧命。
对于公安机关公布理由的强烈质疑,直接导致了更大范围的全国关注。
而此时人们才得知,李荞明这个云南玉溪的小伙子,其实只是为了积攒结婚的费用才一时糊涂偷偷去砍伐山上的林木而被刑拘的。
然而,令李荞明自己和家人都始料不及的是,就在进入看守所11天之后,因为所谓的“躲猫猫”,李荞明造成“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
而离开的这一天,距离他和女友约定的婚期2月16日仅仅还差四天。
消息传出,网络报纸对所谓的“躲猫猫”一片讨伐之声。
如果不是这个“躲猫猫”,死者家属的疑问也不会最终演变成一个全国性的公众追问,甚至惊动了云南省委、云南最高检察院以及众多媒体。
中国监狱制度
六、监狱的功能
惩罚功能 :使罪犯感到痛苦 、安抚被害 人 、预防再犯罪 ; 改造功能 :转化犯罪思想 、使罪犯再社会 化 、减少重新犯罪 ; 防卫功能 :特殊预防、一般预防。 七、中国监狱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一)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二)教育与劳动相结合
八、我国监狱的基本制度
中国监狱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弊端
(一)监企社合一,监狱职能多元化 (二)改造罪犯方式、手段落后 改造方式和手段落后的第一个表现是片面强调自 由刑的运用,非监禁刑的运用很少。自由刑代替肉 刑、生命刑是人类刑罚史的巨大进步,目前自由刑 仍是世界各国的主要刑罚种类。但是,自由刑的弊 端也是明显的,目前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 限制自由刑的适用。
二、监狱制度的产生与演变
监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 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对违法者进行惩罚,由此出现了刑罚和监狱。
监狱的产生是随着阶级的变化需要而变化的, 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 志。因此,监狱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国家的暴力机 器之一,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也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中国监狱制度
中国监狱制度概述
一、监狱和监狱制度的概念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 看守所,拘留所等。 狭义的监狱指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 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我们主要从狭义上来理 解。
1994年12月2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 法》,同日颁布实施 。
宪法案例
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
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2“躲猫猫”事件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3高考状元拒录事件因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少数民族身份作假,北京大学决定放弃录取。
此前,由重庆市监察局牵头,公安局、重庆市民宗委、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对事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纠正了包括何川洋在内的31名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31名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4山西煤矿整合事件自2008年9月以来,山西省推行“煤矿兼并重组”,两千多座煤矿被挂上了“国字号”的牌子。
这场改革成为近三十年来,山西煤炭领域最大的一场变革。
5上海“钓鱼执法”事件2009年10月14日,司机孙中界驾驶面包车行驶,一男子恳求搭车,上车几分钟后,被两辆车包围、逼停,随即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
孙中界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
最终,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向公众道歉。
6澳门管辖横琴岛校区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7关闭视听网站事件2009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广电总局受理补办《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
2009年11月12日,广电总局依据2007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闭了111家无证视听网站,至12月11日,关闭700多家网站,其中包括近30家提供影视下载的BT网站。
8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2009年2月,徐州考生王莹报考了江苏省的公务员考试,报考单位是江苏铜山县人民检察院。
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中国十大宪法事例2009年,有哪些宪法性事件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推动了法治进程?12月25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主办,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中国宪政网协办的“2009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揭晓了2009年度中国十大宪法性事例。
这些事例,不会随着2009年的远去,而淡出我们的视野,因为它们产生的影响,不仅在现在,而且在将来。
•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事件回放:2009年4月,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阻挠致使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实施拆除,在相持近三小时后,唐福珍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
11月29日夜,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12月,北大5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座谈会,讨论拆迁制度,并表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废除。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目前更加紧了这方面的工作。
■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这一事件促使我们发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法性审查的呼声,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座谈会透露的消息,该条例有违宪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终将被废止。
此事带来的启示是:我国需要一部关于土地征收问题的法律,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土地的征收,都应成为其规制的对象。
2、云南“躲猫猫”事件■事件回放:2009年1月,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进入晋宁县看守所,2月8日受伤住院,2月12日死于“重度颅脑损伤”。
对于死因,晋宁县公安机关称,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不小心撞到墙壁所致。
结论一出,舆论哗然,“躲猫猫”一词迅速走红网络。
躲猫猫
“躲猫猫”事件评析范进学今年8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躲猫猫”案件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躲猫猫”案件与其说是一起事件,到不如说是一个2009年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符号!因为作为一起法律案件,似乎非常简单,责任查明,责任追究,整个事件就可以划上了句号。
然而,透过“躲猫猫”案件,却让人们既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同时也看到了中国法治进程的艰难。
所谓希望是:广大网民宪法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所谓艰难,是这一事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宪法问题与政府责任的担当问题。
具体而言,这一事件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一是被羁押人这种特殊群体的生命权等基本人权的保障;以及公民的知情权与政府的责任担当;二是国务院1990年3月17日颁布的《看守所条例》的合法性、合宪性问题。
第一,人犯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必须得到宪法与法律的有效保障。
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一个依法羁押人犯的机关,其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并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人犯一旦进入看守所,其生命、健康、人格人身等人权保障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李荞明仅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即便法院宣布了他有罪,他的生命权也应该得到保障和尊重,而保障人犯的生命权是监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按照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在一个看守所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怎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危及人的生命的游戏呢?其中反映了监所工作管理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但集中一点就是政府的责任担当问题。
譬如:管理上的松散与玩忽职守,晋宁县看守所的管理,既不严格,也不文明,而且漏洞颇多,缺乏人性化管理,因此助长了牢头狱霸的恶性,使其有可乘之机,据说牢头狱霸的存在就是一种潜规则的产物。
2009年9大网络通缉令
2009年9大网络通缉令作者:暂无来源:《华声·观察》 2010年第1期NO.1天价烟局长落马,网络反腐很遥远周久耕事件回放:2008年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抛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的言论。
2008年12月14日,网友发帖称:“周局长一条烟抵下岗工人3个月低保。
”配发照片注:“‘九五至尊’,一条1500元!”12月15日,网友发帖称其所戴手表是“江诗丹顿”,价值约10万元。
17日,网友发帖称周久耕弟弟是房地产开发商,周久耕儿子是建材商。
2008年12月29日,周久耕被免职。
2009年8月5日,南京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周久耕提起公诉。
被告人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如不是那次人肉搜索,周久耕这会可能正翘着二郎腿抽着“九五至尊”悠哉悠哉地看着腕上的“江诗丹顿”,谋划着晚上饭局的安排……祸从口出,祸起房价,如果追根溯源的话,都是房子惹的祸。
房价高的无法承受,又无可奈何,他却在错误的时间说出那样大言不惭的雷人语,他只能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人们对高房价不满的发泄对象。
事出有因,他的罪责不止于那句话,他本身不检点的作为才是检察机关不得不起诉他的铁证,所以他有的只是冤屈,他不冤枉。
NO.2“躲猫猫”的不是李荞明躲猫猫事件始末:2009年1月30日,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关入晋宁县看守所。
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公布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12日晚,警方通报了最新的调查情况:“南于死者(玩躲猫猫时)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起普某某不满,最终两人发生争执。
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与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
”此事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和网络舆论聚焦。
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了“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
2月27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民主监督
(2)相同方式的区别: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具体的参与方 式中有些是相同的,如写信、打电话、听证会等。 如何区分两者关键是看该行为是一种“事前”行为还 是“事后”行为。“事前”行为属于民主决策,“事后” 行为属于民主监督。如,向有关部门提建议,在决策之前, 就应该是民主决策的具体途径;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是决 策之后,就应该是民主监督的具体途径。
上述行为是否合理?你认为公民应如何行使监督权?
三、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1、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
(1)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2)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1)实行民主监督可以根除腐败现象; (2)可以从杜绝腐败现象; (3)可以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
一张照片引发的腐败案
2008年末,一网民在网上发表文章《 赞一下那个要处罚低价售房的局长,看人 家抽的烟》,文中写道:“在网上无意搜 到周局长开会的照片,仔细一看,果然看 到了这位公仆的本色,一条烟(南京卷烟厂 出产的顶级九五之尊烟,一条就要1500元) 就可以抵下岗工人三个月的低保了。” 后 又有网友发帖称所戴手表是“江诗丹顿” ,价值10万元。随后江宁区纪委进行立案 调查,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 120万元人民币!周久耕的香烟门更是成为 网络反腐的标志性事件。
法律、决定、 决议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日
全国人大代表“特别信封”
每年“两会”期间,每位全国人大代表 的手中,都有几个专用信封,这些装载着 建议、意见甚至冤案申诉的信封可以直达 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拦截。按照规定, 代表信件在三个月内必须回复。
“这种特殊的信封,让人心里产生一种 敬畏感。” 浙江某地的一位官员说,“因为担心 地方上的问题会被‘捅上去’。” 当地一位知情者说,一位私营企业家 对其企业进行扩张时,屡屡遭到地方政府 的“吃、拿、卡、要”。但得知这位身为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企业家拥有“直达北 京”的“特别信封”时,不轨行为马上收 敛了。
“躲猫猫事件”案例分析
政府如何应对网络舆论危机事件------对云南“躲猫猫”事件的思考肖丽【案例】2009年1月29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村民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2009年2月12日,李荞明在看守所死亡。
据当地媒体报道,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事件发生时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的网友,绝大多数表示出的是强烈的质疑。
在一门户网站上,该新闻有3.5万多条,其中多数都在谈论“躲猫猫”说法的合理性。
网络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提出疑问,“躲猫猫”成为流行词语,甚至被网友评为“年度雷词”。
一时之间,网友质疑之声铺天盖地。
可以看出大家对政府给出的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的官方解释感到难以理解,并形成了探讨“躲猫猫”事件的真实性与真相的意见趋势。
网友的质疑直接导致当地政府组织网友组成网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的真相。
2月19日下午3时,云南官方网站刊登了一份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
结果社会各界的报名异常踊跃,网友对此发表议论,开始转移舆论焦点。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公布调查结果。
网友开始质疑报告,舆论压力再次形成。
2月22日下午3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躲猫猫”调查委员会的创意人伍皓、“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市民蒋月蓉等嘉宾做客云南网,向网民讲述开展“躲猫猫”调查事件的前后始末,并在线回答质疑。
多数网友看后表示理解,舆论压力减少。
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
公众普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结论。
至此,事件结束。
【案例思考】“躲猫猫”事件本身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因为警方对死者死亡原因的结论不能让网民们信服,或者说一边倒的都是质疑,引发成网络舆论危机事件。
盘点2009年热点事件 -----高考作文时事素材积累,新闻时评教学材料。
贾君鹏” 事件 “贾君鹏”现象
7月16日,一句话帖子 月 日 一句话帖子——“贾君鹏,你妈妈喊 贾君鹏, 贾君鹏 你回家吃饭”迅速蹿红,成为2009年的网络流行 你回家吃饭”迅速蹿红,成为 年的网络流行 发帖首日,点击和回复达710万次和 万次。 万次和30万次 语。发帖首日,点击和回复达 万次和 万次。 没人知道贾君鹏是谁, 没人知道贾君鹏是谁,反正他莫名其妙地火 了。 帖子逐渐退烧时, 帖子逐渐退烧时,北京一家传媒公司突然自 制造了虚拟人物“贾君鹏” 曝,制造了虚拟人物“贾君鹏”,旨在帮助一款 网络游戏保持关注度。 共动用营销人员800余 网络游戏保持关注度。“共动用营销人员 余 注册2万余个 万余个ID。 这个创意让他们赚了6位 人,注册 万余个 。”这个创意让他们赚了 位 数。 靠同样理由流行起来的,还有开心网, 靠同样理由流行起来的,还有开心网,“偷 游戏在白领中掀起追捧热潮。 菜”游戏在白领中掀起追捧热潮
09年的那些不得不说的事儿
----媒体评选的 媒体评选的2009年热点事件 媒体评选的 年热点事件
躲猫猫” 事件 “躲猫猫”
2月8日,云南男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度过 月 日 云南男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度过11 天后, 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警方解释, 天后,因“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警方解释, 他和狱友玩“躲猫猫”时撞墙。 他和狱友玩“躲猫猫”时撞墙。 躲猫猫”立刻掀起轩然大波, “躲猫猫”立刻掀起轩然大波,受到网民广 泛质疑。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邀请网民组团调查, 泛质疑。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邀请网民组团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介入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介入调查。 结果是,李荞明系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 结果是,李荞明系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 被殴打致死。肇事者串供, 被殴打致死。肇事者串供,警方在没有深入调查 的情况下采信供词,并对外宣称其死于“ 的情况下采信供词,并对外宣称其死于“躲猫 猫”。
法律运行过程中的缺位与越位——“躲猫猫”事件的法律分析
速 成为网络热 点。2 1 号 , 月 9 云南省 委宣传部组 织事 『真相 调查 委员会 , 公开面 向社会邀请 网友和 牛 并
社会人士参 与调查 。2 2 号 ,由云南 省委宣传部 及政法部 门牵 头 ,4 月 0 名政 法界人 士 、3 名媒 体记者 代表和 8 名网友 与社会 各界人士 代表组 成 “ 猫猫”事件 调查委 员会进行 了一 整天 的调查 。2 2 躲 月 7日 下午 5 , 点 云南 省政府新 闻办 召开新 闻发布 会 , 李 养明在 晋宁县 看守所 死亡一事 进行通报 。 报所 就 通 公布的信息提 供 了让 人可 以接受 的事实真相 , 即李荞 明系牢 头狱霸 以玩 游戏 为名 , 打致死 , 殴 并对相 关责任 人员进 行 了处理 , 另外 , 对受 害人家属表 明 了如何 善后的态 度 , 至此 , 躲猫猫” 还 ① “ 事件 平息。
姚 岳 绒
( 东政 法大学,上海 2 2) 华 0 4 0 0
摘 要 :李 荞明 式 悲剧 的产 生 是侦 查 监督 机 制 失灵 的必 然 , 而 “ 猫 猫 ” 事件 的 井喷 缘 于 民众对 官 方 躲 信 息的质 疑 , 民众 知 情权 受 阻是 事 件发 生 的 内在原 因 , 民众 表 达扩 张是 事件 迅速 扩 大的外 在 因素 . 无论 是
( )李荞明 式悲剧 发生的必 然性 二
刑事侦查过程 中,不可避免 的存有侦查权力 与公民权 利之间的冲突 ,而侦查 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 间存有天然的不平等 。 侦查监督制度 正是为纠正这种 不平等而设计 , 其最 终 目的在于确保侦查权合法 、 合 目的地 行使 , 同时防止侦查机 关滥用其垄断的优势 侵犯 公民的合法权 利 。 躲猫猫”事件的发生源于 “
危机公关案例(如何面对危机处理)
在这个寒冬中,2009已成为过去。
在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形势下,众多企业(尤其是行业领导品牌)与有关机构经历了各自“意外”的危机考验,从而使“危机公关”成为回顾、解读2009年业界事件的关键词之一。
在这岁末年初之际,我们依据关注度、代表性与影响力,对发生于2009年的众多危机公关事件进行了分类与整理,从中筛选出了以下十大典型危机公关案例,并加以深入解读分析,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与启发。
1、蒙牛OMP风波2009年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指出蒙牛特仑苏牛奶违法添加了安全性尚不明确的OMP,并责令蒙牛禁止这一添加行为。
国家主管部门叫停知名乳企热卖的高端牛奶产品,特仑苏OMP安全风波骤起。
此前,OMP是蒙牛特仑苏高端牛奶的主打卖点,现在却被主管部门叫停,蒙牛该如何应对?2月11日,当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蒙牛方面坚持“速度第一”原则,借助媒体发布《蒙牛关于OMP牛奶的回应》,坚持“OMP安全”观点,称其安全性受到了FDA等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
但蒙牛的单方回应并没有扭转被动局面,而自特仑苏上市以来对于OMP安全性的质疑声,在事件的助推下成为了舆论的主流,尚未完全走出“三聚氰胺”行业阴影的蒙牛面临很大的舆论压力。
此时,家乐福、沃尔玛超市等各地终端卖场对特仑苏采取了下架、退货等应对措施,特仑苏销售受阻。
作为知名企业,蒙牛在进行危机应对时坚持系统运行原则,在迅速回应的同时,也与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以期获得第三方的权威证实。
经过一系列努力,2月14日,卫生部就该事件回应,称经六部委专家联合认定OMP并不会危害健康,从而为特仑苏牛奶平反。
与此同时,蒙牛方面也得到了多个有关国际组织的声援与支持,特仑苏OMP的安全性得到了多方的权威证实,至此事件得到平息,产品销售得到恢复。
事件点评:蒙牛特仑苏OMP风波是一起典型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主打高端产品被国家主管部门叫停,这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致命的。
蒙牛对于事件的应对策略可圈可点,抓住了“OMP安全性”的关键点,坚持系统运行原则,在做好媒体沟通的同时,积极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最终得到了权威证实,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网络大事件
近日,一只经常在北京大学教室里“蹭课”的猫走红网络,网 友把图片转至各大网站,并把此猫称为北大“学术校猫”。9月25 日,网友“北大老混混”在北大未名站发了一个题为《记北大一 只值得尊敬的猫》的帖子:一只上了年纪的猫出现在北大课堂上, 跟学生们一起“听课”。它时而窜到讲台上成老师状,时而趴在 课桌上成认真“听课”的学生。这只断尾的流浪“学术校猫”早 在2004年就“入读”北大,经常待在教室,喜欢和人长时间对视, 最爱听哲学类和艺术类的课,当老师讲到梭罗的超验主义自然观 时,它还微微摇了摇头。 贡米 于2009年6月参加湖南卫视《快乐女声》郑州唱区的比赛,因 为酷似张柏芝而备受瞩目,在3天之内就有网友在各种网络平台为 她拉得超高人气。6月9日晚,贡米因病退出比赛,关于她的种种 猜测就开始满天飞。 晕机女 2009年4月24日,一个网名为“Shirley”的90后女孩在日志中 称,自己刚下飞机就头晕,,截至发稿时仍未正常。 根据瑞星专家的分析,此次攻击黑客利用了DNS 记录篡改的方式。此前,著名微博网站TWITTER 被攻击,严重的黑客攻击,网民访问百 度时,会被重定向到一个位于荷兰的IP地址,百 度旗下所有子域名均无法正常访问。网页中显示 大幅的绿、白红色旗帜,网页中有波斯文字,并 写有“IRANIAN CYBER ARMY(伊朗网军)”字 样。
2009最火网络红人
“贾君鹏” 7月16日,魔兽世界吧里,“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 帖子一天内吸引了710万点击和30万回复,成为“网络奇迹”。“贾 君鹏”的红,背后的推手究竟是团队策划还是集体寂寞,至今仍是个 谜。“贾君鹏”走红后,网络上迅速形成了异常庞大的“贾君鹏家 庭”。有网友把“贾君鹏”事件戏称为“一句吃饭引发的血案”。截 至8月12日,贾君鹏原帖的点击量超过惊人的1500万次! “奥巴马女郎”王紫菲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上海科技馆发表演讲。在演讲会现场,奥巴马 身后的摄影记者把镜头对准了身穿红色外套的黑衣美女王紫菲,用相 机记录下了她现场脱掉红色外套的全过程,这些图片迅速在网上传播, 使王紫菲成为网络名人。王紫菲在博客中写道,“真的很对不起大家, 从一开始就欺骗了你们,这次我真的炒作了。别强忍,要骂就骂吧。 从“脱衣”事件后开始潜水,然后又开博澄清,接着又大规模接受访 谈,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在策划之中的炒作。
网络舆论的演变与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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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日,央视在一期《大家看法》的节目中,批评 网民的行为是“网络暴力”。但避免就第三者事件本身做 出道德评价,而网民则组织起了新一轮的反击运动,批评 央视“支持骗奸人家老婆”,“如此贯彻八荣八耻教育, 央视颜面何存”等。 “铜须事件”引发海外媒体的关注。《纽约时报》、《国 际先驱论坛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 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隐私权、情感 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 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 “以键盘为武器砍 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做祭品”,将中国网民称为 “网络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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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作业
全班分为6个组,每组分类搜集整理2011年的网络舆论事件; 2、在大范围内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网 络舆论事件。 3、相关案例选择可参考《人民网.舆情案例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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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网络舆论事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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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转化为网络暴力
舆论意见多以“道德”为准绳,不仅通过激烈的 言辞在网络空间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还会以 公布事主个人隐私信息等方式使网络道德审判转 向现实生活,给当事人或亲属造成强大舆论压力, 甚至受到心理和生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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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暴力的特征
动机的朴素正义性 行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 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模糊性 损害后果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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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 用布条将李乔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普华永 猛击李乔明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调查结果与先前向媒体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有较大出入。 对此,检方表示,这是由于涉案人员串供,加上急于向媒 体公布,对先前的调查产生了影响。 2009年2月27日,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对李乔 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 同时宣布了对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 公众普遍接受:2009年8月14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 县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躲猫猫”案件做出一 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苏绍录犯虐待 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新闻传播学十大热点事件汇编
新闻传播学十大热点事件汇编[]新闻传播学十大热点事件汇编1躲猫猫今年1月30日,24岁的玉溪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进入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当地公安机关称死者受伤致死的原因,是当天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此新闻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网络舆论表示强烈质疑,并诞生了如“珍惜生命远离躲猫猫”等网络流行用语。
随后,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邀请网民代表参加调查“躲猫猫”真相。
网友调查团赴晋宁县看守所调查,可是结果令人失望,他们称自己无法介入到事件核心,并对当地警方的做法表示质疑。
之后案件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前往云南指导调查后证实,李乔明系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2跨省追捕2月12日,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灵宝人王帅在网上发帖,影射当地政府以租赁方式征用土地,被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抓回河南。
随后因证据不足而被取保候审。
4月16日晚,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人民网发了《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承认了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并派灵宝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赶赴上海,向王帅表示道歉,按照国家赔偿规定给予783.93元赔偿。
事件发生后,在各个网络新闻评论版、天涯网等互联网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免责声明”,如“以上内容完全是复制粘贴,本人并不明白其意思,故本人不对以上内容负法律责任,请不要跨省追捕。
要详查请自己联系原作者,谢谢”等。
3罗彩霞今年3月,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镇人罗彩霞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教师资格证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被王佳俊盗用,后于3月18日报案。
5月5日,有媒体将此事曝光。
随后,湖南联合调查组6月2日通报调查结果时称,这是一起由王家俊父亲王峥嵘策划、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获取高考相关信息、伪造高考纸质档案和户口迁移证的冒名造假事件,是一起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
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的审判错误
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的审判错误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的审判错误作者:刘晓原6月28日上午,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终审宣判后,广东窦雍岗律师发表了《严晓玲案(网民诽谤案)的审判错误》。
窦律师文章可谓一针见血,点中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办案问题。
我以为,除了窦律师文中指出的违法之处外,二审只允许控方证人出庭,而不准辩方证人出庭,同样是一个严重违法问题。
另外,在二审第一次开庭时,法官打断律师的发言,侵犯了律师辩护权,违法了。
再者,拖至6月28日作终审宣判,超过了一个半月最长审限,也违法了。
我曾询问过马尾区人民法院,他们称案件是5月4日移交给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三网民诽谤案,历经福州市公安局专案组刑事侦查、马尾区公安局的刑事侦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马尾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审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判。
在这四个阶段中,办案机关存在很多违法问题。
这些问题,我在一、二审辩护词中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一一予以指出,但马尾区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而不见,明目张胆地在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中称,公检法三家办案程序合法,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这让我想起杨佳在法庭上说过的一句话“这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正是因为他们背后有你们”。
没有程序公正,就不会有实体公正。
如果以坚守公平与正义为己任的人民法院,视法律程序而不顾,视案件事实而不顾,这样的判决还会有公信力可言吗?我不赞成将网民诽谤案称作“严晓玲案”,尽管三网民诽谤案是因为替死去的严晓玲“鸣不平”而引发。
目前,严晓玲的死因,只有一家之言。
死者母亲林秀英也不认可“宫外孕”死亡结论,在没有经过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重做鉴定得出权威结论之前,严晓玲的死因仍然是处于不明状态。
难道仅凭一个有争议的结论,就要人们相信公安机关的说法吗?在云南躲猫猫事件中,在广西法官黎朝阳死亡事件中,如果云南和广西也如福建那般只准人们相信公安机关结论,还能查清李荞明和黎朝阳的死亡真相吗?严晓玲尸体至今还没有火化,有什么理由不重新做司法鉴定呢?三网民诽谤案虽然已结,但是严晓玲死亡案并未了。
宪法案例 躲猫猫事件 PPT
建设“ 建设“阳光型政府 ”—公安监 公安监 管工作要通过对社会开放进一步打 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破神秘感 ,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加强监督
侦押分离
让看守所“侦押分离 ”,成为一个专 让看守所“ 门履行羁押职能的中立机构。 门履行羁押职能的中立机构。 超期羁押、刑讯逼供、 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律师会见被告 难、限制条件多等 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适应刑诉法的修改的需要
为什么会受到舆论的抨击? 为什么会受到舆论的抨击?
在与检察机关共同调查时, 在与检察机关共同调查时,发 现看守所的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 未进行修复。 未进行修复。公安机关在案件中 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监管不力 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 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 查取证的情况下, 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 的情况下 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 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 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 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
进入词条:拘留所和看守所?
一、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看守所《刑事诉讼法》 看守所《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 二、性质 看守所条例》 界定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 界定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有刑 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三、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治 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 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 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 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 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法律监督不同《 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四、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条例 》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 第八条规定: 律监督。 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高中政治材料分析题 例题
高中政治材料分析题例题1.材料一2008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这份草案,“燃油税”被消费税正式取代,汽油消费税每升提高到1元,柴油提高到0.8元。
政府主管部门将燃油税这一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布,用一周的时间充分征询民众意见,汲取民间智慧,以便在此基础上寻求公权与民意的有机契合。
2009年1月1日,我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实施。
材料二2009年开年以来,国际油价摆脱了低位态势,逐渐有所回升。
在这种国际市场环境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这是继去年12月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来,首次根据“原油成本定价法”上调全国油价。
油价上涨后,社会生产生活均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请回答:(1)从经济生活角度,谈谈油价上涨的影响。
(6分)(2)谈谈你对国务院进行燃油税改革要征求民意的认识。
(8分)答案:(1)①对生活的影响,随着交通运输价格相应提高,许多居民在交通费上的支出会开始增加;(1分)一些私家车车主每月要多开支数十元油费,消费压力增大;(1分)一些居民的购车意愿会受到一定抑制。
(1分)②对生产的影响。
油价上涨后,客货运、水运、航空企业的运输成本都明显上升,经营压力增大。
(1分)油价上涨后,居民购车更加重视购买节能型的车,而减少对能耗大的车的选购,从而会引导生产,生产节能型汽车,(1分)有利于社会更加重视能源的节约,树立绿色消费的观念,做到可持续发展。
(1分)(2)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分)由此可见,燃油税改革征求民意是政府尊重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的一种体现。
(1分)②我国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燃油税改革征求民意,是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和以民为本的体现。
(2分)③民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信息资源。
浅析加强网络和谐治理改进政府网络舆论管理——以"躲猫猫"事件为例
商 式的 引导 , 正视 网民意 见, 以公众 参与 的方式改革传统的舆 论引导模式 , 创造 了 新 时期 我国舆 论引导 由被动 到主 动的进
步 性 的鲜 明 范例 。
“ 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 ”这一行 。 动是在网民群体性心理 尚未充分形成 的情
况 下进 行 的 , 常及 时有 效地 舒缓 了网 民的 非
住 院, 4天后在医 院死亡 , 死凶是“ 重度 颅
脑损伤 ” 晋宁县公安机关 l 。 2日给 出 的 解
对抗情绪, 更重要 的是这一行动还积极地调
子李养 明凶盗伐林木被 刑拘 , 拘押在 晋宁
县 公安 局 看 守 所 。2月 8日下 午 , 受 伤 他
界人士代 表 4名( 后扩为 8名)邀请他们 , 参与组成“ 猫猫 舆论事件真相 调查委 员 躲 会” 来 自社会各 界的报 名异常踊跃 , 。 从下
午 2点 到 8点 , 6个 小 时 的 时 问 里 ,共 有 50多 人 通 过 电 话 和 网 络 报 名 。 当 晚 , 0 云
一
府不作为以及虚假 作为 的心态成功地扭转 为和政府一起解决事件的积极心态。
云 南 省 政 府 对 “ 猫 猫 ” 件 迥 异 于 躲 事 寻 常 的 处理 , 传 部 第 一 时 间 迅速 关 注 和 宣 满 足 网 民 期 待 , 取 主 动 的应 对 方 式 和 协 采
戏 时, 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 到墙 壁导 致 。对于 李荞 明 玩“ 躲猫 猫 ” 致死 的说
以协调人的身份 , 公检法 等相 关部 门的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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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躲猫猫”案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云南网讯27日下午5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一事进行通报。
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对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提问,下面是新闻发布会上的问答实录。
主持人: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特别是两位新闻发言人发布的新闻进行提问。
春城晚报记者:今天的事件可以说是颠覆性的报道,那之前的结论是怎么做的,今天的突破点在哪儿?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1月28号晋宁县看守所发生了李荞明死亡的信息发布以后,昆明市检察院当天下午就已经安排我们的检察干部到晋宁县看守所,这个时候看守所已经把李荞明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第二天昆明市检察院监管部门的专门人员对这件事情进行调查,当时随同昆明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还有晋宁县检察院的干部。
在这个事情发生以后,由于刚才我的通报当中晋宁县看守所李荞明关押的拘押室(内),同监的关押人员搞了串供,使得我们案件调查、侦查产生了很大的困难,为了及时地向我们媒体报道这个事件,我们当时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是刚才讲到的有串供),向媒体做了一些报道。
我们今天发布的这个信息就是我们通过全面的调查、了解、取证出现的真实的情况。
回答完毕。
有记者问:我想请问一下事情到这个时候是不是调查已经结束,对于云南或者是其他看守所出现类似事情,检方和警方将怎样防范,对其他看守所所出现的情况将怎样进行调查?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我坦率地给这位记者朋友回答,李荞明在看守所被殴打致死的这个案件,这个情况(的调查)已经暂时告一段落,刚才我在发表我们的新闻内容当中就已经讲了。
现在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正式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同时对我们晋宁县看守所监管不利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还在进行调查。
同时刚才我也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通报了,晋宁县看守所的个别干警在里面存在着失职、渎职的行为,我们检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回答完毕。
都市条形码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请问一下。
在刚才的陈述当中你讲2月8日李荞明和其他的在押人员在玩游戏当中被殴打,我想,在看守所这样玩游戏的事情是不是经常发生,发生这个情况看守人员在那里,他们是否知情?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坦率地说,我们检察机关介入到这个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在调查当中确实发现在我们晋宁县看守所,李荞明关押的这个监室确实有发生多次殴打新进人员的这么一种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当中应该按照规定。
看守所条例规定,应该定期、定时或者不定时地进行巡查、检查。
正因为我们负责这个监室的个别干警有严重不履行职责、不按条例规定的行为,所以出现了这个情况。
刚才我就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通报,渎职、失职的行为是存在的,所以我们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有记者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只是在晋宁县看守所,还是其他的地方也存在这个情况?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就我们介入的这个案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确实是(只有)晋宁县存在这个问题。
云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我想问一下本案到现在又积极公开,这期间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变化呢?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第一,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侦查这个案件,我刚才就说1月28号出现这个情况以后我们就已经介入,在介入当中(发现)整个案件存在着串供、建立供守同盟的问题,使我们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查明案情真相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同时办案确实需要相应的时间。
第二,李荞明1月12号死亡以后,我们昆明市检察院的法医就及时介入这个案件,对李荞明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和鉴定,按照法医学的要求尸体还有病例和局部检验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做出科学、公正、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所以这个期间的时间必须要有那么多。
中国青年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刚才发言人说的一个突出问题,除了监管不力外还有什么问题?还有刚才你提到调查当中遇到的阻力,这个阻力除了串供,我们看守所又有什么样的阻力?第二个问题,宣传部组织网民调查,你们认为有什么作用?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这个案件发生以后(调查)受到阻力。
坦率说阻力主要是来自刚才有说的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的情况,案件出来以后我们的公安机关和各级检查机关确实是非常高度重视,而且在调查、侦查、取证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我们检查机关是全力配合,互相支持,极力想把这个案件按照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尽快把事实的真相予以查清。
要说阻力就是看守所李荞明关押的监室里面的,同时关押在一块的11个人建立了攻守同盟,要逐一突破他们的假口供、假事实。
这个阻力是主要的。
同时,这个案件发生以后,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公安厅,还有昆明市公安局,包括晋宁县公安局,还有我们最高检察院的检察长、省检察院、市检察院、晋宁县检察院,确实是非常的关注这个事,非常重视这个事,因为(这)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涉及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特别是在押人权的保障问题。
回答完毕。
有记者问: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调查这个事情时有没有反映(网民调查委员会)?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网民调查,坦率说我们还是非常真诚地希望网络包括媒体、社会舆论对我们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给予极大的关注和监督,这个是我们多少年办案当中要求这样,也确实需要,也希望我们的媒体或者网民给予支持,给予监督。
有记者问:你好!我有两个问题需要问一下,今天生活新报的记者最新披露消息表明在2006年11月也是在晋宁县看守所一个嫌疑犯死于看守所,公安机关赔偿3万元,请对这个事情解释一下,是不是晋宁县看守所始终这么多年以来管理这么混乱。
第二个问题,我知道24号省委、省政府开了一个专题的研讨会(就“躲猫猫”事件);次日,公安机关发了一个通稿说会尽快查明真相,我们知道的是省领导限期(3天)破案,请问是不是因为领导的要求今天才破案。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第一个问题,2006年说老实话是否真的发生这个情况,从我今天来看真是不太掌握这个情况(的),如果这个事情存在,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把您刚才说的2006年的那个事也要进行调查。
我不知道这样回答你满不满意。
(至于)是不是按照领导的要求?该记者再问:是不是按照领导的要求?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严格讲不是。
我已经说了,1月28号事情发生(后)我们第二天就介入了这个案件。
为什么到今天才发布,刚才我已经回答清楚了,一个办案的过程,还有一个法医学鉴定的时间要求,所以到今天予以公布。
新京报记者:有类似这个事情发生在看守所,作为公安机关又侦办案件又要负责看守所,是否在这当中反映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像刚才那位朋友说的2006年又发生这样的事情,还在当地媒体看到了今年1月7日在盘龙区看守所又发生了一个事故,所以我们感觉到这三件事是否体现了看守所的体制目前是否有什么弊端。
第二个问题,对于李荞明的赔偿,因为我们看守所(刚才你也说了)有自己的责任,出现渎职行为,是否会启动国家赔偿,数额是多少?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又进行关押这是现行法律赋予的公安机关的职责。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监管场所被人殴打致死,看守所和公安机关负有监管不利的责任,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要以积极的态度和家属进行协商尽快地解决善后的问题。
回答完毕。
新文化报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现在根据这些资料显示(我并不是指完全的云南省)在看守所发生殴打这个事件是存在的,我想问一下,通过这次检察机关对于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生这个问题之后,是不是说现行的我们的看守所的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就是说他所产生渎职的原因将来将如何去防范。
另外,据我了解,现在国家对于看守所制度,目前也是据说要有相应的改革政策出台,在这个方面检察机关是怎么样的考虑?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首先这个看守所的事件发生以后,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非常的重视,已经决定在我们昆明市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进行专项活动,进行整改,这个也表明了我们公安机关对这个事件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我们公安机关为了加强我们公安机关的教育和建设提出的一个非常有效的一个决定。
同时检察机关将根据这个事件对我们公安机关开展了专项活动也给予极大的支持和关注,同时我们也会配合公安机关,把我们看守所的内部管理,特别是我们看守所的民警严格依法办事的行为再进行予以规范。
促使完善我们看守所目前的一些规章和制度,我相信通过事件的发生和我们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的高度重视和介入到这个案件的调查取证,最后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我相信这样的事件在我们昆明市的看守所以后应该会逐渐减少,甚至杜绝,这个我是有信心的。
谢谢!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我补充一点,牢头狱霸历来是公安监管场所严厉打击的一个重点。
从这个案件暴露的情况来看,在晋宁县看守所确实存在着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的牢头狱霸,李荞明就是因为(受)外力打击,致严重脑颅损伤(而)死亡。
对监管场所存在的牢头狱霸的问题,公安机关的态度非常明确,露头就打,绝不让其做大成势,形成气候。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存在这个情况,而且是以“躲猫猫”为借口进行的施虐和体罚导致李荞明死亡。
针对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已经安排部署,在公安监管产场所进行为期一年的安全管理的整顿工作。
从防脱逃、防暴力、防冲监重大事故的发生,防对抗、监管秩序的牢头狱霸的形成,防在押人员的自残自杀,防工作不当造成在押人员群体性的患病死亡,防民警徇私枉法为目标的专项整顿,从而加强监管,加强执法监督。
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几个方面进行整治。
我们按照“原因不查清、责任不追究、整改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对监管民警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有记者问:关于监控录像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
请问这个录像能不能向公众公布公开,能不能打造透明政府,怎么样的“阳光政府”?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这个问题是这样的,从这次和检察机关共同就监管场所的这个问题调查是否负有责任等方面在研究和调查过程当中,我们已经发现在这个监管场所存在着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之久)没有进行修复的情况。
在这个监控(设备)损坏提出来的情况下,半年没有解决,所以才在责任追究里面明确领导的管理(责任),(相关)领导的重视、管理方面是存在着问题的,因此从这方面给予处理。
同时,我们也提出了除了管理责任、领导责任以外,如果在案件进展当中发现渎职线索的,有犯罪嫌疑的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