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电话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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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电话管理,确保通讯畅通,节约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话管理:

1、公司电话业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电话管理和费用控制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人员在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树立良好形象,语言简明扼要,长话短说,提高办事效率,有重大问题或问题较多时应预先列出通话提纲;

3、爱护通讯工具,若有人为损坏则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4、因工作需要增加电话的,由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行政处通知办理相关事宜。

5、人事行政部每月对公司各部门电话费用清单进行一次审核,并对违规和异常情况做出处理。

二、座机电话配备

公司各部门处室(车间)原则上安装一部外线电话,集中办公区、铝电厂可另配备专线传真。

三、话费定额标准(不含传真专线、总部派驻机构、宽带费、公安分局费用):部门暂行标准(元)部门暂行标准(元)

四、话费考核:

1、人事行政部对各部门总话费考核。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内部的话费标准,在进行内部话费分配时,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向电话联系业务较多处室倾斜。

2、人事行政部行政处每月对部门电话费用进行公告,对有话费异常的部

门或电话号码进行跟踪分析。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费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试行期为三个月,试行期过后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标准。试行期间,若部门费用超出定额标准的,由部门分析超标原因并发报人事行政部行政处,试行期过后,超出标准费用的由部门自行承担,并写出下一步改善的措施报行政处。

4、公司电话严禁打私话,否则,对当事人处以10倍/次电话费,部门负责人减薪10%/次的处罚。

五、本规定2010年1月份开始执行,同时原电话费管理制度作废。

人事行政部

201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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