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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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冶苏发【2015】号
关于加强公司(项目部)通讯费用管理的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员工通讯工具的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办公费用,又保证联络畅通,确保公司(项目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在职员工办公用移动电话费的管理。
三、职责
1、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电话费的管理;
2、由公司(项目部)财务部负责电话费的充值报销,在报销标准范围内,根据员工充值申请实充实报,对不符合报销标准的电话费不予报销。
四、管理要求
1、员工在进入公司(项目部)时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办公用移动电话号码,加入统一集团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统一管理公用号密码,以便于充值和管理。
2、公司(项目部)在职员工的办公用移动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
联系,开展业务,员工不得利用办公用移动电话进行私人用途。违反一次罚款50元,另按通话费用三倍收取费用。
3、公司(项目部)在职员工在收到移动公司的话费充值提醒后,应及时填写话费充值申请单,由公司(项目部)主管人员审批后交财务人员充值。
4、公司(项目部)统一配备的移动手机号码,按公司办公用品办理领用手续,员工由于工作岗位调整或离职,应即时将手机卡号移交公司行政部(或项目部)作统一安排。
5、移动电话费标准:
五、检查与考核
1、凡公司(项目部)补贴移动电话费的员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由行政部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若因电话无法接通影响工作,发现一次罚款10元;若因话费不足又不及时提请充值,导致通讯中断而影响工作,发现一次罚款50元,以上处罚均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凡公司(项目部)员工使用自备号码(或不愿接受公司统一办理的号码)必须将自备号码到公司(项目部)备案,并同样执行本办法管理规定。
3、公用移动电话超出费用预算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自行承担,并不得中断通讯而影响工作,否则按本项第1条执行。
六、本办法自文件发放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