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与“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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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1. 引言1.1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重要性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城市规划设计涉及到众多方面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等,这些规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和相互影响。

如果各自独立进行规划设计,可能会导致各个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影响城市整体发展。

实现“多规合一”整合实践,将不同规划领域整合起来,统一协调规划目标和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有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规划设计的效率和效果。

通过整合不同规划领域的资源和信息,避免重复规划和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通过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实现规划的协同发展,促进城市各项规划工作的有机结合,推动城市规划设计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发展。

1.2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探讨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通过对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基本概念、具体方法、应用案例分析、影响因素、挑战与应对策略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揭示多规合一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规划师和决策者提供关于如何更好地整合多规信息、优化城市规划设计的实用指导。

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多规合一”是指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多种规划纳入一体,协同推进、统一规划,实现规划相互配合、互相促进,确保城市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这种整合实践对于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规划碎片化、规划重复冲突、规划实施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分析,探讨其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效果和影响,为城市规划设计提供更科学、更有效的方法和策略。

通过对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研究,可以为城市规划设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结束】2. 正文2.1 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基本概念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综合考虑国土规划、城市规划、环境规划、交通规划等各项规划要素,形成统一的整体规划方案。

当前我国多规合一面临的困难及出路分析

当前我国多规合一面临的困难及出路分析

当前我国多规合一面临的困难及出路分析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新时期以来,各类规划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日益明显,在某种程度上使规划实施效果减弱、浪费了有限的资源,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然而多规合一的出现对规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多规合一;规划;编制1.多规合一的概述多规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

多规合一是指各类规划基于同一城乡空间的衔接与协调,是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城乡空间、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

多规合一不是重新编制一个新的规划,而是在现有社会经济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理顺多个规划在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关系,有效界定规划管控边界,统一技术内容,创新规划实施和反馈机制,建立信息化规划管理手段,实现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融合。

2.多规合一面临的困难2.1 各类规划的价值观和目标不同经规与国家宏观发展理念及导向相结合,侧重对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目标以及配套政策的阐述,具有目标导向和政策规划的特征,强调政府干预的力量,依然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特征。

经规的目标体系一般分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科技水平、资源环境、民生幸福、社会建设等方面。

土规主要是为了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立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优化,围绕农用地保护和利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设定目标。

主要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等。

城规传统上是以空间目标为主,逐渐发展为城市发展综合目标。

长期以来,城规以发展为导向、体现地方政府对空间拓展的利益诉求,但是在价值观改革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是发展与资源约束并重、强调公众参与、强调规划的政策引导、强调区域统筹与城乡一体等。

目标体系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生态保护目标等。

浅谈“多规合一”的现实困境

浅谈“多规合一”的现实困境

浅谈“多规合一”的现实困境在当代建设生态文明要求环境下,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等问题。

为解决此类问题,防止各部门出现重复审批,重复编制各类规划文本,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我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形成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从而实现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实施监管更加严格。

“多规合一”并不是采用“拼凑模式”将所有规划简单地合并,也不会取缔任何一个法定规划,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将经济、社会、土地、环境、水资源、城乡建设、综合交通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进行恰当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任务目标、保护性空间、开发方案、项目设置、城乡布局等重要空间参数标准的统一性,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各类资源,和政府空间管控和治理能力的不断完善提高。

所以,首轮的“多规合一”即是探索阶段、也是发现问题的阶段。

二、“多规合一”的现实困境(一)“多规合一”的制度困境。

一是行政体制困境,横向职能交叉资源数量众多、体系庞杂,呈现“各自为政”的局面。

除国土、住建、发改环保四部门外还有非“空间规划主导行政机构”也会根据实践需要进行相关“空间规划”的研究与运作,如交通主管的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水利主管的江河流域规划、水利设施规划、农业主管的农业生产力生产布局规划,林业主管的林业发展新格局规划,甚至包括民政、社保、教育、文化、医疗等涉及重大项目的空间布局问题。

横向部门结构是专业化要求的体现,然而职能交叉本身就容易导致协调困难,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本能倾向把持自有人、财、物等资源,在需要合力是会产生回避、推诿扯皮现象。

造成整体行政效能低下。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多规”各有不同的规划层级,且权责不一。

在机制不健全时,纵向易产生机会主义多头管理和“四龙治水”两种极端现象。

二是规划编制困境。

多规合一的内涵与数据融合的实现

多规合一的内涵与数据融合的实现

与数据融合的实现
潘润秋,施炳晨,李 禾
(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武汉 430079) 摘 要 :作 为 社 会 一 种 比 较 全 面 而 长 远 的 计 划 ,规 划 在 区 域 发 展 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多规 合一”成为了规划发展的趋势。文章通过分析多规中主体规划 间 的 关 系 与 冲 突 ,探 讨 多 规 合 一 的 实 现 模 型 ,进 而 阐 述 多 规 合 一的内涵。同时认为多规合一中数据融合至关重要,通过对于 多规合一中数据融合这一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梳理,说明数据融
2019 No.2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TERRITORY & NATURAL RESOURCES STUDY
·35·
文章编号:1003-7853(2019)02-0035-04
利 用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改 革 政 府 规 划 体 制 ,它 也 是 推
基金项目:林增杰土地科学发展基金资助
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提
比较如表 1 所示。
引言
1.2 多规合一的实现模式问题
规划是一段时间内社会稳定发展的全面的安排,
从目前的技术手段以及行政管理体系来看,多规
合实现的流程,从而更好的推动多规合一的发展。
城 规 、土 规 和 环 规 这 四 大 规 划 ,多 规 合 一 主 要 就 是 实
关键词:关系与冲突;实现模式;多规合一内涵;数据融合
中图分类号:TU982.2
文献标识码:A
The connotation of multi-planning-in-one
and several key problems
现经规、城规、土规和环规的合一。 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一种综合发展规划,主要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现就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见附件1),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层级和权限。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2),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统筹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旨在实现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本文将探讨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性及其实现方法。

多规合一,即多种规划整合为一张图,是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的规划理念。

通过多规合一,可以避免规划之间的冲突,提高规划效率,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多规合一有利于节约时间。

传统上,不同部门的规划之间往往存在重叠和矛盾,导致规划过程耗时费力。

通过多规合一,可以减少规划之间的冲突和重复,缩短规划周期,提高规划效率。

多规合一有利于节约资源。

各部门之间的规划往往存在资源分配的矛盾,可能导致资源浪费。

通过多规合一,可以统筹考虑各类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再次,多规合一有利于提高规划的合理性。

不同部门的规划有其自身的目标和重点,可能忽视其他方面的影响。

通过多规合一,可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平衡各方利益,提高规划的整体合理性。

在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条件,制定符合实际的规划方案。

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调查分析:开展深入的调查分析,了解当地的历史文化、自然资源、人口结构、经济发展等情况,为规划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制定目标:明确规划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实际需求。

完善设施:合理规划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村庄居民的生活水平,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保护环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和改善村庄自然环境,提升村庄生态服务功能。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征求村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实施监督: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为实现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有效实施,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合理分配资源:在资源分配上要充分考虑各部门的需求和利益,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简介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简介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简介1.建设背景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2019年5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全流程、全覆盖。

改革核心内容就是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

改革中对信息数据平台做了明确要求,要求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多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进行融合,实现一个市、县、区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

长久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众多规划并存,在规划主体、技术标准和编制办法、规划期限、规划目标、管控手段和监督机制各有不同,在各规划中涉及空间资源利用时,用地分类不一致、标准不一致、坐标系不一致,还经常出现规划“打架”的现象,导致项目落地困难、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覆盖市本级区域,主要建设“3个应用子系统”包括:资源展示应用系统、项目策划生成系统、运营维护系统及相关接口对接等工作,通过一张蓝图的构建,建立全市一张规划蓝图,对统一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城市治理目标有着极为重要意义。

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是全市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的关键,是促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和提高联合审批效率的技术保障。

现依托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应用功能,将相关业务功能覆盖到区县,通过资源展示应用系统,实现建设项目协同预审,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相结合,创新业务协同审批管理新机制,能有效解决行政审批效率问题,促进政府部门形成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管理流程;引导公众参与监督,推动管理模式从部门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多规合一”发展的历程与问题

“多规合一”发展的历程与问题

“多规合一”发展的历程与问题摘要:“多规合一”是当前规划类领域比较重点的研究对象,其发展既有中央政府内部战略需求,也有来自城乡改造和发展的需要。

“多规合一”的基本目的是解决空间规划中的冲突问题,本文系统地研究了“多规合一”地起源,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回顾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分析“多规合一”实践中的关键问题,探讨更好发展“多规合一”的思路。

关键词:“多规合一”;城市规划;发展历程;问题冲突我国城乡规划及建设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在长期的建设实践中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空间规划系统,其中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空间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海洋规划等一些内容。

但是,在控制对象,目标,内容等方面,不同规划之间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无法解决中国城乡转型和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

由其所引发的城乡发展过程中有关建设、保护和控制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2014 年我国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中明确提出了要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的“多规合一”,各地也逐渐开始了“多规合一”的实践与应用,将全国“多规合一”实践工作推向了高潮,使各个规划能够相互协调一致,统一管理,统一实施,从而更好地促进城乡空间规划与管理。

2015 年,海南开始在省域级实施“多规合一”,成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改革省,在试点阶段取得了重大成果。

2016 年,国家“十三五”规划还规定,要在主要功能区域的基础上,协调不同类型的空间规划,以促进“多规合一”建设。

2018 年,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要承担三项职责: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利用所有土地空间使用控制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整合多种各部委的规划职能以及空间规划系统地建立,这项改革促进了“多规合一”的发展和演变。

到目前为止,“多规合一”的应用已进入到了综合实践的阶段。

“多规合一”是指将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还有社会发展规划为核心的规划体系,必要时还应涵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专向规划等相关规划,将其集成到一个区域中,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种规划类型的各种问题,例如其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联系,以及确保“多规”确定的一致,包括空间参数,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和城市规模是否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系统,以实现有效优化空间布局和发展分配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理水平。

多规合一工作方案

多规合一工作方案
-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4.信息化建设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管等环节的信息共享。
-提高规划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
五、组织保障
1.成立“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挥和监督考核。
3.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内容
1.规划整合
-梳理现有各类规划,分析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提出整合方案。
-统一规划基础数据,确保规划编制的数据准确、可靠。
-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总体规划,明确空间管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领域。
4.规划实施阶段:制定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5.信息化建设阶段: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
6.总结评估阶段: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经验教训,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借鉴。
七、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顺利进行。
-加强规划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
1.成立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决策指挥。
2.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计划执行。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工作。
2.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
3.加强部门协同,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推进“多规合一”的问题分析及思路研究

推进“多规合一”的问题分析及思路研究

加快立法,使之具有法律权威性但是要求比较笼统,具体在哪些方以满足用地需求,“纸上画画,墙面需要衔接并没有明确,缺乏系上挂挂,不如领导的一句话”的现当前,规划的法律体系各自为统、行之有效的配套机制。

象仍然存在。

政,编制体系相互差异。

《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当前中国由政《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五)法》还规定,城规建设用地规模不府编制的各类法定规划有80多种,项规定了国务院行使编制和执行国得超过土规确定的相应建设用地规且存在规划标准“打架”、内容表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模。

但事实上由于长期以来城规和述不一、数据彼此矛盾和规划管理“经规”);《土地管理法》第十土规在编制体系上形成的差异,各“分割”等问题,规划体系庞杂紊七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个部门规划主体、规划期限、技术乱,呈现出“各自为政”“争当龙经规,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以标准也不一致,导致城规与土规用头”的局面,在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下简称“土规”);《城乡规划地规模产生矛盾,城市空间布局冲过程中存在管理要求缺乏协同、部法》第五条规定,城乡规划(以下突,空间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土门规划衔接困难和管理主体不清等简称“城规”)的编制应当依据经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生态用地难问题。

因此,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规,并与土规相衔接。

以实现有效保护。

这样会出现一种订和“多规合一”专门立法,强化从以上规定可以得出城规、土情况,同一个地方,在不同规划图“多规合一”法制保障。

推动修订规的编制都应当依据经规,城规还上的用途就可能是不一样的。

更有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城应注意与土规相衔接。

尽管相关法甚者,在用地安排时片面要求规划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律法规对规划衔接明确提出要求,方案适应用地需求,要求修改规划法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表推进“多规合一”的问题分析及思路研究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武东海 段磊 朱岩42国土资源 2018年6月号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以来,中央先后在城镇化工作会议、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中提出,要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工作,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

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多规合一是指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纳入到一体化的规划中,以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

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是指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旨在指导和推动多规合一的实施过程。

本文将从多规合一的意义和目标出发,阐述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点,并提出相关的措施和建议。

一、多规合一的意义和目标多规合一的意义在于优化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关系,实现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协同推进。

传统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分离导致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不协调和矛盾,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多规合一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的规划框架和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布局,实现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和有序发展。

多规合一的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多规合一旨在实现这些目标,并谋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二、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点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一规划体系的建立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是多规合一的基础。

需要制定统一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多规合一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规划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推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协同发展。

此外,还需要加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完善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协调是多规合一的核心任务。

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和有序发展。

此外,需要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和土地利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情况汇报

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情况汇报

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工作安排,我们团队积极开展了多规合一编制工作,现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背景介绍为响应国家政策,我市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工作,以实现城乡规划的协同发展和资源利用的高效配置。

二、组织架构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为此,我们建立了工作组织架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工作进展1. 勘测调研:我们组织专业团队对城市和乡村的地理、资源、气候等情况进行了详尽的勘测调研,为后续规划编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数据支持。

2. 制定规划目标:在了解了市容市貌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多规合一的总体规划目标,明确了未来城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3. 研究编制方案:我们针对多规合一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编制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4. 编制规划方案:在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后,我们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规划的编制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确保规划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5. 征求意见:为了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积极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充分反映了各方的诉求。

6. 完善修改:根据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不断完善和修改规划方案,确保规划的实效性和可行性。

7. 完成审查:在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后,我们完成了规划方案的审查工作,确保规划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8. 最终成稿:经过一系列的工作,我们终于完成了多规合一的最终成稿,包括了详细的规划内容和对应的配套措施,为未来城乡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支持。

四、工作成果经过我们团队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 完成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城乡规划的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制定了科学的规划方案,确保了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利用的合理配置。

3. 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反映了各方的诉求,为规划的完善和修改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三区三线

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三区三线

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三区三线一、概念内涵“三区”指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三线”指的是根据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城镇空间:是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

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

城镇开发边界:是指为合理引导城镇、工业园区发展,有效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基于地形条件、自然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划定的一条或多条闭合边界,包括现有建成区和未来城镇建设预留空间。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划定技术路线“三区三线”划定是《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确定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是《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三区三线”划定的基础,“两个评价”是对国土空间本底条件的反映,是“三区三线”划定的技术依据。

其具体技术路线简要如下:1、三线划定(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第1 步:现状资料搜集。

第2 步:明确划定范围。

第3 步:确定红线边界。

第4 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路径图(2)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第1 步:资料收集。

市县“多规合一”下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议

市县“多规合一”下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议

1“多规合一”———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宏观决策的重要途径第一,优化空间资源配置需建立以空间管控为核心的空间规划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年里,我国区域发展战略不断调整,不断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同时,促进了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

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猛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提高,无序开发、过度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幅增加,使部分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载,生态功能退化和环境恶化问题严重。

2010年以来国家实施的主体功能区战略,本质是要加强资源环境在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强约束,以主体功能定位引导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的合理配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在空间治理方面要求空间管控的精细化和差异性。

通过清单式管理,明确各管控单元的准入门槛,《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的发布,均为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控提供了法律依据,由此在《土地管理法》基础上,丰富了我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范围,实现了陆域全覆盖。

第二,环境规划参与“多规合一”有利于将环境管理的要求有效前置。

采取“多规合一”方式,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有助于从决策端谋划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框架,贯彻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的新理念,提升环境保护规划的系统性、整体性,扭转过去常常注重数量、忽略质量,注重总量、忽略结构的问题[1]。

试点市县对环境规划参与“多规合一”的做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将环境规划的指标体系与其他规划指标体系进行关联,在“多规合一”规划目标中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是将现有生态和环境功能区划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进行空间叠加分析,再按照功能属性集成为不同功能空间,并提出相应的空间管控要求。

在实际“多规”整合过程中因为环境规划与其他类空间规划空间坐标系不一致,环境功能分区的精细化程度不市县“多规合一”下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议Suggestions on Perfecting the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Under the"Integration of Multiple Rules"of Cities and Counties冯翰林(山东纵横德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250000)FENG Han-lin(ShandongZonghengDezhi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Jinan250000,China)【摘要】从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到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生态文明理念被提升到新的高度。

环境法上的多规合一概念

环境法上的多规合一概念

环境法上的多规合一概念
多规合一是指将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定进行融合和协调,实现一种综合性、整体化的法律制度。

在环境法领域,多规合一的概念体现在对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的要求上,即将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系统化的法律框架,实现环境保护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这包括环境保护的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律、政策和规划等方面的整合。

多规合一可以促进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和实效。

多规合一的法律后果(3篇)

多规合一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规划在推动区域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规划种类繁多、编制主体多元、编制程序复杂等原因,导致规划之间存在着交叉、冲突和重复等问题,影响了规划的实施效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近年来推行了“多规合一”的改革措施。

本文将从多规合一的背景、实施过程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多规合一的背景1. 规划体系庞杂,交叉重复在我国,各类规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等。

这些规划由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编制,导致规划体系庞杂,规划之间存在着交叉、冲突和重复等问题。

2. 规划实施效果不佳由于规划之间缺乏协调,导致一些地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规划打架”的现象,影响了规划的实施效果。

此外,一些地方还存在规划滞后、规划失控等问题。

3.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法律风险。

二、多规合一的实施过程1. 明确指导思想多规合一改革以“一张蓝图、一个体系、一个平台、一套机制”为总体思路,旨在构建统一、协调、高效的规划体系。

2.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等方面的责任主体和程序,为多规合一提供法律保障。

3. 优化规划体系整合各类规划,形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4. 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等方面的协调机制,确保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一致。

5. 加强规划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多规合一的法律后果1. 规划冲突减少,实施效果提升多规合一改革有效解决了规划之间交叉、冲突和重复等问题,使各类规划更加协调一致,从而提高了规划的实施效果。

2. 规划编制主体和程序更加规范多规合一改革明确了规划编制主体和程序,使规划编制更加规范,减少了法律风险。

多规合一法律效力案例(3篇)

多规合一法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矛盾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推行了“多规合一”的改革,旨在实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统一协调。

本文以某市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冲突纠纷案为例,分析多规合一的法律效力。

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出现了诸多矛盾和冲突。

具体表现为:1.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不一致。

城市规划强调城市功能分区,注重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土地利用规划侧重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追求经济效益。

2.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主体不同。

城市规划由市政府负责,土地利用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

3.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不同。

城市规划审批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而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容易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案件概述某市某区域拟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出现了冲突。

具体表现为:1. 城市规划要求在该区域进行绿地建设,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而土地利用规划将该区域划定为住宅用地。

2. 城市规划要求在该区域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土地利用规划未将该区域纳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

3. 城市规划要求在该区域进行历史文化保护,以传承城市文脉;而土地利用规划未将该区域纳入历史文化保护范围。

由于规划冲突,项目审批陷入僵局。

开发商向市政府申请协调,要求解决规划冲突问题。

三、多规合一法律效力分析1. 多规合一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多规合一是我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改革的重要方向。

多规合一要求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在目标、任务、布局、措施等方面实现统一协调,以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性、协同性。

多规合一法律效力案例(3篇)

多规合一法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规划文件层出不穷,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

这些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交叉、重叠和冲突,导致规划效力难以确定,影响了规划实施的效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提出了“多规合一”的理念,即将各类规划整合为一个统一的规划体系。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多规合一的法律效力问题。

案例名称:某市“多规合一”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效力纠纷案案例简介:某市在实施“多规合一”过程中,由于规划冲突导致一处土地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出现法律效力纠纷。

该土地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均需征收该土地,但环境保护规划却要求该区域保持生态平衡,不得进行开发。

项目审批机关在处理这一纠纷时,遇到了法律效力难以确定的问题。

二、案例争议焦点1. 多规合一的法律效力优先级:在多规合一的框架下,不同规划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是按照时间顺序、层级关系还是内容重要性来确定?2. 规划冲突时的处理原则:当各类规划之间出现冲突时,应遵循哪些处理原则?是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优先保障公共利益,还是优先考虑经济发展?3. 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法律效力认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如何认定各类规划的法律效力,确保项目审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案例分析与处理1. 多规合一的法律效力优先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多规合一的法律效力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即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

(2)综合性规划优先于专项规划。

即多规合一的综合性规划在效力上高于单项的专项规划。

(3)近期规划优先于远期规划。

即规划的实施应当优先考虑近期规划的需求。

在本案例中,由于环境保护规划属于综合性规划,且其时间优先级高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此环境保护规划的法律效力应当优先考虑。

2. 规划冲突时的处理原则在规划冲突时,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9.17•【文号】自然资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现就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见附件1),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层级和权限。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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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与“多规合一”
十八大报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总体布局,并进一步指出要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多规合一”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
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求区域空间规划克服传统规划偏重
于经济要素,忽略社会、环境、生态等重要因素,同时又要兼顾传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红线、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功能、定位,这就形成了“多规合一”提出的前提。

可见,“多规合一”是融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

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分别作为土地管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工作的“龙头”,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使得其战略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但就目前看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之间存在着诸多问题,诸如环境保护规划被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编制,难以从区域、流域范围,依据生态环境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预先确定发展的“生态红线”,使
得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指导作用难以发挥;三个规划的基础数据不一致,规划目标不协调,以及编制主管部门问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其间的衔接性差等。

随着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同时,“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分别作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空间管制的重要抓手,对于三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意义重大,据此,本文将对“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的空间衔接展开研究,以期扎
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三个规划的融合提供参考借鉴。

“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内涵
“三界四区”:是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加强
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而划定的,“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四区”: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为了引
导城乡空间的开发建设,根据土地利用开发的强度而划定的,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

环境功能分区:是在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与标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划分出具有不同环境功能的区域,从而为落实环保目标、实现分类管理、分期实施及重点保护奠定基础。

“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
一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关系
“三界四区”和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都应在把握区域空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即把环境承载力评价作为前置项,进行选址、安排项目,确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探索利用承载力指标进行国土资源(空间)用途管制的途径与方式,并分区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主动引导国家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因此,“三界四区”和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可通过环境承载力评价进行衔接。

二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步骤
通过对上述“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逻辑关系的阐述,基于环境承载力评价对“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进
行空间衔接。

具体步骤有:①基于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价对环境功能分区和“三界四区”的划分进行衔接,聚焦环境功能分区和“三界四区”的划分过程,着重把握其相似性,构建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区域单要素环境承载力和综合环境承载
力,并划分不同区域对应的阈值,随后基于综合环境功能分区和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结果,与“三界四区”的划分进行衔接。

②运用生态红线对上述衔接之后的“三界四区”进行微调,即将“三界四区”中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区域调出。

并进一步对“三界四区”作相应调整。

三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内容
1.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的衔接
具备相应国家标准的实体环境要素主要是大气、水和声3个要素。

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此处主要通过划分大气、水和声3个环境要素的分区,再将“三界四区”与各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进行衔接。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一类区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对接,二类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进行对接。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的I类区与禁止建设区对接,Ⅱ类区与限制建设区对接,Ⅲ类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对接,Ⅳ类区和Ⅴ类区与允许建设区对接。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

为防止噪声对需要安静区域的影响,将0类声环境功能区与禁止建设区进行对接,将1类和2类声环境
功能区与限制建设区进行对接,将3类声环境功能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对接,将4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允许建设区对接。

2.综合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的衔接
依据环境功能评价,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分为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聚居环境维护区和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

基于综合环境承载力的分析,对“三界四区”和综合环境功能区进行对接:将禁止建设区与自然生态保留区对接,限制建设区与生态功能保育区对接,有条件建设区与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和聚居环境维护区对接,允许建设区与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对接。

“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
一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尤其是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关系到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对城市生态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巨大。

因此,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应从生态隔离、自然环境保护等角度出发,对区域的生态限制条件,包括水环境、地质环境、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考量,分析区域环境承载力,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对城市“四区”进行划定。

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是以区域内生态因子(水、空气、土壤)为根本,结合区域功能与发展,同样以环境承载力为前置条件,进行分区。

二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步骤
通过对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阐述,基于环境承载力评价对“四区”、环境功能分区进行空间衔接。

具体步骤有:1、建立环境承载力分析指标体系,通过采用较为简易的矩阵的方法,识别规划引起的直接和潜在影响,并对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作出粗略的评估,作出定量分析。

2、以环境承载力分析为基础,得出城市规划范围内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以此前提,结合城市国民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发展方向,以合适的产业结合区域发展,划分城市“四区”。

三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内容
1.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与“四区”的衔接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一类区与禁建区和限建区进行对接,二类区与适建区和已建区进行对接。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的Ⅰ类区与禁建区对接,Ⅱ类区与限建区对接,Ⅲ类区与适建区对接,Ⅳ类区和Ⅴ类区与已建区对接。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

为防止噪声对需要安静区域的影响,将0类声环境功能区与禁建区进行对接,将1类、2类声环境功能
区与限建区进行对接,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与适建区、已建区进行对接。

2.综合环境功能分区与“四区”的衔接
依据环境功能评价结果,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污染控制区。

基于综合环境承载力分析,将“四区”和综合环境功能区进行对接:将禁建区与生态控制区对接,限建区与重点保护区对接,适建区与一般保护区对接,污染控制区与已建区对接。

(作者系中研智业集团规划院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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