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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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11

为了保证“XXXXX工程”质量达优质工程确保本工程工期顺利完成,加强公司质量的程序化、制度化管理,规范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提高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隐患,杜绝质量事故,根据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结合本项目部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希望各劳务公司认真执行。

一、施工质量管理及处罚

1 主体工程

1.1钢筋分项工程

1.1.1 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时,质量不合格者,一个点罚款5元;

1.1.2 采用电弧焊时,其搭接长度不够或超长者,每10mm 罚款5元;

1.1.3 钢筋绑扎时,其梁的锚固长度不够或超长者,每10mm 罚款10元;

1.1.4 钢筋绑扎过程中,箍筋间距应均匀,垂直于主筋,并且符合设计及

规范要求,若有一个点不符合者,罚款10元;钢筋下料,必须要

经过选料阶段,凡是能够使用的材料要首先使用不得随意截断钢

筋,废筋池的钢筋长度不得超过一米长,若超过一米的罚款50元/

根。

1.1.5 现浇板钢筋绑扎时,间距应均匀,且横平竖直,双层双向板面筋从

梁边出来3排板筋必须满扎,不得漏扎,所有板底筋必须全部满扎;

若有违者,一处罚款5元;

1.1.6 梁绑扎过程中,加密箍间距、加密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梁、柱

主筋间距应均匀若有违者,一个点罚款5元;

1.1.7 梁施工绑扎时,其钢筋(含吊筋)的规格、数量、直径、锚固长度、

位置必须正确,且符合设计及规范验收要求,若有违者,一个点罚

款10元;

1.1.8 采用电渣压力焊时,其焊机不得直接放在其楼板上,以防因焊机振

动导致板开裂,若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1.9 墙、柱纵向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后,其药渣应清理干

净,不得有夹

渣、偏包、焊包不均匀、偏折角度不得大于4度、上下钢筋的轴线

应一致,偏差不得大于2㎜且不得大于0.1D,若有一处不合格者,

罚款5元;

1.1.10 墙、柱钢筋在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做好保护层以防墙、柱筋位移,

偏差超过允许误差,每根罚款10元;

1.1.11 钢筋的垫块设置:柱纵向钢筋边绑扎边挂,间距不得大于600;梁

的垫块设置:一般距支点位置200处开始设,其它间距不得大于800,

保证梁垫平稳不得担边;现浇板的垫块设置要求是:距梁边板筋必

须设置,间距不得大于600,板中间垫块间距不得大于600,板的

二层铁马间距中间一般不得大于1000,板的负筋根部距梁边第2~

3排板筋必须垫起来,间距不得大于600,若有违者一个点

罚款10

元;

1.1.12 悬挑板、梁保护层垫必须作好,严禁其主筋下塌,若有违者,一个

点罚款50元;

1.1.13 梁、柱纵向钢筋接头位置应正确,一根钢筋不超过两个接头,且

不得将其设置在构件规范禁止区域内,若有违者一个点罚款10元;

1.1.14 TL、TB及楼梯负筋的钢筋骨架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若有违

者一个点罚款10元;

1.1.15 凡设计(梁侧面)有构造筋的,其拉筋、箍筋和构造筋应绑扎在一

起;若有违者一个点5元;

1.1.16 墙柱、梁板钢筋在浇筑好混凝土后出现露筋现象每处罚款50元,

并进行整改,对所造成的损失负全责;

1.1.17 遇到预留洞口处、钢筋随意割断罚款50/根,洞口加筋不加,一处罚款10元;

1.1.18 浇灌混凝土时,现场无护筋人员,罚款200元;

1.1.19 钢筋表面生锈(少许水锈除外)、污染未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1.1.20拉钩必须挂在主筋和箍筋(水平筋)交叉点上,拉钩成型后必须满

足135°,违者每一个点罚款5元。

1.1.21每层钢筋的试拉件未及时完成且不合格的每次罚款200元。并承担

一切损失。

2.2模板分项工程

2.2.1 施工过程新旧木方不按要求进行双面压刨者,压刨规格为:

3.5*8.5mm,一次处罚施工班组200-500元;

2.2.2砼浇灌过程中梁、柱、墙模板出现爆模或变形者,处罚50-100元/ 处;

2.2.3梁、板因支撑体系不牢固造成梁板下挠(或不顺直)者,处罚1000

元/处;

2.2.4梁柱、梁墙肢节点处阴、阳角不方正或出现错台者,处罚50元/处;

2.2.5柱、墙肢模板拼缝不平整,其接缝高差大于2mm者,处罚10元/㎜;

2.2.6挑梁、悬挑板及窗台板等外伸构件顶端未起拱(端部起15-20mm),

端部出现下挠现象者,一次处罚施工班组50-100元/处。

2.2.7模板拼缝不严密未粘双面胶或双面胶伸入到构件内者,一次处罚10

元/处;构造柱浇筑支模前马牙槎处未贴双面胶的,每次罚款100元。

2.2.8墙、柱根部补缝不严实或加固不牢固造成漏浆烂根者,一次处罚50

元/处;

2.2.9墙、柱阴阳角未贴双面胶或加固不牢固造成漏浆者,一次处罚施工班

组20元/处;

2.2.10因吊模高度不够,导致吊模陷入砼中,若有违者,除按项目部质量

处理办法处理外,一次处罚20元/处;

2.2.11高度为600mm以上(含600mm)的梁,梁侧模板背木枋必须楞背,

且背木枋间距不得大于250mm,并用钢管夹或用对拉螺杆加固,其间

距不得大于1000mm,若未按此要求操作者,一次处罚20元/处;2.2.12所有梁底模,均采用侧模包底的方式进行加固,梁侧模与底模木方

采用步步紧加固处理,间距不得大于300mm,若未按此要求操作者,

一次处罚20元/处;

2.2.13柱、墙及梁构件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凡构件断面尺

寸小于5mm以上者,一次处罚200元/处;

2.2.14所有梁边模板加固时,必须采用钢管斜撑加固或者穿螺杆加固,严

禁用铁丝拉连,若有违者,一次处罚20元/处;

2.2.15支柱、墙模板前,其根部锯木灰、胶条、木屑、焊渣未清理干净者,

一次处罚20元/处;

2.2.16构件支模几何尺寸超过国家验收规范+4~-5㎜的和执行重庆市优质

结构标准±3㎜的,每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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