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DOC12页)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劳动人事管理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和管理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和人事关系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部门的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
第四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用工机制,尽可能地实现职工的充分发展。
第五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职工权益,维护职工合法利益。
第六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应公正公平,创造良好的用工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第七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保障职工的人身权利和劳动报酬。
第八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应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增强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九条公司在用工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障用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公司用工的程序和标准应公平公正,在用人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和宗教信仰歧视等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招用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以及有职业禁止疾病的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在招聘岗位的公告应真实准确,公平公正,不得夸大事实,虚假招聘。
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不得以合同制度隐瞒或者抹除用工关系的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向员工解释用工合同条款和薪酬福利,不得对员工进行欺诈和误导。
第十五条公司用工关系的解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合法的解除程序,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置健全用工合同的备案和保管机制,确保用工合同的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用工合同订立、执行、解除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用工的程序和流程。
第十八条公司用工关系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人事管理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劳动人事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公司保证员工的权利和自由,以诚信、平等、公正的原则处理劳动人事关系。
第五条公司整体人事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第六条公司加强对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政策和规定。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八条公司用工原则为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进行用工,用工计划由各部门提出并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公司严禁以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为由,限制或歧视员工的录用条件。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员工的录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用工政策。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交必要的材料,并按照公司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能力进行岗位安排,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对员工进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五条公司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存在工作纪律问题的员工,可以解雇或进行其他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待遇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能力和贡献,制定相应的薪酬体系。
第十七条公司支付员工的薪资应按时、足额支付,且应提供相关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员工加班、请假、培训等管理办法,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职业发展管理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进行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公司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促进员工职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评价和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
第五章员工关系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倡导公正、尊重、团结、和谐的员工关系,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暴力、欺凌等行为。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薪酬、绩效考核、福利、劳动合同和解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进取,奖励创新,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第二章招聘第五条公司招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不得以性别、年龄、民族、宗教、婚姻状况等因素歧视招聘应聘者。
第六条公司招聘需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应合理,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环节,保障应聘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需验明真实身份、学历和工作经历,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章培训第九条公司将员工培训作为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注重员工的全面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包括岗位培训、技术培训、管理培训等。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升个人能力,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费用支持。
第十二条公司将进行培训成果评估,并根据培训效果对员工作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四章薪酬第十三条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薪酬政策,对员工的工资、福利实行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公司将实行按岗位、能力、工作业绩等因素考核员工薪酬,为员工提供公平的薪酬体系。
第十五条公司将不得操纵考核结果,造成员工薪酬不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将定期公布薪酬福利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的工作业绩与公司目标和个人能力相结合。
第十八条公司将运用多种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考核、临时考核、项目考核等,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考核机会。
第十九条公司将注重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创新能力,不仅关注工作成果,还关注工作过程。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
第五条招聘流程包括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背景调查、录用决策等环节。
第六条新员工录用前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员工信息表。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八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条款。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签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第十五条培训内容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和提升,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提升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
第五章薪酬福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
第十九条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人事管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员工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员工的权益和尊严。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公司按照岗位需求,通过各种渠道招聘和引进人才,并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流程。
第七条招聘时,公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国籍、年龄等因素歧视任何应聘者。
第八条招聘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笔试等环节。
应聘者需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公司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对应聘者综合素质进行评估,择优录用。
第十条公司和应聘者达成录用意向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关键内容。
第十二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私自更改合同内容。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与员工保持及时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意愿,及时处理劳动合同续签、解除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劳动制度和工时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规范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严禁强制加班和非法加班。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工资制度,员工的工资应当按时发放,且工资应当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请假制度,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事假、病假、产假、婚假等。
第二十条对于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员工,公平处理劳动人事问题。
3. 效率原则:提高劳动人事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发展。
4. 人本原则:关注员工需求,促进员工成长。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简历;3. 面试、考核;4. 体检;5. 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优先录用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2.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3. 工作内容、工作职责;4. 工资待遇;5.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6. 劳动合同期限;7. 违约责任;8.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四章工资福利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根据岗位责任、工作性质、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工资。
第十一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十四条员工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脱产培训等。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证书。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奖惩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公司劳动人事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人事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人事关系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招聘员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应聘者。
第五条公司录用员工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制度,明确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鼓励员工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晋升制度,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第五章劳动纪律与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违纪行为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法处理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秩序。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为了规范劳动人事管理行为,保护员工权益,提高组织效益,特制定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三、员工招聘与录用1. 招聘岗位需求应符合组织的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需求及岗位要求。
2. 招聘过程应公平公正,杜绝歧视现象,择优录用符合要求的人员。
3. 新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四、员工岗位设置1. 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员工的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
2. 岗位设置应与员工能力和经验相匹配,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五、薪酬福利制度1. 薪酬制度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能力制定,公平公正。
2. 组织应提供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奖励等多种薪酬形式。
3. 薪酬福利制度应定期评估和调整,以保持与市场相符的水平。
六、员工培训与发展1. 组织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 培训计划应根据员工需求和组织需要制定,并进行评估和反馈。
七、绩效考核与管理1. 组织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2. 绩效考核应定期进行,结果应与薪酬奖惩相关联。
3. 绩效考核应公平公正,避免主观评价和歧视现象。
八、劳动关系管理1. 组织应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建立健全的沟通渠道。
2. 组织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 组织应及时解决劳动纠纷和问题,维护员工和组织的利益。
九、劳动保护与安全1. 组织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2. 组织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预防和减少劳动伤害。
十、员工离职管理1. 员工离职应提前通知组织,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离职手续。
2. 离职员工应交接工作,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
3. 离职员工应享有相应离职福利,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违纪与处分1. 员工违反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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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司发展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公司劳动用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四条公司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
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主要内容:(一)公司用工标准和定员管理;(二)公司员工聘用、解聘及劳动合同管理;(三)公司员工辞退管理;(四)公司员工职级划分;(五)公司员工任用、考核和培训;(六)公司员工工资待遇管理;(七)公司员工福利、社会保险管理;(八)公司其它人事、劳资管理。
第六条人事部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对外负责:劳务管理、人员培训、招聘与录用;(二)对内负责:员工关系、薪酬的设计、人事资料管理。
第七条公司劳动用工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注重实际、择优录取的选聘原则和以岗定人,以岗定薪,按岗考核,优胜劣汰的用人原则。
第二章用工标准第八条公司用工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
第九条公司用工通用标准是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一)员工应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二)身体健康,能满足所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三)热爱祖国,拥护政府,遵纪守法,为人诚实;(四)忠实企业,团结协作,尽职尽责;(五)应聘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普通员工应在高中文化程度以上或有一定的技术专长。
第十条公司岗位技能标准包括管理岗位技能标准、技术岗位技能标准和普通岗位技能标准。
要求应聘不同岗位的员工应达到相应的专业技能及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用工的岗位技能标准由公司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行。
第三章定员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对各职能部门严格实行定员定编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或部门的定员方案由人事部会同相关单位拟定,报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生产性单位或部门的用工实行定员管理和工资总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其定员方案属指导性方案,用人单位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其他形式的用工。
第十五条实行定员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按照定员方案安排用工,不得擅自突破定员方案。
凡需在定员以外使用临时工的单位或部门,需提出书面申请报人事部审核后提请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安排实施。
第四章聘用、解聘和续聘第十六条公司员工招聘计划由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或部门制定,按有关规定报经理办公会批准。
原则上不招聘兼职员工。
第十七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公开聘用各级员工以其学识、品德、能力、经验等适合于职务工作者为原则,具体聘用依据和标准为:(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公司机构及岗位设置定员方案;(三)公司用工通用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四)公司经理办公会有关人事劳资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聘用的基本程序:(一)用人单位或部门上报用人计划;(二)人事部制定公司招聘计划;(三)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批招聘计划;(四)人事部按照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的招聘计划实施招聘。
第十九条公司的员工招聘计划由人事部负责实施,用人单位协助配合完成。
主要工作及程序:(一)应聘人员登记、初步考查,提出面试方案;(二)面试、洽谈,提出预聘人员;(三)按规定报批通知预聘;(四)组织参加岗前培训教育;(五)正式录取,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一)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二张;(二)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部分行业所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四)个人主要工作简历材料;(五)应聘人员登记表;(六)公司规定的其它材料;(七)应聘人员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二十一条对于招聘员工较多,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技术工种,可由人事部和用工单位或部门共同安排笔试和现场操作考试。
第二十二条招聘与录用:(一)新进人员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与人事部分别考核,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会同人事部确定员工职级及薪酬,报总经理签字后实施。
(二)新进人员应认真填写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按第二十条之规定提供相关证件,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人事部签署试用期及工资标准,报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试用。
(三)新进人员经审核同意试用的,由人事部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
报到时签订《试用协议书》,学习《员工入职须知》、《入厂安全教育》第二十三条新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签署转正意见,转正时需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
人事部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签署员工工资标准,报经理办公会批准方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同时由人事部办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首次录用的员工,一般安排三个月以内的试用期。
第五章任用、考核与培训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机构、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员工的工作能力、实际工作水平确定其任用岗位和职务。
第二十五条人事部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考核办法每两年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合同期满考核、试用期考核等。
第二十七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等以上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或部门的员工考核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在人事部的指导下实施考核。
第二十九条员工的考核结果应由考核人当面通知被考核人,并将考核材料送人事部门存档,董事会考核结果及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存档。
第三十条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将作为试用期合格与否以及下一步任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员工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降职或解聘的主要依据第三十二条合同期考核结果是员工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根据业务和发展需要,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各种培训。
第三十四条公司员工培训由人事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报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对首次录用的员工进行基本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入厂安全教育;(二)员工入职教育;(三)公司员工守则教育;(四)公司劳动纪律教育;(五)公司规章制度教育;(六)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七)岗前培训。
第三十六条人事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定期对公司主要管理、技术岗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坚持岗位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地进行,确保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公司员工培训的成绩,将作为员工定岗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由公司出资培训和招收录用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招收录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员工辞职或辞退应按以下条款赔偿公司。
(一)员工违反培训协议提出辞职,员工应赔偿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包括公司支付的学费、资料费、差旅费以及培训期间薪酬等费用);(二)员工违反招收录用协议提出辞职,员工应赔偿公司招收的录用费用(包括公司支付的改派费、委培费、城市增容费、计划调节费、人才交流咨询费、人事档案管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三)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其它原因被公司辞退,所发生的培训费或招收录用费按劳动合同期等分,按未履行的期限计算费用补偿公司。
第六章职务任免、迁调第四十条员工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员工调任(免)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员工。
第四十一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拟发人事任(免)通知。
同时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之规定核定其薪资及福利。
第四十二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
第四十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 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延长,最长以5 日为限。
第四十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四十五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七章劳动合同终止及补偿第四十六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单方或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辞退、辞职、裁员、退休四种情况;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以欺骗行为(包括提供虚假证件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公司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公司因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的,公司应提前30 日向工会或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三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依照本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公司依照本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公司依照本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