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相关推荐《洞穴奇案》读后感(精选7篇)当看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写一份读后感,记录收获与付出吧。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洞穴奇案》读后感,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洞穴奇案》读后感篇1洞穴奇案是1949年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所提出的一个著名的虚拟案例,在当时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而洞穴奇案这本书是998年由萨伯再次提出并补充新的观点后所撰写的。
洞穴奇案的提出者富勒做出了一个假设:在公元4300年,发生了一起案件。
这起案件讲述了五名探险队员因为山体崩塌被困在了一个洞穴之中。
因为与组织者失去了联系,组织者立刻请求救援,但因为探险队员被困于深山之中,救援设备无法进入,救援的进度十分缓慢。
探险队员仅仅带了勉强维持生命的食物。
在被困后第二十天,探险队员与营救人员取得联系,并从救援人员处得知了至少十天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获救。
但是当时探险队员们所带的食物已经消耗殆尽,而洞穴中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维持生命的食物,在咨询医疗专家后得知,他们不可能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坚持到营救队的到来。
又过了八小时后,其中一名探险队员代表所有的五位被困人员询问营救队员,如果吃掉其中一人,是否可以再活十天,营救队长虽然不愿回答,但最后还是给出了肯定回答。
于是被困者中一名名叫威特莫尔的队员提议抓阄决定吃谁,但在临抽签时反悔,但其他四人仍然要求继续抽签,由一名同伴替他抽签,而威特莫尔也未对此举表示反对。
最后在事发第二十三天,洞中的石头被营救队员凿开,映入营救队员眼中的是四名奄奄一息的幸存者以及一名体无完肤的尸体,而这具尸体正是威特莫尔,他不幸被抽中,成为了其他四人的食物。
于是一起案件被送至法院,一审法院以谋杀罪判处四人绞刑,四位被告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而这本书就是在写法院中十四位大法官的不同判决意见。
这些法官所提出意见每一个都蕴含着十分浓厚的法理气息以及实证主义的理论。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洞穴奇案,一部将悬疑、推理、神秘元素融为一体的精彩小说,让无数读者踏入了一场梦幻般的探险之旅。
第一篇《空山有耳》,一个神秘古洞内的秘密被裹挟在迷雾中,村民只言片语,感到充满未知的恐惧,约翰他们的探索给这个村庄带来了希望。
他们踏进古洞,揭开了洞穴新的神奇之处,在古老的宝藏、消失的少年,古怪的石碑上,他们发现了一个古老、神秘、不可思议的社区,里面有不同类型的生物,这比外界更加神奇。
最后,在一次神秘而勇敢的探索中,约翰和他的小伙伴们拯救了少年,终于得以解开谜团,而古洞也得以宁静。
第二篇《失踪的门垛》,约翰他们竟然被一个千年古洞里的神秘门垛所吸引,在这里,他们体会到了一种强大的魔力,感受到了无尽的渴望与一种迷人的诱惑。
他们无法抗拒,踏进洞穴,历经了不可想象的险境:暗影、狼群、恶魔、巨龙,他们到处寻找线索,把它们连接起来,终于明白了洞穴的真相。
原来门垛的背后,藏着的是一个古老的传说,一个禁忌的秘密,而在最后,传说得以实现,约翰他们也因此获得了荣誉。
第三篇《暗影大冒险》,约翰他们发现一个记载着古老历史的洞穴,里面有许多隐藏的秘密,但他们没有想到洞穴中所存在的暗影,深藏它们的恐惧感。
他们在不断地冒险中,将神秘的若干元素联系起来,发现了暗影真正的面目,他们还得以救出古时候被囚禁的精灵。
最后,他们重新找到了平安,洞穴的神秘也得以解开,而一切危险也无影无踪。
第四篇《巫师的城堡》,一次偶然的探索给约翰带来了一段心满意足的旅程,他们发现了一个神奇古老的城堡,里面满是激动人心的始末,可惜他们未能看到那位巫师的真实面目。
他们四处调查古老城堡的历史,经历了无数挣扎,终于发现了一个神秘的入口,里面更是有着莫名秘密,这次探索更是让他们体验到无尽的冒险,同时也拯救了其中的灵魂。
第五篇《无尽的迷宫》,在一个森林的深处,约翰等人发现了一个被诅咒的迷宫,里面充满了不知所措的恐惧感。
他们历尽危险与艰辛,终于走出了迷宫,但却发现这里掩藏着重重秘密,原来是一个神秘的古老战争,将隐藏的秘密重新开启,他们终于发现,原来迷宫是由一位古代巫师受命精心设计而成,而自己也得以逃离了危难。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嘿,大家好!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洞穴奇案》,作者是萨伯。
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关于五名洞穴探险者被困的故事,他们在被困期间发生了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
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读后感。
这个故事开始时,五名洞穴探险者因为山崩而被困在了一个没有食物和水源的洞穴里。
他们面临着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
在绝望中,他们决定通过抽签的方式牺牲一个人,以维持其他人的生命。
而这个最初提出这个方案的人,却在关键时刻反悔了。
最后,抽签选中的人恰恰是他自己。
故事到这里,就变得更加扣人心弦了。
读完这个故事,我感到非常震撼。
这个案件引发了关于法律、道德和人性的深刻讨论。
作者通过不同法官的判决书,展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
有的法官认为,无论什么情况下,杀人都是不可原谅的,所以这些人应该受到惩罚。
而另一些法官认为,在特殊的生存环境下,人们应该根据自然法则行事,活下去的人有权利为了生存而做出艰难的选择。
我觉得这本书让我思考了很多问题。
比如,什么是正义?法律是不是总是正确的?在生死关头,道德和生存之间的冲突应该如何解决?虽然我还是一名初中生,但我认为这本书让我学会了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并且让我明白,生活中有些决定并不是那么简单。
我也很佩服那些法官,他们勇敢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即使这些观点有时候是相互对立的。
这让我意识到,在法律和道德问题上,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理解。
总的来说,《洞穴奇案》这本书让我收获了很多。
它不仅让我看到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还让我对法律、道德和人性有了更深的思考。
如果你也对这些话题感兴趣,我推荐你去读一读这本书。
相信你也会被这个故事深深吸引,并从中得到启发。
谢谢大家的聆听!。
《洞穴奇案》读后感600字
《洞穴奇案》读后感600字
书里讲的是一群人被困在洞穴里的故事。
他们没有东西吃,快要饿死了。
这时候,有人提出来,咱们抽签吧,抽中的人把自己的肉给大家吃,这样也许能多活几个人。
真的有人被抽中牺牲了,其他的人靠着他的肉活了下来。
当这些人被救出来后,却面临了一个大难题。
他们到底有没有做错事呢?有人觉得他们是杀人犯,毕竟他们杀了人。
可是又有人觉得,他们是为了活下去才这么做的呀。
这就像我们在玩游戏的时候,有时候会面临很艰难的选择。
比如说,在玩大富翁游戏的时候,如果走到一个地方,必须要放弃自己一半的钱才能继续走,那我们就会很纠结,到底是放弃钱还是不走了呢。
这些被困在洞穴里的人,他们也是在极度艰难的情况下做的决定。
我觉得这个故事让我想了很多。
如果是我在那个洞穴里,我可能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也许会害怕得哭起来。
可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生命都是很宝贵的,不管是谁的生命都不应该被轻易夺走。
就像我们看到小动物的生命也不能随便伤害一样。
我读这本书的时候,一会儿觉得这个人说得对,一会儿又觉得那个人说得也有道理。
这就像我们在学校里讨论问题的时候,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想法。
有的同学说应该遵守规则,不管什么情况都不能杀人。
有的同学又说,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嘛。
这本书让我知道了,很多事情并不是只有对和错那么简单。
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就像看一幅画,从正面看是一个样子,从侧面看可能又是另一个样子。
这也让我在以后遇到问题的时候,不会那么快就下结论,而是会多想想,多听听别人的意见。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是一部扣人心弦的悬疑小说,作者以其独特的笔触和丰富的想象力,将读者带入了一个充满神秘和惊险的世界。
在读完这部小说后,我深深被其情节的曲折、人物的丰满和故事的深刻所吸引,不禁对小说中的一些细节和情节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小说以一个充满谜团的洞穴为背景,展开了一系列扣人心弦的事件。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勇敢而聪明的青年,他在一次探险中偶然发现了这个洞穴,并决定探寻其中的秘密。
然而,当他进入洞穴后,却发现了一连串的离奇事件,包括神秘的失踪、古老的宝藏和诡异的声音。
在这个充满危险和未知的环境中,主人公面临着重重考验,他的勇气和智慧被不断挑战,最终他能否成功解开洞穴的秘密呢?这一切都让人无法预料,也让人对小说的情节充满了好奇和期待。
小说中的人物形象也是非常丰满和立体的。
主人公勇敢而聪明,他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心和勇气让人钦佩,而他在面对困难和危险时的冷静和果断也让人印象深刻。
另外,小说中还有一些神秘的角色,他们的出现和行为总是让人捉摸不透,这让故事的情节更加扣人心弦。
作者通过这些人物的塑造,成功地为读者呈现了一个充满神秘和惊险的世界,也让读者对这些人物的命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除了情节和人物,小说中的一些细节和描写也让我深深着迷。
作者对洞穴的描写非常生动细致,让人仿佛置身其中,感受到了洞穴的幽深和神秘。
另外,作者还通过一些细节和描写,成功地为故事增添了一些悬念和神秘感,让读者对故事的发展产生了更多的联想和想象。
这些细节的处理不仅让故事更加生动,也让读者更加沉浸其中,难以自拔。
总的来说,读完《洞穴奇案》后,我对小说中的情节、人物和细节都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作者以其独特的笔触和丰富的想象力,成功地为读者呈现了一个充满神秘和惊险的世界,也让读者对故事的发展充满了好奇和期待。
这部小说不仅让我度过了一段充实的阅读时光,也让我对文学作品的魅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希望以后还能看到更多类似的精彩作品,让我能够继续感受到阅读的乐趣和魅力。
人性《洞穴奇案》读后感
人性《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是由法国作家阿尔贝·加缪所著的小说,该小说以独特的叙事风格和深刻的人性思考引起了我的关注。
故事发生在法国一个小村庄的一个洞穴中,洞穴里有四个人:法官、神父、记者和修女。
他们在洞穴中被困了一段时间,而他们的困境所引发的思考和争议成为了整个小说的核心。
首先,小说通过四个人物的角度揭示了个体与集体、自由与约束之间的矛盾。
在洞穴中,每个人都希望尽快逃脱,但他们在选择行动时却常常牺牲了个人利益,为了整个群体的安全而决定等待援助的到来。
这种牺牲个体利益的行为引发了对自由与约束的思考,使我思考到底何为真正的自由,个体应该如何在集体中寻求自由。
其次,小说通过描述四个人的行为和心理变化,表现了人性的复杂性。
在洞穴中,他们每个人都暴露出自己的弱点和矛盾,贪婪、自私、懦弱、虚伪等人性的阴暗面被无情地揭示出来。
而在他们生死关头的时刻,小说表现出了人性的真实和深刻的一面,他们愿意为了他人而牺牲自己,表现出了人性中的善良和仁爱。
这种对人性的深刻挖掘给我带来了对于人性的思考和反思。
在整个小说中,我最为震撼的是小说所提出的生命的价值。
四个被困的人,在洞穴中经历了各种痛苦和挣扎,但他们并没有放弃希望,而是等待着援助的到来。
他们对于生命的珍视和对未来的期许让我想起了自己对于生活的热爱与坚持,同时也让我反思了自己对于生活的态度。
最后,小说以一个开放的结局收尾,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这也让我进一步思考了人性和生命的意义。
生命是一场旅程,每个人的旅程中都充满了各种选择和抉择,面对困境和困难时我们该如何抉择?人性是否真的能够克服自身的弱点和阴暗面?这些问题无法简单回答,但是正是这些问题给予了我们面对困境和矛盾时的思考,让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前行。
《洞穴奇案》是一部充满哲理和思考的小说,让我不禁思索起生命和人性的意义。
通过描写四个人在困境中的选择和行为,小说提醒了我们要珍视生命、坚守信念,并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态度。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是一篇惊悚短篇小说,它是托马斯·哈代的代表作之一。
小说中,两个小男孩偷偷地钻进了一条洞穴,结果却引发了意料之外的恐怖事件。
在阅读《洞穴奇案》之后,我深刻感受到了人类的探索精神和人性的脆弱。
我独自走在一条清幽的小路上,夕阳余晖把整个大地染成了金黄,微风吹拂,吹动着我内心已经被震撼的神经。
当我看到这本书时,我的好奇心被引起,立即把它拿出来阅读。
整篇小说通篇笼罩着一种神秘的氛围,我不由得被吸引了进去。
故事开始的时候,我被两个孩子无忧无虑的玩耍场景深深吸引了进去,在我思考他们的玩耍背后,产生了一丝微妙的不安。
但是,当两个孩子发现了那条洞穴以后,故事的氛围就变得不同了。
作者运用了各种暗示、意象、成语等修辞手法,生动的描绘了洞穴内部的画面,我仿佛置身其中,几乎感觉到了那些黑暗门洞内部的温度。
随着洞穴越来越深,我越来越不安,每一个细节都让我感受到洞穴里面的神秘。
两个孩子开始遇到越来越多的危险,而我则开始惊恐,随着故事的发展,在我内心深处激起了强烈的恐惧和紧张情绪。
此书的重要性,在于其对人类探索和个体生命的思考。
在一些文学作品中,作者经常通过对自然环境和人类行为的描绘,表达对生命本质的深刻思考。
《洞穴奇案》是有关过程的小说。
通过童年游戏将女性气质和野性紧密结合,使故事情节扑朔迷离,巧妙的将人类本质的复杂性体现出来。
这也是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让读者更加深入地思考人类所面对的挑战,人类面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时候,其丰富的、多样化的思考和反应方式,以及其生命力的脆弱性。
此书也对文学探究产生了启示性的影响。
通过这篇小说,我们能够思考文学创新的思维方式。
作者的胆识和创造力令人惊叹,在文学传统中,小说本身就是展现人类生命的方法。
在托马斯·哈代的笔下,他的创新思路让这篇小说成为了进一步反映儿童生命内核和人性本质的高峰。
总之,《洞穴奇案》是一篇非常好的文学作品,它给了读者极大的启发和启示。
心得体会-洞穴奇案读后感 精品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读后感一在读书中慎思明辨上个周末我去中国美术馆附近的三联书店买了一本6月新出版的《洞穴奇案》此为简体中文版,相应的繁体中文版由台湾商务印书馆于2019年出版,带回宿舍,刚拿起便放不下了,但读这本书的过程并不轻松——由于是法律专业的通识读本,书中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且句子的长度和逻辑结构有些让人难以忍受,但经过仔细而又沉重地将书读完之后发现这些并未阻碍我对本书所阐述的观点的理解;相反,我对作者的论证感到由衷赞叹,这本书无疑引发我对法律、哲学以及正义、情感以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并使我深切感受到逻辑思辨的伟大力量。
后得知本书是香港政府推行通识教育的过程中被极端推崇的好书之一,难怪这本书这样深深吸引了我。
大家乍一看书名,也许会认为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其实不然,这是一本关于法哲学的经典著作。
本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并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本书中作者富勒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本书便是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的集合。
本书对案例的讨论充斥着各种思想观念的矛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点。
人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正义、人情等等作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几个维度,在这些维度里面思考问题,由于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现就书中的话题仅举两例以说明几位大法官的主要观点以及其中精妙的论证技巧第一个例子,首席法官表达了其主要思想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判处死刑。
洞穴奇案心得体会
洞穴奇案心得体会篇一: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读后感王一贺31XX0170《洞穴奇案》读后感读了《洞穴奇案》,并没有因为那一位法官的思考态度和判决方向,而对本案有一个完全独立定向的判断。
就一个研究方向作出判断是草率的,但想要集合整理所有观点,又好像是不可能的,对案件的审判,不仅仅是对法条本身的一种研讨,更是对立法目的,造成的损害,主观目的和客观事实的种种不同因素的整合,我就针对以下几个方面,以《洞穴奇案》为案件基础,对案件的审判结果做一下讨论。
1.平等与自由平等指出不因为更多人的利益而损害少数人的权利,平等更像是社会的义务,就像本案中,不能因为五个人的生命价值就高于一个人的,生而平的,生命的价值是不可以用数量衡量的,不能因为为了保护一部分人的价值就,就去损害另外一部分(非侵权人)的生命财产名誉安全。
自由:每个人都有在自己的权利遭受到侵犯时做出合理的抗争,然而针对自由,它更像是一种个人的权利,他更强调个人利益中心,法律保护个人合法利益,个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可能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基础如何在平等与自由之间取得合法利益最大化,就是法官所要掌控的自由裁量权(后面会有论述)。
平等的拥护者否定紧急避难,饥饿不能构成紧急避难,饥饿(在没有达到截至死的情况下)不能成为侵犯他人生命安全的权利,换言之,不能用更大的侵害取维护小利益,每个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
而讨论到使用的方法时,并且针对自由,威特摩尔有权不选择掷骰子,这时平等反而成了否定威特摩尔行为的根据,相当于在一个与文明社会隔绝的小环境下,其他人已经达成一种类似于社会契约的新社会秩序,当他是普适性的,首先这种新秩序的建立,是在意志自由而且不针对某个人的时候,而是针对将来的事情作为一种标准,他将具有普遍约束力,正是这种普遍约束力,致使对威特摩尔的侵犯成为一种符合当时情况的合法行为,而关于当时情况的合法性,就要讨论紧急避险的情况(后面讨论)。
2.民情(道德)和法律(法条)道德原则是法律基础,但应区别法律与道德。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是一部让人惊心动魄的悬疑小说,作者以其精湛的想象力和扎实的文学功底,将读者带入了一个扣人心弦的故事中。
在这个故事中,作者巧妙地将神秘的洞穴、离奇的失踪事件和谜一般的线索融为一体,构成了一个扣人心弦的悬疑故事。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位年轻的侦探,他接到了一桩离奇的失踪案件的调查任务。
在调查的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个隐藏在山洞深处的秘密基地,而这个基地似乎与失踪案件有着莫大的关联。
在这个基地中,主人公发现了许多线索,这些线索似乎都指向了一个神秘的组织。
而在追查的过程中,主人公也陷入了一系列危险的境地,他不仅要面对神秘组织的追杀,还要解开一个个谜团,揭开一个个秘密。
小说通过丰富的想象力和精湛的叙事技巧,将读者带入了一个扣人心弦的故事中。
作者在故事中设置了许多悬念和谜团,这些悬念和谜团不仅让故事更加引人入胜,也让读者更加投入其中。
在故事的高潮部分,作者巧妙地描绘了主人公与神秘组织的斗争,这段描写不仅紧张刺激,还充满了悬念和惊喜。
在小说的结尾部分,作者巧妙地解开了所有的谜团,让读者在最后的时刻得到了一个出人意料的结局。
通过阅读《洞穴奇案》,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者的想象力和叙事技巧。
作者通过精彩的叙事和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将读者带入了一个充满神秘和惊奇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中,读者不仅可以感受到故事的紧张刺激,还可以体会到作者对于人性和命运的思考。
在故事中,主人公不仅要面对神秘组织的追杀,还要解开一个个谜团,这些情节不仅让故事更加引人入胜,还让读者对于人性和命运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总的来说,我非常喜欢《洞穴奇案》这部小说。
作者通过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和丰富的想象力,将读者带入了一个充满神秘和惊奇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中,读者不仅可以感受到故事的紧张刺激,还可以体会到作者对于人性和命运的思考。
我相信,这部小说一定会成为一部经典之作,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启发和感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读后感(一):在读书中慎思明辨上个周末我去中国美术馆附近的三联书店买了一本6月新出版的《洞穴奇案》(此为简体中文版,相应的繁体中文版由台湾商务印书馆于20XX年出版),带回宿舍,刚拿起便放不下了,但读这本书的过程并不轻松——由于是法律专业的通识读本,书中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且句子的长度和逻辑结构有些让人难以忍受,但经过仔细而又沉重地将书读完之后发现这些并未阻碍我对本书所阐述的观点的理解;相反,我对作者的论证感到由衷赞叹,这本书无疑引发我对法律、哲学以及正义、情感以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并使我深切感受到逻辑思辨的伟大力量。
后得知本书是香港政府推行通识教育的过程中被极端推崇的好书之一,难怪这本书这样深深吸引了我。
大家乍一看书名,也许会认为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其实不然,这是一本关于法哲学的经典著作。
本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Lon Fuller)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并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本书中作者富勒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1998年,法学家萨伯(Peter Suber)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本书便是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的集合。
本书对案例的讨论充斥着各种思想观念的矛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点。
人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正义、人情等等作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几个维度,在这些维度里面思考问题,由于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第一篇:洞穴奇案是著名法学家富勒提出的一宗假想公案,是一宗同类相食案,并涉及大众民意、法律与道德关系、紧急避险抗辩、法官职责、自我防卫、生命的绝对价值、故意杀人等内容。
他以五位法官的观点反映了五种不同的法哲学流派。
后来萨伯再次以此法案为基础,以九个法官的视角提出九种额外的观点。
此案曾被达玛窦称为法学经典,并成为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文本。
这个案例是富勒以一些真实案例为基础而假想出来的,可以看出富勒在这些案例中借用了大量事实,比如陷入绝境、人吃人、紧急避难抗辩、抽签、赦免的可能等。
但他也在此基础上增添了另外的因素,他把事件从海上移到山洞中,以及细节的增加,十名营救人员的牺牲,无线设备的使用,医疗专家给出的意见,威特莫尔的反复无常等都给这起案件蒙上了更加复杂的色彩。
正是由于富勒对事实的裁剪使得判决无罪和判决有罪皆拥有了足够的理由。
而这两种类型的大部分法官都确信事实是不平衡的,但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由法哲学平衡而并非事实不平衡所决定的。
无疑,这起案件及法官们的判决引起了我们对法律思想多样性的思考。
书中罗列了富勒和萨伯两人共十四个观点,反映了20世纪各流派的法哲学思想。
我认为,这些观点集中体现了三种矛盾。
一是法律与道德的取舍,二是四名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三是一命换多命划算,还是生命具有绝对价值。
第二篇:在读完《洞穴奇案》这本从不同角度阐述法理精神与法律哲学的著作后,我深深地被法官们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件展开的关于法律、哲学、正义、人性和道德方面的唇枪舌战折服,每一个镇密的论证和分析都逻辑自洽并生动有力;每个观点都有足够的震撼力以打动我并让我改变立场。
读完这本书我无法得到一个正确的标准答案,但我却体会到了了思辩的力和独立思考的快乐。
都说《一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待”,正义,或许,在每个人心里都有不同的标准。
这本书中最打动我的是特朗派特法官承认《生命的绝对价值”和戈德法官认为”理性和情感不应截然分离”的观点。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关于《洞穴奇案》读后感范文《洞穴奇案》读后感1这是一本意外的书,最初在开卷八分钟听到,后来是要送给某人呢,没来的及送就送不出去了,在出差的时候看了一半,后来另一半看完之后,深深的发现,只要你思考,人就是不同的动物,你我都不一样,因为观点也因为观念,或者本身我们就不一样。
要理解也要开解,最好站在别人的角度替别人想想,或许长久些。
前提是:做自己。
英文名叫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可以直译为洞穴探险者案例,讲的是作者虚拟的一个案例的分析。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
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了更多的公案。
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他们真的有罪吗?请看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
”第一位:认为法律有条文:“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都必须被判死刑”,认为被告有罪,但应获得行政赦免。
第二位:认为被告完全无罪。
理由有二:第一,案发时被告们处在“自然状态”而非“社会文明状态”,现行法律对他们不起作用。
第二,正如假定自我防卫而致施暴者于死地则自我防卫者犯了谋杀罪并不会威慑自我防卫者那样(因为人被置于生死的险境,根本不会考虑这么多),本案的被告也处于那样的境地,所以实定法的效力是退隐的。
第三位:弃权,在法律与道德的两难中选择回避。
第四位:维持原告有罪,认为法律不能参考个人意愿与个人的正义观念。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是一部极具想象力的小说,作者通过生动的描写和惊险的情节,将读者带入了一个神秘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有着无数的宝藏和危险,让人不禁为主人公的勇气和智慧所折服。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年轻的考古学家,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发现了一个古老的洞穴。
在探险的过程中,他发现了许多神秘的宝藏,也遭遇了许多危险。
在这个过程中,他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克服重重困难,最终成功解开了洞穴的秘密。
这部小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故事情节紧凑,扣人心弦。
作者通过巧妙的安排,让主人公在洞穴中遭遇了种种危险,让读者不禁为他的勇气和智慧所折服。
其次,小说中的角色形象栩栩如生,他们各自有着鲜明的个性和动人的情感,让人对他们的命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最后,故事的结尾十分出人意料,让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通过这部小说,我深刻体会到了探险的乐趣和挑战。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或许无法亲身体验洞穴探险的刺激和危险,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阅读这样的小说,感受到其中的乐趣和挑战。
同时,小说也
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洞穴探险中,主人公遇到了许多困难和危险,但是有着志同道合的伙伴们相互帮助,最终才得以成功。
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力量。
总的来说,《洞穴奇案》是一部非常精彩的小说,它不仅给人以刺激和惊险,更让人感受到了探险的乐趣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我相信,这部小说会成为许多读者心中的经典,也会激发更多人对探险的热爱和向往。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是一部充满悬疑与惊悚的小说,作者通过巧妙的情节安排和细腻的笔触,将读者带入了一个充满未知和危险的世界。
在读完这部小说后,我深深被故事中的情节所吸引,也对人性和命运产生了深刻的思考。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普通的年轻人,他在一次探险活动中意外发现了一个神秘的洞穴。
这个洞穴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也引发了一系列离奇的事件。
在洞穴中,主人公遇到了一些神秘的人物,他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目的和秘密。
在洞穴中,主人公不断面临着生死考验,同时也不断揭开了洞穴背后的真相。
整个故事情节扣人心弦,让人不禁为主人公的遭遇捏一把汗。
小说中的情节设计非常巧妙,作者通过不断的反转和疑云,让读者难以猜透故事的发展方向。
每一个细节都被安排得丝丝入扣,让人不得不一直紧张地关注着故事的发展。
同时,作者也通过对人物内心世界的描写,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每一个角色的性格和动机。
这种细腻的描写让人不仅对故事本身感到好奇,也对人物的命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除了情节的吸引力,小说中对人性和命运的思考也让我深有感触。
在洞穴中,主人公面临着种种考验,他不断挑战自己的极限,也不断思考着自己的选择。
在这个过程中,他不断与自己的内心进行对话,也不断面对着自己的恐惧和挑战。
这种对人性的探讨让我深深地思考了自己的生活和选择,也让我对命运和人生产生了更深刻的理解。
总的来说,读完《洞穴奇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故事情节扣人心弦,人物性格丰富,对人性和命运的思考也让我受益匪浅。
这部小说不仅是一部优秀的悬疑小说,更是一部对人性和命运的深刻思考。
我相信,这部小说会一直留存在我心中,也会一直激励着我对生活和命运的思考。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最近,我读了一篇名为《洞穴奇案》的故事,让我感到非常震撼和震撼。
这个故事讲述了一个探险家在深山老林中发现了一个神秘的洞穴,而他的探索过程充满了未知的危险和挑战。
故事一开始,主人公发现了隐藏在山脚下的洞穴入口,好奇心驱使他决定进去探险。
他穿过狭窄的通道,进入了一个巨大的地下洞穴。
洞穴内部陷入黑暗,他所能依靠的只有一把手电筒。
然而,随着他深入洞穴,他开始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压抑和恐惧。
在这个异常安静的环境中,他会时不时地听到远处传来的奇怪声响,他的心跳愈发加快,眼前的景象也使他感到了前所未有的不安。
他发现洞穴的岩石壁上刻满了神秘的符号和图案,似乎在告诉他着什么。
他试图捕捉到这些图案的含义,但始终一无所获。
越往深处探索,主人公感觉到洞穴中温度的急剧下降,这使得他的手已经冻得几乎无法握紧手电筒了。
然而,他仍然毅然决然地继续前进,没有丝毫退缩。
他的内心被对未知的好奇心和对冒险的渴望所驱使,不可阻挡地前行。
在洞穴的最深处,主人公终于发现了一个巨大的石门,门上刻满了神秘的符文。
紧闭的石门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秘密?这成为了他心中最大的谜团。
主人公下定决心要打开石门,探寻背后的真相。
经过一番艰辛努力,他终于成功打开了石门,眼前的景象让他彻底震撼。
在一个巨大的洞穴内部,摆放着神秘的文物和珍宝,仿佛是埋藏了无数年的秘密宝藏。
然而,这并不是最大的惊喜。
主人公惊讶地发现,在洞内的另一处墙壁上,竟然还刻有他自己的名字。
这个故事让我对未知的世界和冒险充满了好奇。
主人公体现了勇气、毅力和无畏的精神,他不畏艰险地探索,最终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同时,这个故事也告诉我们,面对未知的挑战和困难时,我们不能退缩和气馁,应该坚持不懈地前进,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力量。
读完《洞穴奇案》,我深深地被主人公的勇气和不屈不挠的精神所感动。
这个故事给了我很大的启发,让我更加积极向上地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追求自己的梦想,并勇往直前,那么我们也一定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宝藏。
《洞穴奇案》读书感悟
《洞穴奇案》读书感悟(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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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读后感范文
《洞穴奇案》读后感范文第1篇:《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观后感看完萨伯的<洞穴奇案> ,我真真被它所感动。
它所说的大部分角度都是我们能想到的。
但是却是无法用如此精炼的语言这么全范围,多角度的论述出来。
当然陈福勇、张世泰的英语、法律功底可谓是功不可没。
萨伯说富勒的洞穴探险者案是史上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例。
(1)洞穴探险者案确实是很吸引人。
我看后也是思虑万千。
对威特莫尔我表示同情。
但是要我赞同对余下的5位幸存者判处死刑。
我真是于心不忍。
他们也很是无奈。
一方面是对生的渴求,另一方面是对杀害威特莫尔和食人肉的罪恶感。
海伦法官认为人在那种条件下,食人肉是无可奈何的。
认为即使是品德高尚的人也会这么做。
但是。
特朗派特法官却认为,人们食人肉自保是必须的。
宁肯一起饿死,也不能再夺取他人生命的条件下活下来。
因为生命是绝对价值。
没有 5人的生命价值高于 1人生命价值这种说法。
我不知道我在那种情况下会怎么做。
我想着是大多法官判决此案的瓶颈吧。
我看完这本书,整整花了三天。
之前开始看的时候可能是太随意了点。
没看懂。
而且是那种看了就忘了的那种。
后来我明白这并不是一本让人*的小说。
它是一本14名法官精心分析的结果。
出于对这些智慧的尊重。
我重新很认真地看了一遍。
虽然仍有很多地方是我看不懂得。
但在我看懂的部分。
出现了很多令我感动的句子和论点。
福斯特法官认为案发时他们不再联邦法律管辖下。
有句法律谚语说[当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而刑法的目的是促进和改善人的共存状态,调节共存状态下相互间关系的公平正义。
而当威特莫尔的生命被剥夺时,他们并非处于[文明社会的状态" ,而是处在[自然状态" 。
所以说,他们应该使用自然法。
这是我听过适用自然法的最有意思的一种说法。
之前,认为在法律规则,原则没用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自然法。
很抽象。
同时。
福斯特法官认为法律精神比法律文字更重要。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读书笔记一xx1030法外开恩当我了解完案情以及相关案例之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的陈词,这也是我认为的最容易为现代三观正常的非法学学习者所接受的处理方案。
特鲁派尼先生认为作为法官就应该以法律条文为准,应当判决四位被告谋杀罪成立并判处绞刑,但是,因为本案情况特殊,这样做确实罪不当罚,所以四名被告应该得到某种形式的宽大处理,比如:行政长官可以对他们进行行政赦免,从而让他们免于一死。
这种做法表现了特鲁派尼对法律条文的绝对认同,认为法典的字义和精神不应该被损害,法条不应该被漠视,但是,在法条之外,却可以开恩,人情可以用在法条之外。
于是,我便把这种处理方法概括为“法外开恩”。
为什么我认为这种方法最为容易为人所接受的呢。
是因为在大多数非法学学习人士的眼中,法条是神圣的,不可玷污的,法条即是正义。
可同时,他们所具有的同情心和一般的社会常识却又告诉他们,四位被告不应该接受死刑。
因此,“法外开恩”对于他们的个人认识来说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既不会破坏法条在他们眼里的神圣性,同时也不会让他们的良心受到“冷血无情”的谴责。
当然,口说无凭,之所以我会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是跟我个人的一些经历与了解有关:在高中的时候,“情与法”的问题经常会被摆上台面,成为作文的题目,而“母亲为生病女儿过‘六一’而偷盗超市商品”这一社会热点经常被引用。
当然,由于这一案例中的主人公偷盗数目较少,在刑法上并不构成盗窃罪。
不过,对于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在“情与法”之间的讨论中,大部分同学(重点班理科生)都认可这样一个观点:在法律上,应该给予这位母亲一定的惩罚,(至少,对于这名母亲的行为是不提倡的)但是因为她是出于爱子心切,在法律之外,我们应该将心比心,减免她的赔偿并给予她一定的经济上的援助,在法律之外开恩。
因此,我认为,在这个颇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外开恩”可以说是一种较为理智的选择,它不仅符合一般人类理性的选择,而且也能够做到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
关于洞穴历险记的作文
关于洞穴历险记的作文篇一《洞穴里的奇妙之旅》我一直对那些神秘的洞穴充满了好奇,总觉得里面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宝藏或者奇妙的生物。
终于有一天,我和几个小伙伴决定去探索一个据说不算太难进的小洞穴。
到了洞口,那股子凉爽又潮湿的气息就扑面而来。
洞口看着不大,就像一个咧着嘴的怪兽,在等着我们自投罗网。
我们几个打着手电筒就小心翼翼地走进去了。
刚进去的时候,脚下的路还挺平坦,就是有点滑溜溜的,感觉就像是踩在一条大鱼的背上。
我不小心滑了一小下,多亏后面的小伙伴一把拉住了我帽子的带子,不然我准得摔个狗吃屎。
再往里走,洞穴开始变得狭窄起来。
我们只能一个挨着一个,像小蚂蚁搬家似的慢慢移动。
周围的石壁湿漉漉的,还滴答滴答地落着小水珠,就像洞穴在偷偷地流口水。
有些地方的石壁特别粗糙,用手摸上去能感觉到一道道的纹路,我想这肯定是岁月在这个洞穴里留下的蚀刻吧。
忽然,走在最前面的小伙伴兴奋地叫了起来:“看,蝙蝠!”我们赶紧把手电筒的光打到他指的方向。
哇,只见一群蝙蝠倒挂在洞顶,密密麻麻的。
它们像是受到了惊吓,开始扑棱棱地飞起来。
黑暗中都是它们乱飞乱撞的影子,就像一大群黑色的小幽灵。
我们几个缩着头,一动不敢动,害怕被它们给撞到。
有一只蝙蝠差点就擦着我的脸飞过去了,我都能感觉到那股风。
等蝙蝠群飞走了,我们几个面面相觑,都在对方的脸上看到了劫后余生的神情。
继续往洞穴深处走,我们发现了一个小水潭。
那潭水清澈得能看到底,可是水里什么生物都没有。
我们把周围的石头翻了翻,除了几只小虫子爬来爬去,没找到什么特别的东西。
不过,在水潭边的石壁上,我们发现了一些奇怪的符号,像是有人刻意刻上去的。
那符号弯弯扭扭的,像是一种特别的语言,在偷偷诉说着很久以前的故事。
正当我们想要继续探索的时候,有个小伙伴看了看表,说时间不早了,我们该回去了。
我们只好恋恋不舍地沿着原路返回。
虽然这次没有找到宝藏,可是这次洞穴历险记却充满了惊喜和刺激,足够我回味好久了。
篇二《意外的洞穴冒险》那天本就没什么特别的计划,就想着出去溜达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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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一2017 10 30法外开恩当我了解完案情以及相关案例之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的陈词,这也是我认为的最容易为现代三观正常的非法学学习者所接受的处理方案。
特鲁派尼先生认为作为法官就应该以法律条文为准,应当判决四位被告谋杀罪成立并判处绞刑,但是,因为本案情况特殊,这样做确实罪不当罚,所以四名被告应该得到某种形式的宽大处理,比如:行政长官可以对他们进行行政赦免,从而让他们免于一死。
这种做法表现了特鲁派尼对法律条文的绝对认同,认为法典的字义和精神不应该被损害,法条不应该被漠视,但是,在法条之外,却可以开恩,人情可以用在法条之外。
于是,我便把这种处理方法概括为“法外开恩”。
为什么我认为这种方法最为容易为人所接受的呢?是因为在大多数非法学学习人士的眼中,法条是神圣的,不可玷污的,法条即是正义。
可同时,他们所具有的同情心和一般的社会常识却又告诉他们,四位被告不应该接受死刑。
因此,“法外开恩”对于他们的个人认识来说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既不会破坏法条在他们眼里的神圣性,同时也不会让他们的良心受到“冷血无情”的谴责。
当然,口说无凭,之所以我会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是跟我个人的一些经历与了解有关:在高中的时候,“情与法”的问题经常会被摆上台面,成为作文的题目,而“母亲为生病女儿过‘六一’而偷盗超市商品”这一社会热点经常被引用。
当然,由于这一案例中的主人公偷盗数目较少,在刑法上并不构成盗窃罪。
不过,对于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在“情与法”之间的讨论中,大部分同学(重点班理科生)都认可这样一个观点:在法律上,应该给予这位母亲一定的惩罚,(至少,对于这名母亲的行为是不提倡的)但是因为她是出于爱子心切,在法律之外,我们应该将心比心,减免她的赔偿并给予她一定的经济上的援助,在法律之外开恩。
因此,我认为,在这个颇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外开恩”可以说是一种较为理智的选择,它不仅符合一般人类理性的选择,而且也能够做到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
在前面的五种裁决方案中,我认为“法外开恩”是最具有实用性的,也是最容易得到大众支持的。
虽然它的思辩性不如后面的几种强,但是,正是由于它的“死板”,所以它的适普性会更强,并且对于以后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例,它的指导性意义会更强。
总的来说,在现实生活中,我个人还是比较支持第一位法官的裁决。
读书笔记二2017 11 01 法不为法在前面几份的判决书中,第二位法官的裁决确实让我耳目一新,在阅读它之前我从来没有想过还能以这种方式来解释法律。
它思维之特别令我不能望其项背,打破了我一直以来对于法的定义的看法。
与此同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它与我的思想发生了猛烈的碰撞,在我原来的思维宫殿中炸出一片新的天地,使我获益匪浅。
依照上一篇读书笔记的写作方法,我决定把这种裁决的思路概括为“法不为法”。
为什么要这样概括呢?因为在这篇判决书中,这位“异想天开”的大法官福斯特一直坚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法律条文(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规则)——“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必须被判处死刑。
”是不适用的,是不能够用来作为判别他们是否有罪的方法的。
而在我所说的“法不为法”当中,前面的一个“法”字,指的是法律条文,而后面的“法”字指的则是用于决定四位被告是否有罪的方法。
而在这篇判决书中,福特斯大法官究竟在哪几方面论证了“法不为法”的呢?首先,他大胆地提出了“法律适用于人是需要条件的”这样的一个观点,认为“实定法”(即“成文法”)是建立在人们在社会中可以共存这一可能性上,当人们处于不可能共存这一状态之下的时候,我们应该用“自然法”取代“实定法”来进行判决。
就是说,在案发时的状态之下,四名被告以及死者是处于一种“一只脚迈进了坟墓里”的状态的,如果他们不进行“吃人”的行为,他们就不能存活下去,这就有点类似“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我们知道,在远古时代,为了生存,人吃人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并且也谈不上是“违法”的(因为当时并没有法律这个概念)。
在福特斯法官看来,他们是处于一种原始人状态之下的,人类能够共存的状态已经被打破。
正是因为如此,适用于人类文明社会的“实体法”对于他们来讲应该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在“自然状态”下发生的事情应该让“自然法”(或者是“习惯法”)来裁决。
其次,他提到的是法律条文的空间溯及力。
福特斯认为,本案并发生在联邦领土之上,根据法律的属地原则,联邦法对于他们来讲是不适用的。
他认为,法律有点类似于生活在同一片领域上的人们共同制定的一种为了方便处理各种问题的社会契约,只有生活这一片领域之上,处理属于这片领域的事情的时候,法律才适用。
出于这种看法,福特斯法官表示:“这个案子也许可以因此而脱离法律秩序的的约束以及惩罚。
”所以,在这个时候,当“惯用原则”已经没法适用了,或许可以假定他们能够起草新的“政府宪章”以应对他们所处的困境,而这掷骰子来决定生死的方法或许可以作为这新的“政府宪章”的一部分。
以上内容从两个方面抽象地解释了为何在这种情形之下“法不为法”,而这两种解释的论证方法更是远远超出了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范围,所以,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更具有合理性,福克斯又从另一个更具有实用性的方法对他的无罪判决作出解释。
其中,他便提出了“法律精神与法律条文孰轻孰重?”的问题。
假设即使现有的法律对四名被告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由于他们所处条件的特殊性,判处他们以谋杀罪的法律条文也应当是不适用于他们的案例的。
为何会出现法律条文不适用的情况呢?在这里,福克斯引用了莫尔的“停车案”和“费勒诉尼格斯案”作为支撑他观点的实例。
他认为,对于法条,我们不应当只根据它的字面意思来使用它,而应该结合法律原则来加以实施,从而才能够真正地体现出法律精神(即他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法律原则重于法律条文)。
所以,在以上观点的支撑之下,福克斯便理所当然地对四名被告作出了无罪判决。
尽管福克斯法官的解释让人觉得有点匪夷所思,但从法理学的角度上看也却是不无道理甚至是具有很强的辩证主义色彩的。
不过,如果用过于抽象的概念来对各种案例进行判决,用于判断是否有罪的概念就很容易就会变得模糊不清,同时,这很有可能会过度地扩充法官对于法律进行解释的权力,模糊了法律与人情的界限,使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受到挑战。
因此,我认为,福克斯法官尽管令四名被告的行为变得“合法”,从而能够达到让他们免除死刑的目的,但是,由于这种思维方式太过抽象并且在区分有罪非罪界限的方面过于模糊,所以它缺乏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用性。
而我个人是并不十分提倡把这种判决方法用于一件如此有争议性的案件当中的。
不过,我绝不否认福克斯在本案中所运用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具有较高的思想价值这一事实。
读后感三2017 11 02两难的抉择面对这一疑难案件,唐丁法官表示我也很无奈啊。
作为一名法务公职人员,唐丁先生也不知道自己应当扮演的是怎样的一个角色:法律条文的守护者?还是维护人类社会道德规范的使者?其实不要说是唐丁先生,我想在座的各位也很难在其中作出抉择。
一方面,他认为福克斯法官所提及的以自然法为依据是何等的荒谬,另一方面,他又觉得判处他们死刑确不合适。
不过,虽然唐丁法官在这个案件之中没有得出明确的答案,但他所提出的对于其他观点的质疑却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一开始,他就明确表示反对福特斯先生异想天开的观点,大半篇文章都在与福特斯先生针锋相对,这令我不得不怀疑唐丁先生是否与福特斯先生“有仇”(当然,这是玩笑话)。
不过,其中唐丁先生在反驳当中提出的观点确实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究。
首先,唐丁法官运用反证法提出,这个案件是适用于“实定法”还是“自然法”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因此,我们不能够判断这个案子是否适用于所谓的“自然法”,这也不得不让人怀疑起“自然法”在此类案件中存在的合理性。
其次,他们也没有这个权力去授权自己成为一名“自然法”的大法官,所以,他们也应当没有运用“自然法”的权力。
其实,在刚刚拜读福特斯先生判决书的时候,和唐丁法官一样,我对于“自然法”这一概念的提出也是有点心存怀疑的。
因为虽然当时他们的确处于一个与现实文明社会不一样的条件下,但是,在他们心中积累多年的人类社会的生存经验也会就此不作数吗?所以,我认为,唐丁先生的反驳确实不无道理。
除此之外,唐丁先生也对“应该用法律原则来解决这个案件”的观点表示了质疑:如果法律原则可以对四名被告的行为进行免责的话,除非他们的行为属于自我防卫,但是在本案中,唐丁先生认为把他们的行为看作自我防卫未免有些强词夺理,毕竟,威胁他们生命的是饥饿,而不是被害人,所以,饥饿不应当作为杀人的理由。
不过,既然唐丁先生已经具有这么多的反驳无罪判决的理由,那为什么不宣判他们有罪呢?因为他认为,为了救援这些人,他们已经付出了十名救援人员生命的代价,如果判处他们死刑,那么那十名救援人员的生命的付出便变得没有意义,同时该案中死者生命的意义和这十名牺牲的救援人员生命的意义便变得无法分割,四名被告有罪的判决也会变成谬论。
最后,唐丁先生表示,放弃宣判。
读书笔记四2017 11 04司法独立,法条至上对于这个案件,基恩法官坚决地提出:法官应该对四名被告作出有罪判决,并且他们不应该也无权干涉四名被告会被如何处决。
乍一看,基恩法官似乎太过无情,让人无法接受,但在“司法独立,法条至上”这一为大多数人所公认的原则之下,四名被告或许只能落得如此下场。
首先,基恩法官便明确表示反对特鲁派尼法官提出的希望行政长官对他们进行行政赦免从而达到“法外开恩”目的的想法。
因为基恩法官认为,根据“司法独立”的原则,是否给予被告以行政赦免是行政长官的权力,这不是一个法官所应当去干涉的。
所以,妄图通过行政赦免来来解决这一问题是不现实的。
解决对错善恶的问题不是作为一名法官的职责,法官用以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应该来自于法律,毫无疑问法官应当是法律尊严的守护者。
更重要的是,如果法官们在判案时不能够遵循以上的原则,则有可能会产生很多的弊病。
其次,基恩法官对于在这个案件中运用所谓的“自然法”来判案是极其反对的。
尽管人类在远古时代确实会进行为吃人肉杀人的行为,但这未必能够证明因此而杀人是合法的。
同时,人类之所以会制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必须被判处死刑。
”这一法律条文,很有可能正是由于对为吃人而杀人的行为的恐惧从而希望能够永远地避免这一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
因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来说明这个案件可以适用于自然法或者在自然法中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呢?最后,基恩法官表示,把本案硬性规定为自我防卫行为无疑是蹩脚的,因为被害人并没有危害到四名被告的生存。
而且,如果因为一些个人的情绪而决定千方百计地论证四名被告无罪的话,想必这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性是极其不利的,因为我们的法律条文是要被长期地使用下去的。
一旦我们因为某些原因而对它的某部分内容产生了无法修补的怀疑,这对于社会于法制的建设将是极其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