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观后感
洞穴奇案观后感
当我打开《洞穴奇案》这部影片的一瞬间,我完全没想到自己将会经历一场如此刺激的探险之旅。
这部电影以其华丽的特效、扣人心弦的剧情和深入人心的角色描写,让我久久不能忘怀。
本文通过该影片中的情节、道德探讨以及角色刻画等方面,重点阐述了个人对《洞穴奇案》的观后感。
情节的扣人心弦
《洞穴奇案》讲述了一群探险者进入一个未知洞穴,却遇到了意外陷入其中,并面临生死考验的故事。
情节起伏跌宕,让我屏息连连。
从探险队员们在洞穴中遭遇突如其来的地震开始,紧张和危机感就一直贯穿整个影片。
尤其是在黑暗而狭窄的洞穴中,角色们身处绝境,探险任务变得对他们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每一次他们试图离开洞穴或找到出口的尝试都伴随着新的困难和隐患,这增加了影片的紧迫感和刺激性。
影片的情节设计独特而精彩,不仅令我屏息凝视,还让我对人性的探索和道德的边界进行了思考。
对道德的探讨
《洞穴奇案》中的人物角色代表着不同的道德观念,使观众能够思考他们在面临生死选择时的道德决策。
例如,团队领导者决定一起行动还是分头行动,不仅关系到他们生存的机会,更关系到他们互相之间的信任和团结。
一些角色可能会选择只为自己谋求生存,而另一些人则会把团队的利益放在首位。
这种道德抉择成为影片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主题,引发了观众对于自私与无私、团队与个人之间冲突的思考。
此外,在片中还有一个关于道德的重要问题,即在绝境中是否有权把他人的生命看作是。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相关推荐《洞穴奇案》读后感(精选7篇)当看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写一份读后感,记录收获与付出吧。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洞穴奇案》读后感,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洞穴奇案》读后感篇1洞穴奇案是1949年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所提出的一个著名的虚拟案例,在当时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而洞穴奇案这本书是998年由萨伯再次提出并补充新的观点后所撰写的。
洞穴奇案的提出者富勒做出了一个假设:在公元4300年,发生了一起案件。
这起案件讲述了五名探险队员因为山体崩塌被困在了一个洞穴之中。
因为与组织者失去了联系,组织者立刻请求救援,但因为探险队员被困于深山之中,救援设备无法进入,救援的进度十分缓慢。
探险队员仅仅带了勉强维持生命的食物。
在被困后第二十天,探险队员与营救人员取得联系,并从救援人员处得知了至少十天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获救。
但是当时探险队员们所带的食物已经消耗殆尽,而洞穴中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维持生命的食物,在咨询医疗专家后得知,他们不可能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坚持到营救队的到来。
又过了八小时后,其中一名探险队员代表所有的五位被困人员询问营救队员,如果吃掉其中一人,是否可以再活十天,营救队长虽然不愿回答,但最后还是给出了肯定回答。
于是被困者中一名名叫威特莫尔的队员提议抓阄决定吃谁,但在临抽签时反悔,但其他四人仍然要求继续抽签,由一名同伴替他抽签,而威特莫尔也未对此举表示反对。
最后在事发第二十三天,洞中的石头被营救队员凿开,映入营救队员眼中的是四名奄奄一息的幸存者以及一名体无完肤的尸体,而这具尸体正是威特莫尔,他不幸被抽中,成为了其他四人的食物。
于是一起案件被送至法院,一审法院以谋杀罪判处四人绞刑,四位被告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而这本书就是在写法院中十四位大法官的不同判决意见。
这些法官所提出意见每一个都蕴含着十分浓厚的法理气息以及实证主义的理论。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洞穴奇案,一部将悬疑、推理、神秘元素融为一体的精彩小说,让无数读者踏入了一场梦幻般的探险之旅。
第一篇《空山有耳》,一个神秘古洞内的秘密被裹挟在迷雾中,村民只言片语,感到充满未知的恐惧,约翰他们的探索给这个村庄带来了希望。
他们踏进古洞,揭开了洞穴新的神奇之处,在古老的宝藏、消失的少年,古怪的石碑上,他们发现了一个古老、神秘、不可思议的社区,里面有不同类型的生物,这比外界更加神奇。
最后,在一次神秘而勇敢的探索中,约翰和他的小伙伴们拯救了少年,终于得以解开谜团,而古洞也得以宁静。
第二篇《失踪的门垛》,约翰他们竟然被一个千年古洞里的神秘门垛所吸引,在这里,他们体会到了一种强大的魔力,感受到了无尽的渴望与一种迷人的诱惑。
他们无法抗拒,踏进洞穴,历经了不可想象的险境:暗影、狼群、恶魔、巨龙,他们到处寻找线索,把它们连接起来,终于明白了洞穴的真相。
原来门垛的背后,藏着的是一个古老的传说,一个禁忌的秘密,而在最后,传说得以实现,约翰他们也因此获得了荣誉。
第三篇《暗影大冒险》,约翰他们发现一个记载着古老历史的洞穴,里面有许多隐藏的秘密,但他们没有想到洞穴中所存在的暗影,深藏它们的恐惧感。
他们在不断地冒险中,将神秘的若干元素联系起来,发现了暗影真正的面目,他们还得以救出古时候被囚禁的精灵。
最后,他们重新找到了平安,洞穴的神秘也得以解开,而一切危险也无影无踪。
第四篇《巫师的城堡》,一次偶然的探索给约翰带来了一段心满意足的旅程,他们发现了一个神奇古老的城堡,里面满是激动人心的始末,可惜他们未能看到那位巫师的真实面目。
他们四处调查古老城堡的历史,经历了无数挣扎,终于发现了一个神秘的入口,里面更是有着莫名秘密,这次探索更是让他们体验到无尽的冒险,同时也拯救了其中的灵魂。
第五篇《无尽的迷宫》,在一个森林的深处,约翰等人发现了一个被诅咒的迷宫,里面充满了不知所措的恐惧感。
他们历尽危险与艰辛,终于走出了迷宫,但却发现这里掩藏着重重秘密,原来是一个神秘的古老战争,将隐藏的秘密重新开启,他们终于发现,原来迷宫是由一位古代巫师受命精心设计而成,而自己也得以逃离了危难。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嘿,大家好!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洞穴奇案》,作者是萨伯。
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关于五名洞穴探险者被困的故事,他们在被困期间发生了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
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读后感。
这个故事开始时,五名洞穴探险者因为山崩而被困在了一个没有食物和水源的洞穴里。
他们面临着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
在绝望中,他们决定通过抽签的方式牺牲一个人,以维持其他人的生命。
而这个最初提出这个方案的人,却在关键时刻反悔了。
最后,抽签选中的人恰恰是他自己。
故事到这里,就变得更加扣人心弦了。
读完这个故事,我感到非常震撼。
这个案件引发了关于法律、道德和人性的深刻讨论。
作者通过不同法官的判决书,展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
有的法官认为,无论什么情况下,杀人都是不可原谅的,所以这些人应该受到惩罚。
而另一些法官认为,在特殊的生存环境下,人们应该根据自然法则行事,活下去的人有权利为了生存而做出艰难的选择。
我觉得这本书让我思考了很多问题。
比如,什么是正义?法律是不是总是正确的?在生死关头,道德和生存之间的冲突应该如何解决?虽然我还是一名初中生,但我认为这本书让我学会了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并且让我明白,生活中有些决定并不是那么简单。
我也很佩服那些法官,他们勇敢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即使这些观点有时候是相互对立的。
这让我意识到,在法律和道德问题上,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理解。
总的来说,《洞穴奇案》这本书让我收获了很多。
它不仅让我看到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还让我对法律、道德和人性有了更深的思考。
如果你也对这些话题感兴趣,我推荐你去读一读这本书。
相信你也会被这个故事深深吸引,并从中得到启发。
谢谢大家的聆听!。
人性《洞穴奇案》读后感
人性《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是由法国作家阿尔贝·加缪所著的小说,该小说以独特的叙事风格和深刻的人性思考引起了我的关注。
故事发生在法国一个小村庄的一个洞穴中,洞穴里有四个人:法官、神父、记者和修女。
他们在洞穴中被困了一段时间,而他们的困境所引发的思考和争议成为了整个小说的核心。
首先,小说通过四个人物的角度揭示了个体与集体、自由与约束之间的矛盾。
在洞穴中,每个人都希望尽快逃脱,但他们在选择行动时却常常牺牲了个人利益,为了整个群体的安全而决定等待援助的到来。
这种牺牲个体利益的行为引发了对自由与约束的思考,使我思考到底何为真正的自由,个体应该如何在集体中寻求自由。
其次,小说通过描述四个人的行为和心理变化,表现了人性的复杂性。
在洞穴中,他们每个人都暴露出自己的弱点和矛盾,贪婪、自私、懦弱、虚伪等人性的阴暗面被无情地揭示出来。
而在他们生死关头的时刻,小说表现出了人性的真实和深刻的一面,他们愿意为了他人而牺牲自己,表现出了人性中的善良和仁爱。
这种对人性的深刻挖掘给我带来了对于人性的思考和反思。
在整个小说中,我最为震撼的是小说所提出的生命的价值。
四个被困的人,在洞穴中经历了各种痛苦和挣扎,但他们并没有放弃希望,而是等待着援助的到来。
他们对于生命的珍视和对未来的期许让我想起了自己对于生活的热爱与坚持,同时也让我反思了自己对于生活的态度。
最后,小说以一个开放的结局收尾,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这也让我进一步思考了人性和生命的意义。
生命是一场旅程,每个人的旅程中都充满了各种选择和抉择,面对困境和困难时我们该如何抉择?人性是否真的能够克服自身的弱点和阴暗面?这些问题无法简单回答,但是正是这些问题给予了我们面对困境和矛盾时的思考,让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前行。
《洞穴奇案》是一部充满哲理和思考的小说,让我不禁思索起生命和人性的意义。
通过描写四个人在困境中的选择和行为,小说提醒了我们要珍视生命、坚守信念,并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态度。
心得体会-洞穴奇案读后感 精品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读后感一在读书中慎思明辨上个周末我去中国美术馆附近的三联书店买了一本6月新出版的《洞穴奇案》此为简体中文版,相应的繁体中文版由台湾商务印书馆于2019年出版,带回宿舍,刚拿起便放不下了,但读这本书的过程并不轻松——由于是法律专业的通识读本,书中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且句子的长度和逻辑结构有些让人难以忍受,但经过仔细而又沉重地将书读完之后发现这些并未阻碍我对本书所阐述的观点的理解;相反,我对作者的论证感到由衷赞叹,这本书无疑引发我对法律、哲学以及正义、情感以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并使我深切感受到逻辑思辨的伟大力量。
后得知本书是香港政府推行通识教育的过程中被极端推崇的好书之一,难怪这本书这样深深吸引了我。
大家乍一看书名,也许会认为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其实不然,这是一本关于法哲学的经典著作。
本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并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本书中作者富勒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本书便是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的集合。
本书对案例的讨论充斥着各种思想观念的矛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点。
人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正义、人情等等作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几个维度,在这些维度里面思考问题,由于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现就书中的话题仅举两例以说明几位大法官的主要观点以及其中精妙的论证技巧第一个例子,首席法官表达了其主要思想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判处死刑。
洞穴奇案心得体会
洞穴奇案心得体会篇一: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读后感王一贺31XX0170《洞穴奇案》读后感读了《洞穴奇案》,并没有因为那一位法官的思考态度和判决方向,而对本案有一个完全独立定向的判断。
就一个研究方向作出判断是草率的,但想要集合整理所有观点,又好像是不可能的,对案件的审判,不仅仅是对法条本身的一种研讨,更是对立法目的,造成的损害,主观目的和客观事实的种种不同因素的整合,我就针对以下几个方面,以《洞穴奇案》为案件基础,对案件的审判结果做一下讨论。
1.平等与自由平等指出不因为更多人的利益而损害少数人的权利,平等更像是社会的义务,就像本案中,不能因为五个人的生命价值就高于一个人的,生而平的,生命的价值是不可以用数量衡量的,不能因为为了保护一部分人的价值就,就去损害另外一部分(非侵权人)的生命财产名誉安全。
自由:每个人都有在自己的权利遭受到侵犯时做出合理的抗争,然而针对自由,它更像是一种个人的权利,他更强调个人利益中心,法律保护个人合法利益,个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可能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基础如何在平等与自由之间取得合法利益最大化,就是法官所要掌控的自由裁量权(后面会有论述)。
平等的拥护者否定紧急避难,饥饿不能构成紧急避难,饥饿(在没有达到截至死的情况下)不能成为侵犯他人生命安全的权利,换言之,不能用更大的侵害取维护小利益,每个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
而讨论到使用的方法时,并且针对自由,威特摩尔有权不选择掷骰子,这时平等反而成了否定威特摩尔行为的根据,相当于在一个与文明社会隔绝的小环境下,其他人已经达成一种类似于社会契约的新社会秩序,当他是普适性的,首先这种新秩序的建立,是在意志自由而且不针对某个人的时候,而是针对将来的事情作为一种标准,他将具有普遍约束力,正是这种普遍约束力,致使对威特摩尔的侵犯成为一种符合当时情况的合法行为,而关于当时情况的合法性,就要讨论紧急避险的情况(后面讨论)。
2.民情(道德)和法律(法条)道德原则是法律基础,但应区别法律与道德。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读后感(一):在读书中慎思明辨上个周末我去中国美术馆附近的三联书店买了一本6月新出版的《洞穴奇案》(此为简体中文版,相应的繁体中文版由台湾商务印书馆于20XX年出版),带回宿舍,刚拿起便放不下了,但读这本书的过程并不轻松——由于是法律专业的通识读本,书中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且句子的长度和逻辑结构有些让人难以忍受,但经过仔细而又沉重地将书读完之后发现这些并未阻碍我对本书所阐述的观点的理解;相反,我对作者的论证感到由衷赞叹,这本书无疑引发我对法律、哲学以及正义、情感以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并使我深切感受到逻辑思辨的伟大力量。
后得知本书是香港政府推行通识教育的过程中被极端推崇的好书之一,难怪这本书这样深深吸引了我。
大家乍一看书名,也许会认为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其实不然,这是一本关于法哲学的经典著作。
本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Lon Fuller)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并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本书中作者富勒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1998年,法学家萨伯(Peter Suber)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本书便是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的集合。
本书对案例的讨论充斥着各种思想观念的矛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点。
人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正义、人情等等作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几个维度,在这些维度里面思考问题,由于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第一篇:洞穴奇案是著名法学家富勒提出的一宗假想公案,是一宗同类相食案,并涉及大众民意、法律与道德关系、紧急避险抗辩、法官职责、自我防卫、生命的绝对价值、故意杀人等内容。
他以五位法官的观点反映了五种不同的法哲学流派。
后来萨伯再次以此法案为基础,以九个法官的视角提出九种额外的观点。
此案曾被达玛窦称为法学经典,并成为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文本。
这个案例是富勒以一些真实案例为基础而假想出来的,可以看出富勒在这些案例中借用了大量事实,比如陷入绝境、人吃人、紧急避难抗辩、抽签、赦免的可能等。
但他也在此基础上增添了另外的因素,他把事件从海上移到山洞中,以及细节的增加,十名营救人员的牺牲,无线设备的使用,医疗专家给出的意见,威特莫尔的反复无常等都给这起案件蒙上了更加复杂的色彩。
正是由于富勒对事实的裁剪使得判决无罪和判决有罪皆拥有了足够的理由。
而这两种类型的大部分法官都确信事实是不平衡的,但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由法哲学平衡而并非事实不平衡所决定的。
无疑,这起案件及法官们的判决引起了我们对法律思想多样性的思考。
书中罗列了富勒和萨伯两人共十四个观点,反映了20世纪各流派的法哲学思想。
我认为,这些观点集中体现了三种矛盾。
一是法律与道德的取舍,二是四名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三是一命换多命划算,还是生命具有绝对价值。
第二篇:在读完《洞穴奇案》这本从不同角度阐述法理精神与法律哲学的著作后,我深深地被法官们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件展开的关于法律、哲学、正义、人性和道德方面的唇枪舌战折服,每一个镇密的论证和分析都逻辑自洽并生动有力;每个观点都有足够的震撼力以打动我并让我改变立场。
读完这本书我无法得到一个正确的标准答案,但我却体会到了了思辩的力和独立思考的快乐。
都说《一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待”,正义,或许,在每个人心里都有不同的标准。
这本书中最打动我的是特朗派特法官承认《生命的绝对价值”和戈德法官认为”理性和情感不应截然分离”的观点。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关于《洞穴奇案》读后感范文《洞穴奇案》读后感1这是一本意外的书,最初在开卷八分钟听到,后来是要送给某人呢,没来的及送就送不出去了,在出差的时候看了一半,后来另一半看完之后,深深的发现,只要你思考,人就是不同的动物,你我都不一样,因为观点也因为观念,或者本身我们就不一样。
要理解也要开解,最好站在别人的角度替别人想想,或许长久些。
前提是:做自己。
英文名叫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可以直译为洞穴探险者案例,讲的是作者虚拟的一个案例的分析。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
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了更多的公案。
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他们真的有罪吗?请看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
”第一位:认为法律有条文:“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都必须被判死刑”,认为被告有罪,但应获得行政赦免。
第二位:认为被告完全无罪。
理由有二:第一,案发时被告们处在“自然状态”而非“社会文明状态”,现行法律对他们不起作用。
第二,正如假定自我防卫而致施暴者于死地则自我防卫者犯了谋杀罪并不会威慑自我防卫者那样(因为人被置于生死的险境,根本不会考虑这么多),本案的被告也处于那样的境地,所以实定法的效力是退隐的。
第三位:弃权,在法律与道德的两难中选择回避。
第四位:维持原告有罪,认为法律不能参考个人意愿与个人的正义观念。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哎呀,说起那本《洞穴奇案》,我立马就想到了书中的那些惊心动魄的情节,感觉就像是身临其境一样。
咱们一起来聊聊这本书吧!你知道吗,书中有个情节,就像是我们在操场上玩耍时突然遇到的情况。
小明、小华和小丽在课间休息时,突然聊起了洞穴探险的冒险故事。
这不,正像是书里那支探险队初入洞穴时一样,大家都既兴奋又带着点小小的紧张。
你能不能想象,自己就是那支探险队的一员,踏入未知的洞穴,探索着各种神秘?书里那支探险队一进入洞穴,就发现了一具……哎呀,不说先!那环境,真是让人胆战心惊,空气仿佛都凝固了。
我每次读到这个部分,都会感觉心都要跳出来了。
看他们互相的对话和反应,就好像我自己也在场一样。
比如说,“你听见那是什么声音了吗?”一个队员问道。
“是不是有什么东西要出现了?”大家都不敢轻易地踏出下一步。
这种情感共鸣真的很强!我们继续深入洞穴吧!接下来就是每个人开始推测了,这里有没有藏有什么秘密?还有谁能解出这奇案?就像我们平时和小伙伴们一起讨论问题一样,大家七嘴八舌地发表自己的看法。
而当真相终于揭晓时,那种恍然大悟的感觉,是不是也让你觉得特别有成就感呢?这本书啊,真的是让我对人生有了更多的思考。
它让我明白,面对未知和困难时,我们不应该害怕,而是要勇敢地去探索和挑战。
就像那支探险队一样,他们虽然遇到了很多危险和困难,但最终还是成功解决了谜团。
我也明白了一个道理:团队合作真的非常非常重要。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只有互相协作、共同努力,才能解决问题、达成目标。
读完这本书后,我对冒险的激情被彻底点燃了!大家也可以像我一样试着找些这样有趣的读物来看看,或者还可以分享你读过的书里的故事或者心得感受呢!就像那次我们班秋游后讨论看到的新事物一样,说说你觉得哪些地方像极了书中描述的洞穴奇案吧!期待你们的分享哦!总的来说啊,《洞穴奇案》这本书真的是非常棒的读物!里面的情节和故事让人感觉既紧张又刺激。
你一定要去读一读这本书哦!这样的一本书籍,相信每个人读完后都会有自己的感悟和收获。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是一部极具想象力的小说,作者通过生动的描写和惊险的情节,将读者带入了一个神秘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有着无数的宝藏和危险,让人不禁为主人公的勇气和智慧所折服。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年轻的考古学家,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发现了一个古老的洞穴。
在探险的过程中,他发现了许多神秘的宝藏,也遭遇了许多危险。
在这个过程中,他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克服重重困难,最终成功解开了洞穴的秘密。
这部小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故事情节紧凑,扣人心弦。
作者通过巧妙的安排,让主人公在洞穴中遭遇了种种危险,让读者不禁为他的勇气和智慧所折服。
其次,小说中的角色形象栩栩如生,他们各自有着鲜明的个性和动人的情感,让人对他们的命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最后,故事的结尾十分出人意料,让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通过这部小说,我深刻体会到了探险的乐趣和挑战。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或许无法亲身体验洞穴探险的刺激和危险,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阅读这样的小说,感受到其中的乐趣和挑战。
同时,小说也
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洞穴探险中,主人公遇到了许多困难和危险,但是有着志同道合的伙伴们相互帮助,最终才得以成功。
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力量。
总的来说,《洞穴奇案》是一部非常精彩的小说,它不仅给人以刺激和惊险,更让人感受到了探险的乐趣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我相信,这部小说会成为许多读者心中的经典,也会激发更多人对探险的热爱和向往。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是一部充满悬疑与惊悚的小说,作者通过巧妙的情节安排和细腻的笔触,将读者带入了一个充满未知和危险的世界。
在读完这部小说后,我深深被故事中的情节所吸引,也对人性和命运产生了深刻的思考。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普通的年轻人,他在一次探险活动中意外发现了一个神秘的洞穴。
这个洞穴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也引发了一系列离奇的事件。
在洞穴中,主人公遇到了一些神秘的人物,他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目的和秘密。
在洞穴中,主人公不断面临着生死考验,同时也不断揭开了洞穴背后的真相。
整个故事情节扣人心弦,让人不禁为主人公的遭遇捏一把汗。
小说中的情节设计非常巧妙,作者通过不断的反转和疑云,让读者难以猜透故事的发展方向。
每一个细节都被安排得丝丝入扣,让人不得不一直紧张地关注着故事的发展。
同时,作者也通过对人物内心世界的描写,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每一个角色的性格和动机。
这种细腻的描写让人不仅对故事本身感到好奇,也对人物的命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除了情节的吸引力,小说中对人性和命运的思考也让我深有感触。
在洞穴中,主人公面临着种种考验,他不断挑战自己的极限,也不断思考着自己的选择。
在这个过程中,他不断与自己的内心进行对话,也不断面对着自己的恐惧和挑战。
这种对人性的探讨让我深深地思考了自己的生活和选择,也让我对命运和人生产生了更深刻的理解。
总的来说,读完《洞穴奇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故事情节扣人心弦,人物性格丰富,对人性和命运的思考也让我受益匪浅。
这部小说不仅是一部优秀的悬疑小说,更是一部对人性和命运的深刻思考。
我相信,这部小说会一直留存在我心中,也会一直激励着我对生活和命运的思考。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洞穴奇案>读书分享:一场思维的深邃漫游》当我翻开《洞穴奇案》,就仿佛踏入了一个幽深而迷幻的洞穴,在那里,道德、法律、人性相互交织,如同一团混沌却又散发着强烈吸引力的迷雾。
我的思绪开始在书中的情节里流淌,如同涓涓细流在崎岖的洞穴壁上蜿蜒。
那被困在洞穴中的人们,他们面临着饥饿与死亡的威胁,就像我自己也置身于那暗无天日的绝境之中。
他们的恐惧、绝望,像冰冷的水滴,一滴一滴地打在我的心头。
我能感受到他们目光中的挣扎,在生存本能与道德律之间来回摇摆。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一个无比尖锐的难题。
法律条文如同洞穴中的岩石,冰冷、坚硬且似乎不可撼动。
按照条文,杀人者应当受到惩处,可是,当我深入到那个洞穴的情境中时,我的思维开始抗拒这种简单的判定。
那些被困者所处的特殊环境,像是一股无形的力量,扭曲着我对法律的固有理解。
我的意识像是一个不安分的精灵,在法律的边界上跳跃,试图寻找一个能容纳人性与道德考量的空间。
随着阅读的深入,各种观点就像洞穴中的岔路,不断地在我眼前展开。
我仿佛在这些观点的迷宫里穿梭,一会儿被这个观点吸引,觉得它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黑暗;一会儿又被另一个观点所触动,它像是一阵清风,吹散了之前看似确凿的结论。
这些观点之间的冲突,像是洞穴中的回声,在我的脑海里不断地回荡、激荡。
富勒构建的这个案例,就像一面镜子,反射出我们内心深处对于法律、道德、人性的真实看法。
我发现自己的思维不再是一条直线,而是像一条在洞穴中蜿蜒流淌的地下河,时而湍急,时而舒缓,不断地探索着那些隐藏在深处的真相。
那些支持判处有罪的观点,像是一阵凛冽的寒风,吹打着我对人性宽容的一面。
我看到了法律尊严的维护者们坚定的身影,他们站在秩序的高地上,绝不允许任何对法律条文的亵渎。
他们的观点像尖锐的石笋,直插云霄,让我不得不仰望并思考法律至上的绝对意义。
然而,那些主张无罪的观点,又像是从洞穴缝隙中透出的温暖阳光。
他们考量着人类的极限、道德的多元性以及特殊情境下的无奈之举。
《洞穴奇案》读书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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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读后感范文
《洞穴奇案》读后感范文第1篇:《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观后感看完萨伯的<洞穴奇案> ,我真真被它所感动。
它所说的大部分角度都是我们能想到的。
但是却是无法用如此精炼的语言这么全范围,多角度的论述出来。
当然陈福勇、张世泰的英语、法律功底可谓是功不可没。
萨伯说富勒的洞穴探险者案是史上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例。
(1)洞穴探险者案确实是很吸引人。
我看后也是思虑万千。
对威特莫尔我表示同情。
但是要我赞同对余下的5位幸存者判处死刑。
我真是于心不忍。
他们也很是无奈。
一方面是对生的渴求,另一方面是对杀害威特莫尔和食人肉的罪恶感。
海伦法官认为人在那种条件下,食人肉是无可奈何的。
认为即使是品德高尚的人也会这么做。
但是。
特朗派特法官却认为,人们食人肉自保是必须的。
宁肯一起饿死,也不能再夺取他人生命的条件下活下来。
因为生命是绝对价值。
没有 5人的生命价值高于 1人生命价值这种说法。
我不知道我在那种情况下会怎么做。
我想着是大多法官判决此案的瓶颈吧。
我看完这本书,整整花了三天。
之前开始看的时候可能是太随意了点。
没看懂。
而且是那种看了就忘了的那种。
后来我明白这并不是一本让人*的小说。
它是一本14名法官精心分析的结果。
出于对这些智慧的尊重。
我重新很认真地看了一遍。
虽然仍有很多地方是我看不懂得。
但在我看懂的部分。
出现了很多令我感动的句子和论点。
福斯特法官认为案发时他们不再联邦法律管辖下。
有句法律谚语说[当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而刑法的目的是促进和改善人的共存状态,调节共存状态下相互间关系的公平正义。
而当威特莫尔的生命被剥夺时,他们并非处于[文明社会的状态" ,而是处在[自然状态" 。
所以说,他们应该使用自然法。
这是我听过适用自然法的最有意思的一种说法。
之前,认为在法律规则,原则没用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自然法。
很抽象。
同时。
福斯特法官认为法律精神比法律文字更重要。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读书笔记一xx1030法外开恩当我了解完案情以及相关案例之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的陈词,这也是我认为的最容易为现代三观正常的非法学学习者所接受的处理方案。
特鲁派尼先生认为作为法官就应该以法律条文为准,应当判决四位被告谋杀罪成立并判处绞刑,但是,因为本案情况特殊,这样做确实罪不当罚,所以四名被告应该得到某种形式的宽大处理,比如:行政长官可以对他们进行行政赦免,从而让他们免于一死。
这种做法表现了特鲁派尼对法律条文的绝对认同,认为法典的字义和精神不应该被损害,法条不应该被漠视,但是,在法条之外,却可以开恩,人情可以用在法条之外。
于是,我便把这种处理方法概括为“法外开恩”。
为什么我认为这种方法最为容易为人所接受的呢。
是因为在大多数非法学学习人士的眼中,法条是神圣的,不可玷污的,法条即是正义。
可同时,他们所具有的同情心和一般的社会常识却又告诉他们,四位被告不应该接受死刑。
因此,“法外开恩”对于他们的个人认识来说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既不会破坏法条在他们眼里的神圣性,同时也不会让他们的良心受到“冷血无情”的谴责。
当然,口说无凭,之所以我会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是跟我个人的一些经历与了解有关:在高中的时候,“情与法”的问题经常会被摆上台面,成为作文的题目,而“母亲为生病女儿过‘六一’而偷盗超市商品”这一社会热点经常被引用。
当然,由于这一案例中的主人公偷盗数目较少,在刑法上并不构成盗窃罪。
不过,对于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在“情与法”之间的讨论中,大部分同学(重点班理科生)都认可这样一个观点:在法律上,应该给予这位母亲一定的惩罚,(至少,对于这名母亲的行为是不提倡的)但是因为她是出于爱子心切,在法律之外,我们应该将心比心,减免她的赔偿并给予她一定的经济上的援助,在法律之外开恩。
因此,我认为,在这个颇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外开恩”可以说是一种较为理智的选择,它不仅符合一般人类理性的选择,而且也能够做到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
怀敬畏之心,彰法律之威一一读《
怀敬畏之心,彰法律之威——读《洞穴奇案》有感《洞穴奇案》是一本具有思想性的书,体现了原创性的法理学思考,它以一个虚构的洞穴探险团队被困后出现人吃人现象的事件作为背景,通过阐述事后最高法院各位法官的不同观点,来体现不同法学流派的理论和思想。
读完这本书后,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与道德、人性之间的关系,我认为人类即使在最危难的时候,也应该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这样法律的正义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法学家前辈们曾说过:"法律精神重于法律文字。
"立法者最初规定故意杀人罪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义,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体现了对每一个个体的自身价值的尊重和维护。
而且在我们几千年来的法律传统中,"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观念在一般情况下是法官作出判决的重要标准之一,更不要说是食他人血肉以保全自身这种极度利己同时又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与价值观的做法了,自身的饥饿不能成为杀死别人以饱腹的借口。
在本书的观点一中,首席法官特鲁派尼既主张尊重法律条文,认为被告有罪,但出于自己的一般直觉,又希望对他们实施行政赦免以实现二者的调和。
我认为这是一种左右摇摆,反复不定的投机主义的观点,表面上遵守实际上却背离了法律条文的精神。
因此,我不支持首席法官的观点。
在几位支持无罪判决的法官的观点中,有的认为这几个人的生命是以救他们的十个英雄的性命为代价换得的,如果把他们处死,那这十个英雄的生命就是白白付出的,甚至整场营救行动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不赞同这种看问题的方式。
首先,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不管这些人犯了什么过错,在被救援时他们都是被困在洞穴里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外面的人有义务、有责任去挽救这一场灾难,而在挽救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情是不可预知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奋不顾身的救援便更进一步彰显出人类对生命价值的高度尊重和保护。
通过互联网我们常常能听到青年或中年男子救援溺水儿童或老人却不幸溺亡的消息,我们能说这些见义勇为者的举动是划不来的吗?我们并不能将生命的救援看成一场冷漠的、数字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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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读后感
政管院08 公事郝克威2008302430036 得知《洞穴奇案》这本书是通过足球队里一个法学院的同学,我问他老师要求我们读一本法学的基础书有什么推荐,他当时没有想起来,我说像《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这样的书怎么样,他说太晦涩难懂了,于是答应回去帮我想想。
当天晚上他给我发短信推荐我看《洞穴奇案》这本书,我当时听到书名的时侯我还以为这只是一本描述一个案例的简单书籍,看过之后才明白它的意义之深远。
下面一段文字是对案件事实的基本概括:1949 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
L. L .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提出了一个虚拟的人吃人案件,这个名为“洞穴探险”的案例后来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虚拟案例” :4299年5月上旬,在纽卡斯国,五名洞穴探险人不幸遇到塌方,受困山洞,等待外部的救援,其中,威特莫尔(男性,30 岁),杰克(男性,22 岁),丹尼尔(男性,34 岁),凯特(女性,20 岁),露西(女性,28 岁)。
十多日后,他们通过携带的无线电与外界取得联络,得知尚需数日才能获救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通过投骰子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投骰子之前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劝他如果不这样,团队中体力最差的凯特很有可能活不下去了,威特摩尔妥协了。
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选中,在受困的第23 天维特摩尔被同伴杀掉吃了。
在受困的第32天,剩下四人被救,随后他们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而根据《刑法典》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
我不想再重复书中14 位法官对这个案件的判罚,而是希望能够阐述我对这个案例的理解。
1.生命处置权的问题我觉得这个案件中的重点就在于被杀者是否是自愿牺牲的,因为如果是自愿的,那么就不存在“故意剥夺”这一行为了。
我的理解是被杀者是自愿的,毕竟投掷骰子之前每一个人都没有表达对掷骰子选出一个人来保证其他人生命的异议,那么我认为他们都认同这样的一个社会契约。
而我一直坚持“契约神圣论” 我认为在法律没有规定的范围内,社会契约应该是不可侵犯的,这五个人愿意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来帮助其他人渡过难关,这个契约在我看来不应该是非法的,更不应该是违背道德的。
这个契约中有的是每个人对人性的关爱。
《独立宣言》中有这样一句: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赐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
既然每个人都被
赐予了生命权,那么他们理所应当拥有生命权的处置权,即以何方式对待自己的生命应
该是每个人的自由,在当时的情景下,大家接受了威特摩尔的提议,认定了一种效益最大化的方法,并且予以实行,我认为这一切都是他们自愿结下的社会契约,他们把自己的自己的生命处置权出让给别人。
所以故意杀人罪我认为是不存在的。
2.法官是应该严守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还是应该对法律条文做出自己的解释?
在我看来,这也许是整本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由特鲁派尼法官首先提出,其他法官也都多多少少对此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对其他的问题,比如说自然法用与实定法的问题,比如说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作出解答。
理论上来说,如果法律条文非常明确的话,那么法官们当然是应该忠实于法律条文的,但问题就在于,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条文往往并不是那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法官对法条做出自己的阐释则无可厚非。
那么,在本案中,法条足够清楚明确吗?在本案中,故意这个词的意义明确吗?这个词究竟意味着什么意思呢?你可能会发现这个词的意义可能并不像我们以为的那样明确。
在这种情况下,在我看来,法官们尝试着对这个词作出自己的解释我认为是合适的。
判例法的作用也正在于此,正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判例,我们得以对那些原本不甚清晰的法条作出明确的界定。
当然,你也可以通过修改法条来做到这一点,但这并不像你以为的那样容易。
事实上,法条的不确定性可能是内在的,立法者们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的情况,在我们制定法律的时候,我们当然应该把法条制定的尽可能的明确,但总的来说,法条注定了只能是大而化之的规则,其中的不甚明确之处,只能通过其他的手段来进行弥补。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曾经说过:“法官不应该机械地适用制定法或先例中的规则,不应该去想立法者和先例创设者是如何想的,而应该去推测立法者和先例创设者遇到当前的情况会怎么想。
”这样的阐释告诉我们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能够对法律作出自己的解释,并且要
保证自己的法律知识和道德水平足够对法律作出解释。
书中的第十五位法官是这样说的:在面对如何忠实履行法官职责以及法律的精神与法令文字孰轻孰重如此尖锐的问题之时,坦率是我唯一能够呈现给您的。
我始终认为,作为法官,我不仅代表法律,也代表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以及信仰。
所有这一切,才组成了真正的我,完整的我,一个运用法律以及自己内心信仰的价值观作出判决的联邦大法官。
我无意在此标榜我有多么的公平、公正以及严守法官的职责就是忠诚于并且只忠诚于法律。
如果我那样说,那也只不过是一个谎言。
3.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本案实质上是一个有关法官良心和法律遵守的问题,如果强硬遵守法条将会导致审判对社会一般道德的扭曲,那么法条将被弹性使用,然而这样并不利于民众对法律威信
的树立,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的标准和限度也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领域。
法官遵守的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不分善恶的,而要想把握好判罚过程中自由裁量的限度,我个人认为真的很难。
但是后来我查到了关于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这个定义是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是存在两种可供选择的具有适用力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其中任何一种规定行事” 。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还是可以接受的。
4.行政赦免的问题
说实话我很少接触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只是隐约记得60 周年国庆的时候有人提议要赦免一些罪犯,但是我从内心十分反感这种事情。
毕竟现在不是皇权社会,为什么有人下令赦免就可以赦免了,至少也要通过人大的审议吧。
5.一个人的生命重要还是五个人的生命重要
毫无疑问,生命的价值不能用数量来判断,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五个人,他们的生命同样重要。
没有什么理由认为多数人的生命就要比少数人的生命重要。
6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伯纳姆法官回答了这个问题:“对立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不可分离,对司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相互独立。
立法机关禁止谋杀有其道德动机:它认为谋杀是错误的,因此禁止它。
没有人怀疑这一点,也没有人会出于别的原因而禁止谋杀。
但是,人民不允许法官们适用自己的道德观点。
法官的任务是解释立法机关的语词,这些语词反映了立法机关的道德观点,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道德观点。
”当然,我个人很赞同这句胡:“法律不应让一个善良的人,面临抉择的困境。
”就是说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应该把道德标准确定在一个恰当的水平上,如果不能这样的话,恐怕这样的法律难以服众。
7 本案牵扯紧急避险吗?
被选出来的那个人并未对其他几个人作出威胁生命的行为,他们受到的威胁是来源于缺少食物带来的饥饿,这样的情形下说其他几个人杀掉威特摩尔是为了紧急避险似乎不符合法律条文上对紧急避险的定义,但是这种情况的确是在紧急状况下遭遇危险,而他们所有人(包括威特摩尔)的做法也的确是为了躲避危险,所以我觉得可以应用积极避险来为被告抗辩。
以上几点是我在看了本书以及豆瓣上很多同学的讨论之后想到的几点问题,由于缺乏法律学习的基础,其中必然会有一些不妥和幼稚的地方,但是大概意思应该表达的明白了。
《洞穴奇案》这本书的确是一本内涵十分丰富的书,其中这样一句话给我留下了最深
的印象:“如果惩罚被告的法官都是在惩罚不比自己坏的人,那无疑是法律的耻辱。
”法律本应惩恶扬善,这最简单的逻辑,最偏执的想法,可能我永远都改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