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主张加班费
关于企业员工的加班管理制度通用
关于企业员工的加班管理制度通用 目前来看, 加班越来越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 但是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加班管理制度,规范加班管理,保障双方利益。
下面爱汇整理的关于企业员工的加班管理制度通用,供你参考。
关于企业员工的加班管理制度通用范文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 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因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加班指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 公司不鼓励加班。
无总经理依实际情况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 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加班审批第六条 加班情形(一)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 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 因工作需要或总经理要求, 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 称为加班, 加班分下列三种: 1、 工作日加班: 员工在每日超过 8 小时工作后经总经理要求加班工作的;2、 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 40 小时工作后经总经理要求加班工作的;3、 休息日加班:每周 超过五天时经总经理要求工作第六、七天的;4、 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总经理 要求加班的。
(二) 总经理指定员工加班的, 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存档, 或因紧急特殊情况可临 时电话安排加班事宜。
(三)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紧急特殊情况总经理可酌情安排。
(四)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 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 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最新12篇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最新12篇企业员工的加班管理制度细则1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或办理补休。
五、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经理审核批准。
2、公司经理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经理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6、《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7、《加班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六、加班确认1、加班完成后,加班时间需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确认。
2、加班结算有补休与计酬两种方式。
员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员工加班表》,并由公司经理审批确定加班结算方法。
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部进行考勤处理。
七、加班结算1、补休1.1员工的加班补休为了保证员工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公司尽量安排加班员工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员工加班时间,补休条由行政部根据《员工加班表》发放,员工自行保存,补休条有效期为一年。
1.2凡补休的员工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并附上补休条,按审批权限报批。
2、计酬2.1当月给予计酬的加班内容如下:2.1.1国家法定节假日2.1.2因离职等原因引起人员不足的加班2.1.3驾驶员接送客户或者正常公出。
民法典关于企业员工加班费
民法典关于企业员工加班费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企业员工加班费的具体规定。
企业员工加班费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来源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者夜间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一些地方的政策可能会对加班费支付标准进行调整,例如在某些地区,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者夜间工作,用人单位可能会按照劳动者工资的400%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将加班费计入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总额中,并在当月内足额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通过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不支付加班费。
但是,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补贴制度
加班补贴制度一、背景为了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乐观性和加强企业的生产效率,在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讨论后,本公司决议订立并实施加班补贴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合理布置和管理员工的加班工作,确保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生产效率。
通过予以合理的加班补贴,鼓舞员工自动承当加班工作,加强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正式员工,不包含实习生和临时工。
四、加班定义1.加班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外,依照上级主管的要求连续工作的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晚上加班、周末加班和节假日加班等情况。
2.部门负责人有权依据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但必需保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五、加班补贴标准1.加班补贴的计算标准为员工加班工作所在时间段的正常工资的1.5倍。
2.周末和节假日加班依照正常工作日的2倍计算。
3.特殊情况下,经过公司核准的重点项目或紧急工作,加班补贴可依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六、申请与批准1.员工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加班,并注明加班时间和原因。
2.部门负责人有权依据工作需要批准员工的加班申请,但必需保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3.假如员工未获得加班申请批准,超时工作将不予计入加班工资。
七、加班补贴发放1.加班补贴将与正常工资一同发放。
2.加班补贴会在下一个月的薪资结算中发放。
3.员工可以通过工资条明细查询加班补贴的具体金额。
八、其他事项1.加班期间产生的差旅、交通等费用,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2.员工应当合理布置加班时间和工作进度,避开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连续加班或超长时间加班。
3.假如员工因工作需求连续加班超出10天,部门负责人须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员工的休息和健康。
4.员工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看法和建议,可以随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反馈,而且有权利进行合理的维权。
九、责任与违规处理1.员工应严格遵守加班补贴制度,在加班期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加班补贴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扣减加班补贴、批判教育、纪律处分等。
公司制度关于加班费报销的规定
公司制度关于加班费报销的规定一、背景介绍为了确保员工的权益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了加班费报销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的相关制度,包括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报销流程、申请要求等内容。
二、加班费计算方式1. 工作日加班费计算: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时间超过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6点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1.5倍计算加班费;超过次日早上6点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2倍计算加班费。
2. 休息日加班费计算: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时间,无论是否超过晚上8点,都按正常工作时间的2倍计算加班费。
3.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时间,无论是否超过晚上8点,都按正常工作时间的3倍计算加班费。
三、加班费报销流程1. 员工需在加班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部门主管填写《加班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加班记录(包括加班日期、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等)。
2. 部门主管审核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财务部门。
3. 财务部门按照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加班费报销款项发放至员工工资卡中。
四、加班费报销的限制和要求1. 加班费报销仅限于公司要求或经批准的加班时间。
2. 员工需详细记录加班的日期、时间以及加班事由,确保报销的准确性。
3. 若员工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公司将提供晚餐或餐补。
4. 加班费报销不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员工需自行负责。
5. 加班费报销不适用于管理岗位、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加班费报销申诉机制1. 若员工对加班费的报销结果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申诉需在申请报销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
2. 人力资源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及处理,并向员工说明处理结果。
六、总结为了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正性,公司制定了加班费报销的规定。
员工在加班后需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财务部门将根据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并按时发放报销款项。
同时,员工还可以依据申诉机制进行申诉,确保加班费报销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企业“高管”有加班费吗?
企业“高管”有加班费吗?问:我是上海某外企的高级管理人员,月薪18000左右,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单位业务非常繁忙,为完成工作任务几乎要天天加班,有时要加班到深夜一两点钟,工作实在太累简直是拿健康换金钱。
我曾经几次暗示单位老总不想加班以及要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但都遭拒绝。
老总说高工资就得高产出,并指出我的加班工资都包括在我平时拿的工资里了,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要付加班费一说。
我对此深感疑惑。
答:目前,一些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如果加班的话没有“加班费”之说,如果有高管提出要加班费,往往还会被嘲笑为“没常识”,因为高管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再说,“高收入应该高产出”。
这些说法对吗?高管加班到底应不应该有加班费?首先,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劳动者,应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的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但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对于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报劳动部门审批的。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违法的。
如果你的职位没有经劳动部门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话,你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
如果你的职位确实经过劳动部门审批的话,那通常情况下加班是没有加班费了。
但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你工作时,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
上文是关于企业“高管”有加班费吗?,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与公司高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与公司高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聘任和解聘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通常需要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 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可能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聘任和解聘的程序及条件。
2. 加班费问题:-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通常与普通劳动者不同,不适用常规的加班规定。
- 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要求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较为常见,但司法实践中这类请求往往得不到支持。
- 在合同中明确是否支付加班费以及如何计算加班费是必要的。
3. 保密条款:- 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应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
- 保密条款应包括对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保密期限等内容。
- 可能的话,单独签订一份详细的保密协议更为理想。
4. 基本合同信息:- 确保合同中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如: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等。
5. 合同期限:- 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如有)以及续签或终止的条件。
6. 工作内容和地点:-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权限以及工作地点。
7. 薪酬待遇:- 明确薪酬结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福利待遇等细节。
8. 竞业禁止和限制性条款:- 考虑是否有必要加入竞业禁止条款,以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短时间内为竞争对手工作或创立竞争业务。
9. 违约责任:- 明确违反合同条款的后果,包括赔偿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10. 争议解决机制:- 确定如何处理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包括仲裁或诉讼的选择。
确保所有这些要点都在合同中得到明确阐述,并由双方充分理解并同意。
在签订前咨询法律顾问也是明智之举,以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加班常见22个问题解答
加班常见22个问题解答关于加班常见22个问题解答1、什么是加班,怎么认定加班?答: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从事工作。
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时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再次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
当然也要结合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
2、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自愿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答:是否是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
因此,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就是用人单位要证明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而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故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加班审批制度予以证实,否则,实践中会被认定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而导致确认为加班并要支付加班费。
3、休息日培训开会是否属于加班?答:休息日培训开会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且是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但用人单位组织培训开会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者更好进行工作,而且培训开会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因此,可以认定为加班。
(退一步说,即使不能认定为加班,也应该参照值班的规定进行处理。
)4、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加班吗?答:妇女节、青年节部分公民放假。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5、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多出一天是加班吗?答:原劳动部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
财务官等。
第三条高管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考勤制度的严肃性
和权威性。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四条考勤方式
1. 高管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5天。
2. 高管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五条考勤记录
1. 高管考勤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每日上下班打卡,系统自动记录考勤情况。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每月汇总考勤数据,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六条休息休假
1. 高管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年休假。
2. 因工作需要,高管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3. 高管请假须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违规处理
1. 高管迟到、早退、旷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高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违反休假规定,按旷工处理。
3. 高管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最新杜拉拉公司十大劳动法案例解析
最新杜拉拉公司十大劳动法案例解析/?fromuid=960547更多免费下载杜拉拉是李可小说中的人物,也是众多白领心中的偶像。
继姚晨出演话剧版“杜拉拉”、徐静蕾电影版“杜拉拉”票房突破一亿大关之时,电视剧版“杜拉拉”也紧随其后登场,可谓掀起了一股“杜拉拉旋风”。
本文以小说版“杜拉拉”三部曲(《杜拉拉升职记》、《杜拉拉2华年似水》、《杜拉拉3我在这战斗的一年里》)为底本,从法律的角度解析杜拉拉先后就职的500强美资企业DB公司和SH公司发生的十大案例,以帮助读者学习劳动法知识。
杜拉拉公司十大劳动法案例解析1.终止王蔷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原文梗概】总部在上海的著名外企DB公司北京办要装修了。
广州办主管拉拉却听说北京办行政主管王蔷住院了。
拉拉觉得有点不太妥当,因为王蔷的这个手术虽然不算大,前后还是需要休息十天左右的,而她的这个手术并不是个非马上做了不可的紧急手术。
拉拉想,助理行政经理玫瑰本来和王蔷不和,焉有可能不抓住这个具体事例在公司高管面前批评王蔷?果然过了两个月,王蔷被炒了,理由是她的合同要到期了,公司不和她续签合同。
同事说:“其实,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不需要什么理由,提前一个月通知当事人,就符合劳动法的要求了。
”玫瑰也说:“合同到期不续签,按劳动法,公司本来可以一分钱不赔的,王蔷只是能力问题,责任心还是不错的,就赔偿她三个月的工资好了。
”【争议焦点】公司终止王蔷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解析】从小说的情节上看,此事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
当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一般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破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认定标准
破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认定标准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探讨破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认定标准。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导致一些企业不得不面临破产的局面。
在这个过程中,职工债权认定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企业决策层的核心成员,在破产中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
因此,确定合理的债权认定标准至关重要。
1.2 破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背景在破产程序中,除了一般职工有合法债权外,高级管理人员也享有特殊地位和权益。
他们担任企业重要职务,并承担着维护企业长远利益和生存发展的责任。
然而,在破产时,由于法律制度、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影响,他们的债权地位相对较弱、保障较少。
1.3 目的本文旨在剖析现行破产程序中针对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认定的标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援助与救助机制、职工代表参与机制以及债务重整方案审议与执行情况评估等。
通过对这些标准的详细解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认定的实质内容,为企业破产程序中高级管理人员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同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还将提出一些建议,促进破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认定标准的完善和改进。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待能够更好地理解破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认定问题,并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提供有价值的思考。
2. 职工债权认定标准概述2.1 定义及背景职工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职工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和未支付的劳动报酬。
这些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津贴、加班费以及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由于破产企业无力履行付款义务或清偿债务,职工债权成为重要的关注焦点。
在我国,破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认定标准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确立和规范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获得应有的经济报酬,并提供相应的救助机制。
2.2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国《破产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职工债权优先受偿原则,即在清算破产过程中,先偿还职工债权。
加班费与补贴管理制度
加班费与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加班费与补贴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费管理第三条定义加班费是指员工依照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加班费计算1.加班费依照每小时工资的肯定比例支出,具体比例依据员工所属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2.加班费计算公式:加班费 = 每小时工资× 加班时数×加班费比例。
第五条加班费报销1.员工需要在加班时将加班时间记录在加班记录表中,并由所属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依据加班记录表确认加班时数,并依照加班费计算公式计算加班费。
3.加班费在每月工资结算时统一支出给员工。
第六条加班费标准1.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依照正常工资的1.5倍支出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依照正常工资的2倍支出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依照正常工资的3倍支出加班费。
第三章补贴管理第七条定义补贴是指员工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的额外津贴,与员工的工作条件、地域等有关。
第八条通讯补贴1.依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对需要频繁通讯的员工予以通讯补贴。
2.通讯补贴标准由各部门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在公司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
第九条交通补贴1.对于需要常常出差或工作地方阔别公司的员工,公司将供应交通补贴。
2.交通补贴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于年初依据员工交通费用情况和工作地方的远近确定。
第十条住房补贴1.对于异地员工或公司要求员工在公司相近居住的员工,公司将供应住房补贴。
2.住房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居住地房租水平和企业经济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其他补贴除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外,公司还可依据员工工作特殊需要或便利条件等情况,适时供应其他补贴,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二条监督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对加班费和补贴管理负有监督责任,确保其执行情况合规。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一、加班费发放标准及条件为规范加班费发放及管理,并保障员工权益,公司制定了以下暂行办法:1.加班费发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普通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按照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倍;节假日加班,按照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倍。
2.加班费发放条件:员工须提前申请加班,并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加班时间需纳入考勤系统,并由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发放加班费。
3.特殊情况加班费:对于突发性工作任务或紧急事件所产生的加班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二、加班费管理流程为了确保加班费的规范发放和管理,请所有员工遵守以下步骤:1.申请加班:员工有加班需求时,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加班申请,包括加班时间、原因等相关信息,并等待批准。
2.加班登记:员工在加班时需将加班时间记录在考勤系统中,以便后续核实和确认。
3.加班费发放:经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加班费将在下一个工资周期内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4.加班费异议处理:如员工对加班费的发放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实。
5.加班费记录保存:公司将对加班费的发放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查阅和核实。
三、加班费的其他事项1.加班费结算标准调整: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加班费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员工。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加班,保障身体健康。
3.遵守公司规定:员工在加班时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加班或虚报加班时间。
通过制定和执行以上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将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工作效率,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并落实相关规定,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与进步。
国家加班制度管理办法
国家加班制度管理办法国家加班制度管理办法国家加班制度管理办法范文一我国最新的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摘录如下:一、《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公司员工的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的管理制度公司员工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篇是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而制定的。
下面是爱汇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公司员工的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公司员工的管理制度篇11、员工基本管理(1)严格遵守作休时间,不无故缺席,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2)当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应服从安排。
(3)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保持精神饱满,心情愉快。
(4)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上岗时不吃零食、不会客、不接听私人电话。
(6)不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费、私收回扣、不随意接受礼物。
(7)不乱动客人的物品,不乱拿客人遗失抛弃的物品。
(8)任何情况下不与客人争辩,不与领导同事争辩。
(9)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能源。
(10)未经同意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一切管理资料及有关消息。
2、着装仪容(1)服装:按公司规定服装上岗。
(2)工牌:员工工牌一律佩带于左胸指定位置。
(3)鞋:工作时间穿指定的工作鞋,鞋面无污,不赤脚穿鞋。
(4)头发:应天天洗头,保证无头宵,均贴,不可蓬乱。
(5)面容:女员工以淡妆上岗,男员工保证随时面部清洁。
(6)班前自检查仪容仪表后方可上岗。
3、形体规范(1)站姿:坚持站立服务,站姿优雅,面带微笑。
(2)眼睛平视服务对象,不斜视客人或东张西望,不得依靠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毛病。
4、礼节礼貌(1)熟悉掌握问候语言,主动问候客人,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接待对象的不同,准确应用问候礼节。
(2)熟悉掌握应答礼节,根据场景,准确回答、反应灵敏,应对得体。
(4)熟悉掌握迎送礼节,根据迎接、送别,做到讲究礼仪顺序、礼仪形式,语言亲切准确示意得体。
(5)对客人时时表示谦虚大方、朴实、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
(6)与客人交谈时保持微笑,声调平稳,站立直腰挺胸,姿态优美,注重倾听,不插嘴,精神集中,时时表示尊重。
5、岗位职责(服务员)(1)熟悉本区域的设施设备,项目特点,负责本区域的接待及安排工作,为客人随时提供有效的服务。
公司加班制度和公司和出差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出差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的各级员工。
第三条出差分类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四条具体管理办法一、当日出差1.审批程序员工当日出差时由_____以上主管核准之。
2.交通费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3.用餐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_____元。
但外勤已支付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4.其他事项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
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_____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5.报销手续凭发票等票据向_____报销。
二、国内远途出差1.审批程序(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_____按需要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在一周以外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报销时一并核付;(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员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4)出差审批权限如下:_____日以内由_____核准,超过_____日由_____核准,经理(含副经理和相同级别的技术人员)以上人员一律由_____核准;2.交通费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实际费用发给交通费:(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3.餐饮_____住宿费(1)员工出差餐饮费按下列标准核发:A主管级:每日_____元B一般级:每日_____元(2)员工住宿费__________住宿费不超过_____元/日,凭正式住宿发票报销。
高管“加班”,要给加班费吗?
日小 时最 低工 资标 准 支付 工 资 ,即 2 O元 /小 时。 来自于 8 0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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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 “ 加班" 要给加班费吗? ,
裁委 员会 提 出 申请 ,坚持 要求 公 司支付 其 “ 加班 费 ” 。
仲裁结果
经 仲裁 委 员会调 查 ,该 电器公 司 实行 不 定时 工作 制
公 司安 排王 某等 人 于法 定节 日 ( 月 1日 ) 5 上班 ,即 使在 小 时。 北京 市最低 工资标 准 由每 小 时不低 于 43 .6元 、每 法 定 工作 时 间 内 ,也 应按 劳 动保 障部 门公布 的法定 休假 月 不 低 于 7 0 ,提 高 到 每 小 时 不 低 于 46 、每 月 不 低 3元 .元
间 未 超 过 2 j时 的 前 提 下 ,于 5月 2 4/ \ 、3日正 常 工 作 ,餐 由 87元 /小 时 提 高 到 96元 / 时 ; 非 全 日制  ̄ 3 A 员 . . 小 Z- _ k
饮 公 司应 当按 约定 的 工资标 准 9 /小时 支付 工 资 。 元 但该 法定 节假 日小 时最低 工 资标 准 由2】 / 【 小时提 高到2 元 / 元 2
月, 孙某 向公 司提 出向其支 付加 班 费的要 求 , 公司 认为 孙 工 作制 、综 合计 算 工时 工作 制 。 某 是高 级管理 人 员 , 工作 岗位 和性 质决 定 了其工作 时 间的
不 定 时工作 制 , 也称 为不 定时 工时 制 , 是指 因企业 生
工作特 殊需 要或 职责 范 围的关 系 , 无法按 标 准 工 不 固定性 ,“ 加班 ”是很 平常 的事 情 ,况 且 ,公 司实 行不 产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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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主张加班费
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主张加班费主要取决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时制。
如果是后者,则不存在加班费问题。
标准工作时间制又叫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此也是判断是否进行加班事实的证据。
标准工时工作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它不仅仅是由用人单位单方作出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上作出约定就能实施的,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实行。
关于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一些法律、法规也有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原劳动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精神,于1994年12月14日颁布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其中规定,不定时工作时间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4条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的职工。
”
因此,当用人单位实行了不定时工作时间制,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就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即使其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
当然,用人单位是不能自行订立不定时工作时间制的,它的适应对象比较特殊,审批的手续和过程都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用人单位
未经行政部门审批即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则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费,而且劳动监察部门也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