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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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奠基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专业张一强)
摘要:墨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对中国哲学和当代中国文化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墨家思想在哲学上的贡献主要有两点:一是提出了兼爱的伦理道德思想。
二是提出了“类”,“故”,“理”的形式逻辑体系,填补了中国哲学在逻辑方面的空白。
随着当今世界文化全球化和传统文化的崛起,墨家思想必然会被重新审视,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墨子;兼爱;墨家逻辑;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墨同为“显学”,在学术思想上孔墨两人的地位也是不相上下。
可是,自汉武帝时,随着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儒家思想成了中国各个朝代的正统思想。
在各个时期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但墨家思想却从此销声匿迹了,几乎成了“绝学”。
造成墨家文化衰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部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坏境的原因,但墨家思想作为先秦诸子中的一个重要派别,在中国学术史上的地位却是不可忽视的。
墨子自称“贱人”作为一位平民思想家,他站在普通劳动人民的立场上,代表了小生产者平民阶级的利益,提出了许多更为实用和进步的思想。
他在宇宙学,数学,工程学等方面也都很有造诣,堪称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
当然作为先秦文化的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位重要奠基人,他在哲学方面的贡献最大,取得的成就最高。
杨向奎曾先生说过:“没有墨家文化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残缺的”。
事实也是如此,在西方黑格尔等哲学家早就指出中国的传统哲学思想偏重伦理,更多的是一些道德箴言,而真正的哲学思想必然包含着要么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要么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
而在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对于思辨领域里的逻辑思想却提出的很少,虽然有老子的“反者道之动”,但在形式逻辑方面,儒,道都没有涉及。
只有墨子在中国逻辑史上提出了具
有逻辑意义的“类”、“故”、“理”,填补了中国传统哲学在逻辑方面的空白。
而在伦理道德领域,墨子也公开反对儒家的仁爱,开出了自己解决社会治乱的药方“兼爱”,而“兼爱”也是墨家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贯穿于墨家的全部学说,是墨家思想的精髓。
一.一.墨家的逻辑思想
逻辑学研究的是人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逻辑是人类认识与交往的必要工具,是探求真理,驳斥谬误的辅助方法。
中国古代没有“逻辑”这个词,但并不能说中国古代没有逻辑思想,中国古代把逻辑叫做“辩学”或“名学”。
中国古代逻辑的确立就是以《墨经》为标志的。
在中国哲学史上,墨家逻辑思想独树一帜,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为中国逻辑思想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奠定了基础。
墨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提出了“类”,“故”,“理”这三个逻辑范畴。
特别是为了确立“以说出故”的演绎推论逻辑,在《大取》篇中指出了“类”“故”,“理”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
”墨家认为在论证推理的过程中,“类”,“故”,“理”三者是立论的依据,不明确类,故,理就必然会遇到麻烦,凡属错误的推论,一般都是因为“不察故”“不知类”或是“不明理”造成的。
所以墨家常常在揭露错误推论中的逻辑错误时指出“予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因此,虽然后来墨家逻辑体系庞大,概念众多,提出了获得正确知识所应遵守的准则“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和“或,假,效,辟,侔,援,推”对事物,言论,判断,推理的方法。
但是要了解墨家的逻辑思想,就必须首先了解“类,故,理”这三个基本范畴的逻辑意义。
“类”既事物的类别。
墨家把逻辑的推论以至整个的立论都是建立在“类”的同异基础之上的。
在墨家看来,只有明确了“类”的同异,才能明确“故”和“理”的同异。
不论归纳还是演绎都离不开“知类”。
《墨经》还对“类”的同异和标准做了明确的论述,“有以同,类同也。
”“有不同,不类也”《经上》。
这就肯定了类同必须“有以同”。
同类既是同法,同类也就是同理。
异类必须“有不同”。
还指出:“马与牛不类,牛有角,马无角,是不类也”。
不同类,所以异类不比,不能相互比较。
墨家在分类时依据的属性必须是事物的本质属性,这样的分类才能真正明确“理”和“故”,也才能真正达到“知类”的目的。
所以,“理”是类的本质或规律,“类”则是“理”的客观基础。
知类也就是为了明理。
“故”是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是原因,是理由。
是一个结论所以发生前提的总和。
《经上》的第一条就对“故”下了明确的定义:“故,所得而后成业。
”应当说明的是,墨家在应用“以说出故”的推论形式中,其“故”一般指的是充分必要条件,并不是那种充分而不必要的条件。
而且,墨家又把“故”分为“小故”和“大故”,规定“大故”必然包含“小故”,“大故”不仅是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小故”即不分原因相当于必要条件。
“小故”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经说上》。
没有这个“故”,不知道这个“故”“立辞”,判断,推论都是不能成立的。
“理”有标准,根据之意,也有统统本质,一般规律的意思。
《经说下》曾说道:“论诽之可不可之理,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
其理不可诽,虽少诽,非也”。
这就是说评价对与不对,不在评价的内容有多少,而在于是否真的有道理,是否真的符合客观事实之理。
这个“理”即道理,事物之理,也就是客观规律性的东西。
所以,墨家的“理”也就是他们说的“法”,“理”在推论中式立辞的根据,是联系“故”与“辞”的基本依据,只有通过“理”才能知道“故”与“辞”的因果关系或条件关系。
所以说
“理”在推论中相当于大前提,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所以“立辞”不能不明“理”。
这三个概念是墨家逻辑思想体系中的基本概念同样也是重要概念,由他可以进一步认识了解其他墨家逻辑思想。
墨家逻辑概念还有很多,由于篇幅就不一一介绍。
但不管怎么说,墨家逻辑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在辩论中能克敌制胜,他是在辩论中探求事物的真理。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不单要著书立说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学说,还要与各家各学派进行激烈的辩论,要想弘扬自己的学说,就要在辩论中能战胜其他各家,所以墨家逻辑是为辩论制定的,他认为在辩论中能制胜的,合乎逻辑的就是真理,是正确的。
在辩论中失败的,不合乎逻辑的,便是谬误,是错误的。
这是由一定道理的,但显然不是充分的,有漏洞。
首先,现代科学证明,在自然科学领域,有许多无法用逻辑来证明的,但可以被实验科学所证明的,也可以算作整理。
不一定只有逻辑证明的,才是真理。
其次,在辩论中能获胜的一方,可能跟当时的环境,辩论人的口才,等等主管因素有关,辩输的不一定就是错误的,同理辩赢的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就是真理。
但不能否认墨家的墨辩所蕴涵的合理因素,非常值得认真研究,墨家在中国哲学史上首创性的制定了概念,判断,推论等思维形式的学说,他明确的揭示了这三种思维形式的联系和区别,这都在中国逻辑思维发展史上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至今仍然很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必将进一步发展和弘扬。
二.“兼爱”思想
墨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如果要用两个字来概括的话那么无疑就是“兼爱”,“兼爱“是墨家学说的基本论题之一,“兼爱”思想更是贯穿于墨子的其他学说和思想中。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都是以治天下作为自己的责任和终极目标,墨子也不例外。
墨子所处的年代正是一个社会动荡,新旧阶级,势力和思想激烈动荡的年代,当时社会的各种弊端和阴暗面暴露无疑。
墨子的治国方案认为当时社会各种弊端的总病根就是人们之间的“不相爱”他说:“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在墨子看来:“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
“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福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
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
“《墨子.兼爱上》。
由此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不相爱,或者说是因为当时流行的“偏爱”和“别爱”导致了社会的各种弊端和天下的大乱。
这也就是他提出兼爱的原因,所以墨子一生不遗余力的宣传“兼爱”代替儒家的“仁爱”所提倡的“亲亲”,“爱有差等”等思想。
儒家从氏族宗族血缘关系出发,提出“仁爱”思想。
“仁爱”思想最深沉的心理基础就是血缘之间的亲子之爱,所谓:“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爱有厚薄之分,正是因为人有亲疏之别。
这表明儒家的“爱”是突出“亲亲”这个中心的。
所谓“爱人”、“泛爱众”,似乎这种“爱”也真的加到了所有人身上,但是孔子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
”(《论语·阳货》)爱小民百姓,目的无非是为着便于统治而已,可见这种“爱”并不是平等的,是爱有差等,墨子的“兼爱”是对孔子仁爱的反对和超越。
“兼”原本是一个会意字,本意为用一只手拿着两棵谷子,隐身为同时涉及或具有几种事物。
如果做到了天下兼相爱,那么就可以“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贼盗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有此则天下治。
”《墨子.兼爱上》在这里墨子的兼爱指部分等级,不分远近,不分亲疏的平等的爱天下所有的人。
这无疑比孔子的仁爱更进一步,他把孔子的仁爱从父子,君臣,兄弟之间扩大到了整个社会,不但父子,君臣,兄弟之间应该有爱,对于全天下的人都应该无差别的去爱。
而要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墨子认为,如果天下人人都能够做到“视人若己”, 那么, 人们就会“爱人身犹如爱己身, 爱人之家犹如爱己之家,爱人之国犹如爱己之国”。
如果人人相爱, 就能够做到强不执弱, 众不劫寡, 富不侮贫, 贵不傲贱,诈不欺愚, 也就不会有不孝、不慈、盗窃、攻国事情的发生。
于是, 社会和谐, 天下太平, 天下大治。
可以从这里看出,“兼爱”思想既是墨家伦理观念的核心,又是一种政治观念,是他建立平等,公正的理想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
墨子的“兼爱”,要求“爱人身犹如爱己身”,要求爱别人要向爱自己一样,并不是把爱自己降到爱别人的程度,或是不爱自己,而是要求“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
”《大取》就是爱别人并不是要你不爱自己,你自己也在你所爱的人之中。
其实,墨子提倡的就是一种即爱自己又爱他人的社会,他希望整个社会充满着爱,这种爱不分亲疏远近,是一种平等的爱,这与孔子所主张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以“亲亲”为基础的严格的封建等级社会是大相径庭的。
墨子的这种社会理想,代表了广大下层劳动人民的向往与追求,尽管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无疑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这并不能抹杀它进步的光芒,他构建了中国思想史上的一种典型的乌托邦,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管是古代的农民起义,还是近,现代的革命运动,包括20世纪的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所构想的理想社会不都可以从这里找到相似点吗?虽然他所设想的社会在当时看来是一种空想,他的工作还是肤浅的,但他一生身体力行,提倡“兼以易别”多次阻止战争,倡导和平,他主张的平等互爱、公平正义,也更符合,更适应当今我国所提倡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要求。
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内涵就是要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人与自然之间的高度和谐的社会。
墨子的“兼爱”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通向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捷径,若是人与人之间真的达到墨子所提倡的相爱相利,那么和谐社会将不难达到,整个世界也将变得更加和平和美好,这不就是我们今天所正在追求的目标吗?“兼爱”作为一种最高的理想和目标, 确实是人类共同的企盼和追求, 也是人类社会共存共荣、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的伦理道德基础。
因此, 墨子的“兼爱”精神是值得我们今天大力借鉴和弘扬的。
参考文献:
【1】【1】墨子.兼爱(上)(中)(下).孙治让.墨子闲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2】墨子.经说(上)(中)(下).孙治让.墨子闲诂.北京.中华书局,1986 【3】【3】孙中原.《墨子及其后学》.新华出版社.1991
【4】【4】任继愈.《墨子与墨家》.上海:商务出版社,1998
【5】【5】李冬梅.《墨子“兼爱”伦理观研究》,东南大学学报,2006年7月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