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科院杰出青年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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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科院杰出青年评选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科梯队建设,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激励优秀科研成果产出,做好优秀人才储备工作,经院研究决定,开展中国林科院杰出青年(以下简称“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第二条杰出青年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杰出青年评选工作由院统一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杰出青年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之一。
第五条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2.从事科研或产业开发第一线工作的我院正式职工;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且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产业开发人员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业务条件(近五年内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对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科基金项目2项及以上;
2.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者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5名)1项及以上,并对该获奖项目做出了重要贡献;
3.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1项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前3名)1项及以上,并对该获奖项目做出了重要贡献;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3篇及以上,或被EI收录6篇及以上,或被ISTP收录6篇以上,并具有较高的被引用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发表论文中被SCI收录影响因子6以上或本学科2区以上优先入选;
5.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取得国家授权的新品种2项及以上(前2名);
6.作为主要负责人,将自身科研成果通过成果转化或技术性转让取得经济效益,5年内累计创收3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杰出青年每两年评选一次,由院发布评选通知,每次评选不超过6名。
第八条参评申请由个人提出,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中国林科院杰出青年评选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符合条件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院人事教育处。
第十条院人事教育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得票数达到或超过通讯评委总数1/2以上的,进入复评人员名单。复评采取答辩评审方式,得票数达到或超过出席评委总数1/2以上,且得票排名在评选限额内的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发文确认。
第十二条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中涉及评委直系亲属及作为最高学历第一导师培养的研究生时,评委需要回避。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十三条杰出青年每人奖励3万元(税前),各所、中心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予以配套支持。
第十四条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设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绿色通道,杰出青年可不占本单位推荐限额进行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五条设立院杰出青年资助项目,重点支持杰出青年开展具有系统性、创造性的研究,杰出青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课题申报。项目实施细则由院科技处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院及所、中心两级在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杰出青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在博士生导师遴选中,符合条件的杰出青年可优先遴选为博士生导师,并可在本单位博士生招生指标中优先安排招生指标。
第十八条杰出青年将被列入院青年后备人才库并在相关媒体作适当宣传,同时,在推荐国家或地方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工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