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C20XX〕14号)和《XX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X教人发〔20XX〕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正式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兼职从事专业理论课和实训课教学任务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驻校产教融合项目企业导师和学生实习企业指导师傅不在此办法规定范围,按合作协议和运行方案执行。
第三条为节约经费确保教学质量,聘用兼职教师遵循“急需必须”原则,兼职教师重点满足实践性、技能性较强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需要。
第二章聘用范围、条件及岗位职责第四条聘用范围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心存教育情怀,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聘用兼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专业对口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聘用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中段以上学历、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企业培训I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若被聘人员在相关行业领域中确实具有特殊技能或实用技能突出(如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行业技术骨干、技术能手等),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业资格条件,教学部要提报使用理由,由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根据学校需要而定。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1.按需聘用的原则。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
(“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一)招聘工作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1.按需聘用的原则。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 •择优聘用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
(“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一)招聘工作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尖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1. 引言县职业中等学校兼职教师是指在县职业中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非全职教师。
为了规范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2. 聘任条件2.1 聘任条件之一:持有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经验。
2.2 聘任条件之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养,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3. 聘任程序3.1 学校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兼职教师的招聘计划和需求。
3.2 招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3.3 学校组织面试和教学试讲,对申请人的教学能力和表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3.4 学校形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聘任结果。
3.5 学校与被聘任的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聘期和待遇4.1 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根据教学需要和兼职教师的表现情况,可以续聘或调整聘期。
4.2 兼职教师的待遇根据其教学经验、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但总体应与全职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相对应的待遇。
4.3 学校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的工资和津贴。
5. 兼职教师的管理5.1 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内容。
5.2 学校应定期组织与兼职教师交流座谈会,了解他们在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5.3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帮助和培训。
6. 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6.1 兼职教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权益,包括参加教研活动、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
6.2 兼职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3 学校在解除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7. 监督与评估7.1 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监督评估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和工作进行评估。
职专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所有外聘人员,包括教师、研究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术环境。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选拔与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考核等方式进行,选拔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符合学校的教学需求和发展方向。
第五条学校设立外聘人员招聘委员会,负责外聘人员的选拔、考核和聘用工作。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外聘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教学任务;3. 积极参与学校的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活动;4.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八条外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工作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3. 对学校的管理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人员续聘、解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考核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际工作表现和成果。
第五章外聘人员的解聘与离职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因以下原因可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3. 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4. 学校因工作需要调整外聘人员岗位或撤销岗位的。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3)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县职业中学中,由于教师的资源有限,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需要引进兼职教师。
本文档旨在规范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聘任程序2.1 职位需求确定县职业中学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兼职教师的职位需求。
包括学科、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2.2 公开招聘县职业中学通过校园网、教育局官网等途径公开招聘兼职教师。
招聘信息包括职位要求、报名方式、面试时间等。
2.3 简历筛选报名截止后,学校对申请人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面试名单。
2.4 面试评选通过面试评选,学校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能力、教学经验、教育理念等方面的素质,确定最终聘任人选。
2.5 聘任合同签订聘任人选与县职业中学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三、管理办法3.1 工作时间和考勤兼职教师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履行教学任务,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考勤。
兼职教师须提前请假,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请假。
3.2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反馈等。
评估结果作为聘任连续性和合同续签的参考依据。
3.3 学科组织和协作兼职教师应与常任教师协作,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积极参与学科组织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3.4 个人发展和培训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5 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学校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向兼职教师支付工资。
兼职教师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师资培训、办公场所等。
3.6 事务处理和纠纷解决兼职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事务处理和纠纷解决,可提出申诉或投诉。
学校将尽快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总结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及管理办法是学校为了更好地利用教育资源,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明确的聘任程序和管理办法,能够保证兼职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1.按需聘用的原则。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
(“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一)招聘工作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中职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选聘、任用、考核和待遇等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各类外聘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专家顾问等。
第三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选聘与任用第四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学校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校成立外聘教师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
选聘工作小组应制定选聘方案,明确选聘条件、程序、时间等。
第六条外聘教师应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2.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3. 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对外聘教师应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组织面试、试讲等考核环节。
第八条外聘教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教学与科研第九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外聘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科研工作,为学校科研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3. 师德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
第五章待遇与福利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享有休假、进修等权利。
职业中专对外聘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草案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年终考核实施细则(草案)为进一步加强外聘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外聘教师队伍师资水平,特制定此方案:一、考核范围凡我校全职外聘教师(含试用期外聘教师)。
二、考核时间每年的5月和12月,具体时间视教学情况而定。
三、考核内容师德表现、教学常规材料、教学评价等。
四、考核办法由办公室牵头,教务处、各专业组、各部门参与。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发放测评表等形式,全面了解外聘教师表现及考核情况,学校办公室要对每位外聘教师年度考核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外聘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五、考核程序1、听课。
考核时间内对每一位外聘教师听课一节,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并填写《职业中专外聘教师教学考核评价表》和《外聘教师任教班级学生的测评表》。
2、查阅材料。
教务处检查新进外聘教师的备课本、课件、听课记录、学生作业、学习笔记等。
3、座谈。
办公室组织行政、教务处、专业组长召集新教师进行简短座谈,座谈会上外聘教师要逐个进行工作述职,了解他们工作以来的心理感受,对教学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等。
4、民主评议。
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行政、教务处、专业组教师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对其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等常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人数不少于7人。
6、量化计分。
根据考核情况,将以上内容量化计分,填入《考核鉴定表》,计算综合评价总分(综合评价总分=教学考核70分+民主评议20分+学生测评10分)。
划分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六、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教师相关待遇的必备条件。
第一次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结论的外聘教师给予半年的整改期限,若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则学校给予解聘;两次考核均合格者,学校继续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对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连续两次考核结论均为优秀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200元优秀外聘教师奖;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外聘教师奖”奖的,其月基本工资上调一个档次。
职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外聘教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外聘教师的范围和条件1. 外聘教师是指受我校聘请,承担特定课程、实习实训、教学研究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非本校在编教师。
2. 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3)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聘课程的教学工作。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教师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
3.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1. 承担所聘课程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2.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声誉。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与待遇1. 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2. 外聘教师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课时费、科研奖励等,具体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学校为外聘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外聘教师的解聘1. 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校纪律的。
(3)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2. 学校在解除聘任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外聘教师,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1. 引言中专学校外聘人员是指在中专学校中以合同形式聘用的非在编教职工,为中专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为了规范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2. 聘用程序2.1 发布招聘公告学校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外聘人员招聘公告。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职位名称和数量•任职要求•薪酬待遇•应聘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联系方式2.2 应聘材料筛选学校应按照公告要求,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
筛选标准应公正、公平、透明,并根据所需职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要求进行评估。
2.3 面试和选拔经过应聘材料筛选后,学校应组织面试和选拔环节。
面试和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面试形式,确保公正、公平、合理•选拔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权力滥用行为•需求不同的职位可以设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和方式,以确保选拔到最适合的人员2.4 合同签订经过面试和选拔后,学校应与被录取的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包括以下内容:•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和发放方式•工作期限和终止条件•保密和知识产权约定3. 外聘人员工作管理3.1 工作目标和考核外聘人员应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履行其聘用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学校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
考核结果将被用于绩效评价、续聘和奖惩等方面。
3.2 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学校对外聘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应进行明确和规范。
外聘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3.3 薪酬和福利待遇外聘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根据其职位级别和工作表现进行合理调整。
学校应按时足额支付外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3.4 职业发展和培训学校应为外聘人员提供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学校可以组织内外部培训活动、参加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提供特定岗位培训和职业规划指导。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外聘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外聘教师工作能力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学习和工作行为,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员可适当放宽标准。
2、本人应出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证明。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隐患性疾病。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
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招生、实训等任务,接受学校管理考核。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过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7、本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担任一门以上学科教学,并承担班主任工作。
或独立担任两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可不担任教学任务。
8、只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学校将聘为兼职教师,接受学校管理和考核,不享受学校编内教师待遇和外聘教师工资。
二、外聘教师管理:1、外聘教师聘期内须接受学校编制内教师同等管理和考核,聘期内学校不能无故解聘,教师也不能无故提出离职。
2、外聘教师应对所教课程的教学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及课堂教学、辅导、实训、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和撰写教案。
认真讲好每一节课,完成课程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并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3、外聘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标准工作量,超出者按正常超课时计算,不足者按超课时标准相应抵扣工资。
班主任工作量不计入工资范畴,单独计算。
4、外聘教师应熟知针对教师的规范要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着装、礼仪、谈吐,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情况反馈到学校有关部门,且有责任做好学生的课内外管理教育工作。
5、外聘教师教学管理、考核由教务科按照《xx 学校任课教师考评细则》组织实施;班主任管理、考核由学生科按照《xx学校班主任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日常值班、考勤等工作,由办公室按照学校教职员工值班、出勤、请假、招生制度组织实施考核。
职业中专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中专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教学工作需要,我校需聘请部分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激发兼职教师工作热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接受学校及专业部的管理,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光明磊落,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
2.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专科起点),任教专业学科与大学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技能技师证的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4.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思想品德、价值取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兼职教师职责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备课、授课;熟练掌握实训要领,严格按着专业要求带领学生操作相关仪器设备。
2.按课程标准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
3.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多媒体教学手段。
注重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育。
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专业课教师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技能培养与对口升学和学生就业及技能大赛相结合。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管理,特别是服从专业部管理,勇于担当,工作不挑三拣四。
7.严格工作纪律,有事务必请假,上课不迟到,不旷课,不随意调课。
8.服从教学处正常教学检查(随堂听课、坐班、上课、教案、作业批改等)。
三、兼职教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1.兼职教师经学校考核聘任后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责任状,由兼职教师本人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及教师资格证或技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教学处备案。
2.兼职教师工资依据合同规定由学校按月发放,同时按学校有关方案和要求发放相应的课时补贴。
3.兼职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按代课月基本工资÷30×请假天数扣当月代课工资。
中职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各类外聘人员,包括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外聘人员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聘用应当经过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条件进行选拔。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聘用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确定。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等参照我校同类岗位人员执行,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聘用程序:1. 招聘需求部门提出外聘人员需求,经学校审核后报校长批准;2. 招聘部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考核;3. 面试考核合格者,由招聘部门报校长审批;4. 学校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八条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外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外聘人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岗位要求;4.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因故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解除。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中职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新密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以解决教师短缺问题,现特制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1.按需聘用的原则。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
(“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特殊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8-20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一)招聘工作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政教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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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
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及部分优秀文化课教师;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有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
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
(“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工作
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导处、专业部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导处、专业部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而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管理。
(四)聘用后考核管理
教导处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量化标准见附表,考核结果定级:优秀不超过15%,合格控制在75%左右,不称职不超过10%。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外聘全职教师的待遇
1、工资待遇:基础工资+课时工资,基础工资1000元/月,课时工资30元/节,月收入2600元以上。
2、兼任班主任的津贴:500元/月
3、试用期3个月,综合考核优秀者,课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学校为其办理“五险”。
4、外聘全职教师享受有薪寒暑假(月基本工资)休假;学校为其购买劳动法规定“五险”。
5、外聘教职工和在编教师一样可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外派学习进修。
(二)兼课教师待遇
兼课教师只发放课时费,标准为:30元/节。
(三)工资发放程序
外聘全职教师、兼课教师考勤、课堂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月考核,月底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后,造表报主管财务校长,其基本工资和质量奖金的固定金部分由财会室于次月15号以前发放,课时质量奖金浮动部分每期末一次性发放。
(四)外聘教师违反合同擅自离职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学校扣除全部质量奖金作为违约金。
本暂行规定从2018年9月开始试行,如本规定与上级精神出现不一致时,以上级精神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学校与受聘教师协商确定。
东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8年9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说明:
1.请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能证明本人能力和素质的各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
2.在聘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按照学校《教师工作规范》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质量,按规定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按时参加教研室的教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