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死亡与尸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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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亡的过程
(一)濒死期(agonal stage)又称临终状态。此期机体各系统的
功能发生严重障碍,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表 现为意识丧失,各种反射减弱z中迟钝,心跳减弱,血压下降,呼吸微弱 或出现周期性呼吸。
(二)临床死亡期(clinical death)又称躯体死亡(somatic
尸斑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期: 坠积期:尸斑一般在死后1-2小时开始出现,12小时之
内均属坠积期。
特点:
坠积的血液尚局限于血管内,用手指按压尸斑可退色; 尸斑转移:死后6小时内,改变尸体位置,原尸斑消失, 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现尸斑。 两侧性尸斑:死后6小时以后,再改变尸体位置,原有 尸斑不再消失,新的低下部位又出现新的尸斑。 切开尸斑处皮肤,可见血液从断面流出,容易用纱布 擦去,且边擦边流出。
1、微弱呼吸检查; 2、微弱心跳检查; 3、各种神经反射及脑电图检查; 4、眼部检查;①压迫眼球使瞳孔变形,解除压迫后,瞳孔立即恢复圆
形者为假死。②用眼底镜检查视网膜血管内有无血液流动来判断是否假 死。③用1%荧光素钠点眼时,结膜和巩膜当即黄染,如为假死,2-5分钟 后褪色,已死亡者,虽经24小时,也不褪色。
可见出血及其他生活反应
无生活反应
尸斑的法医学意义:
(1)尸斑是较早出现的死亡确证。 (2)根据尸斑的发展,可估计死亡时间。 (3)根据尸斑的颜色和程度可作为分析死因的参考。 (4)根据尸斑的位置可以推测死亡时的体位及尸体位置 在死后有无变动(移尸)等。
热量相关现象
尸冷(algor mortiBiblioteka Baidu):死后人体产热停止,而体
死亡或分子死亡,是死亡的最后阶段。此期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不可逆的 变化,功能永久停止。整个机体已不可能复活。随着生物学死亡过程的 进展,相继出现尸斑、尸僵等早期尸体现象。
三、假死与诊断
假死(apparent death):人体生命功能处于极其
微弱状态,以致被误认为死亡,这种状态即假死。 假死可见于电击、各种机械性窒息、某种中毒、颅脑 损伤、热射病及寒冷昏睡等。新生儿,尤其未成熟儿 也容易发生假死。 确定是否假死,可做下列检查:
影响自溶的因素:
环境:温度高,自溶快;衣着多,自溶快,冷藏尸体, 自溶变慢或停止。 死因:急速死亡尸体,自溶快;慢性消耗性疾病死者, 自溶较慢。
法医学意义:死后自溶须与变性、坏死等生前病变
相鉴别。
二、晚期尸体现象
晚期尸体现象约在死后第一昼夜末或第 二到第三昼夜开始出现。 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使尸体逐渐分解, 最后引起白骨化。 保存型尸体现象:在特定条件下长期保 存的尸体,如干尸,尸蜡,泥炭鞣尸等。
自溶(autolysis):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
受细胞本身酶的作用而溶解,使组织变软和液化,称 为自溶。 尸体改变: 自溶的形态变化:肉眼观器官变软,混浊,切面上组 织结构境界不清。镜下见自溶细胞肿胀,胞浆嗜酸, 核溶解,早期自溶尚可见组织结构,高度自溶时组织 结构轮廓难以分辨。 各器官的自溶顺序:胃粘膜和胰腺最先发生自溶,皮 肤和结缔组织自溶较慢。同一器官,各种组织细胞的 自溶速度也不一致,一般实质细胞较间质自溶早,近 曲小管上皮细胞较肾小管其他部分自溶较早。在各种 血细胞中又以红细胞自溶较早。
尸体现象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死 后,身体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 动停止,并受到内外环境各种因素的作 用,发生一系列特殊征象的死后变化, 称为尸体现象。包括早期尸体现象、晚 期尸体现象及保存型尸体现象。
一、早期尸体现象
早期尸体现象(early postmortem phenomena ): 指在死后24小时内,由于化学、物 理和生物因素的影响,出现几种相 关的死后改变。
毁坏型尸体现象
腐败(decomposition):死后机体组织蛋白质因腐败 细菌的作用而分解的过程称为腐败。 尸体改变: 尸臭:人死后,肠道内的细菌使蛋白质分解产生以硫 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肛门排出, 具有尸体特有的腐败气味,称为尸臭。死后第一天就 可发生。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硫化血红蛋 白,透过皮肤呈现绿色,称为尸绿。 腐败气泡和水泡:腐败气体窜入表皮与真皮之间,形 成大小不等的气泡,有的泡内充满腐败液体,称为腐 败气泡和水泡。
四、法医学的死亡分类
暴力死:由各种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于人体所 引起的死亡。
自杀死:用暴力手段将自己杀死。 他杀死:被他人用暴力手段杀死。 意外死:由于意外的暴力因素损害人体所引起的死亡。
非暴力死:又称自然死,包括老衰死和病死。
老衰死:是指人到老年期由于全部生命过程逐渐衰退、 消失所引起的死亡。 病死:是指由于患有疾病所引起的死亡,又称病理性 死亡。
表散热仍在继续,因此尸体温度随死亡时间的推移逐 渐下降,直至与周围环境的温度一致,称作尸冷。 测量方法:直肠测量法 内脏测量法 延脑池测量法 影响尸体冷却的因素:周围环境温度;空气流通快慢; 尸体衣着和被盖的情况;尸体胖瘦;死者年龄和死前 状况 法医学意义:尸冷是推断死亡时间的重要根据之一。
酶化学反应现象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鉴别:
皮下出血
发生部位 加压试验 可发生在身体任何部位 加压后颜色不消退
尸斑
尸体的低下部位 在死后12小时内,加压后颜色 消退,压力移去后,颜色复现
沿中轴切开
组织间有血液,用水冲洗和用 纱布擦拭皆不消失,有时可见 小凝血块
晚期尸体现象出现以前,经水 冲洗和用纱布擦拭后即消失
切片观察
浸润期: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浸润至组织
细胞内,使其着色,称为浸润期。
特点:
此期尸斑完全固定,手指按压不退色。 切开尸斑处皮肤,见皮下组织呈紫色或浅紫色,已无 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
尸斑的颜色:尸斑的颜色取决于血红蛋白颜色。
尸斑一般呈紫色。 一氧化碳中毒尸体由于碳氧血红蛋白形成,尸 斑呈樱红色。 氰化物中毒尸体,由于氰化血红蛋白形成,尸 斑也可呈鲜红色。 冻死时,尸斑呈鲜红色。 氯酸钾或亚硝酸钠中毒尸体,因高铁血红蛋白 形成,尸斑呈灰褐色。
影响尸斑发展的因素: 机械性窒息、急性中毒或猝死等尸体,因死后 血液不凝固,血液易于坠积,尸斑出现早且程 度强,呈暗紫红色。有时在尸斑显著部位,毛 细血管过度充盈而破裂,常可见死后出血点。 死于重症贫血或急性失血的尸体,则尸斑出现 迟,色泽淡,甚至可以不显现。 尸斑是否出现也与有无外力压迫有关。
尸体痉挛(cadaveric spasm):尸体痉挛是一种特
殊的尸僵现象。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过松弛阶 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时刻的姿势和动作, 称为尸体痉挛。 尸体改变:尸体痉挛多为局部性的,全身性尸体痉挛 罕见。其形成机制与尸僵相似。可能与神经高度兴奋 状态下死亡有关。如溺死者紧握水草,自杀者手中紧 握自杀物等。 法医学意义:尸体痉挛能固定死者临死时动作、体位 和姿势,对判断和推测自杀或他杀,有时极有价值。
主要包括肌肉松驰、尸冷、尸斑、尸僵、尸体 痉挛、尸体局部干燥、角膜混浊、自溶等。
肌肉相关现象
肌肉松弛(muscular flaccidity):死后由于肌 肉和皮肤失去弹性和张力,肢体变软。
主要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无表 情,沟纹变浅。四肢关节可弯曲。由于括约肌松弛, 大小便、精液可能外溢。 尸体改变:是死后出现最早的尸体现象。与临床死亡 同时发生。 法医学意义:由于肌肉松驰,体表受物体压迫时可形 成与接触表面形态特征相似的压痕,此种压痕可在尸 体上保留相当长一段时间,这对判断尸体死后停放姿 势,是否移尸以及移尸的时间有重要意义。
2、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1)深度昏迷:对外界刺激完全无反应。 (2)脑反射消失: (3)无自主呼吸: (4)出现平波或等电位脑电图: (5)脑循环停止:是确诊脑死亡最可靠的指 征,尤其当颅内病变或损害的性质不明、诊断 不清以及有药物作用或中毒可疑时。
3、关于脑死亡的法律 国际上已有美国等14个国家有正式的法 律条文承认脑死亡是宣布死亡的依据。 比利时等10个国家虽无正式的法律条文, 但在临床上已承认脑死亡状态,并用来 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日本等5个国家是 等待心跳停止才宣布死亡和允许进行器 官摘除的。
尸僵(rigor mortis,cadaveric rigidity):死后肌
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僵便状态,称为 尸僵。其机制认为与ATP耗竭有关。
尸体改变:尸僵形成一般在死后1-3小时。可分为上行型与下行型 两种。 上行型指尸僵自足部开始逐渐向上扩延。此型少见。 下行型多见,多先由咬肌、颈肌开始,其次为颜面肌,以后为躯 干、上肢及下肢。 法医学意义: 尸僵是死亡的确证; 可做为推测死因和死亡时间的参数; 有助于判断死亡时的状态,尸体是否曾被移动。
水分相关现象
角膜混浊(postmortem turbidity of cornea): 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 最后不能透视瞳孔,称为角膜混浊。
角膜混浊与其粘多糖和水的含量有关,与角膜pH、离 子含量和蛋白质变化也有关。 尸体改变:死后5-6小时角膜上出现白色小点;6-12小 时呈轻度混浊;15-24小时混浊加重;48小时或更长时 间呈高度混浊,不能透视瞳孔。 法医学意义:推测死后经过时间。
血液相关现象
尸斑(hypostasis):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
内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血 管内,并透过该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称尸 斑。 尸斑的分布: 仰卧位尸体:尸斑主要位于枕部、颈部、背部、腰部、 臀部及四肢背侧面。
俯卧位尸体:尸斑见于颜面、胸腹部及四肢的腹侧面。 水中尸体:由于位置不定,尸斑出现部位不定,一般 头部和颜面部处于低下部位,易于形成尸斑。
安乐死
安乐死:是一种既不是暴力死亡又不是自然死亡的特 殊类型死亡。系采用人为方法,使受不治之症痛苦折 磨的病人,安详无痛苦的死去。 安乐死的特征: 仅仅限于痛苦不堪,无法治愈的晚期不治之症的患者; 基于对患者的同情与帮助; 本质上有别于暴力性死亡方式,特别是他杀。 美国加里福尼亚州率先通过《自然死法》,承认死的 权利。2000年11月28日荷兰通过了“安乐死”法案, 从而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安东死”合法化的 国家。
一、死亡的概念
(一)、心脏死(cardiac death) (二)、呼吸死(respiratory death)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脑死亡的基本概念是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 的脑功能不可逆的完全丧失。因此称为全脑死 亡(total brain death)。 1、脑死亡的原因:脑组织的损伤、出血、炎症、 肿瘤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脑水肿、脑压迫或 脑疝形成等。
扩散期:组织液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并透过血管壁
进入血管内促进溶血。血浆被组织液稀释,且被血红 蛋白染色,向血管外渗出,即为扩散期。一般在12小 时后,快的也需8-10小时。
特点:
用手指按压仅稍微退色; 改变尸体位置后,原尸斑不消褪,新尸斑也不易形成。 切开尸斑处皮肤,可见血管断面缓慢流出血滴,组织 间隙淌出浅黄色或红色液体。
尸体的局部干燥(local desiccation):尸体局部表面,尤
其是湿润的伤面和粘膜面,水分蒸发较快,致局部干燥、变硬, 呈淡黄色或黄褐色,如羊皮纸样外观,称为尸体的局部干燥,又 称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 尸体改变:表皮较薄、湿润、柔软的部位,如口唇、阴囊、阴唇 以及皮肤皱褶处易于形成局部干燥。 生前擦伤部位例如,颈部索沟、扼痕、被强奸尸体大腿内侧形成 的表皮剥脱等,均易形成黄褐色或暗褐色皮革样化。 死后所致的损伤,如搬运尸体时引起的表皮剥脱、蚂蚁等昆虫所 致的咬痕也可引起局部干燥,但其色泽一般较淡,必要时需切开 皮肤检查,观察皮下组织有无出血,也可进一步做组织学检查加 以区别。 法医学意义:可使擦伤更明显;应注意与损伤、中毒等鉴别;
death)或个体死亡。此期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过程已由大脑皮质扩散到 皮质下部位,延髓处于极部抑制状态,瞳孔放大,各种反射消失。在临 床死亡过程中,血液循环停止后,大脑皮质层耐受缺氧的时间,通常为 5-6分钟,此即为一般临床死亡期的持续时间。
(三)生物学死亡(biological death)又称全体死亡、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