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住房公积金来交房租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当“房奴”的资格也没有,甚至都快沦为“租奴”,眼下不少年轻人在房租大涨后正面临着这一尴尬。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一办法推出后一度遇冷,主要是因为当时房租价格较为平稳,不少租户在月收入能够承受租金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将公积金额度攒起来用于以后贷款购房。但是在近期房租水平整体明显上涨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纷纷考虑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方式缓解租金压力。

先来看看用公积金租房时怎么一个步骤吧: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厦门市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租赁私房自住的:①租赁合同、②房租发票(地税部门开具)。

(2)租赁公房自住的:①公有房租赁证、②租金收据(房管局开具)。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房租支出70%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三、提取额度:

1、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房租支出70%的,按实际房租支出的70%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温馨贴士

租房者要先拿到房租发票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20%)以上的部分可以用公积金进行缴纳,只要能提供规定的材料,按照相应流程来办理。

如果还不清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是怎么回事,不妨通过以下的例子来了解:假设夫妻双方的月收入是2000元,他们工资的20%是400元(2000×20%=400),那么房租超出400元的部分就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进行缴纳。

“如果房东出租房屋的行为属于违规操作,那么租户将无法顺利申请提取公积金交房租。”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如果没有按此条款操作的,属于违规行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会遭遇困难。

办理这项业务需提交两个关键材料,一是支付房租的发票,二是由房产管理局出具给房东的房屋租赁证。申请者在承租房子前,就得要留意房东是否按有关规定操作,拿到所需的材料才能保证申请顺利。

******************************************************************************* ************

专门打电话咨询了政府的公积金的部门:

1,在你租住的地方至少住一年,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交这个房子的房租。

2,房租费超过你收入的10%才可以申请。

3,你和房东签的合同,必须是在地税部门申报过的合同(言下之意就是,做包租婆也是一门职业,也要给政府缴税的,可是现在大部分的出租屋都是私下出租,不给政府交税。另外有一层含义,你如果极度不爽房东,正好他们又是不交税的房东,你就可以去告他们不纳税,这样他们会被罚款N万元哦,嘿嘿)。

4,保留每次交房租以后的发票。

5,公司开一张收入证明。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公积金申请表(去办的时候填)。

************************************************8

厦门即将放宽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时间:2008年11月21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放宽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对亏损企业的缴存比例和期限也有所放宽。

公积金可用于交房租

新规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细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支付房租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支付的房租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金额。具体比例由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厦门市具体情况拟订。

失业满两年可取公积金

新规对困难家庭有所照顾。职工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同一单位内所有职工均应执行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亏损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对亏损企业,新规明确,上一年度经营亏损,或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部分。降低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到期需延期的,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但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按本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或单位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