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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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外备案的办理方法和要求

企业涉外备案的办理方法和要求

企业涉外备案的办理方法和要求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国际市场,与海外合作伙伴建立业务关系。

为了规范和监管企业的涉外活动,各国都设立了涉外备案制度。

本文将就企业涉外备案的办理方法和要求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企业涉外备案?企业涉外备案是指企业在执行对外经济活动时,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或申请审批,以确保其在涉外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企业涉外备案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企业向国家相关机构备案,另一种是国外企业在中国进行涉外经营需备案。

二、企业涉外备案的方法1. 国内企业向国家相关机构备案国内企业在进行涉外经济活动时,首先要将相关信息备案登记,以确保合法经营。

一般情况下,国内企业需向所在行政区域的商务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3)涉外经营类别、范围和业务计划;(4)企业近期财务状况和信用评估报告;(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商务主管部门将对企业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将予以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证书。

企业在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正常进行涉外经济活动。

2. 国外企业在中国进行涉外经营需备案国外企业在中国进行涉外经营活动时,也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备案登记。

一般情况下,国外企业需向中国商务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国外企业在所属国家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2)国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3)国外企业在中国进行涉外经营活动的类别、范围和具体计划;(4)国外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5)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华驻点机构推荐函等。

商务主管部门将对国外企业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将予以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证书。

国外企业在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在中国进行涉外经济活动。

三、企业涉外备案的要求1.合法合规性要求企业涉外备案的首要要求是合法合规。

企业在备案申请过程中,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且要求所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外派劳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外派劳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劳务企业”)。

3.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外派劳务企业的资质和备案1.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备案。

2. 外派劳务企业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外派劳务企业基本情况表;(5)其他相关材料。

三、外派劳务人员的招收和派遣1.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依法招收外派劳务人员,不得采取欺骗、强迫等不正当手段。

2. 外派劳务企业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对拟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4.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在外派劳务人员上船(场)工作前,向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健康保障。

四、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1. 外派劳务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外派劳务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外派劳务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依法获得劳动报酬;(2)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4)依法获得培训、教育机会;(5)依法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6)依法享有劳动争议处理权利。

3.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依法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五、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1. 商务部门负责对外派劳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外派劳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商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商务部门投诉、举报,商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香港2024年外派工作协议注意事项解析

香港2024年外派工作协议注意事项解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香港2024年外派工作协议注意事项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外派工作概述1.1 外派工作内容1.2 外派工作时间1.3 外派工作地点2.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外派单位2.2 接收单位2.3 外派员工3. 第三条合同期限3.1 外派期限3.2 合同续签3.3 合同终止4. 第四条工作条件与待遇4.1 工作环境4.2 薪酬福利4.3 工作时间4.4 假期安排5. 第五条培训与支持5.1 外派前培训5.2 在职支持5.3 技能提升6. 第六条沟通与协调6.1 信息交流6.2 问题解决6.3 定期汇报7. 第七条劳动法律法规7.1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7.2 劳动争议解决7.3 社会保险与福利8. 第八条保密与知识产权8.1 保密义务8.2 知识产权保护8.3 数据安全9. 第九条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9.1 风险评估9.2 应急预案9.3 安全事故处理10.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解除条件10.3 解除合同的后续事项11.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11.2 违约责任承担11.3 违约赔偿12.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类型12.2 解决方式12.3 仲裁或诉讼13.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1 合同附件13.2 补充协议13.3 合同生效条件14.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4.1 签署程序14.2 备案手续14.3 合同文本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外派工作概述1.1 外派工作内容外派员工在香港2024年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技术支持、客户沟通、业务拓展等。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1.2 外派工作时间外派工作的起始日期为2024年1月1日,结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如双方同意续签,则可按照约定的条件进行续签。

1.3 外派工作地点外派员工的工作地点位于香港,具体工作地点根据项目需求和公司安排进行调整。

招聘 外国人 涉外单位备案流程

招聘 外国人 涉外单位备案流程

招聘外国人涉外单位备案流程1.涉外单位招聘外国人需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

Foreign personnel recruitment by foreign-related units needs to be filed with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in advance.2.需提供招聘外国人的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Qualification documents of the unit recruiting foreign personnel need to be provided.3.需提供外国人员工作许可证明文件。

Proof of work permit for foreign personnel needs to be provided.4.提交备案材料后,需等待相关部门批复。

After submitting the filing materials, it is necessary to wait for the approval of the relevant department.5.备案流程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The filing process generally takes 3-5 working days.6.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批复结果有重要影响。

The authenticity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filing material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approval result.7.部分地区还需提供外国人员的签证材料。

In some regions, visa documents for foreign personnel also need to be provided.8.备案材料需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The filing materials need to be signed and confirmed by the head of the unit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9.备案材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招聘外国人员的具体岗位和条件等。

出差和外派管理规定

出差和外派管理规定

一、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由行政管理中心起草,经总裁核定、批准后发布实施,行政管理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出差和外派管理细则(一)出差和外派定义1、各级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完成某项上级指派或同意的任务,当天不能返回办公本部需在外住宿,且连续时间一次不超过1个月的为出差。

2、由于工作需要而需到同城其它地方(跨区县、乡镇)或相邻城市执行工作任务当天可返回的定义为“市内外勤”,不属于出差。

“市内外勤”事务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按实报销。

3、各级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需较长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上)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包括到公司其它机构)完成上级指派或同意的工作的为外派。

(二)出差和外派审批权限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送行政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填写《出差申请审批单》,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报销差旅费用。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审批单》,可向财务部暂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

3、出差审核流程和权限规定如下:(1)总公司:1)流程:申请人->部门经理->行政管理中心->总裁;2)三日(含三日)以上的出差和部门经理级员工出差由总裁核准;3)二日以下非部门经理级员工出差由主管部门经理和行政管理中心核准。

(2)分公司:1)流程:申请人->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分公司总经理;2)分公司总经理出差报由行政管理中心和总裁核准;3)分公司财务经理出差,由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核准。

4)三日(含三日)以上的出差和部门经理级员工出差由分公司总经理核准,同时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5)二日以下非部门经理级员工出差由主管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核准。

4、外派一律由总裁决定,同时到行政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出差报销标准1、城市划分:根据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水平,将城市划分为下列几类:(1)核心城市:指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市区(4个)(2)一级城市:指大连、沈阳、天津、太原、青岛、济南、苏州、南京、无锡、宁波、温州、杭州、武汉、长沙、厦门、福州、南昌、东莞、西安、成都、重庆、兰州、乌鲁木齐、昆明(24个)(3)二级城市:石家庄、秦皇岛、长春、呼和浩特、哈尔滨、郑州、烟台、徐州、绍兴、合肥、泉州、南宁、桂林、惠州、中山、珠海、佛山、湛江、海口、三亚、汕头、银川、拉萨、贵阳、西宁(25个)(4)其他城市:核心城市及一、二级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

企业国际合作备案操作指南

企业国际合作备案操作指南

企业国际合作备案操作指南一、概述随着全球化合作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国际市场,并与国外企业展开合作。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国际合作行为,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企业国际合作备案制度。

本文将为您提供企业国际合作备案的详细操作指南。

二、备案申请1. 填写备案申请表格首先,企业需要下载并填写备案申请表格。

在表格中,企业需要提供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此外,还需提供与国际合作相关的信息,如合作方名称、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等。

2. 提供相关文件除了备案申请表格外,企业还需要准备一些相关文件。

例如,合作协议、商业计划书、对方企业资质证明等。

这些文件能够帮助有关部门了解企业合作意图,并评估合作项目的可行性。

三、备案审批1. 材料审核一旦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文件,有关部门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2. 现场审查在材料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核实申请所陈述的内容。

企业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提供所需的信息和协助。

3. 备案核准经过审核和审查后,有关部门将作出备案核准的决定。

如果备案申请符合要求,企业将获得备案核准通知书,备案程序顺利完成。

四、备案后管理1. 合作变更一旦备案完成,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必须及时向备案部门进行申报。

例如,合作方变更、合作内容调整等,都需要及时通知备案部门,以便备案信息能够及时更新。

2. 备案年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在备案后需要按时进行备案年检。

年检的目的是评估企业合作行为的合规性,并核实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如果企业未按时进行备案年检,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3. 备案变更或注销如果企业合作项目结束或发生其他情况,需要变更或注销备案信息,企业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

备案部门将根据情况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以保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湖北省商务厅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湖北省商务厅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一、办事依据1、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2002年第2号令)。

2、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3、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

二、申报材料(一)外派企业在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经企业注册地市州商务局初审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从湖北省商务厅网站外经处子站下载,原件2份;如招收的外派劳务人员涉及多个省份,则需按所涉省份数量提供《审查表》);2、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3、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复印件1份);4、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二)外派企业在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经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初审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从湖北省商务厅外经处子站下载)原件5份;2、经外派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外交部(领事司)授权自办签证的企业审核出具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1份(本省企业提供复印件,外省企业提供原件);3、经外派企业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工种等信息)原件5份;4、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派遣合同复印件(如备案时涉及多人,其中一人提供完整合同,其余提供合同签字页);5、外省外派劳务企业选派我省劳务人员,除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①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复印件;②企业对我厅出具的《外派劳务纠纷处理承诺处》原件(承诺书应写明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的劳务纠纷;承诺书须企业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外事、公安、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和减少劳务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340号)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新的形势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我省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执行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均须在省商务厅进行劳务备案。

二、外派劳务备案管理包括外派劳务项目备案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三、外省外派企业在我省招聘人员实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管理。

四、外派劳务项目备案时核查内容包括:1.外派企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需由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进行项目确认的项目是否已经确认(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商合字〔2007〕27号要求);3.是否向国家禁止的博彩、色情等行业派遣劳务人员;4.外派劳务人员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是否为国家有关部门劝告勿前往、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5.外派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派劳务网上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派劳务网上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派劳务网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派劳务网上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省属对外承包劳务企业:新版山东省外派劳务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已启用。

为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加大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外派劳务网上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外派劳务人员招选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通过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或外派劳务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或培训机构),使用网上管理系统招选我省外派劳务人员(含研修生和承包工程项下劳务人员,下同),严禁通过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私招乱募。

各服务平台负责本地区外派劳务人员的招收工作,不得跨区域招收劳务人员。

经重新确认的培训机构负责省内未建立服务平台地区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工作。

各培训机构直接招收各类外派劳务人员,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收。

根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及经营资格证书管理等政策规定,省商务厅对省内未达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条件的企业,暂不换发新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各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不得向省外未达到相关资格核准条件的经营企业选送劳务人员。

二、申办《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已培训的外派劳务人员,向山东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省考试中心)提出考试申请。

各服务平台或培训机构可组织由经营企业初步确认,代为培训的外派劳务人员,向省考试中心提出申请。

省考试中心、各市商务局应及时掌握各经营企业、服务平台或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考试和申办《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的人数比例、收费等情况,严肃查处以组织劳务人员培训考试名义高额收费等违规行为。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怎么办理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怎么办理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怎么办理一、准备材料1. 申请表:根据当地的要求填写完整的施工备案申请表,并加盖红章。

2.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文件、结构设计文件、给排水设计文件等。

3. 工程施工方案:详细说明工程施工的方法、工艺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4.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等证书。

5.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包括工程监理资质等证书。

6. 工程项目负责人证书: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等。

7.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施工备案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办理。

2. 材料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3. 现场检查:根据需要,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施工条件和现场环境。

4. 审批备案:经过审核和检查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将会发放施工备案证书,并将备案信息录入相关系统。

5. 办理手续:拿到备案证书后,施工方案就可以正式进行外省施工,需按照备案证书的要求完成相应手续。

6. 监管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可能会不定期进行监管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定。

7. 完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启用。

三、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在施工前尽可能提前准备备案材料,确保能够按时办理备案手续。

2. 合规施工: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备案证书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配合监管:在备案和施工过程中,需配合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监督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以上是关于外省施工备案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进行施工备案前,请务必详细了解当地规定和要求,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备案手续。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遏制违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实现管理关口前移,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决定,对招收并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经国家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招收劳务人员时,必须在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为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并将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附后)抄送本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外事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为外派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办理外派劳务备案手续。

三、外派劳务人员数量较多或问题突出的地区,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办理护照的有关规定报公安部批准后,根据外派企业提交的《备案表》依法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护照;对以出国劳务为由但不能提供《备案表》的护照申请人,应依法拒绝受理其护照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有关规定,商同级公安机关制定本地区的外派劳务备案管理规定。

四、各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外事服务中心按照办理签证的有关规定,根据外派企业提交的《备案表》,为外派企业招收的劳务人员代为申办赴境外工作签证。

对不能提供《备案表》的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以外派劳务为由委托代办工作签证时,各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外事服务中心应予拒绝。

五、广告发布者发布涉及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内容的广告,应当查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表》,并据此核实广告内容。

内容不实或者证明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

六、外派企业如未经备案招收劳务人员,商务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不予通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宣布其丧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备案

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备案

一、备案概述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备案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以确保劳务派遣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备案范围1.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2. 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调岗、离职等手续;3.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4. 劳务派遣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

三、备案流程1.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应当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2. 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交以下备案材料:(1)劳务派遣合同;(2)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调岗、离职等手续;(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4)其他与劳务派遣合同相关的材料;3. 劳动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4.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备案回执后,应当妥善保管。

四、备案注意事项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 劳务派遣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完整,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工资、福利,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权益;5.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定期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务派遣合同履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备案的意义1. 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 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3. 加强劳务派遣监管,防止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4. 提高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效率。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备案是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的秩序,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审所需材料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审所需材料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审所需材料涉外单位登记备案是指在中国境内经营业务的外国企事业单位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外国企事业单位的活动,涉外单位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以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下面将详细介绍涉外单位登记备案所需的材料。

1.申请登记备案表。

涉外单位需要填写并提交完整的申请登记备案表。

这一表格是登记备案的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重要信息。

3.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书。

涉外单位需要填写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书,授权指定代理人代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事宜。

授权书中需要包含代理人的个人信息和授权范围。

4.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是涉外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了单位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制度、股东权益等重要内容。

涉外单位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企业章程的副本。

5.股权结构证明文件。

涉外单位需要提供股权结构的证明文件,例如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用于证明单位的股权结构。

6.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涉外单位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例如,在金融行业经营的外资银行需要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7.注册资本证明文件。

涉外单位需要提供注册资本的证明文件,例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出具的资本金存款证明等。

这些文件用于证明涉外单位具有足够的注册资本进行经营活动。

8.办公地址证明文件。

涉外单位需要提供办公地址的证明文件,例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这些文件用于证明单位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9.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涉外单位需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开具的资信报告、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等。

这些文件用于证明单位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涉外单位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税务登记证明、外汇管理局备案证明等。

这些材料是涉外单位进行登记备案所需的基本材料。

在提交材料时,涉外单位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和整理。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招收备案网上管理系统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招收备案网上管理系统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招收备案网上管理系统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招收备案网上管理系统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外派劳务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秩序,近期我厅组织开发“山东省外派劳务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并已对各市商务局及相关企业、培训机构进行了培训。

经研究,网上管理系统定于4月1日开始试运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网上管理1、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手续的原则。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和《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合函【2008】1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对省内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实行网上审查制度,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和承包劳务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项目审查手续的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及所属市商务局或省商务厅承担责任,办理招收备案手续所涉及的相关外派劳务培训机构及所属市商务局协助、配合。

凡境外劳务纠纷突发事件涉及具有经营资格企业的,由该企业及所属市商务局负责妥善处理。

2、外派劳务项目审查网上审查制度。

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在申请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时,应登录网上管理系统填报《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打印后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其他书面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属市商务局或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或有关市商务局在接到企业办理项目审查手续的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管理系统填报《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中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生成项目审查批准文号,并将《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由企业存档。

涉外企业备案流程

涉外企业备案流程

涉外企业备案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材料
(1)《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2)单位法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审合格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涉外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行义务承诺书》等。

如企业是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的涉外单位,还需要提供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单位,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果是鼓励类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

2.登记备案
企业需要将这些材料带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并接受调查核实。

如果企业选择在线办理,可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行操作,按照“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进行操作,最后生成《境外投资备案表》或者《境外投资申请表》。

3.审核
备案登记完成后,企业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各辖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各辖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各辖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镇江市商务局外资外经处进行备案。

审核合格后即可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根据2014年10月《境外投资管理》(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文件精神,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

完成涉外企业备案后,企业就可以继续办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了。

如果企业需要对境外企业进行新设、并购等行为,需要对外投资的时候,
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深圳公司对外投资备案。

2023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2023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2023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2023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一、外派人员的选拔、聘用笔者所在的公司,外派人员有200人左右,外派岗位涉及经营管理层、企业中层管理等管理层次,外派专业涉及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

外派人员的选拔程序为:所在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小组根据分、子公司外派人员需求岗位,确定派驻人选。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个明显不足,就是每一次选拔的时候,总会有无合适人选可派的感觉,有时候不得不勉强而为之,效果就不言而喻了。

随着集团资本的不断扩展,外派人才需求呈增长态势,储备人力资源成为扩张型企业的当务之急。

1、要有专门的外派人员管理机构外派人员的选拔应该是―个系统工程,选拔机构和程序的确立,人员选择范围的确定,外派岗位对派驻人员的要求,对外派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个性特点、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以及对组织文化的认知能力等都应该是搭建该工程的重要构件。

对于选拔机构和程序的确立,笔者以为应设立专门的负责外派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该部门可以附属于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独立建制,视管理范围的宽窄确定。

2、抓好外派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在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时,为了避免选拔的盲目性,应根据外派岗位需求,建立外派岗位的后备人才库。

后备人才库的选择范围应该放在全集团范围内,千万不要把视野集中在总部或本部范畴。

这样不仅有利于建立大集团员工的归属感,增强企业凝聚力,而且由于选择范围的扩大,更有利于发现和选择合适的人选;后备人才库不仅可以及时提供备选人才,为企业岗位及时输送合格人选,而且可以纳入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序列,丰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内容。

外派人员的选拔要注意避免勉强选人派人,特别要强调选择合适的人去做合适的事,如派驻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岗位人选,应注重其亲和力、自身的人格魅力和综合管理能力的强弱,而不是片面追求其在某一专业领域的精通程度,除非他精通的专业领域是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综合类领域,这就另当别论了。

劳务派遣备案操作手册

劳务派遣备案操作手册

劳务派遣备案操作手册第一章:概述一、背景介绍劳务派遣备案是指劳务派遣企业依法申请备案,取得合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资格。

本手册旨在指导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备案操作,确保其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运营。

第二章:备案申请流程一、备案准备1. 劳务派遣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确定备案主体:申请备案的劳务派遣企业应确定备案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 准备备案所需资料: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备案申请1. 登录备案系统:劳务派遣企业需登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备案系统。

2. 填写备案申请表:按照备案系统的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并上传所需资料。

3. 缴纳备案费用:劳务派遣企业需根据规定支付相应的备案费用。

4. 提交备案申请:确认申请表和资料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第三章:备案审核与核准一、备案审核1. 材料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企业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现场检查:对初审通过的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现场检查,核实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备案核准1. 审核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备案审核意见。

2. 备案证书颁发: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企业,将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

第四章:备案后管理一、备案公示审核通过后的劳务派遣企业,将在指定平台上进行备案公示,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二、备案变更1. 劳务派遣企业如需要变更备案信息,应及时向备案部门申请变更。

2. 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备案部门将出具信息变更通知书。

三、备案年度复核1. 每年劳务派遣企业都需进行备案年度复核。

2. 备案复核通过后,备案部门将开具年度复核通知书。

四、备案注销1. 劳务派遣企业如需注销备案,应向备案部门申请注销。

2. 注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备案部门将开具备案注销通知书。

第五章:违规处理劳务派遣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备案条件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取消备案资格等。

境外劳务合同备案规定

境外劳务合同备案规定

一、备案概述境外劳务合同备案是指劳务输出单位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我国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劳务输出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二、备案主体1. 劳务输出单位:指在我国境内注册,从事境外劳务输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境外用工单位:指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境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备案范围1. 劳务输出单位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2. 劳务输出单位与境外中介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

3. 劳务输出单位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

四、备案程序1. 劳务输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2. 劳务输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境外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劳务输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劳务输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境外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劳务输出单位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相关协议、附件等。

3. 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五、备案期限1. 劳务输出单位应在签订劳务合同后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2. 劳务输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可处以罚款。

六、备案变更与注销1. 劳务输出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重新备案。

2. 劳务输出单位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七、法律责任1. 劳务输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可处以罚款。

2. 劳务输出单位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法予以查处。

3. 劳务输出单位在境外劳务过程中,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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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填写完整、准确的《某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招收地区一栏应注明具体县区,一式四份,见附件);3、外派企业通过年审的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外派企业人员的《某省对外劳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4、外派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明确外派劳务招选过程中的收费事宜均由外派企业负责,中介机构不得代为收取任何费用。

外派企业在收费后应向劳务人员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费发票);5、受委托招收中介机构营业执照;6、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或范本合同。

外派企业在办理项目审查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 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2. 外派企业与境外雇主或境外中介机构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合同条款的《外派劳务合同(协议)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或境外就业人员直接与境外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3. 需要进行项目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4.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劳务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 室) 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5. 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派遣劳务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馆的意见。

对2007年以来获权的企业和涉嫌欺诈行为、曾发生劳务纠纷、突发事件的企业,在2年内由省、市外经贸部门重点对其与外方雇主、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前期收费、工资待遇、安全生产等环节进行监管。

除上述材料外,需监管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查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准确的《某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2、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5、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对项目的确认函;6、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某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某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008] 鲁外经贸外经函字109号关于执行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市外经贸局,省属对外承包劳务企业:针对近期我省贯彻执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实行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我厅召集各市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工作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劳务人员代为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招收备案手续。

各市外经贸局在受理外派企业的申请时,应查验外派企业通过年审的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外派企业人员的《某省对外劳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不得受理非外派企业的项目审查、招收备案手续申请。

二、我厅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招收备案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现已启用。

今后市属外派企业到省外招选劳务人员时,应在各市外经贸局办理项目审查手续,我厅在市外经贸局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上加盖专用章。

三、各市应按照《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必备24条款(鲁外经贸外经字[1995]第238号文)规定,严格审查外派企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内容。

四、外派企业应直接与境外雇主开展对外劳务业务,从严控制通过境外第三者中介机构签约。

对俄罗斯、乌克兰、蒙古、约旦、毛里求斯等国的外派劳务项目禁止通过境外第三者中介机构运作。

五、外派企业到各市招选劳务人员时,各市外经贸局不得指定外派劳务基地或中介机构为其招选。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委托招选的中介机构只允许在注册地辖区内(市或县)招选劳务人员,严禁跨区域招选。

七、按照《对外承包工程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在招选工程项下劳务人员(非本企业员工)时,须通过具有商务部许可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进行选派。

八、各市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时,应要求外派企业认真填写《某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中委托招收中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并附外派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或范本合同;九、各市应认真审查外派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中相关收费条款,明确外派劳务招选过程中的收费事宜均由外派企业负责,中介机构不得代为收取任何费用。

外派企业在收费后应向劳务人员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费发票。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必备的24条款1.签约各方的名称、法人代表及地址。

2.雇佣劳务人数及期限。

必要时雇佣期的延展程序。

3.从事的工作。

明确劳务人员所从事职业的名称、工作(工种)性质、内容和技术要求。

4.工作地点,详细工作地址。

海、船员雇佣合同应写明工作海域。

5.法律手续。

外方雇雇主须负责劳务人员入境、劳务许可、居留等法律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6.旅费。

雇主至少要承担劳务人员的单程旅费。

7.工作时间。

按派往国家或地区(下称当地)法律明确规定月工作天数及每天的工作时间。

8.工资。

劳务人员合同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计件方式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按照国内同工种工作强度下单位时间完成的工作量乘以规定月工作时间计算。

9.节假日和带薪休假。

根据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劳务人员的节假日和每年带薪休假期限及旅费。

10.加班。

如雇主要求劳务人员超时工作或节假日加班,应规定最长加班时间,并明确规定按当地劳工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1.5倍,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

11.工作条件及工作强度。

雇主应按当地法规或双方协商的条件,提供适宜和方便的工作条件和设施。

工作强度和安全措施要符合有关法律或国际通行惯例、做法。

12.交通。

劳务人员在外执行合同期间,从住所到工作地点的交通车辆(如需要应由雇主免费提供或承担交通费用)。

上班途中所用时间亦应有明确规定。

13.食宿。

雇主应按当地法规或双方协商的条件,免费提供适宜的住宿设施、卫生设备和质量良好的三餐,或在规定的工资之外,按当地实际消费标准提供住房租金、伙食津贴。

14.结算和支付。

合同应明确规定雇主对劳务人员工资及其他应得款项的结算时间、币种、具体支付方式及对拖欠的处罚办法。

汇款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15.缴税。

雇主应按当地法律为劳务人员交纳并承担有关税金。

16.劳保。

雇主应免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7.保险和医疗。

雇主必须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人身、医疗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保险并承担费用。

除当地法律规定必须在当地投保的险种外,一律争取在国内投保。

人身意外保险额不得低于每年6万元人民币。

同时,雇主还应承担保险外的医疗费用及劳务人员必须异地治疗时所需一切费用。

18.工伤、亡及病故。

明确劳务人员工伤、亡及病故的具体处理办法。

19.违约。

明确签约各方及劳务人员的违约责任、雇主解聘劳务人员的条件及具体处理办法。

20.联络。

雇主应定期与我方联系,报告劳务人员在外情况。

对劳务人员采取任何违约处罚措施前,必须事先函告我方同意。

21.不可抗力。

明确规定对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伤亡、终止合同等风险的处理办法和有关程序。

22.争议的处理方式。

明确规定对因执行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需提交仲裁时所指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23.合同语言。

合同以当地官方语言和中文(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4.签章。

除合同最后由签约各方签字及盖章外,每页也须由各方签字及印章。

附件:《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填表单位: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某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008] 鲁外经贸外经函字102号关于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市外经贸局,省属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和加强外派劳务项目审查的通知》(鲁外经贸外经字【2008】88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批准文号省外经贸厅为外派企业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的批准文号保持不变,仍为(200*)鲁外经贸出劳字**号;同时增加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批准文号为(200*)鲁外经贸出劳备字**号。

各市外经贸局应参照我厅做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工作批准文号,并报我厅(外经处)备案。

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程序(一)省外外派企业招收我省劳务人员时,由省外经贸厅在外派企业提交的《某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后,发至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外经贸局。

有关市外经贸局接到我厅《备案表》后,应将其发至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经贸局。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将《备案表》发至相关公安机关以备查验。

(二)省内外派企业跨地区招收劳务人员时,由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外经贸局在外派企业提交的《备案表》加盖公章后,发至有关县(市、区)外经贸局。

相关县(市、区)外经贸局将《备案表》发至同级公安机关以备查验。

(三)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时,应查验外派企业提交的《某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验原件,存复印件)和《备案表》。

结合工作实际,我省在《备案表》中增加外派企业委托招收中介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内容,各外派企业应如实填写,以便各级外经贸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受委托招收中介机构情况,更好地指导业务工作。

各市外经贸局每月10日前要汇总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工作情况报我厅(外经处)。

附表:某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某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文件鲁外经贸外经字[2008]882号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和加强外派劳务项目审查的通知各市外经贸局、省属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精神,商务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和加强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按照《转发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鲁外经贸外经字【2008】871号)要求,各市、各外派企业应认真做好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工作。

外派企业在本市招收劳务人员时,可一并在所在地省辖市外经贸局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手续;省内跨市招收劳务人员时,须在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外经贸局办理招收备案手续;跨省招收外省劳务人员时,须持省外经贸厅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到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省级商务(外经贸)厅办理招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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