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抽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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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控制、抽检制度
项目监理措施主要指: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工程质量控制按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事前主动预控为主。质量控制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控制程序、控制手段、方法及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1质量控制体系
一、由公司总经理任命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按照“统一管理、专业负责、强化一线”的原则,进行机构配置和职责分工,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制定工程质量检查体系和质量检查程序,最终签证工程质量评定和协助业主主持竣工初验。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行使监理合同中的质量检查权、认证权和否决权,负责本专业的质量抽检、隐蔽工程验收、工序质量签证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三、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工作,并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复核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理。
1.2质量控制的依据
一、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二、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三、经监理部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四、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1.3质量控制的主要职责
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二、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
三、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四、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分部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的工程跟班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缺陷与事故,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1.4施工质量的控制程序
一、审查开工报审表,主要审查内容为:每项工程开工前或关键工序开工前,承包商必须提交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计划、机械、技术、工人数量;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材料现场情况;各项材料的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审表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接通知后方可开工。
二、填写质量验收单。承包商对每道完工后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工序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立即对该验收部位进行查验,并填写质量验收单,作为监理工程师对该道工序的质量鉴定结论,如检验合格,即允许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
三、签认中间交工证书,在每单项工程完工、承包商根据技术规范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汇总、检查该项工程各道工序的开工表、质量验收单进行现场验收,均合格后,方可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应重点检查控制,严格要求,不留后患。坚持做到“四不准”:即人力、机械、材料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采用;施工工艺未批准,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道工序不准施工。
1.5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一、旁站监理
对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例如基础隐蔽前处理、混凝土现场浇筑),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影响质量因素和质量事故的苗头,消除潜在的质量隐患,确保施工质量。
是无质量问题
图3-1 旁站监理程序图
二、测量
目测法。凭感官和实践经验,采用看、敲等手法进行检查。
“看”例如砌体墙表面是否整齐,砂浆是否饱满,砌石颜色是否新鲜,混凝土外观是否存在蜂窝、麻面、狗洞。
“敲”:砌石是否坚硬,砂浆、混凝土标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量测法: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准确测量构筑物的几何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试验。确认各种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基础承载能力、填筑料的密实度等,通过试验取得数据判断质量情况。
四、行政手段。运用指令控制权发布指令文件、质量验收等手段,以控制工程质量。
五、利用支付手段。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业主不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以控制工程质量。
六、提前介入,平行监理,在施工单位对每道工序自检时,监理工程师同时参与检查,边检查边整改。
1.6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一、核查承包商现场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承包商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二、督促各施工标段承包商建议健全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明确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
四、施工现场的检查验收,现场定位及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
五、建立以总监负责制的项目质量监理控制体系,明确质量监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及质量信息的采集、处理与存储办法。
六、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
1.审核工程所用的砂、石、水泥、钢材、钢筋等材料的质量,对工厂(场)生产的材料,须有出厂(场)证明、技术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2.对采用的重要材料、半成品、制品、设备的生产厂(场)家进行实地考察,督促其完善质量保证措施。
3.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4.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证明到场的材料及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时,监理工程师要按规定比例进行复检或抽样试验。
七、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质量控制
1.承包商采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其型号、生产能力、设备数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并按技术说明书检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本工程使用。
2.检查施工中使用的设备、计量器具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或使用一定频率后应进行校验。
八、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1.首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完善性。看其是否包含了场地使用及施工组织总平面图、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人员组织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障措施、资源(人力、材料、机械等)配置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
2.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审查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3.要求承包商提出并制定完善的施工质量预控措施,明确质量自检程序和内部质量责任。
4.审核承包商关于材料、制品的取样及试验方法。
5.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设备、设施及试验能力(试验室资质、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工程试验的要求。
6.要求承包商制定预防质量缺陷的措施。如钢筋搭接、混凝土蜂窝麻面等。
九、审核质量报表,定期检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自检材料。
十、审查、考核承包商工作人员的的岗位证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及业务能力。
1.7施工质量的事中控制
监理人员在质量事中控制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施工现场,通过科学的监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商按照设计和技术规范中有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制止事故发生。严把质量关、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与承包商共同努力,创优质工程。
一、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施工工序进行跟踪控制检查,包括:现场动态巡视、旁站、检测、试验等。按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或旁站监督抽样,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