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0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适用本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安全、知情、选择、公平交易、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报告、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符合消费者的要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缺陷。
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核试卷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网络平台
D.新闻媒体
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责任。
A.民事
B.行政
C.刑事
D.以上都是
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
C.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D.以上都是
2.以下哪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A.公平交易
B.自愿交易
C.知情权
D.企业优先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
A.价格
B.质量
C.卫生许可证
D.以上都是
4.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
B.消费者协会
C.市场监督管理局
D. A和C
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商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
B.服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害
C.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害
D. A和B
14.以下哪些行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鼓励的经营行为?()
A.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
B.公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信息
1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
A.泄露
B.被盗用
C.被篡改
D.以上都是
2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可以对经营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
A.检查
B.调查
C.处罚
D.以上都是
二、多选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最新版】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欺瞒消费者怎么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欺瞒消费者怎么处
罚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欺瞒消费者可要求欺诈⽅赔偿原费⽤的三倍。
这个问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
但前提是商家⾏为定性为欺诈的情况下。
关于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欺瞒消费者怎么处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欺瞒消费者怎么处罚
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欺瞒消费者可要求欺诈⽅赔偿原费⽤的三倍。
这个问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
但前提是商家⾏为定性为欺诈的情况下。
2.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额不⾜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是诱导消费者消费
诱导消费,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额不⾜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释本)》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释本)》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释本)内容简介一、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释本)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和解读。
二、保护法背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是为了应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消费纠纷和不合理的市场行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保护的需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有效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法律主要内容1. 定义了消费者的权益:包括生命健康、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等。
2. 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原则:平等自愿、公平交易、保护隐私、信息公开、依法索赔等。
3. 规定了商家的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禁止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4. 强调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重要性:提倡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消费纠纷解决。
四、注释解读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注释本逐条从法律条文出发,对相应条款进行解读和注释,为法律实施提供参考和指导。
2. 注释本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可以帮助消费者和商家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规定和权益保护的要求,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3. 注释本还可以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构的工作提供参考,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和影响1.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有利于形成健康的市场环境。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对于提高我国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增强了消费者的信心和信任,促进了消费市场的繁荣。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有效降低了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和市场地位,推动了市场发展的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世今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世今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地位的提升,消费者保护法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消费者保护法的历史背景、法律内容和案例分析等方面,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世今生。
一、消费者保护法的历史背景消费者保护法的发展与消费者地位的提升密不可分。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消费者地位相对较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消费者开始面临各种消费纠纷和不公平交易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日益凸显。
1993年,我国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正式立法。
这一法律的出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奠定了基础,并推动了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律内容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包括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商家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其中,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
商家的义务和责任则包括提供真实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提供质量保证等。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还包括受理投诉、调解仲裁、行政处罚等。
三、消费者保护法的案例分析1. 假冒伪劣商品案例某消费者购买了一款知名品牌的手机,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的质量存在问题。
消费者将手机送至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检修,结果发现手机是假冒伪劣商品。
消费者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商家索要赔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三倍赔偿金。
2. 虚假宣传案例某商家在广告中宣传其产品具有独特的功效,吸引了许多消费者购买。
然而,实际使用后发现产品并没有宣传中所述的功效。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商家退还购买款项,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应当提供真实的宣传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反映了消费者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在购买日常生活消费品、接受服务或者从事其他消费活动中,获取自身消费权益的人员。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消费、公平交易、知情选择、安全消费、合理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权益。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和标准,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第五条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法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六条国家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救助制度,为无力维权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章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七条消费者向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不得被滥用或泄露。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欺骗、强迫等手段,使消费者参与不合理消费。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损害消费者健康和人身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劣质服务。
第十条经营者在宣传、推销商品或服务时,应当真实告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价格、生产者或者提供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合格证明和服务的质量证明。
第十二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退货、换货、退款、修理等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三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享受免费维修、更换的服务,当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时,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完整、准确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消费者对于食品、药品及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商品或服务,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信息。
第三章组织领导和监督第十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
经济法案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
【案例1】2018年5月甲公司购进一批国内组装的彩色电视机。
甲公司明知该商品为国内组装却在商品标识上及商品广告上均谎称该商品为日本原装进口的彩电,并以进口彩电价格销售。
2018年5月9日,乙咨询公司,明知甲公司彩电商品谎称为进口商品而以咨询公司名义购10台彩电。
第二天乙咨询公司以甲公司有欺诈行为为诉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甲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2018年5月10日下午,丙也到甲公司购置彩电,丙详细询问导购员彩电是否为原装进口。
导购员肯定回答:“绝对是从日本原机进口,所以不参与国产货的价格降价战,优质优价。
”丙购买时,甲公司开具发票的货名上注明原装进口彩电,价款为每台人民币3000元。
数日后丙偶尔发现电视一处标示为国内某地生产而产生疑惑,与甲公司交涉。
甲公司依然坚持商品是原装机,只有外壳使用国内部件。
丙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
【案例2】某天,方某到北京某大型超市购物,出来后被超市保安以偷窃为名强行拖回。
保安用语言侮辱方某,并要强行搜身,后经民警核实,方某并未偷东西。
然而,方某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除了母亲梅女士外不敢接触任何人,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花费巨大。
梅女士作为方某的监护人起诉超市,要求超市对已经发生的费用做出赔偿。
经鉴定,方某的精神病与超市的搜身有因果关系。
【案例3】李先生在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广州分公司(以下称瓜子二手车)购买2015款北汽绅宝D50自动标准版二手车一辆,网站标注:准新车,2015年上牌,里程9000公里。
然而孙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发动机异响,油耗居高不下,并且于110公里时速高速巡航状态下,变速箱突发故障。
孙先生将车开至4S店检测,查询维修保养记录得知,此车在2016年4月15日最后一次保养里程为54294公里。
孙先生与瓜子二手车售后交涉,被明确告知瓜子二手车不负责,要消费者直接和原车主交涉。
然而原车主完全不予理会。
孙先生无奈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章消费者组织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第四条国家统筹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条国家加强消费商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经营者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国家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下面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消费者依法享有权利,但不能滥用(正确答案)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或服务,并确定价格消费者有权利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过程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的生产技术秘密2. 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 )。
[单选题] *调查、调解(正确答案)调查、仲裁调查、判决收货检查验收3. 在保修期内()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单选题] *1次2次(正确答案)3次4次4. 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三开门冰箱,可在使用两个月后,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在与商户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向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关于冰箱有无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该有哪一方承担()。
[单选题] *消费者协会商场(正确答案)王女士商户5. “双十一”购物节中,陈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陈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
收到货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承担往返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该店主违反了新《消法》的哪条规定 [单选题]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正确答案)三包制度没有违法违反民事责任6. 下列哪种商品不属于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 [单选题] *羽绒服手机报纸(正确答案)床品四件套7.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是()。
[单选题] *12345963151235812315(正确答案)8. 衣着朴素的张三在高档时装店挑选衣服,营业员说:“买得起就赶快付钱,买不起就别看,乡巴佬。
”该行为侵犯了张三的 [单选题] *获得尊重权(正确答案)接受教育权法求偿权自主选择商品权9. 甲从A商场购买了一台假冒产地的电吹风,价格为100元,甲要求该商场赔偿,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甲依法可以获得增加的赔偿金额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6.12.14•【文号】银发〔2016〕314号•【施行日期】2016.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314号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征信机构。
人民银行2016年12月14日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本办法统称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释本)》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释本)》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释本)》是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解释和注释版本。
该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该注释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各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投诉和解决消纠纷等内容。
该注释本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诠释和说明,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此外,该注释本还对相关法律条文所涉及的关键概念和术语进行了解释,例如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欺诈行为等,以便人们能够更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含义和适用。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释本)》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它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公平交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市民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市民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我国是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市民的权益保护一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作为市民的一部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不可或缺的。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于199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我国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补充性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以更全面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该法共分八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明确消费者享有申请退货、退款、赔偿等权利,并规定了消费者应履行的义务。
2. 经营者的责任: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其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3. 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规定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任何质量问题都应及时解决。
4.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承担督促经营者、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等职责。
5. 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的力度。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作用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我国还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支持作用。
1. 《合同法》:该法明确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规定,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了在市场竞争中禁止采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了食品安全的保障。
最新消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_条例_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实行国家保护、社会监督和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交通、农业、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旅游、价格、出入境检验检疫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社会服务职能,做好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和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其制定的行业规则,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权利第六条消费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下面是详细内容。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实行国家保护、社会监督和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交通、农业、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旅游、价格、出入境检验检疫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社会服务职能,做好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和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其制定的行业规则,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权利第六条消费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负责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列入检查考核范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坚持法治思维,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纠纷处理机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机构第五条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规则第八条消费者有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由和权利,有依法获得合同履行、质量保证、消费者知情权、个人信息保护、维权救济等权益。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真实、清晰、完整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强制、威胁、恐吓等方法进行交易,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二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维权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
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8.11.21•【字号】•【施行日期】1988.11.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8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21日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的责任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五章消费纠纷仲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时效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者的社会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有偿获得商品和接受服务用于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个人和单位;生产、销售、服务者是指从事用于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向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上述活动的生产、销售、服务者和消费者,均应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本条例,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消费者依法对生产、销售、服务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实行社会监督。
第六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和选购商品、接受服务时,有不受欺诈的权利;(二)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权利;(三)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保障的权利;(四)对商品或服务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五)对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有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六)因商品、服务本身的原因而受到损害时,有索赔或投诉、起诉的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尊重生产、销售、服务者的劳动;(二)挑选商品时,应爱护商品;(三)投诉应实事求是。
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的责任第八条生产、销售、服务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持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02
修正)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3.19
【实施日期】1996.02.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发布日期:2008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1日)废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1996年2月9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19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成立消费者协会。
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基层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成立消费者协会分会。
消费者协会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的职能:
(一)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开展消费知识教育,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三)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意向调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调查,客观公正地公布结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指导消费;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法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处理;
(五)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综合分析,将投诉反映的商品或者服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经营单位或者部门;
(六)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七)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进行查询,被查询者应当予以答复;
(八)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揭露严
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经营者;
(九)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保证其正常履行法定的职能。
第四条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压制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真实报道。
第五条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有权向经营者索取购货发票或者服务单据、售后服务凭据等凭证。
所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持前款所列凭证要求经营者予以修理、更换、退货或者承担其他责任。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销售一百元以上商品或者提供三十元以上服务的,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低于上述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不论金额多少,经营者必须出具;
(二)经营需要开封、调试的商品,应当当场为消费者开封、调试;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试销品”等商品的,应当向消费者公开声明,并保证其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四)从事修理、加工、美容、娱乐、保健、医疗等服务项目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标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五)遵守公平、自愿原则,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强行服务或者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条件。
第七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及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