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四一一公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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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四一一公示板

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据悉,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次修改的条款涉及42条,约占原来条款的1/3。此次修改强化了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明晰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未明确的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长春市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王春光表示,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了深入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家每户每个人、每一平方米,对安全生产实施穿透式管理,市安委会结合长春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2016年出台的《长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11月18日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落实好新修订的《长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要重点抓好三方面责任落实。

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方面。属地要划定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摸排,并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要求,指定专人作为网格员负责各级网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要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信息专干,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要为企业及时开通平台使用账号,在每一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醒目位置建立“四一一”社会监督公示板(将属地监管、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综合监管等4类责任落到人头,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1个完整的安全责任架构、1支专家或咨询队伍)。各级负责人要定期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在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方面。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要督促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市县两级安委办报告,实行联合执法或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或将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登录使用“长春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平台”,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上报情况进行查看、批示,并根据上报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

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公示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主动登陆“长春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平台”,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和联络方式,自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并指定专人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传至综合平台。个体工商户(7人以下)和微型企业实行季报,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月报。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如实上报的隐患不作处罚,对于瞒报、漏报,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长春市安委办将成立若干检查组,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并采取调度、通报、考核以及学法、普法、执法等手段,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长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在长春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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