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特种作业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作业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 职责
3.1设备物资部负责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包括外租借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的采购、验收、检验、日常维修、维护、报废。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管理。
3.2安全部门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资质进行建档保存,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项目负责人负责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的购买的审批,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
3.4特种设备必须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5安全部门要制定好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3.6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员应经常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3.7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台帐。内容包括: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9 以下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3.9.1电工
3.9.2架子工
3.9.3爆破工
3.9.4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3.9.5电(气)焊工
3.9.6起重工
3.9.7司炉工
3.9.8塔吊司机
3.9.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3.9.10共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3.9.11信号指挥
3.9.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3.9.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3.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监督部门或劳动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随时接受查验。无证不得上岗。
3.1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3.12工程处要定期组织特种操作人员进行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
3.13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13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并服从现场技术人员的指挥。
3.14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15安全部门要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等建档,针对不同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编制不同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16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16.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整改的;
3.16.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16.3经市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3.16.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
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7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特种作业设备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查验,杜绝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3.18 培训学时及培训事项见培训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