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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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C《质量手册》××××制造有限公××××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L.801.032-2017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分类及方法,使生产现场产品的状态易于辨认,以防止未经检验和检验后不合格品的误用。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于产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零部件、半成品、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2 职责 2.1 技质科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确定,指导生产现场状态标识区域的划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2 车间及物资仓库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状态标识的维持及保护,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2.3检验员及有关操作工负责作出状态的标识。 3 状态标识分类及方法一般将检验和试验状态划分为三类:待检、合格、不合格。标识方法有挂牌、分区堆放、作检验标记等。 4 具体规定 4.1 外购、外协件: a) 合格品:上架码放或放置在合格区内;b) 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或挂有“不合格品”标牌,或有红漆标记;c) 待判定的货物应放在待检区内,或挂有“待检”标牌。 4.2 零部件:a) 合格品:有检验员检验合格标记(绿、蓝、黑漆),或码放在“合格区”内,或挂有“合格品”牌标志;b) 让步接收:有检验员检验标记(黄色漆);c) 不合格品:有检验不合格标记(红色漆),或堆放在“不合格品区”,或挂有“不合格品”牌标志; d) 待检:有加工者工号,无检验工号标记,或放在“待检区”内,或挂有“待检”牌标志; 4.3 成品 a) 合格品:经试验合格的泵机,

挂有出厂编号的试验纸牌,并附合格证明书,到后装配下线处,张贴合格证标志。b) 不合格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泵机,挂故障牌(写明故障原因),转入“返工区”。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公司办提出。2017年03月28日期第一次制定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起草。第二版: A 本标准起草人: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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