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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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

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

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供稿:学工部(处)点击数:更新时间:2018-09-12各院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现就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报评选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及本院系制定的2018年评选方案,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1.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履行评定程序,坚持评选条件。

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以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做到各专业及班级的优秀学生均有机会参评。

院系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定过程设置答辩环节,采取差额评选、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

认真做好评定的公示环节,评定结果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同时必须将监督投诉电话82519612(校纪委监察处)、82518444(助学工作办公室)、投诉邮箱pingyou@予以公布。

2.评审标准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评审通知》要求,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资格,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本学期及2017—2018学年度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内容可打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如2018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7-2018学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院内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教科〔2018〕45号)和《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初评赋分标准(力学与材料学院)》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评、答辩评审等环节,共评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9人,其中力学3人,材料4人,机动2人;博士研究生7人,其中力学4人,材料1人,机动2人。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10月15日上午10:00前将意见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至江宁校区乐学楼1110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电话:58099406,联系人:白灿,段文静。

河海大学力学与材料学院2018年10月10日附件: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序号学号姓名专业备注1160410040006李珺璞2016级工程力学博士2150412070004曾少华2015级土木工程材料博士3160410030002杨旭2016级流体力学博士4160210040004辜继明2016级工程力学博士5140810020001安西月2014级固体力学博士6150412070001单鸿猷2015级土木工程材料博士机动7160210040005洪永兴2016级工程力学博士机动注:根据总分排名,前5人为固定名额,除前5人外,另推荐2人为机动,报送学校再次进行评比。

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序号学号姓名专业备注1161310070003李辰治2016级土木工程材料硕士2171308050004严敏敏2017级材料物理与化学硕士3161310040007安芝林2016级工程力学硕士4161310060005陆凤玲2016级材料学硕士5171308050002郭森森2017级材料物理与化学硕士6171308020004贾明坤2017级固体力学硕士7161310040015黄锦峰2016级工程力学硕士8161310060017孙博2016级材料学硕士机动9161310040014何锦涛2016级工程力学硕士机动注:根据总分排名,前7人为固定名额,除前7人外,另推荐2人为机动,报送学校再次进行评比。

河北科技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精选5篇)

河北科技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精选5篇)

河北科技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精选5篇)第一篇:河北科技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河北科技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1.个人申请 10月8日(周一)--9日(周二)2.专业学院(所)评审 10月10日(周三)--10月12日(周五)3.专业学院(所)上报材料10月12日(周五)14:30---16:00 上报材料内容:⑴.专业学院(所)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纸介)⑵.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研二研三、新生分开报送,纸介和电子版)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介)⑷.课程成绩得分计算表(纸介、电子版)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表(纸介、电子版)⑹.佐证材料(复印件,纸介版)电子版发送至*********************.cn4.学校评审10月15日(周一)--17日(周三)5.学校评审结果公示10月18日(周四)--10月24日(周三)研究生学院2018年9月29日第二篇: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与评选计分标准修订方案(征求意见稿)学校于2012年12月制定了《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以下简称“计分标准”)。

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结合学院、导师、研究生提出的建议,经调研论证特制定本修订方案。

一、修订申报基本条件中对科研和学术水平要求《评审实施细则》的第三章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修改为:申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必须达到以下四项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3、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4、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级一类学术科技活动的奖励,且排名前三。

修改说明:删除了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与作品奖励”,增加了国家一类学术科技获得获奖的评审资格。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系、慈山分院、各班级: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资助作用,根据《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近期将开展奖学金评定。

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严格依照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实施。

各班级做好组织评比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并在班级内进行全班公示;系部要把好评审关,杜绝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上报学生处前必须先进行全系公示;学生处进行复核后,进行全院公示,后报院领导审批。

3、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班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同时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奖学金消费观。

二、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1、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班级前30%以内者,方可申报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班级前10%以内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所学课程有补考或受学院纪律处分及受处分未解除者不得申报奖学金;2、未开体育课班级,残疾学生体育不计分, 智育按70分计算;3、审报一等奖学金者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申报奖学金者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三、有关工作要求1、具体操作内容请查阅“表格及评定标准文件夹”、“加分扣分项文件夹”。

如有同学提出在加分项文件夹中未出现的获奖项目,请各系凭学生的获奖证书,按《学生综合素质积分测评标准》处理。

2、请于2018年4月6日前将评选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档(班主任签字、加盖系部公章)交学生处,系部加分材料(电子档)请一并上交。

学生处2018年3月21日。

资源环境学院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资源环境学院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资源环境学院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参评范围、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校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硕士或博士就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科研业绩包括发表学术论文、承担科研项目、获奖以及申请专利等情况。

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资源环境学院/西部环境研究院/西部环境实验室。

必须至少有一篇以自己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参评科研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欠费研究生不能参评。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且在硕士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时的成果不能用于博士阶段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助委员会),统一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包括评审细则制定、评审材料审核、评审结果公布与解释。

2018年三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三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三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2018年三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金额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原则上应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三、评审依据各系根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2018年国家奖学金其他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学院文件明确要求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或专业年级排名前3%)。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3、注意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可打印或黑色钢笔(水笔)填写(表格我已统一打印,以班级为单位到学工办领取),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9年秋季学期填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8—2019学年”,以此类推;
5、各班级推荐1—2名(汇总表内排好序),如无符合条件的请提前告知学工办。
三、推荐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推荐学生时,一定要做好调查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各班级务必重视这项推荐工作,并于10月18日16:00(务必)前把《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定要贴照片)交学工办,由学院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关于评选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列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需获院级三等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比例和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为40名,主要是在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各班级把经济困难得最优秀大学生推荐上来,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在我校为2017级和2018级大专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关于做好2018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工组:学校已于2018年9月启动了本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70号)的要求,结合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当年入学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当年入学的学生),不包括从外校转入但未取得湖南农业大学学籍的学生。

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的学生(不含当年入学的学生)。

4、当年退伍复学的学生不能参评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参评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班级和学生,当年专升本的学生不能参加年度评优。

二、评选条件1、奖助学金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学助学金管理办法》(湘农大[2018]33号,见2018版《学生手册》)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

2、通过学生工作部审核认定的建档立卡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确保评定国家一等助学金。

3、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按照《湖南农业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湘农大〔2016〕33号,见2018《学生手册》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等级和标准1、奖(助)学金项目2、评优项目四、名额分配(单位:人)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0%依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进行分配,70%依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占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2、国家助学金首先确保已通过学生工作部审核认定的建档立卡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国家一等助学金,再将剩余部分按30%依据各学院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全校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进行分配,70%依据各学院学生总人数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化材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化材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化材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校《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究生院【2018】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充分讨论下,形成以下评审办法:一、推荐方式1、博士研究生: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2、硕士研究生: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各学位点按照各自细则及推荐名额排序上报学院,最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1、各学位点推荐参加学院评审会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各学位点1-3年级硕士生规模,无机、分析、有机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物化不超过3人;其他学位点不超过2人。

2、等额指标分配原则:(1)优先指标:在Nature,Science,J.Am.Chem.Soc.,Angew.Chem.Int.Ed., Adv.Mater.等影响力相当(由评审委员会讨论投票决定)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在满足学校文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入选,不占各学位点的基本等额指标。

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2)基本等额指标:基本指标数大于1的学位点取整数值(基本等额指标给予该点排序上报的首位推荐学生),指标数在0.5-1之间的二级学位点由院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分配基本指标;指标数低于0.5的二级学位点一般不分配基本指标;指标数低于0.5的相近二级学位点也可以在协商基础上合并指标数,合并后视作一个二级学位点考虑。

教学论专业根据申请情况单独确定名额。

(3)差额指标分配原则:在确定等额指标之后,院评审委员会在各学位点剩余推荐学生中择优评选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科间的平衡。

院评审委员会可适当确定若干名递补人选。

三、科研成果分计算办法1.已发表(含在线发表)论文的申请者,其所有科研成果按照如下办法计算分值,依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入选候选人名单:(1)SCI(E)收录论文,优先考虑自然指数化学相关期刊后,按论文影响因子平方加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入选候选人名单(同等条件下单篇论文影响因子高的优先进入候选人名单);(2)授权发明专利(与论文成果不能重复)每项计9分。

关于做好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9〕2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有关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1、在**大学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硕连读学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本、专科(高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学生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人民币80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曾获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且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分均排名在本专业、班级的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6、在上述同等条件下,曾获国家级、市级优秀称号者优先考虑。

四、评审要求:1、各二级学院要实行分管院领导负责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开展评审工作。

2、各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和具体申请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4、各二级学院做好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的公示工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2019年9月由基础医学院转入各临床医学院的学生,其国家奖学金由基础医学院负责所有评审工作。

6、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9月18日(周三)前将学院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大学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审定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结果将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粤教助函〔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情况的通报粤教助函〔2018〕79号各普通高校(不含部委属和深圳市属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0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全省高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核。

现将审核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全省各普通高校都能按时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绝大部分高校报送的材料符合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内容准确、填写规范,材料整理有序;推荐的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符合获奖评审标准;提交的评审报告能如实、全面反映本校评审基本情况。

报送情况较好的学校有: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存在问题经审核,个别高校上报的审批材料存在如下问题。

(一)学生申请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内容雷同;(二)申请表内容填写不完善;(三)个人申请表与学校汇总表相同内容前后填写不一致;(四)申请表日期填写不完整,顺序不正确;(五)申请表盖章不清晰、不规范;(六)超出正常学制、学习成绩排名超过10%但表现突出的学生,缺少相关佐证材料。

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学校有: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同济大学医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医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医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59号)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医学院特点,特制定同济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审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59号)。

三、评审组织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初步评审和异议裁决。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书记任组长,学工办、研究生教学办、辅导员、各系科教科、学生代表任组员。

负责学院奖学金的实施、组织和上报等工作。

四、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的要求1、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复印件作为附件证明材料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外)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段为: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16日(上一学年支撑材料起止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21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民族预科班: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会及吴旭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一、奖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及省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第二部分:奖项评选时间请各学院在评审、公示后,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4:30分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108室)。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8年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选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

运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运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院学字〔2018〕22号运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人数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届时,学生处将在学院网站、学生处网站公示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总量以及各系指标分配情况。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上学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综合表彰的(标兵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3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5、注重全面发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第一。

第六条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指标分配。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学院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年级、班级名额后,报学生处审核公示,并同时在全系公示3个工作日。

2、个人申报。

学生个人于每年9月下旬,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班级评议。

在符合评审条件的基础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各学院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二、工作进程(一)国家奖学金评定进程9月20-24日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完成国家奖学金的申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材料。

9月25-29日学院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学院向学工处上报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9月30日-10月7日学工处审核各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等材料。

10月8-12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

10月13-15日学工处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办公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定进程9月23-30日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组织学生完成各项奖学金的申报工作。

10月1-8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材料。

10月9-13日学院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10月14日中午下班前学院向学工处上报各类奖学金材料。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度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

各高校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特别是要提前做好录取新生的资助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摸底工作。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逐步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各高校要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综合效果。

(三)继续试点执行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可由学校动态调整的措施。

试点执行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动态调整的做法,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原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暂定不得超过5%。

(四)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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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班级:
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评审工作要求,现将我校做好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1、在学院一、二等奖学金(两学期必须都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国家奖学金。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推荐1名同学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建议的8个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审定。

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油印下发,各学院录入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

5.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统一专业、统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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