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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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摘要】本文将围绕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展开研究,从定义、影响因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通过对该现象的深入研究,可以增进对公司治理的理解,提出相应的启示,并为未来的研究提供方向。

在案例分析部分,将具体分析实际案例,以此加深对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认识。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相关研究领域提供新的见解,帮助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更好地识别和防范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股东、小股东、利益侵占、公司治理、影响因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案例分析、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结论总结、未来研究方向、公司治理启示1. 引言1.1 研究背景背景下的研究显示,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是一个在公司治理领域备受关注的现象。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东结构的复杂化,大股东往往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从而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利益。

这种利益侵占行为不仅会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的混乱和不稳定,最终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价值。

在中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公司治理规范的提升,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现象逐渐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和趋势。

深入研究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原因和特征,探讨如何有效防范和监督这一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对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深入分析,可以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提供参考,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平衡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行为及其影响,分析其表现形式和原因,提出有效防范措施,从而加强公司治理,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研究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内部权力关系和利益冲突,推动企业内部规范和公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研究的结果还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发展。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关系进行研究,旨在了解大股东占用资金对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往往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回报率产生负面影响,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增长。

1. 引言上市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法人实体,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股东往往会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由此引发的问题备受关注。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涉及公司治理、市场透明度和股东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关系,了解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股票回报率的影响。

2.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状分析现阶段,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

其中一些大股东滥用自己的控股优势,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非法往来、关联交易或个人经营等。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3.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影响3.1 财务风险增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往往将重要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导致上市公司资金链断裂,进而增加财务风险。

一旦发生经营困难或资金紧张的情况,上市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归还债务或应付股东利益分配,从而导致股票回报率下降。

3.2 市场信任度降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会降低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

当市场投资者发现大股东存在资源占用行为时,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和透明度产生质疑,进而导致市场失去对该公司的信心,从而拖低股票回报率。

4.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监管问题分析4.1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监管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和执行不力的问题。

这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空间,从而造成了破坏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与治理对策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与治理对策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与治理对策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整体上市可以解决分拆上市的企业中存在的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了消除分拆上市的弊端,众多企业积极进行整体上市。

其中,通过定向增发完成整体上市的企业占大部分。

定向增发即非公开发行,因其过程简单、可使用资产支付对价、节省筹资成本等优点,受到了上市公司的广泛认可与使用。

但是在定向增发整体上市中存在折价发行、注入资产不当以及高额分红等问题,导致了较高的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现有研究大多利用实证方法对整体上市之后的公司绩效进行评价,鲜有关注整体上市过程中、整体上市后是否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本文基于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的运作模式,利用案例研究法深入剖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定向增发整体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问题进行分析,
进而提出具体的治理对策。

首先,本文回顾了与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和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国内外研究,介绍了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的现状。

其次,本文以A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为例,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从增发过程中的新股定价、资产注入以及增发之后的利润分配等角度分析大股东是否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然后,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以及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常用渠道对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建议。

最后,本文对整篇论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本文的不足以及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研究案例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研究案例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研究案例近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备受关注。

大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力,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个人或其他企业的投资和融资活动,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通过案例分析、个人观点和理解,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1.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背景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一直存在,但近年来却愈发突出。

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资本运作等,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或其他企业的融资和投资活动,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在监管不力、法规松散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2. 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A的大股东B为例,B利用其在A公司的地位,通过虚增交易、转移资产等手段,占用了大量公司资金进行个人融资和投资,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监管部门介入后,揭露了B对A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

该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也暴露了监管的薄弱和法规的不完善。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规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股东权益保护。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查处力度,严惩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公司内部也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增强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监督能力。

4. 总结和回顾性内容通过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研究和案例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危害和严重性。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保护股东利益,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加大惩治力度,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本文中,我详细阐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背景和案例,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

希望本文能够对读者对这一问题有所启发,并引起更多关注和讨论。

《202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然而,近年来,一些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进行利益侵占的行为屡见不鲜,给公司和中小股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分析其背后的动机、手段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二、股权质押的背景及动机股权质押是指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融资的一种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具有快速、灵活的特点,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

然而,一些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进行利益侵占,主要是出于以下动机:1. 缓解财务压力: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大股东面临其他财务问题时,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资金以缓解财务压力。

2. 套现离场:一些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资金后,用于其他投资或个人消费,然后通过操纵股价等方式实现离场。

3. 转移公司资产:部分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将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实现资产转移和侵占。

三、利益侵占行为的主要手段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进行利益侵占的主要手段包括:1. 操纵股价:大股东通过散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谣言等手段,影响公司股价,从而在股权质押过程中获取更多融资。

2. 关联交易: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将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或与个人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实现资产侵占。

3. 内幕交易:大股东利用其内幕信息,在股权质押前后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利益侵占行为的影响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 损害公司价值:大股东的侵占行为破坏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公司的长期价值。

2. 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金融市场风险: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可能引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增加金融市场的风险。

《202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上市公司已成为经济的重要支柱。

然而,近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频发,且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在此过程中,不乏一些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实施利益侵占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并从多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监管部门、投资者等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大股东股权质押概述大股东股权质押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具有快速、灵活的特点,成为了一些大股东的融资首选。

然而,当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得资金后,可能存在将资金挪作他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三、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分析(一)利益侵占的动机与手段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主要是指大股东利用其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通过股权质押等手段侵占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其动机主要包括个人利益最大化、转移公司风险等。

手段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挪用、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实等。

(二)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为例,大股东通过高比例股权质押获得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挪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高风险项目。

同时,大股东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利益侵占行为的危害与影响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对上市公司及市场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侵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

其次,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绩表现,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此外,还可能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五、防范与应对措施(一)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大股东的行为。

同时,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研究

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研究

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研究袁瑞遥摘要:在大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问题屡禁不止的背景下,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控制权收益理论,通过分析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进而分析大股东资金占用对证券市场、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影响;最后针对公司股权结构、内部制衡机制和第三方监管机构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资金占用;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引言(一)研究背景和研究内容1.研究背景我国自1916年建立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以来,证券市场日益发展壮大,日渐活跃的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融资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逐渐形成了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特点,股权集中的弊端开始显现,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便是其一。

大股东资金侵占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不仅会扰乱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还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损害其投资信心,同时会让上市公司陷入资金流紧张处境中,甚至卷入违规担保、违规披露的诉讼案件中。

因此,如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如何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是如今资本市场的燃眉之急。

2.研究内容本文首先在引言部分介绍资本市场中存在的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引出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手段与不良影响;在研究内容部分阐述本文的行文结构,便于读者快速掌握本文的逻辑和框架,随后介绍研究方法。

其次,在第二部分介绍支撑本文内容成立的理论基础,通过阐述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控制权收益理论,引出对后文中原因的分析。

在第三部分,本文着重分析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原因,并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深挖。

在第四部分,本文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资本市场三个层面,分析大股东资金占用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第五部分,承接第三、第四部分的原因与影响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最后是结论部分,对上述几个部分的观点进行总结并形成结论。

(二)研究方法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文献分析法。

通过对国内外近5年来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文献进行阅读和梳理,了解了研究现状,并对文献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学习有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理论基础,以作为本文的理论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引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一些大股东常常利用其控制权,侵占公司资源和利益,损害小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在许多案例中,这种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联系。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的关系,并探究其造成的影响和可能的解决办法。

一、大股东利益侵占现象大股东利益侵占是指大股东以不公平的方式获取公司资源和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常常包括违规资本占用、虚假交易、减资套现等。

大股东通过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制定过程,将公司内部的资源和权益转移给自己,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大股东通过权力和控制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操控,以满足个人利益而牺牲整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二、同群效应概述同群效应是指个体在特定环境下,会受到与自身相似的他人的行为和观点的影响。

同群效应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包括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领域。

在股权研究中,同群效应被认为是股东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重要机制。

当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得到追捧和模仿时,其他大股东可能受到同样行为的诱惑,从而产生连锁反应。

基于同群效应的影响,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在一些公司中逐渐形成一种常态化。

三、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的关系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首先,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在某些行业和地区形成惯例,成为一种常态化现象。

当其他大股东看到这种行为被接受或者暂时得逞时,会认为这是一种有效获取利益的方式,从而受到同群效应的影响而模仿。

其次,大股东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使得他们具有示范效应。

其他股东看到大股东通过利益侵占能够获得个人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会试图效仿他们的行为。

最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失是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信息不足和不对称使得小股东对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无法获取准确的信息,同时监管的缺失使得大股东难以受到有效约束,这进一步加深了同群效应的影响。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引言在股权结构复杂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通常拥有相对较大的控制权,而小股东往往处于控制地位的弱势。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悬殊的存在,大股东往往会利用其控制权来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本文将对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情况进行研究,探讨其原因和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表现形式1. 资产侵占一些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自己控制的公司或个人名下,从而侵占了公司的财产,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

2. 利润侵占以高额管理费用或其他手段将公司利润转移给自己,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影响了小股东的收益。

3. 控制地位侵占通过股东大会决策和其他手段加强自己的控制地位,削弱了小股东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进而影响了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大股东对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具体表现,这些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1. 控制权优势大股东通常通过持有公司股份的多数权来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控制权的优势使他们更容易地操纵公司内部的资源和决策,从而实现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

2. 利益冲突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大股东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公司整体利益和小股东的利益。

3. 道德风险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制衡的情况下,大股东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出于私利进行利益侵占。

以上原因导致了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行为。

这些原因既包括了大股东个人的利益需求,也包括了公司治理结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

1. 影响公司稳定性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最终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

2. 影响股东权益小股东的利益被侵占会导致他们对公司的投资信心降低,最终影响到公司的股东权益。

3. 影响经济发展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可能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到整个国家乃至全球经济的稳定。

以上影响不仅仅是对公司内部的影响,更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因此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不容忽视。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及解决方式探索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及解决方式探索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及解决方式探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独有现象, 也是一个沉重而又敏感的话题。

近年, 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相当惊人, 大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严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资产质量, 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股东占款与对外担保和委托理财被喻为上市公司三大隐患, 皆因它们随时有可能会突然爆发而危及到上市公司的健康肌体, 乃至于生存状况。

本文想通过对大股东占款现象的根源分析来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方式。

一、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状况严重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由来已久,金额巨大。

2002 年底, 中国证监会曾普查1175 家上市公司,发现676 家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 占款总额为966169 亿元。

为此, 管理层在2003 年8 月正式颁布实施了《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从整治效果看, 有一定改观, 到了2003 年底, 关联方占款余额为577 亿元, 下降幅度为40 %。

但到了2004 年6 月份止, 统计显示关联方占款余额仍有535112 亿元, 下降速度则明显趋缓, 基本上没有明显改观, 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变本加厉的迹象。

目前, 大股东占款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 大股东新增占款现象仍在发生大股东占款有非经营性占款与经营性占款两种方式。

其中, “经营性占款”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项下,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所占比重较大, 在销售和采购过程中, 可能形成金额巨大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这为某些控股股东借助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非经营性占款”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项下,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与主业经营不直接相关的预付的备用金、应收的各项赔款、罚款、应收的租金、存出的保证金等, 正常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不应过高。

制度环境与大股东侵占行为研究——基于内部控制中介效应的检验

制度环境与大股东侵占行为研究——基于内部控制中介效应的检验

制度环境与大股东侵占行为研究——基于内部控制中介效应的检验第一篇范文制度环境与大股东侵占行为研究——基于内部控制中介效应的检验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大股东侵占行为一直备受关注。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从制度环境的角度,探讨内部控制在大股东侵占行为中的中介效应,以期为监管层和上市公司提供有益的参考。

制度环境与大股东侵占行为制度环境是影响大股东侵占行为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有效地约束大股东的行为,降低其侵占动机;另一方面,制度环境的缺陷则可能导致大股东滥用权力,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国近年来在制度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如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完善股权结构等,这些都有助于抑制大股东侵占行为。

内部控制与大股东侵占行为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在内部控制健全的公司中,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实施难度较大,因其容易受到监督和制约。

反之,内部控制薄弱的公司则容易成为大股东侵占的目标。

因此,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发生。

内部控制中介效应的检验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内部控制在大股东侵占行为中的中介效应进行了检验。

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公司中,内部控制对大股东侵占行为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而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公司中,内部控制的作用则相对减弱。

此外,内部控制在大股东侵占行为与制度环境之间存在中介效应,即内部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制度环境与大股东侵占行为之间的关系。

结论与建议本文从制度环境和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大股东侵占行为进行了研究。

结果表明,制度环境和内部控制均对大股东侵占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因此,监管层和上市公司应重视制度环境建设和内部控制完善,以降低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发生。

具体建议如下:1. 加强制度环境建设,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监管力度;2.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3. 优化股权结构,增加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减少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发生。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问题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 :8 0 9 F 3.1 文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4 4 1 ( 0 )3 0 8 0 1 0 — 94 2 7 0 — 9 — 2 0
进行非法利益输送的 目的, 将大量 的有 形和 无形资 产从上 市公 司转移 到控股股东 自己名下 , 同时却将 大量 的风 险和隐 患 留给 上市公 司。控 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关 联交 易形式 多种 多样 . 其中具有 代表 性 的 是 以下几种形 式 :1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 司进行资产 买卖。 由于 控股股 () 东在购并行 为中的支配 因素 , 这些 交易 在价格 确定 、 交易公 允性 、 息 信 披露充分性等方面存 在着诸多问题 。例如 . 厦华 电子 董事 会公告 , 受 将
供担保 。我 国《 司法 》《 保法 》 相关 司法 解释 均规 定 , 司的董 公 、担 及 公 事、 经理不得 以公司资产 为本公 司的股东或者 其他个 人债 务提供 担保 . 中国证监 会也 明确规 定上 市公 司不 得 以公司 资产为 本公 司的股 东、 股 东的控股 子公 司 、 东 的附属企业 或者 个人 债务提 供担保 。然而 在行 股 政干预或控股股 东的支配 F, 许多 上市公 司违 背 自己的真实 意愿 为其
维普资讯
●证 券市场
《 经济 ̄}07 20 年第 3 期
我 国上 市公 司大股 东侵 占问题 分 析
● 林宏 伟
摘 要: 文章首先对 大股 东侵 占的表现 形式、 占危 害厦原 因进 行 侵 详细分析 , 然后指 出股权集 中并不是导致 大股 东侵 占的根 源 , 资者保 投 护机制 的缺 失和不 完善是导致 大股 东侵 占的关键 因素。最后建议 管理 层应从 宏观协调和制度创新的 角度 , 积极推进 并 完善投 资者保护机制 。 关键词 : 大股 东侵 占 关联 交 易 投资者保护

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一个委托代理模型

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研究:一个委托代理模型

益 主要 是 以资 产 买 卖 、内部 关 联 交 易 、并 购 、信 用
收 稿 日期 :2 l 0 —1 01 一 2 0
作 者简 介 :朱建 平 ,男 ,江 苏宜兴人 ,南京 大学商 学院金 融 学专业博 士研 究 生 ,研 究 方向为金 融理论 与政 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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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的是控 股 股 东 与 中小 股 东 之 间 的 矛 盾 研 究 上 市 公 司控 股股 东利 益侵 占行 为 .对 规范 上市 公 司 治理 、 保 护 中小 股东 利益具 有重 要意 义 。

仅 包 括 货 币 收益 ,还 包 括社 会 地 位 、名 誉 、人 事权
利 以及 情 感 满 足 等 非 货 币 收 益 。 A ho gi n与 B l n o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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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保 和转 移 定价 、管 理层 过 高 的 薪酬 等 由控股 股 东 操纵的 “ 自我交 易 ”来 转 移 企业 的资 产 的 。Jh sn o no
等 (0 0 2 0 )形 象地 用 “ 道效 应 ”来 表 示控 制 权 私 隧 有 收益 ,将 控 股 股东 侵 害 中小 股 东 的严 重 行 为 称 为 “ 空 ” o e (0 1 掏 。C f e 2 0 )则是 以是 否 发生 转移 性 支付
的 是 控 制 权 私 有 收 益 , G os a rsm n与 H r 1 8 )将 at(9 8
上 市 公 司 控股 股 东 利 益 侵 占是 指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利用 其 控 制 权 获取 控 制 权 收 益 的 过 程 中对 中小 股 东 利益 的损 害 ,其 本 质 是 控 股 股 东 的 道 德 风 险 问 题 。 由于我 国资 本 市场 还 未 建 立 起 严格 保 护 中小 股 东 利 益 和 约束 控 股 股 东 不 合 规 行 为 的 制 度 和机 制 , 控 股 股 东通 过 各 种 方式 侵 占上 市 公 司 以 及 中小 股东 的利 益来 获 取 私 利 的行 为 屡 见 不 鲜 ,侵 害 的 手段 和 方 式 也 日益 隐蔽 化 和 多样 化 目前 我 国 上 市公 司 面

大股东侵害行为及其制约研究

大股东侵害行为及其制约研究

大股东侵害行为及其制约研究作者:赵春燕来源:《商情》2013年第45期【摘要】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特殊股权结构的存在,大股东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

基于此对大股东侵害行为的机理进行剖析,分析大股东侵害行为的主要方式,最后提出制约大股东侵害行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大股东侵害,控制权,现金流权现代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从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第一类代理转变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

持有不同股权比例的股东对公司治理有着不同程度的参与动机和参与能力,随着股权的进一步集中和大量控股股东的形成,可能形成不同股东间的利益冲突。

一、大股东侵占行为发生机理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特定导致多数公司具有实际控制人,即大股东客观存在。

而大股东的控制权收益来源于公共收益和私人收益两方面。

一方面,大股东加强管理,提高公司业绩,使所有股东都可以获得新增收益,这就是控制权公共收益。

另一方面大股东获得控制权后,利用公司内部信息为大股东的关联公司获取超额利润,转移公司资源以及利用大股东的声望等方式为大股东获取其他股东无法获得的收益叫做私人收益。

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最基本条件是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

控制权即投票权,各控制权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对公司财务、经营决策权的分布结构;现金流权即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剩余索取权[1]。

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以后,控制权通常大于现金流权。

将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并使后者大于前者,大股东以较小的成本达到控制公司重大决策的目的。

一旦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大股东就可以以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渠道将上市公司的资源输送给自己。

这样,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工具。

一些研究表明,交叉持股、二元股份结构和金字塔结构提高了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程度。

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越大,公司的市场价值越低,从而提供了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间接证据。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途径近年来,我国股市发展迅猛,上市公司成为许多投资者的避风港。

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讨论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的途径,并探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一、资产挪用资产挪用是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的主要手段之一。

大股东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将上市公司的资产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实现私有化。

资产挪用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包括虚增费用、出售资产低价转移,也包括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将资金转移至他处。

资产挪用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权益。

在资产挪用过程中,大股东通常能够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控制权,使小股东难以监督。

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也是大股东利益侵占的重要手段之一。

大股东通过与自己关联的公司进行交易,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关联公司,达到牟取私利的目的。

关联交易主要以虚假交易和不公平交易为手段。

大股东通过虚构交易,将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与其关联的公司,同时通过不公平定价,使上市公司受损。

关联交易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也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

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性,投资者难以判断交易是否公平合理,从而难以准确评估上市公司的价值。

三、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另一种方式。

大股东通过将自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资金并进行其他投资活动。

然而,一旦上市公司股价下跌或者大股东无力偿还贷款,质押的股权将被机构实质性控制,从而使大股东丧失控制权。

股权质押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稳定性,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一旦股权质押出现问题,将对金融机构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解决途径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督,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度,防范大股东利益侵占。

其次,加强对大股东的法律监管。

浅谈大股东侵占企业资金及典型案例分析

浅谈大股东侵占企业资金及典型案例分析

管理探索Һ㊀浅谈大股东侵占企业资金及典型案例分析孟陈林摘㊀要:文章主要以三房巷为大股东侵占企业资金的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以及主要阻碍企业发展的原因,并希望通过此项典型案例的研究来探讨大股东侵占企业资金的主要方式㊁产生的影响以及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治方案㊂关键词:大股东侵占;大股东资金占用一㊁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简介(一)公司简介及主营业务介绍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70)于1980年在江苏省江阴市的周庄镇三房巷村注册成立㊂2003年3月,三房巷于上海交易所以15.6亿人民币的注资挂牌上市㊂一直以来,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都专注于纺织㊁聚酯化纤等专业领域,且其具有比较大的生产规模,主营业务主要有纺织㊁化工㊁热电等几大模块㊂这十多年来,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获得了国家江苏省"明星企业"㊁省市民营企业文明单位企业等多项荣誉,还被国有省级银行评定为AAA级信用资信,同时也是江苏省大型内资企业进出口的前十名㊂这几年来,公司产量和销售在总量上均在行业内遥遥领先㊂(二)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相较于去年营业额,下降了12%,其中,化工业务和纺织业务分别同比减少15%和21%㊂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其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纺织行业及PBT工程塑料市场产生的激烈竞争,染色㊁整理布的销售量和产品单价都有所有下降,对于PBT工程塑料而言,其销量也有所减少㊂同时,公司还向市场售出了一些即将淘汰的纺纱设备,这与市场需求相违背,也使得2019年棉纱产出量以及销售量都有所下降,同时导致2019年的销售收入相较于上一年度下跌㊂同时,从近五年来三房巷的财务数据根也可以看到,纺织业务一直以来都贡献着该企业的重要经营收入,公司纺织业务的毛利率在2016年㊁2017年及2018年的毛利率分别为3.3%㊁0.7%㊁2.4%㊂但这相较于其他两个业务,却非常低㊂查阅相关数据和资料后我们得知,公司的纺织业务毛利率处行业较低水平,尽管其服装和纺织业务在企业经营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还是热电和石油化工行业㊂表1㊀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利润构成图业务名称营业收入收入比例营业成本成本占比利润占比毛利率纺织5.51亿52.90%5.50亿62.00%0.82%0.23%热电3.13亿30.02%2.15亿24.21%63.24%31.36%化工1.51亿14.46%1.10亿12.42%26.14%26.90%其他材料2731.4万2.62%1212.50万1.37%9.80%55.61%㊀㊀(三)公司经营主要指标表2㊀2015 2019年度公司经营主要指标每股指标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每股收益0.07元0.07元0.06元0.06元0.06元每股净资产1.68元1.64元1.59元1.56元3.77元每股资本公积金0.07元0.07元0.07元0.07元1.69元每股未分配利润0.46元0.43元0.38元0.35元0.76元每股经营现金流0.27元0.05元0.06元0.19元0.67元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4.15%4.16%3.51%3.18%1.55%净资产收益率-摊薄4.09%4.10%3.47%3.75%1.54%总资产报酬率4.67%4.11%4.08%3.89%2.13%人力投入回报率140.31%98.08%125.78%102.41%63.10%销售毛利率14.88%12.07%14.10%14.53%10.84%销售净利率7.98%6.11%6.60%6.60%3.38%㊀㊀(四)公司股本结构及股东构成情况表3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日期2016-05-242016-05-232009-12-312009-08-07总股本7.97亿7.97亿3.19亿3.19亿变动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定期报告股权分置受限股份上市流通股本7.97亿3.19亿3.19亿3.19亿流通股本7.97亿3.19亿3.19亿3.19亿1㊀㊀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占三房巷股份的54%,是拥有最终控制权的第一大股东㊂表4㊀2019年度公司股东构成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较上期变动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4.36亿54.72%不变吴海燕854.51万1.07%+30.74%曹万清800.00万1.00%不变邱松409.73万0.51%新进股东许华400.78万0.50%新进股东戴望良394.49万0.49%-0.78%徐秀凤239.36万0.30%新进股东余达金230.29万0.29%不变上海虹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30.01万0.29%新进股东邱宇航222.14万0.28%新进股东㊀㊀(五)公司现金流量净额与分红对比图表5㊀2015 2019年度公司现金流量净额与分红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亿4239.52万4771.32万1.50亿2.13亿现金分红0.3元0.25元0.2元0.2元0.2元㊀㊀(六)公司近年来发生的严重大股东侵占利益行为1.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度,证监会向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实公司的确存在资金被大股东非法占用且未及时进行任何对外信息披露或公告的情况㊂同时,根据‘行政处罚通知书“,2014年度,上市公司大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3次占用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资金的,涉及的资金高达3.78亿元㊂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18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金额则达到了6.35亿元㊂这总计高达10.13亿元的资金占用情况,三房巷股份却加以隐瞒,未将与上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所有资金流动以及往来情况进行详细记账㊂2.存放巨额资金于旗下财务公司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与三房巷财务公司达成的金融业务合作协议,将公司巨额资金长期存在于三房巷财务公司内㊂同时,根据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可知,其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高达11.76亿元,截至本年度末,公司存放在三房巷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就高达7.77亿元,而这其中,活期存款的数额为7365万元,定期存款的数额则为7.03亿元㊂同时本期实现的存款利息收入有1400多万元㊂3.为控股股东提供6亿元担保这一事项同样收到了上交所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㊂在上交所的问询函当中,要求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大股东的资产负债状况㊁质押状况㊁融资作用,解释其为大股东进行巨额资金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㊂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三房巷计划收购其控股股东的方案(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也被证监会进行否决,有趣的是,收购双方都曾被证监会处罚,且原因均为违规使用上市公司资金㊂4.关联交易截至2019年度末,公司已经筹划了近一年对其大股东旗下资产的资产重组项目,其拟定收购标目标资产是江苏海伦石化股份有限的全部股权㊂三房巷国际贸易㊁三房巷集团是江苏海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权持有人㊂除了三房巷集团是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身份之外,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另一交易方 三房巷国贸是由三房巷集团控制的下属子公司㊂而证监会提供的重组被否的审核意见则是: 申请人未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㊂二㊁三房巷充当 送财童子(一)三房巷大股东侵占利益行为1.资金占用江苏三房巷集团是三房巷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50.33%的股权㊂江阴新伦化纤有限公司㊁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㊁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㊁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㊁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为三房巷集团的控股子公司㊂换句话说,三房巷股份与上述企业均存在关联关系㊂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在2014年多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其金额高达3700余万元㊂2.关联交易 蛇吞象三房巷自2019年初起就开始了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拟收购标的资产是兼顾是海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㊂但值得关注的是,不论是从资产规模还是营收规模来看,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都比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出十几倍,这次并购显然可以看成是一次 蛇吞象 式的并购案㊂海伦石化的大股东分别是三房巷国贸㊁三房巷集团,除了三房巷集团是控股股东的关联身份之外㊂另一交易方,也就是三房巷国贸,则是隶属于三房巷集团控制的子公司㊂可2管理探索Һ㊀以清楚知道的是,如果这项并购交易案成功,将使得三房巷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规模实现极大的提升㊂可是,江苏海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盈利方面的表现却有些非比寻常㊂在2018年之前,其净利率一直表现不佳,在2017年,其营收为一百多亿,净利率呈现亏损状态,为亏损两千多万㊂而2018年度,营收却突然飙升,达到了两百多亿,净利润也达到了六亿多人民币㊂这样并购前夕实现的利润极速增长,其背后的真正原因值得我们思考㊂同时,可以在海伦石化的财务报告中看出,其一大重要客户就是三房巷集团㊂可以看出,海伦石化的大部分营收都是由它的关联方贡献的㊂这其中有着非常严重的关联交易㊂这也是为什么此次并购重组被证监会否决㊂3.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根据三房巷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的财务报告披露,已知的其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的质押率已经达到了100%,并且其已经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占到了总股本的一半都不止㊂截至期末,三房巷股份有限公司对三房巷集团存在的连带责任担保余额达到了6亿元㊂(二)处罚情况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存在多次占用三房巷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金的情况,三房巷股份有限公司却对此行为故意加以掩盖,并未将上述存在的关联方资金上的往来在企业账簿中进行详细的记录,这也使得三房巷股份在这两个年度的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着重大的遗漏㊂对于这一行为,证监会认定三房巷股份这两年的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同时也对公司给予了严重警告,并进行了行政罚款㊂三㊁三房巷大股东侵占利益的背后及影响分析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可知,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是第一大股东,持股量达4.36亿,持股比例高达54%㊂通过查询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结构不难推知,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呈现了典型的家族企业形式,而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也是由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㊂家族型企业往往由董事会主导全局,财务制度㊁监事职责被弱化,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㊂三房巷关联企业众多,公司高管人员多数在关联企业交叉任职㊂三房巷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㊁占用资金等多种非法途径来实现其个人的利益,但这个行为不但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①公司资金短缺,生产受限㊂三房巷大股东占用资金总额高达十亿,这必然会使得公司生产和经营水平受到限制,资金链出现短缺㊂②公司信誉下降,投资者积极性下降㊂从违法占用资金事项曝光后,二级市场上三房巷的股价从此一蹶不振㊂2018年度,三房巷股价甚至出现了近十年以来的新低 2.6人民币每股㊂四㊁整治方案分析(一)小股东需要提高维权意识小股东由于信息不对称㊁对自己投资公司不够了解等原因,自己的利益遭到侵犯时往往会意识不到或者由于维权的难度,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维权权利㊂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当对自己投资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同时定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当发现公司有任何侵犯自己利益的行为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㊂三房巷公司发生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收到处罚后,三房巷收到了来自全国几百名投资者的索赔要求,公司也与这些投资者达成私下和解,赔付率达80%㊂(二)政府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有时小股东放弃维权很大部分原因也是维权成本和难度太高,因此应当增加保护小股东的法律体系㊂这也有助于小股东提高维权意识;同时,应当对大股东行为严加管制,提高违法成本㊂(三)企业需改善公司管理结构三房巷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同时高管在多家关联企业交叉任职,关联交易尤为严重㊂因此,必须对公司的管理结构进行改善,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专业素质培训,加强财务管理意识㊂参考文献:[1]朱琪.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高管变更是否改变了企业绩效?[J].管理工程学报,2010(1):10-16.[2]齐楠楠.上市公司高管过度自信对股利分配决策的影响研究[J].经济管理与科学,2012(3).作者简介:孟陈林,重庆市西南大学㊂3。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这一现象背后潜藏着利益侵占的风险。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分析其成因、影响及防范措施,以期为相关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

然而,部分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进行利益侵占,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与秩序。

因此,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分析(一)行为定义及表现形式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主要是指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资金,却将资金用于非正常途径,如挪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产等,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资产转移、内幕交易等。

(二)行为成因分析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成因复杂,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失效、信息披露不透明、监管力度不足等因素。

此外,部分大股东的道德风险和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导致利益侵占行为的重要原因。

四、利益侵占行为的危害及影响(一)对中小股东的侵害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直接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小股东因信息不对称、缺乏话语权等原因,往往成为利益侵占行为的受害者。

这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利益侵占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首先,利益侵占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流失、债务累积,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其次,利益侵占行为可能引发公司内部矛盾,导致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信任危机。

最后,这还会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影响公司的声誉和股价。

五、防范与治理措施(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是防范大股东股权质押利益侵占行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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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研究
摘要: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济往来,侵占上市公司的资源,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本文,首先阐述了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因,然后分析了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要手段,最后给出了如何防范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几点建议,以期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关键词:大股东;上市公司;利益;侵占;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6.6;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因分析
(一)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一股独大现象严重
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特征,上市公司中最大五位股东的股权集中度远远高于国际水平,比国际上股权集中度最高的德国还高出18个分点,比美国则高出30个百分点。

在公司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公司的代理冲突主要表现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个中小股东都没有动机去监督大股东,他们也无法联合起来监督大股东,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中小股还是通过外部市场监督机制运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治理。

另外,我国上市公司中大多数“脱胎”于国有企业,由于特殊的发审制度,为了达到上市的条件,往往通过剥离或捆绑优质资产
来获得上市资格。

国企“脱胎”上市,使得存续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失去竞争能力,而大股东又无法从上市公司获取满意的回报。

股改前,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能流通,因而也就无法获取股价变化所带来的收益;股改后,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能够有限制的流通,但为了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未必大量抛售。

加之我国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普遍不高,通过股利分配获得收益也不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股东是理性的经济人,就会从自己利益最大化出发,在现有制度安排框架下,利用控制权,通过各种“掏空”行为获取收益。

(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弊端
公司治理结构是借以处理公司中的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对大股东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约束和制衡作用,有助于广大中小股东更好表达自己的意愿和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股东大会走形式,董事会被董事长或总经理控制,监事会形同虚设的现象很普遍,广大中小股东缺乏忠实的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

(三)违法成本过低,惩罚力度不够
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这在银行、证券等证券、金融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但控股股东为什么不顾法律、法规的禁止,不断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而且愈演愈烈呢?笔者认为,控股股东违法成本过低,惩罚力度不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一些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证
监会对于各种违法违规活动的处罚,往往只是几十万元的罚款而已。

这种轻微的处罚不符合任何人不得因过错而收益原则。

在香港,原创维数码董事长黄宏生因涉嫌挪用上市公司4800万元被拘捕,并被指控犯有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等四项罪名,最终被判入狱6年。

反观内地,上市公司高管因此入狱的则极为少见。

深圳某上市公司被其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高达25亿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96%,而事后该公司董事长仅被证监会罚款30万元。

二、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要手段
(一)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一般指和关联方进行的各类交易。

当该关联方和大股东有着各种利益联系时,通过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或利润转移给控股股东的全资或持股比例更高的子公司,如控股股东以低价从上市公司购入产品、以高价向上市公司出售原材料和理由不充分的“资产置换”,使得大股东获取私有收益。

关联交易之所以很容易成为大股东侵占的手段,主要原因是这些交易因缺乏透明度和外部监督而有失公允。

(二)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设立或增设配股中,大股东名义上向上市公司投入了所认缴的资本或现金,但实际上实物资产或现金的产权并未交割到上市公司户头,而仍然保留在原大股东的企业中。

大股东虚假出资后,并没有对上市公司投入资产或现金,但是却通过串通有关部门出具假出资证明,拥有对上司公司的股权。

这种行
为不仅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而且损害了上市公司的信用,侵占了中小股东应有的权益。

(三)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应该说我国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并购重组是很正常的。

然而,一些重组方不把提高上市公司业绩作为首要目标,而是利用资产重组来牟取暴利。

这主要是因为,重组股东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后,熟练地运用自我交易先将利益转移到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在账面上改善资产质量和虚增利润,并获得配股资格或获得贷款,一旦完成配股和获得贷款,利用其控股地位直接将上市公司的资金挪为己用,或利用上市公司的信用进行大量借款担保及股权质押,或通过资产置换套取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再度进行股权转让获利,从而使上市公司变成一个空壳。

(四)操纵上市公司业绩获得再融资资格
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证监会的配股或者增发要求,存在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

孙铮和王跃堂(2000)的研究结果表明,其操纵盈亏的动机直接源于监管部门的配股政策、特别处理政策和招牌政策。

控股大股东大肆掏空、侵占上市公司资源,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丧失殆尽。

为避免st或者pt,或欺骗配股资格、进一步掠夺中小股东,控股股东通常会利用其地位,指使、策划、帮助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

三、防范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建议
(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优化股权结构,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是指制止一股独大的现象,由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形成大股东相互之间制衡、监督,抑制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

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既是一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又是一种具有制衡效用的治理机制,可以起到内部利益牵制的作用,通过相互监督,一定程度上抑制某一个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行为。

当多个大股东中任何一个大股东不能完全控制公司决策时,大股东都有保护自身的权益的动机和能力,这就增加了某个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成本。

因此,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可以有效制约单个大股东滥用权力,防止和避免彼此对对方利益的侵害,制约大股东的内部人掠夺行为,特别在中小股东没有动力和能力对大股东进行监督的情况下,大股东间的相互制衡就成为降低大股东的控制权私人收益,缓解大小股东之间代理冲突的治理机制。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吸取了国外经验,其基本特点是双层委员会,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双层监督,独立董事监督和监事会监督。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总体架构应以现有架构为基础进行改进,而不宜提出一个全新的方案,这既有尊重历史、尊重实践的考虑,也是尽量缩短或消除试用时间而尽快投入实际运行、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改进后的治理结构同原有架构比较,新架构应当将监事会的组成由外部监事、职工监事、其他监事调整为外部监事、中
小股东监事;二是将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聘任权明确划归监事会。

这样可以对董事会的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加重违规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虽然各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谁受到惩罚、惩罚金额是多少?只有当获得利益小于为此而付出的成本时,大股东才会停止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因此,必须加大违规成本,特别是加强相关责任主体的刑法责任。

一旦发现即进行严厉处罚,对违规的主体,要让其违规成本远远大于违规收益。

(四)建立补偿与激励机制
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围绕着如何制止大股东这一行为建言献策。

然而,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明确大股东为什么要侵占用上市公司利益?是天性使然还是另有他因。

如果大股东恶意侵占用上市公司利益,应当受到严厉惩罚。

如果母公司为确保该公司获得上市资格,付出了很大的成本且导致存续企业经营困难,那么在不影响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或担保等形式,为大股东提供一定的帮助。

当然,任何关联交易一定要公允,要明确责任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如果大股东没有履行合约,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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