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有奖发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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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优化税收征管的新策略

有奖发票:优化税收征管的新策略

有奖发票:优化税收征管的新策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征管的优化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

因此,创新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成为了当务之急。

在这个过程中,有奖发票应运而生,成为了优化税收征管的新策略。

有奖发票是指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种具有奖励性质的发票。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奖金。

这种发票不仅可以激发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积极性,还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从而有助于税收征管的优化。

有奖发票可以提高消费者的纳税意识。

在过去的税收征管中,消费者往往对索取发票抱有无所谓的态度。

然而,有奖发票的出现,使得消费者在获得奖金的刺激下,更加主动地索取发票。

这无疑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纳税意识,使他们在消费过程中,更加关注税收问题。

有奖发票有助于税务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监管。

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而有奖发票的推行,可以使小微企业更加重视税收问题,规范其税务行为。

同时,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有奖发票的信息,对小微企业进行更加精准的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有奖发票还可以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在有奖发票的激励下,消费者会主动举报偷税、漏税行为。

这使得税务部门能够更加及时地发现和处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然而,有奖发票的推行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如何设定合理的奖金比例,以确保有奖发票既能激发消费者的积极性,又不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过大压力。

如何有效监管有奖发票的实施,防止出现滥用现象,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有奖发票作为优化税收征管的新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有奖发票的优势,妥善解决其推行过程中面临的挑战,让有奖发票在我国税收征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有奖发票的推出体现了我国税收征管理念的转变。

在过去,税收征管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通过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保证税收的征收。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
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4.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实施办法》第八条修订为:县(区)级国税机关票证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机关制定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政策。

(二)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开具、作废、结报缴销、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核算、归档、审核、检查、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所属征收用票部门正确填用和及时结报缴销票证,并对用票部门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审核。

指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税
收票证管。

有奖发票相关培训

有奖发票相关培训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但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和机打 发票号码、发票代码不一致 )
(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的 发票。
十一、注意事项
有奖发票奖金应当由中奖人本人亲自办理兑 奖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而委托代理人办 理的,应当由委托代理人提供载明委托事项并由 中奖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奖人提供的兑奖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大连市 地方税务局在兑奖期限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 奖金,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税务机 关对中奖人信息给予保密,未征得中奖人同意不 得向社会公开或发布。
第一次开奖日期;2013年8月8日
五、摇奖程序
每期共摇奖五次,第一次摇出1个一等 奖中奖号码,第二次摇出3个二等奖中奖号 码,第三次摇出5个三等奖中奖号码,第四 次摇出10个四等奖中奖号码,第五次摇出 20个五等奖中奖号码。
六、记奖规则
有奖发票摇奖以1元为计奖单位,如开具金额有小数, 尾数按四舍五入进位到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 票摇奖系统”(以下简称“摇奖系统”)根据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和开具金额生成摇奖号码,进入奖池参与摇奖。 例如:某张发票代码为221021322102,号码10000001, 票面开具金额为8 847.7元,首先四舍五入进位到元后, 此张发票的计奖单位为8848个,摇奖系统生成的摇奖号 码为2210213221021000000100000000001至 210213221021000000100000008848 ,即消费者手中 有奖发票票面金额合计值越高,赋予的摇奖号码越多, 中奖概率也就越大。 单张发票中奖后,不再参与其他奖项的摇奖。
十、不予兑奖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兑奖: (一)空白发票、假发票、已声明被盗、作废、冲正和被冲正的发 票; (二)票面严重破损,票面内容无法辨认或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三)未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印章与发票领用单 位或个人不符的发票; (四)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五)发票填开的付款方名称与兑奖人有效身份证明姓名不一致的 发票; (六)未按规定项目填开或填开不规范的发票;(

有奖发票:助力税收合规的积极探索

有奖发票:助力税收合规的积极探索

有奖发票:助力税收合规的积极探索作为一名积极参与税收合规的企业员工,我一直致力于探索合规之路。

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项我们在实践中发现的助力税收合规的积极探索——有奖发票。

有奖发票是一种将发票管理和营销活动相结合的创新手段。

通过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奖励,激发消费者主动索取和开具发票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的发票合规率,实现税收合规的目标。

一、合理设置奖励机制奖励机制是有奖发票的核心,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参与热情和企业的发票合规率。

在设置奖励机制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例如,我们可以设置消费满一定金额后,给予消费者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或者优惠券奖励。

奖励金额不宜过高,以免对企业造成过大负担,同时也要确保奖励金额能够吸引消费者积极参与。

二、加强宣传和引导为了让消费者了解并积极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我们需要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

这包括在企业内部加强员工培训,让员工熟练掌握有奖发票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流程,以及在企业外部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如在门店张贴宣传海报、通过社交媒体进行推广等。

我们还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让他们了解开具发票的重要性,以及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的好处。

三、完善发票管理流程有奖发票的实施,需要企业对发票管理流程进行一定的调整和优化。

我们需要确保发票的开具、核销、奖励发放等环节顺畅运行,以提高发票合规率。

例如,我们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开发发票管理软件,实现发票的电子化、智能化管理,从而提高发票的开具和核销效率。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发票使用合规。

四、持续优化和调整有奖发票的实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调整。

这包括对奖励机制的调整,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对宣传方式的优化,以提高宣传效果;对发票管理流程的改进,以提高发票合规率。

通过持续优化和调整,使有奖发票活动能够更好地助力税收合规。

有奖发票是一项助力税收合规的积极探索。

通过合理设置奖励机制、加强宣传和引导、完善发票管理流程以及持续优化和调整,我们可以提高企业的发票合规率,实现税收合规的目标。

国税函〔2005〕780号,国税发〔2005〕178号,国税函〔2005〕1060号

国税函〔2005〕780号,国税发〔2005〕178号,国税函〔2005〕1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08-08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其发售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11-07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金融机构来文,反映其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所属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场所内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即向社会公开销售刻有不同字样的特制实物金条等黄金制品,并依照市场价格向购买者购回所售金条,由分行统一清算交易情况。

对于金融机构销售实物黄金的行为,应当照章征收增值税,考虑到金融机构征收管理的特殊性,为加强税收管理,促进交易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一)发生实物黄金交易行为的分理处、储蓄所等应按月计算实物黄金的销售数量、金额,上报其上级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纳税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纳税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纳税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青财税字〔2020〕205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纳税办法》的通知QHFS10-2020-0031青财税字〔2020〕2052号各市、自治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现将《青海省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纳税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纳税办法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20年12月8日附件青海省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纳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省内跨市(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事项,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跨区域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妥善处理地区间财政利益分配关系,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青海省范围内由同一法人设立、跨地区(指跨市<州>、县、区、行委)经营、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

总机构在省外的二级及其以下分支机构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汇总纳税,是指由总机构对总分支机构全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行统一核算,并对其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确定的方法在各分支机构中进行分配或预缴,由总分支机构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现行增值税管理规定,分别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管理过程。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
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2.03
【实施日期】2017.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推行实名办税。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

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实名办税的适用范围
办税人员在青。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青地税发[2014]58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青地税发[2014]58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青地税发〔2014〕58号)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园区稽查分局,省局各处(室)、局、党委、工会、中心: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防控财务风险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落实税总发〔2014〕82号文件精神,促进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二、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使用管理,严格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手续。

重点检查执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行政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资字〔2012〕174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税系统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11〕91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税系统公务用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11〕92号)文件执行情况,认真对照税总发〔2014〕82号文件中列举的问题,查摆分析本单位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进一步全面清理整顿培训中心等机构场所,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和超标超编车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11.13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7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1)2017年12月1日前开具的普通发票;(2)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含)以下;(3)红字普通发票;(4)代开的普通发票;(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6)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7)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不参与第二次开奖。

公文写作试题题目总汇+答案

公文写作试题题目总汇+答案

1.例文《××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正文是:"现将《××市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此可以将该通知归类于( )A、指示性通知B、批示性通知C、知照性通知D、事务性通知标准答案: b 2."请示事项"是请示正文的核心,它应该( )A、实事求是B、具体清楚C、提出一种解决问题的意见D、语气坚决标准答案: abc 3.向上级领导机关写报告汇报工作时,可在其中顺便将自己难以解决问题请求领导帮助解决。

标准答案:错4.某单位请示A问题,但上级机关发现B问题更为严重,更需要及时解决,于是在行文时搁置了A问题,而给B问题做了明确的批复。

标准答案:错5.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清理工作的通知是一典型的指示性通知。

标准答案:对6.我们不仅增进了了解,沟通了感情,也获得了启示,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A、这是一个递进句B、这是一个并列句C、这是一个因果句D、这是一个条件句标准答案: a7.竞选是"毛遂自荐"。

撰写竞选演讲稿一定要充分展示自己。

为了取得良好的效果,既要注意内容的客观性,又要开展合理的想象,对某些材料进行典型的艺术加工。

标准答案:错8.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在于( )A、写作时间不同B、作用不同C、写法不同D、写作主体不同标准答案: abc9.开幕词是一些大型会议开始时,由会议主持人或主要领导人所作的开宗明义的讲话,是大会的序曲,其重要任务是( )A、安定与会者的心情B、制造会议的气氛C、调整各方面的关系D、为会议定基调标准答案:d10.会议纪要的精髓在"纪",要大量直接引用或列举参会人员的原始发言材料。

标准答案:错11.写作典型人物演讲稿对所选取的材料不能人为杜撰,但可以根据情况夸大或缩小。

标准答案:错12.就完成或正在完成上级布置、交办的某个单项工作情况所写的汇报提纲叫( )A、专项工作汇报提纲B、综合工作汇报提纲C、业务工作汇报提纲D、事前工作汇报提纲标准答案: a13."为维护学校秩序,保持校园整洁,特作如下规定",文件的这种开头称为()A、根据式B、目的式C、概括式D、提问式标准答案: b14.写作开幕词的正文一定把握会议的性质,着重阐明会议特点、意义、要求和希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2•【字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近年来,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通过各级财税等部门的积极努力,全省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但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

一些不法分子和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和印制假发票,伪造、变造发票和注册虚假公司骗取发票等方式,采取派发名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私刻税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章等途径套取真票号码、防伪密码,以及开具阴阳票或假冒公司名义等手段非法出售假发票,非法代开、虚开发票,为获取不义之财大肆进行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案件数、涉案人员数、涉案发票数量、种类、金额等均呈上升趋势,造假手段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特点,非法制售假发票和代开、虚开发票呈现出有组织的团伙性质,购买、使用假发票现象也已呈现蔓延趋势。

对发票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是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由于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诡秘、流动性大、交易迅速等特点,屡打不绝,社会反响强烈。

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打击发票违法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要充分认识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打击发票违法活动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精神,结合本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青财工字〔2020〕1315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QHFS10-2020-0013青财工字〔2020〕1315号各市(州)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为加强资金管理效益,充分发挥促消费专项资金对商贸领域消费增长的促进作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青政〔2016〕31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1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拟定了《青海省促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8日青海省促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效益,充分发挥促消费专项资金对商贸领域消费增长的促进作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青政〔2016〕31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促消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稳定增长,激发商贸流通企业市场活力,稳定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消费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择优扶持、注重效益、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级政府部门统一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核省商务厅提出的工作方案和预算初步建议,会同省商务厅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领购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领购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领购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领购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为规范我省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领购程序,方便纳税人领购、使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初次领购发票程序凡是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领取登记证件后均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按以下程序申请领购发票。

(一)申请1、纳税人提出购票申请。

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申请的票种及数量;同时提供购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2、领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主管国税机关应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内部传递的工作流程。

1、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纳税人购票申请及申请资料后,应立即对纳税人的购票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主要审核:纳税人购票申请内容,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是否真实,《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初审认为符合要求的,为纳税人开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和《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告知纳税人3个工作日内到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领取《票种核定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同时,文书受理岗人员应立即将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传递给税源管理(征管)部门。

2、税源管理(征管)部门应于收到文书受理岗传递过来的发票申请资料的当日或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派税收管理员到纳税人经营地,调查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实。

主要核实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应使用发票的种类、数量等,并根据调查的情况在《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同时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税源管理(征管)部门作出受理决定后转入票种核定岗,如果作出不受理或需要纳税人补正资料决定的转入文书受理岗。

奖金费用报销部分发票要求的通知

奖金费用报销部分发票要求的通知

奖金费用报销部分发票要求的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
近日,公司针对奖金费用报销部分发票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并特此发出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奖金发放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对员工奖金费用报销的监管,公司规定,从即日起,员工报销奖金费用所需提交的发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发票必须为原件,不接受复印件或扫描件;
2. 发票必须有相应税务机关的税务发票章,不接受无章
发票;
3. 发票上的金额必须与员工报销的金额完全一致,不接
受金额不符的发票;
4. 发票必须在开票日期之后,不接受过期发票;
5. 外国企业或机构开具的发票,必须经财务部审核确认
其合法性后方可报销;
6. 发票必须能够清晰地表明开票单位、项目名称、金额
等相关信息,不接受信息模糊、不全的发票。

希望全体员工按照以上要求,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确保奖金费用的报销能够顺利进行。

如有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财务部将及时与报销人员联系,并要求报销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确保奖金费用报销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公正性。

通过此次调整,我们旨在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让公司更加公正公开、透明化。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的各项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再次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配合公司的调整要求,谢谢!
此致
敬礼!
公司管理部
20XX年XX月XX日。

有奖发票倡议书

有奖发票倡议书

有奖发票倡议书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也成为了广大消费者和商家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发票虚开、发票丢失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急需开展有奖发票倡议活动,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参与到有奖发票的倡议活动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财务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我们要明确有奖发票的概念。

有奖发票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开具的发票,消费者通过持有这些发票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有机会获得一定的奖励或福利。

这种形式不仅可以鼓励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还可以有效减少发票虚开、丢失等问题的发生,提高社会的财务透明度和诚信度。

其次,有奖发票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的意义重大。

一方面,有奖发票活动可以有效促进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增加国家税收,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另一方面,有奖发票活动也可以有效减少发票虚开、丢失等问题,维护社会的财务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奖发票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我们要积极倡导有奖发票的理念。

作为一名社会成员,我们应该积极倡导有奖发票的理念,鼓励身边的亲朋好友和同事们积极参与有奖发票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财务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有奖发票的重要性,才能真正推动有奖发票活动的健康发展。

最后,我们要共同努力推动有奖发票活动的开展。

作为一名社会成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积极索取发票,并且鼓励身边的亲朋好友和同事们也积极参与其中。

只有当每个人都积极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才能真正推动有奖发票活动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有奖发票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积极倡导有奖发票的理念,共同努力推动有奖发票活动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参与有奖发票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财务秩序,共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青地税函[2014]74号【发布部门】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4.07.03【实施日期】2014.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青地税函[2014]74号)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西宁市、海东、海西、海南稽查局,园区稽查分局:为确保我省地税系统下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遵循“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保持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违法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工作重点。

继续以西宁市为中心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要按照年初省局下发的《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对建筑安装、石油石化、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社会关注、违法问题高发的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同时把发票检查作为税收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专案检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指令性检查任务。

二、注重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对今年上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动向,及时进行研究,调整打击重点,提高打击的准确性。

(一)关注“假发票市场”动向。

经过近几年税务、公安部门对全省。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正文:----------------------------------------------------------------------------------------------------------------------------------------------------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号)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结合青海省国税业务实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审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

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板块下的意见建议栏目。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电话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略)青海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10月15日——结束——。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管理的通知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管理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管理的通知【标 签】扣税凭证认证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通知【颁布单位】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青国税函﹝2009﹞559号【发文日期】2009-11-27【实施时间】2009-11-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最近个别基层局办税服务厅在申报征收期内以报税企业较多为由,拒绝办理发票认证,而申报征收期结束后的工作日内又因组织活动的影响,再次未能给予纳税人办理发票认证,导致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90日申报抵扣期限内无法办理认证。

省局通过调查了解,目前各地办税服务厅不同程度存在申报期内、临近下班、以及月底等时间段不予办理发票认证和其他涉税事宜。

为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第十条的规定“申报征收岗人员应当于每个工作日(包括征期)受理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

申报征收岗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每个工作日(包括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谢绝、推诿、拖延办理纳税人发票认证业务及 涉税事宜。

二、从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流程和重点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纳税服务不到位、税务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高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质效、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三、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对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或不作为,造成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联知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试行发票奖励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试行发票奖励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试行发票奖励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0.08.28•【字号】赣国税函[2000]154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试行发票奖励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税函[2000]154号2000年8月28日)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奖励制度是采取发票使用抽奖和发票违章举报有奖的双重奖励机制,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以促使经营者开具发票,达到社会护票和税务管票相结合,使发票管理得到加强的一项有效制度。

实行发票奖励制度能有效的减少和防止经营不开发票,拒开发票或以自制收据、信誉卡等代替发票的违章现象,使经营户逐渐养成使用发票的习惯,形成良好的用票氛围,以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税收征管。

经研究,省局决定在全省试行发票奖励制度。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发票奖励制度的范围和形式(一)试行发票使用抽奖。

发票使用抽奖是税务机关对消费者购物索取的发票,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给予持有者一定奖励。

1、发票使用抽奖的范围:各地(市)要选择1-2个县(市、区)局进行发票使用抽奖试点,试点单位应选择地(市)所在地或经济比较发达县(市)的商品流通领域以及消费者集中消费的行业进行发票抽奖试点,待时机成熟时逐步推广到各用票领域。

2、定期抽奖的时限:发票抽奖采取定期抽奖,每次抽奖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时限各地可根据本地的用票数量和实行情况而定。

3、奖项的设定:各地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税收状况,确定奖励面、奖励等次及奖励金额,最低等次奖励金额不得少于50元,奖金以现金支付为主。

(二)继续实行发票违章举报有奖制度。

发票违章举报有奖是对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的制度,是发票使用抽奖的有效保障。

1、发票违章举报有奖的范围: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拒绝开具发票的;以自制收据、出门证、提货单、信誉卡、白条等其他单据代替发票的;私售、倒卖发票和贩运、窝藏使用假发票的;虚构经营业务或没有经营业务开具发票,变更货物品名、金额或大头小尾开具发票;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及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发票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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