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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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购置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及释义:
1、周转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作为劳动工具、并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基本保持原来形态而逐渐转移价值的动产类物品(其中包括彩钢活动房屋、大型模板、模架、挂篮等可重复使用的临时性设施,见附表1);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下、使用时间不足一年,不构成固定资产管理条件的小型机具设备(见附表2)。
第三条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公司各级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归口管理,并协调资源调配,监督其实物管理、使用和摊销。
第四条采购管理:
1、一次性釆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周转材料及一次性釆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山公司各二级单位所管辖的项U部物资设备部门根据资源情况决定内部调剂、租赁或采购,并报公司二级单位物资设备部备案;
2、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的周转材料及一次性釆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山公司各二级单位所管辖的项訂部物资设备部门上报计•划山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物资设备部门根据资源情况决定内部调剂、租赁或采购,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3、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周转材料及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由公司各二级单位物资设备部门上报计•划,经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山公司物资设备部根据资源惜况决定内部调剂、租赁或由公司物部设备组织集中采购;
4、公司直属施工局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周转材料及一次性釆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山公司直属施工局物资设备部门编制需求汁划,上报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山公司物资设备部根据资源惜况决定内部调剂、租赁或山公司设备部组织集中采购;
第五条周转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
1、周转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进货验收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批量超过100 万元的大型模板、模架及挂篮的入场验收山使用单位组织,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最终验收。
2、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周转型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
1、各级物资设备部门必须建立健周转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实行季度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不符部分查明原因,及时支出列入成本,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2、使用单位的物资设备部门要按照物品的类别,对在库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办理点验、入库(发放)手续,并监督使用。
3、周转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拆除、回收,进行维修、保养、组合、配套,由责任人组织办理退库手续。
4、使用单位要制定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如有丢失损坏严格按原值赔付。
第七条调拨和租赁:
1、公司二级单位所属项LI部内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调拨,山公司二级单位物资设备部门组织,一般情况下按净值调出,如调出调入双方存在争议,则由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上报公司进行仲裁。
2、公司内部各项LI使用时,由原使用单位与需求单位协商,签订内部租赁协议或进行价让处理。
第八条费用摊销:
1、单位产品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周转材料,按5年摊销期,平均分月摊销, 项H 施工不足5年的,在项LI施工结束后,如有其他项LI使用,由产权单位维护保养,达到使用标准后,可按净值调出。如无其他单位使用,则山产权单位申请就地处理,回收残值冲减项口成本。
2、单位产品采购制造原值在5000元及以上50000元以下的,按2年摊销期, 平均分月摊销。
3、单位产品采购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扣除佔算残值后,
实行一次摊销,工程结束后调入其他项U时,按实物状态评估价值转帐,转帐收入冲减项H成本。
4、根据项LI施组要求特制或购买的周转材料,扣除估算残值后,在施工期内平均分月摊销完毕,摊销值为原值与回收值的差额。
第九条周转性材料的报废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周转材料,应当报废:
(1)、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3)、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4)、必须拆除、且无利用价值的;
(6)、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2、单位产品(或批次)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周转材料的报废,由产权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曲主管领导批准报废。
3、单位产品原值5万元以下的周转材料,山公司二级单位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履行报废手续,经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废。
4、原值摊销完毕,但仍有使用价值、通用性较强的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不得报废处理,仍山原采购单位按在帐管理。
5、报废周转材料必须按市价处理,不得低于残值价格,所得收入应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周转性材料目录
附表2:
低值易耗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