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珠府[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11〕1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珠海市市属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资本收益、合理流动原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依法享有国有资本收益权,并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二)相对独立、互相衔接原则。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三)量入为出、积极稳健原则。
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预算支出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不列赤字。
(四)统筹兼顾、适度集中原则。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适当集中国有资本,对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分别设立国有资本收益专户,专门核算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和支出。
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
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篇⼀: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事业单位绩效⼯资及年终⼀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绩效⼯资及年终⼀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为落实⼯作⽬标责任制,确保全⾯完成20**年度⼯作任务,根据县** 《关于****⽬标任务考核奖励⼯作的通知》(***[20**]** 号)精神,现制定本单位20**年绩效⼯资及年终⼀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如下:⼀、考核对象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员及借⽤的⼯作⼈员。
⼆、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20**年1 ⽉1 ⽇⾄20**年12 ⽉31 ⽇。
三、考核内容 20**年⼯作⽬标考核,按照岗位⽬标和扩⾯⽬标实⾏双百分考核。
其中:岗位⽬标主要从职能⽬标、中⼼⽬标、服务⽬标和创新⽬标四个⽅⾯进⾏考核,四项⽬标的考核分分别为30 分、20 分、25 分和25 分。
四、考核办法 1、岗位⽬标考核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职能、中⼼、服务、创新⽬标要求,对照计分标准,按科室实⾏逐项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
- 2 - 2、扩⾯⽬标考核按⼤组考核到科室,⼤组实⾏单位领导分管、科长负责制,并按科室考核到⼈。
第⼀扩⾯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第⼆扩⾯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
3、⼯作⽬标考核实⾏按季考核,年终兑现。
(1)每个季度考核⼀次,按照各科室岗位⽬标和扩⾯⽬标完成情况,实⾏双百分考核到⼈,并张榜公布。
(2)季度考核时将其结果登记,年终按照四个季度各⼯作⼈员岗位和扩⾯两项⽬标综合考核实际得分的平均数,按基本分 100 分实⾏奖励兑现。
五、奖励办法 1、综合⽬标考核奖励办法:(1)绩效考核奖励:单位在编在岗⼈员,未完成全年⽬标的,按照实际考核得分,乘以本⼈ 40%绩效⼯资部分,计算实得绩效⼯资;超额完成全年⽬标任务,实际得分⾼于100 分的,按照本⼈ 40%绩效⼯资部分计发。
长期病休⼈员和借出⼈员直接按照本⼈40%绩效⼯资部分计发。
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01〕18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党委、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珠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市事业单位,在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政事不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较重,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自我改革意识淡薄,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协调。
因此,在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取得重要成果的时候,全面展开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粤办发[1997]17号)、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广东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2001]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努力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使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改革协调发展。
--坚持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竞争机制。
根据政事分开、社会化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使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各市属企业: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
按照以产权为纽带、分层管理的原则,由产权主体负责对控股企业(指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权的非上市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年度内支付给员工(包括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总和(不含车改补贴)。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报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
(二)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利润指标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根据净产值或工业增加值计算)增长幅度。
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计算新增效益工资的依据。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参照同行业工资水平、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国有资本未实现保值增值的企业,当年不得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其工资总额按相应比例下浮,做到既负盈也负亏。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行业差异,情况复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差异性,实施绩效工资的复杂性,统筹兼顾,稳慎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
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处理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学校及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市直事业单位。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对不同类别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实行不同的核定方法。
1.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下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规范后绩效津贴、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支配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
其中,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珠人社[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珠人社〔2010〕142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抓紧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明确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与其职工建立聘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约束力,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当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学规范的要求,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并按照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聘用条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方法择优聘用人员。
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聘用单位,人员聘用应当在编制数额内进行。
其它聘用单位的人员聘用应当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进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通用4篇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通用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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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篇1一、总则为加强______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劳动贡献与薪酬回报相挂钩,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厅发〔〕63号文)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______机关各科室和机关全体在职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期间(除公休、节假日)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但下列人员不予兑现当月绩效工资。
1.当月请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职工(含婚、丧、产假及函授学习);2.当月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职工;3.停薪留职、内退、长期请假、脱岗或不上班的职工;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5.脱产学习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基数及资金________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基数。
绩效工资资金________由______筹措。
四、考核时限______机关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兑现制,每月月底由各科室完成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绩效考核实行百分量化和定性将结合的考核制度。
百分量化分值由两部分组成:工作纪律占50分,工作成绩占50分(附表一)。
(一)工作纪律。
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态度表现情况,包括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态度及出勤等,该项占50%。
(二)工作成绩。
即所承担或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和职责范围的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的效率、结果、成绩等,该项占50%。
(三)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考核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绩效考核步骤及绩效工资计算(一)绩效考核步骤1.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逐日签到,工作人员请假、旷工、公差外出及公休节假日必须在考勤签到表(附表二)上标注清楚。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珠府办〔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4日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以推进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建设为抓手,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体系更加健全,运行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优质,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珠海提供有力支撑。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篇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
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合集二: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的通知⽂号:国⼈部发[2006]59号颁布⽇期:2006-06-21执⾏⽇期:2006-06-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作⼈员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案的通知》(国⼈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分配制度改⾰。
国务院⼆○○六年六⽉⼆⼗⼀⽇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施范围(⼀)这次事业单位收⼊分配制度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1⽇在册的正式⼯作⼈员。
教育、卫⽣、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利、⽔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核算的企业,不列⼊这次事业单位收⼊分配改⾰的范围。
⼆、岗位绩效⼯资制度的实施(⼀)岗位⼯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员。
专业技术⼈员按本⼈现聘⽤的专业技术岗位,执⾏相应的岗位⼯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在正⾼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四级岗位⼯资标准,其中执⾏⼀级岗位⼯资⼈员,需要经⼈事部批准;聘⽤在副⾼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五⾄七级岗位⼯资标准;聘⽤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级岗位⼯资标准;聘⽤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员,执⾏⼗⼀⾄⼗⼆级岗位⼯资标准;聘⽤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三级⼯资标准。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行业差异,情况复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差异性,实施绩效工资的复杂性,统筹兼顾,稳慎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
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处理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学校及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市直事业单位。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对不同类别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实行不同的核定方法。
1.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下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规范后绩效津贴、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支配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
其中,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最新)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广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doc
2018年广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
2018年广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标准版)
一、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二、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三、职级标准
管理岗位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工人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普工195学徒期150。
事业单位各职务层次对应绩效工资标准表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绩效工资月标准
正高----910
副高七级职员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830
中级八级职员技术工三级770
助理九级职员技术工四级710
员级十级职员技术工五级、普工685
注: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并执行相应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执行对应岗位的领导职务津贴补贴标准。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珠人社[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72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政策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10〕14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但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六至十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初期工资。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办理相应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二、关于认定“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经核准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领导,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待遇,但认定时不能高于该单位被核准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
三、关于确定聘期起算时间的问题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拟聘人员认定手续,聘期从认定当月开始计算,而工资待遇则在认定的下月开始兑现。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聘期从办理报到手续当月开始计算。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站实际,经****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的部分。
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一)基础工作量奖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
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部作为超额工作量奖发放。
(二)超额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工作部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五、绩效考核**成立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和站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和职工代表组成.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一)基础工作量奖基础工作量奖重点考核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2)分别针对各科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财〔2011〕30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处置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四月七日附件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使用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5〕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一)绩效考核办法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
由县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1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构成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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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行业差异,情况复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差异性,实施绩效工资的复杂性,统筹兼顾,稳慎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
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处理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学校及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市直事业单位。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对不同类别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实行不同的核定方法。
1.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下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规范后绩效津贴、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支配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
其中,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2.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下同)、三类(经费自筹,下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支配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单位类别、工作性质、经费来源、单位近三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
(二)各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奖罚措施。
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绩效考核较差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适当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对基础科研、国家战备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以及有突出贡献创新型人才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在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现有收入水平过高的单位,除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巧立名目发放的津贴补贴按规定予以取消外,其余符合规定的项目原则上归并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并结合收入调控要求合理确定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
今后按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调控办法逐步进行调整,严格控制增量。
(四)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由单位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批准。
其中,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须于每年1月填写《市直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三类(经费自筹)事业单位( )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发出《市直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三类(经费自筹)事业单位( )度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通知单》(附件2)。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现行绩效津贴总量的70%加上节日补贴的数额核定,项目设为岗位津贴、节日补贴。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节日补贴按市有关规定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按现行绩效津贴总量的30%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数额核定,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单位根据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其他综合表现等因素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发放,项目可设置业务津贴、综合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定期或不定期发放。
(二)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具体比例、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绩效考核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和分配的指导,引导鼓励事业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
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对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具体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征得多数人同意。
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并结合绩效考核等因素,统筹做好所属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的指导、审核和执行监督等工作。
(六)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对所管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所管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市直接管理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由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后确定。
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
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单位类别、层级、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工资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比例关系,原则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控制在-2倍的幅度内,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控制在-3倍的幅度内。
五、相关政策(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但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需另行规范。
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
(二)绩效工资实施后,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外,原有的各项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中比例提高部分),全部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另行发放。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制度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发放补贴。
离退休(退职)人员原发放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和改革性补贴除外)统一归并为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
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我市有关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节日补贴和年终慰问金;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则其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生活待遇按不低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职(岗)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则其离休人员的生活待遇按不低于本单位同职(岗)在职人员(合格等次)平均工资水平90%的原则确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按不低于本单位同职(岗)在职人员(合格等次)平均工资水平70%的原则确定,退职人员的生活待遇按不低于本单位同职(岗)在职人员(合格等次)平均工资水平60%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个人离退休费的基数。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以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一)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性质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公益二、三类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二)规范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事业单位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经批准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基金,统筹用于绩效工资分配。
奖励基金可逐年滚存结转,以丰补欠,统筹用于在职人员的绩效奖励和离退休人员的补贴发放。
(三)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四)各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政策,规范财务收支和内部分配,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纪律约束,督促市直其他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有关政策。
(五)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处理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工作平稳实施。
七、我市原有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各区根据省文件精神制定各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市直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三类(经费自筹)事业单位( )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2.市直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三类(经费自筹)事业单位( )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