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信用评级的分类和评估标准解析
信用评级的分类和评估标准解析信用评级是金融领域中一种对债券、借款人或其他金融工具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方法。
它通过对债券发行人或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为投资者提供了参考,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本文将对信用评级的分类和评估标准进行解析,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信用评级的基本原理和应用。
一、信用评级的分类信用评级根据评级机构的不同和评级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分类方式。
以下是常见的几种分类方式:1. 按评级机构的分类信用评级主要由专业的评级机构进行,如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等。
根据评级机构的不同,信用评级可以分为标准普尔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等。
不同的评级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评级标准和方法,但整体目的都是为了提供客观、独立的信用评级信息。
2. 按评级对象的分类信用评级的对象可以是债券、借款人、金融机构等。
根据评级对象的不同,信用评级可以分为债券评级、企业评级、银行评级等。
债券评级主要评估债券的违约风险,企业评级主要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银行评级主要评估银行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水平等。
3. 按评级等级的分类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等级的不同,可以分为多个等级,通常以字母或符号表示。
常见的等级有AAA、AA、A、BBB、BB、B等,其中AAA为最高等级,表示极低的违约风险,而B等级则表示较高的违约风险。
不同的评级等级对应着不同的信用质量和风险水平。
二、信用评级的评估标准信用评级的评估标准通常包括多个方面的考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偿还能力评级机构会评估债券发行人或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包括其现金流状况、资产负债比例、盈利能力等。
评级机构通常会对债券发行人或借款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其偿债能力和风险水平。
2. 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评级机构会评估债券发行人或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包括行业竞争力、市场地位、管理水平等。
评级机构会考虑债券发行人或借款人的经营环境和行业前景,以确定其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3. 市场风险和政治风险评级机构会评估债券发行人或借款人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政治环境,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政府政策风险等。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一、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一)商业银行应制定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开展风险暴露划分与调整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
商业银行分类标准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应报银监会备案。
(三)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并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暴露的划分和认定。
(四)商业银行开展风险暴露分类时,应根据不同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标准,将资产划入相应的风险暴露类别。
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存在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五)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特征的变化,调整风险暴露类别。
在出现风险暴露类别调整特征后的半年内,商业银行应完成暴露类别的调整。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和调整的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分类状况和风险情况。
(七)商业银行应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对每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类别进行标识。
(八)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内部审计制度,对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审计。
二、主权风险暴露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多边开发银行的范围见本办法第五十六条。
三、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商业银行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二)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r1=0.15 合格循环零售贷款,Rr2=0.04 其他零售贷款,
Rr3
=
0.03 ×
1
− 1
1 e (35×PD ) −1
+
0.16
×
1
−
1
− 1
1
e (35×PD −1
)
e 35
e35
(二) 计算期限调整因子(b)
b = [0.11852 − 0.05478 × ln(PD)]2
(三)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
1. 非零售风险暴露
K
=
LGD ×
N
1 × G(PD) +
1− R
1 1 −1.5 ×
b
× [1 +
(M
−
2.5)×
b]
1
R −R
×
G(0.999)
−
PD
×
LGD
×
2. 零售风险暴露
K = LGD × N
1 × G(PD) + 1− R
1
R −R
×
G(0.999)
R
=
0.12
×
1−
1 e (50×PD)
1− 1
+
0.24
×
1
−
1
− 1
1
e (50×PD −1
)
e 50
e50
2.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RFI
=
1.25
×
0.12
×
1
− 1
1 e (50×PD −1
e 50
)
+
0.24
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
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为了确定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需要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旧协议中计算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的方法不够精确,而且金融创新与金融交易的复杂性降低了原方法的适用性。
为此,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多种方法以使协议对于信用风险的度量更加精确,其中提出对信用风险进行度量的主要方法有三个:标准化方法,银行内部评级法(IRB法),资产组合信用风险模型。
1.标准法是对1988年协议中处理信用风险方法的修改。
首先是风险权重确定标准的变化。
银行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一定的风险加权比。
新协议规定,银行对国家及央行的债权风险不再按是否属0ECD成员国划分,而采用出口信贷机构对外公开的信用等级;对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风险,既可以按实际外部评级结果而定,又可按国家信用风险权重提高一档的简便方法处理;对非金融企业债权风险权重,按外部评级结果确定。
在标准法下,长期信用评级适用于长期债权和短期债权,而短期信用评级只能用于短期债权;如果一家机构同时拥有多个外部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则选出两个最高者,若两个基本点最高者级次相同,则使用这一级次的信用等级作参考,若不同,则取次级作参考[20]。
巴塞尔委员会对外部评级提出了操作规定,建议各国监管当局不要允许银行机械地套用外部评级机构的结果。
正确的做法是,只有当银行及其监管部门对评级机构的评估资料的质量和方法感到满意时才去使用,并且银行在评估机制的选择上应保持方法的一致性,而不能拼凑不同机构的评估方法,这是因为不同的外部评级机构所使用的信用分析方法与等级术语不尽相同。
同时要注意所用评级机构的评估体系应与确定法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保持一致。
对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选择还要注意其评估的客观性、独立性、透明性、可靠性、通用性和信息资源的充分性,而且监管当局要注意对上述标准的识别。
其次,风险权重具有了较高的弹性。
银行对其他银行的短期债权享受优惠风险权重,但条件是债权是以本币计值并以本币作为资金来源。
标准信用风险评估法
标准信用风险评估法
标准信用风险评估法是一种用来评估信用风险的衡量标准,被视为对金融机构在借贷
行为时所采用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及风险控制措施的量化衡量。
信用风险评估法包括:目
标分类法、网络建模法和投资价值法。
目标分类法是一种基于信贷系统状况,其方式是将信贷进行类别分组,并以预设的范
围对它进行评价,根据目标分类法给出的结果,信贷可以被分为“高风险”、“低风险”、“中等风险”等级,以方便将不同风险借款分类管理。
网络建模法是基于机构和客户背景信息,通过对潜在借款者信息和客户行为规律进行
数据分析,及早识别信用风险,并实现动态调整评估模型。
投资价值法是评估投资者的信用风险的一种模式,其基本思想是利用客户和机构的背
景信息,据此计算出信贷投资的期望收益,并考虑其他影响。
该模型针对资本市场的实际
操作,可以为准备投资的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以帮助其进行决策。
标准信用风险评估法是金融机构评估和控制信用风险的重要依据和工具,有效地衡量
风险,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发现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同时,妥善使用合理的信用风险评
估法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在面临投资决策时,正确判断投资主体的信用风险,增加投资市场
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并有利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信誉度,以及为客户提
供较高的可靠性投资服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2)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4)第三节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5)第三章资本定义 (6)第一节资本组成 (6)第二节资本扣除项 (7)第三节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 (9)第四节特殊规定 (10)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权重法 (12)第三节内部评级法 (17)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1)第一节一般规定 (21)第二节标准法 (22)第三节内部模型法 (23)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基本指标法 (24)第三节标准法 (25)第四节高级计量法 (26)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二节治理结构 (27)第三节风险评估 (30)第四节资本规划 (32)第五节监测和报告 (33)第八章监督检查 (35)第一节监督检查内容 (35)第二节监督检查程序 (36)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38)第四节监管措施 (38)第九章信息披露 (41)第十章附则 (43)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9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10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附件11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一、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一)商业银行应制定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开展风险暴露划分与调整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
商业银行分类标准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应报银监会备案。
(三)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并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暴露的划分和认定。
(四)商业银行开展风险暴露分类时,应根据不同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标准,将资产划入相应的风险暴露类别。
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存在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五)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特征的变化,调整风险暴露类别。
在出现风险暴露类别调整特征后的半年内,商业银行应完成暴露类别的调整。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和调整的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分类状况和风险情况。
(七)商业银行应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对每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类别进行标识。
(八)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内部审计制度,对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审计。
二、主权风险暴露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多边开发银行的范围见本办法第五十六条。
三、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商业银行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二)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003.信用风险管理
第03章信用风险管理考试内容(一)掌握单一法人客户、集团法人客户、个人客户和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识别要点(二)熟悉信用风险评估和计量的发展历程、基于内部评级的方法以及信用风险组合的计量(三)掌握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报告的方法及内容(四)掌握信用风险限额管理、关键业务环节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缓释方法(五)掌握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权重法、内部评级法(六)熟悉集中度风险的定义和特征、授信集中度管理主要框架(七)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分类和风险管理框架(八)掌握贷款损失准备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方法3.1 信用风险识别一、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应主要从基本信息分析、财务状况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担保分析四个方面入手。
(一)基本信息分析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时,需要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以判断客户的类型(企业法人客户还是机构法人客户)、基本经营情况(业务范围、盈利情况)、信用状况(有无违约记录)等。
(二)财务状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分析,达到评价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业绩、经营效率,进而识别企业信用风险的目的。
对法人客户的财务状况分析主要采取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比率分析以及现金流量分析三种方法。
1.财务报表分析(1)识别和评价财务报表风险(2)识别和评价经营管理状况(3)识别和评价资产管理状况(4)识别和评价负债管理状况2.财务比率分析(1)盈利能力比率,用来衡量管理层将销售收入转换成实际利润的效率,体现管理层控制费用并获得投资收益的能力。
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权益报酬率)、总资产收益率。
(2)效率比率,又称营运能力比率,体现管理层管理和控制资产的能力。
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信用风险评估中的信用风险评级标准
信用风险评估中的信用风险评级标准信用风险评估是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进行借贷和投资决策时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信用风险评级标准作为信用风险评估的核心,对于准确评估借款人或债务人的信用风险水平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信用风险评估中常见的信用风险评级标准及其应用。
一、信用风险评级标准的定义与分类信用风险评级标准是根据借款人或债务人的信用质量,按照一定的等级划分,以评估其违约风险的可能性和程度。
根据评级标准的要求和风险等级的划分方式,信用风险评级标准可以分为定性评级和定量评级两类。
定性评级是通过对借款人或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行为记录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出相应的信用等级,如AAA、AA+、A等级等。
这种评级方式更多地依赖于主观判断和经验,适用于那些难以量化的因素。
定量评级是基于一系列的定量指标,通过统计分析和数学模型计算得出评级结果。
这种评级方式更加客观、科学,常用的定量评级模型有Altman Z-Score模型、Moody's KMV模型等。
二、主要的信用风险评级标准1. S&P全球信用风险评级标准标准普尔全球信用风险评级是全球范围内最为广泛应用的信用评级标准之一,将借款人或发行人的信用等级划分为28个等级,分为投资级和非投资级两大类。
其中投资级包括AAA、AA、AA-、A+、A、A-等,非投资级包括BBB+、BBB、BBB-等。
2. 恩迪斯信用评级标准恩迪斯信用评级标准是全球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其评级标准对于借款人或债务人的信用等级划分更为细致。
恩迪斯标准将信用等级划分为21个等级,其中投资级包括AAA、AA、A、BBB等,非投资级包括BB、B、CCC等。
3. 中国信用风险评级标准中国信用风险评级标准主要由中央银行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根据国内金融体系的特点和需求,将信用等级划分为多个等级。
中国信用评级标准一般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名称相结合,例如AAA(极低风险)、AA+(非常低风险)等。
03-3信用风险度量制模型
4 CreditMetrics模型的优缺点
模型的优点
其一,考虑了借款人信用等级转换的问题 其二,多状态模型,能更精确地计量信用风险的 变化和损失值。 其三,率先提出资产组合信用风险的度量框架, 注重直接分析企业间信用状况变化的相关关系,因 而更加与现代组合投资管理理论相吻合
两笔贷款相关性的计算
两企业贷款的相关性无法直接获得,该模型利用借 款人的股票收益变化的相关性来替代贷款市值的相关 性。
首先,将借款公司资产价值波动性与借款人信用等 级变化相联系。
假定企业资产价值变化幅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其信 用等级就会改变 关系。由此得到等级转移与企业资产价值变化间的映射
其次,还要利用相关模型计算出组合内各单个借款 人之间资产波动的相关性。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98.10+106.30
求出贷款组合价值的均值与方差
贷款组合价值
(百万美元)
贷款组合价值
VAR
正态分布 实际分布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万美元)
pi——第i种可能的联合转移概率 Vi——第i种可能的组合价值
置信水平(99%) VAR=2.33×3.35=7.81(百万美元) VAR=213.63-204.4=9.23(百万美元)
① 在正态分布下
99%的置信水平下,两贷款组合的VAR为:
2.33×3.35=7.81(百万美元)
从计算结果可看出,尽管两贷款组合价值比原来单个贷款 价值增加了一倍,但是以受险价值(VaR)为基础计算出的资本 需要量只比原BBB级贷款以受险价值计算出的资本需要量多出 0.84(百万美元)(即7.81-6.97=0.84百万美元)。
金融机构的风险划分标准(一)
金融机构的风险划分标准(一)金融机构的风险划分标准金融机构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险管理是保障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为了有效地监管金融机构的风险并加以控制,制定风险划分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风险概念和分类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潜在损失。
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风险划分标准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按合同履约而导致的损失。
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违约概率,银行将借款人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等级。
–同时,为了进一步衡量信用风险,银行可以采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如标普、穆迪和惠誉等。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导致的持仓价值下降造成的损失。
为了划分不同的市场风险,银行可以采用不同的风险因子,如利率、汇率、股价和商品价格等。
–为了控制市场风险,银行可以采用一定的风险控制方法,如多元化投资、套期保值和对冲等。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或人为原因导致的损失。
为了划分不同的操作风险,银行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如内部控制不足、操作错误和失职渎职等。
–银行可以采用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来管理操作风险,如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架构、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意识教育等。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资产和负债不匹配导致的资金流动不足或风险暴露。
为了划分不同的流动性风险,银行可以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如现金流匹配(ALM)和流动性压力测试(LST)等。
–银行可以采用有效的资金管理措施来管理流动性风险,如提前做好流动性规划、加强负债管理和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等。
结语各种风险因素的存在使得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愈发重要。
采用合理的风险划分标准可以有效地盯住风险的变化动态,并在风险控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风险监测和控制风险监测和控制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
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
自1998年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就开始了对巴塞尔I的改革,历经数年,于2004年正式出台了巴塞尔Ⅱ。
其中,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上,巴塞尔Ⅱ提出了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标准法在巴塞尔方法的基础上做了重大改进,内部评级法则是全新的内容,也是巴塞尔Ⅱ的核心。
标准法与巴塞尔I体例大致相同,即银行根据风险暴露的特点,将其划分到监管当局规定的几类档次上,每一类档次对应一个监管给定的固定风险权重,以此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不同的是,标准法在有关具体风险暴露的分类类别以及权重处理方式上,作了更为细致的区分。
在风险缓释的处理上,也大幅度扩大了可使用的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品的范围。
另外,标准法还对风险暴露和交易作了一些区别,等等。
这些不同的处理规则,使得标准法体系相对更加完善。
信用风险损失法 五级分类
信用风险损失法是一种用于评估企业信用风险的方法,通常采用五级分类方式,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分别表示企业信用风险的不同程度。
1. 正常类: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没有明显的信用问题,能够按时偿还债务,没有违约记录。
2. 关注类:企业存在一定的信用问题,如还款能力下降、财务状况不稳定等,但是仍有能力按时偿还债务。
3. 次级类:企业存在较大的信用问题,还款能力下降,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但尚未发生违约。
4. 可疑类:企业信用状况严重下降,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已经发生了违约或者即将违约。
5. 损失类:企业已经无法偿还债务,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信用损失,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或者其他措施进行追偿。
信用风险损失法的五级分类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识别和评估信用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信用风险损失的发生概率。
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办法模版
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办法模版银行账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办法模版一、前言银行业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向客户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的同时,银行也需要面对相应的风险。
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是一种固有的风险,存在于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用交互过程中。
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是银行稳健发展的关键。
因此,建立一套银行账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方法及其风险暴露分类办法模版,将有助于银行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降低信用风险,保证银行稳健运营。
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方法银行账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方法基于一系列的评级要素,按照一定的权重分配方式,对银行账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级。
1.评级要素银行账户信用风险评级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环境和监管政策等。
其中,客户的资信情况是影响评级最重要的因素,包括客户的信用记录、信用历史、债务情况等指标。
2.评级权重评级权重的分配是评级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的分配方式可以更好地反映出评级要素的重要性,并且对评级结果有着明显的影响。
评级权重的分配应该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项评级要素的重要性,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评级等级评级等级是标识银行账户信用风险等级的符号。
常见的评级等级包括AAA、AA、A、BBB、BB、B等等。
评级等级的分布应当遵循正态分布原则,即将N多家借款人分为5-7档,每一档借款人数的比例应当是20%或者30%。
三、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办法模版为了更好地管理银行账户信用风险,银行需要建立风险暴露分类办法模版,对不同等级的借款人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1.风险分类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最高等级为1类风险,最低等级为4类风险。
其中,1类风险的借款人具有最高的信用评级,4类风险的借款人具有最低的信用评级。
2.风险暴露根据不同等级的借款人风险评级,银行需要实施不同程度的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来说,1类风险的借款人可以获得最高额度的贷款,而4类风险的借款人只能获得最低额度的贷款或无法获得贷款。
风险暴露的界定标准
风险暴露的界定标准风险暴露是指一个个体或组织在特定环境中面临的可能损失和危害。
在金融领域,风险暴露通常被定义为投资组合中不同资产的敞口程度,即受到市场波动和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的程度。
为了帮助个体或组织评估和管理风险暴露,下面将制定一份关于风险暴露的界定标准,以支持风险管理实践。
一、界定标准的目的界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个体或组织识别和衡量其面临的风险,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通过明确和统一的界定标准,可以促进风险评估和监测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二、风险暴露的要素风险暴露可以由以下要素来界定:1. 资产类别:风险暴露的第一个要素是资产类别。
根据投资组合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资产分为股票、债券、大宗商品、房地产等类别。
不同资产类别面临的风险因素和波动性不同,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资产类别进行风险暴露界定。
2. 市场波动性:市场波动性是指市场价格和市值的变动程度。
市场波动性越高,资产价格波动的可能性和程度越大,风险暴露也就越高。
3. 杠杆比例:杠杆比例是指资产组合中借入资金的比例。
高杠杆比例意味着资本的敞口程度更高,因此风险暴露也更大。
4. 地理暴露:地理暴露是指个体或组织面临的地理位置相关的风险。
地震、洪水、战争等自然灾难和政治冲突都可以给个体或组织带来风险暴露。
5. 评级信用:评级信用是指债务工具的信用评级。
债务工具的信用评级越低,风险暴露越高。
三、风险暴露的度量方法根据上述要素,可以使用以下方法来度量风险暴露的程度:1. 风险暴露指数:可以根据上述要素的权重,建立一个综合指数来度量风险暴露的程度。
该指数可以通过加权求和或其他数学模型来计算。
2. 价值-at-Risk (VaR):VaR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下,投资组合在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最大亏损额。
通过计算VaR,可以度量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程度。
3. 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是通过模拟不同的市场情景来评估投资组合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
信用风险权重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信用风险权重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信用风险权重法是一种衡量银行业务风险的重要方法,通过根据债券、信用衍生品等信用风险性质的不同,赋予其相应的风险权重,从而对各类业务进行分类和评估。
该方法旨在准确评估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并为银行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依据。
在信用风险权重法中,风险暴露分类标准是确定各项业务风险权重的关键因素。
通常情况下,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等级。
具体而言,低风险业务指的是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债券或债务人,其本身具备较低的违约风险;中风险业务相对而言信用评级较低,风险相对增加;高风险业务则是指信用评级较低,违约风险相对较高的债券和债务人。
对于不同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权重法还会根据各项业务的特点进行进一步分类,确定其具体的风险权重。
例如,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信用风险权重法会根据贷款的性质、抵押物的价值等因素,将贷款业务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别,并为每个类别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
这样,银行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不同贷款业务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总之,信用风险权重法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管理工具,通过风险暴露分类标准的制定,对银行业务进行了细致的风险划分和评估。
它能够帮助银行更好地识别、衡量和管理风险,从而确保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营,并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更为准确的风险信息。
文章结构部分主要用于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和组织方式,下面是对于1.2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进行阐述。
具体的文章结构如下所示:引言部分首先对信用风险权重法进行简要介绍,然后概述了文章的目的和重要性。
接下来,本文将通过分析信用风险权重法的风险暴露分类标准,来深入探讨其应用和影响。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内容,分别是信用风险权重法的介绍和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首先,我们将详细介绍信用风险权重法的背景和原理,并分析其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和优势。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0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一、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一)商业银行应制定本行的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开展风险暴露划分与调整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
商业银行分类标准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须报银监会备案。
(三)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
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暴露的划分和认定。
(四)商业银行开展风险暴露分类时,应根据不同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标准,将资产划入相应的风险暴露类别。
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五)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特征的变化,调整风险暴露类别。
应在出现风险暴露类别调整特征后的半年内,完成暴露类别的调整。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和调整的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分类状况和风险情况。
(七)商业银行应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对每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类别进行标识。
(八)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内部审1计制度,对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审计。
二、主权风险暴露(一)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二)本办法所称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
三、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商业银行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二)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
中国银行业实施内部评级法的主要 障碍
1.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 2.保守的管理,信贷文化 3.僵化的内被管理体制 4.不良信用环境 5.人力资源约束 6.监管水平不能满足需要
实施内部评级法Hale Waihona Puke 策略选择
1.加强内部评级体系开发与研究 2.推进基层数据建设 3.坚持创新和制度改革 4.设计自己的模型 5.培训自己的人才和团队 6.建立中国银行业“IRB共享数据池
信用风险测度方法—内部 评级法
定义
内部评级(IRB): 是指银行使用自己的评估系统,对信贷客 户进行评级及对银行风险资产监测的信用 管理活动。
方法及目标
IRB方法根据违约概率(PD),给定违约概率下 的损失率(LGD),违约的总敞口头寸,以及期 限(M)等因素来决定一笔授信的风险权重。按 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银行将银行账户中的风险 然后,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 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view/6cd893e981c758f 5f61f6714.html IRB方法的主要目标就是使得资本的配置更加精确, 与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更加匹配。
结构
资本充足率=资本厂风险加权资产=(核心资 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所需资本)×12.5]
关键指标
(1)违约概率(PD)。 (2)违约损失率(LGD)。 (3)期限(M)。一项金融工具的有效期限定义为1年和以上期 限中的最大值,但任何资产的有效期限都不得超过7年。 除非另行规定,期限为借款人完成贷款协议规定的所有义 务(本金、利息和费用)需要的最长剩余时间(以年计,通常 为该金融工具的名义期限);对于分期付款的金融工具, 为剩余的最低本金合同还款额的加权期限,定义为: 加权期限 = ∑tPt / ∑PTtt 其中Pt表示在未来t月内到期的最低本金合同金额。 期限被认为是最明显的风险因素
银行风险超常暴露标准
银行风险超常暴露标准
银行风险超常暴露标准是指银行在面对市场、信用、操作等各类风险时,超出正常水平的敞口暴露程度,可能导致潜在损失的一种指标或标准。
以下是该标准的详细介绍:
1. 风险类型的划分:
信用风险:对借款人、投资者或交易对手的信用违约风险。
市场风险:由市场波动引起的损失,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股票价格波动等。
操作风险:因内部流程、系统故障、员工错误等导致的损失。
法律风险:与法规、法律诉讼等有关的潜在风险。
2. 超常暴露的判定标准:
超常波动性:对市场波动、交易波动等风险因素的预测和测量,当波动性明显超过历史或预期水平时,可能导致超常暴露。
信用暴露: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信用暴露超出设定的限制。
操作流程失控:内部操作流程、风控措施失控,导致风险暴露程度异常升高。
3. 风险控制和应对措施:
设定风险限额: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风险限额,确保在可控范围内。
建立监测体系: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风险指标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超常暴露,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强化内部审计:加强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各项风险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制定危机管理计划:预先制定危机管理计划,包括应对市场崩盘、信用违约等危机情况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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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一、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
(一)商业银行应制定本行的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开展风险暴露划分与调整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
商业银行分类标准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须报银监会备案。
(三)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
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暴露的划分和认定。
(四)商业银行开展风险暴露分类时,应根据不同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标准,将资产划入相应的风险暴露类别。
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五)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特征的变化,调整风险暴露类别。
应在出现风险暴露类别调整特征后的半年内,完成暴露类别的调整。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和调整的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分类状况和风险情况。
(七)商业银行应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对每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类别进行标识。
(八)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内部审
计制度,对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审计。
二、主权风险暴露
(一)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二)本办法所称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
三、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商业银行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二)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三)本办法所称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
四、零售风险暴露
(一)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债务人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
2.笔数多,单笔金额小;
3.按照组合方式进行管理。
(二)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三大类。
鼓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状况和管理实际,在上述基础上做进一步细分。
(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并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的贷款。
(四)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指各类无担保的个人循环贷款。
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中对单一客户最大信贷余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其他零售风险暴露是指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之外的其他对自然人的债权。
(六)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对微小企业的风险暴露,可纳入其他零售风险暴露。
五、公司风险暴露
(一)公司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本办法界定的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客户的债权。
(二)根据债务人类型及其风险特征,公司风险暴露分为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三)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商业银行对年销售额(近3年销售额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务人的债权。
(四)专业贷款是指公司风险暴露中同时具有如下特征的债权:
1.债务人通常是一个专门为实物资产融资或运作实物资产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
2. 债务人基本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除了从被融资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外,没有独立偿还债务的能力;
3. 合同安排给予贷款人对融资形成的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
(五)专业贷款划分为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和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贷款。
(六)项目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 融资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对在建项目的再融资;
2. 债务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业法人;
3.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七)物品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 债务人取得融资资金用于购买特定实物资产,如船舶、航空器、轨道交通工具等;
2. 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已用于融资、抵押或交给贷款人的特殊资产创造的现金流。
这些现金流可通过一个或几个与第三方签订的出租或租赁合约实现。
(八)商品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 为可在交易所交易的储备、存货或应收的商品(如原油、
金属或谷物)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融资;
2. 债务人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主要依靠商品销售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3. 贷款评级主要反映贷款自我清偿的程度及银行组织该笔交易的能力,而不反映债务人的资信水平。
(九)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贷款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 债务人一般是一个专门开发融资项目的公司,也可是从事房地产建设或拥有房地产的运营公司;
2. 融资用途是房地产(如用于出租的办公室建筑、零售场所、多户的住宅、工业和仓库场所及旅馆)的开发、销售或出租,以及土地整理、开发和储备等;
3. 还款主要依赖于贷款所形成房地产的租金、销售收入或土地出让收入。
(十)一般公司风险暴露是指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和专业贷款之外的其他公司风险暴露。
六、股权风险暴露
(一)股权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东权益。
(二)纳入股权风险暴露的金融工具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持有该项金融工具获取收益的主要来源是未来资本利得,而不是随时间所产生的收益;
2. 该项金融工具不可赎回,不属于发行方的债务;
3. 对发行方资产或收入具有剩余索取权。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应划分为股权风险暴露:
1. 与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具有同样结构的工具;
2. 属于发行方债务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
(1)发行方可无限期推迟债务清偿;
(2)债务须由发行方通过发行固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或允许按照发行者意愿通过发行固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
(3)债务须由发行方通过发行不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或允许按照发行者意愿通过发行不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且不定数量股票价值变化与债务价值的变动高度相关;
(4)持有方有权要求以股票方式清偿债务,但以下情形除外:对可交易的工具,商业银行能证明且银监会也认可该工具更具有发行者的债务特征;对不可交易的工具,商业银行能证明且银监会也认可该工具应作为债务处理。
七、其他风险暴露
(一)购入应收账款是指销售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入方订立的商品、产品或劳务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以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方式转让给商业银行所形成的资产。
购入应收账款可分为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和合格购入零售应收账款。
(二)合格购入零售应收账款纳入零售风险暴露。
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原则上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商业银行也可将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作为单独一类风险暴露。
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销售方与买入方订立的销售合同真实、公平、合法、有效,且销售方能够提供完整的应收账款债权证明;
2.销售方与商业银行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该应收账款未
由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发起;
3.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属于合格应收账款;
4.商业银行对所有应收账款的收益或按比例分摊的收益拥有债权。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在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形成的信用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增级、流动性支持、开展利率互换、货币互换或信用衍生工具以及进行分档次抵补的担保形成的风险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