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
公共政策概论作业1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四章之后题目:请联系某一具体方案,讨论决策方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于集体讨论相结合)。
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1.联系实际的例子。
2.个人的讨论提纲。
3.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每一位学员评分。
要求能够完整准确地指出决策方案应包括的内容,联系实际的例子能够充分证明其观点。
一.案例1992年6月1日,《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引发了全国的“禁放”潮。
1993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自当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城八区为禁放烟花爆竹区。
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此后,全国280多个城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规。
禁放烟花爆竹法规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类问题,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已成为政府相关部门面临的一项挑战。
近些年春节期间的实际情况表明,违反禁放法规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政府在不同的程度上放宽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允许居民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即要修订。
据北京市法制办周继东主任介绍,修订的原因是社会各界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
通过以上这个事例说明公共政策制定很重要,要讲究四个原则,既民主化原则,规范化原则、合法化原则,公开化原则。
如果当初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遵守这个原则可能就不用12年后再次修订,这样对公共立法资源造成了很大的浪费。
二.个人提纲:公共政策具体内容是由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环节或阶段所构成的有机系统。
(一)公共政策制定(1)民主化原则。
(2)规范化原则。
(3)合法化原则。
(4)公开化原则。
(二)公共政策执行共政策执行的手段(1)行政手段(2)经济手段(3)法律手段(4)思想教育手段(三)公共政策评估科学的政策评估包括哪三个阶段:①评估准备阶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私自生产烟花爆竹。
凡开办烟花爆竹工厂,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第二轻工业厅或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批准,季节性生产烟花爆竹的作坊,报县、市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证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品和掺用氯酸钾配制烟花爆竹的,还需报省公安厅批准。
未经批准和领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签发营业执照。
生产烟花爆竹时,严禁将氯酸钾与雄黄、赤磷和硫化锑混合使用。
二、制造烟花爆竹的工厂、作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厂房的选址、建筑和布局要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必须完备有效;操作规程必须完善落实;危险工序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训练。
不具备以上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投产;已批准投产的,要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准生产。
三、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持有收货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批量托运烟花爆竹,托运单位还须填写《危险物品技术说明书》,并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跨省批量发运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必须持有省公安厅签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花爆竹乘车、船、飞机,不得在托运物品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2023广州市春节元宵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最新)
2023广州市春节元宵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最新)很快就到春节了,很多人都认为春节不放鞭炮没有年味,那么你知道广州市的最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3广州市春节元宵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希望大家喜欢!2023广州市春节元宵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广州从化区部分区域可以放烟花爆竹。
新春佳节日益临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幸福年。
➤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全区域禁止燃放➤从化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好处1、放鞭炮让人们置身于喜庆欢乐的环境中,直观感受到节日的热闹欢快。
2、放鞭炮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传承,也是具有民族特色的娱乐活动。
3、烟花美丽、赏心悦目,极具审美意义和浪漫色彩。
4、增加节日氛围:在放鞭炮时能够增强节日的氛围感,让自己和家人真正感受到新年的到来。
5、弘扬传统文化过年放鞭炮这个习俗已经延续千年,现代人每年过年放鞭炮也是为了弘扬我国的传统文化。
6、增加家人之间的互动过年时家人们在一起放鞭炮可以增强家人之间的互动,使家人之间的感情更好一些。
7、锻炼孩子的胆量部分家长都会鼓励孩子去放鞭炮,这样可以锻炼孩子的胆量,让孩子变得更勇敢。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粤安监[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8日以粤安监〔2014〕44号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广东放烟花最新规章制度
广东放烟花最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环境保护,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明礼仪,保护环境,对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放烟花爆竹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思维、社会参与、政府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明,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禁止自行购买、制作、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到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购买。
第七条严禁私自进行制作、改装或擅自放烟花爆竹,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烟花爆竹,未成年人须在成年人的监护下使用烟花爆竹。
第九条在市区范围内,禁止放烟花爆竹;在农村地区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应当得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禁止在有防火、防爆、防毒以及其他安全隐患的场所或者条件下,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环保规定第十二条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丢弃烟花爆竹残留物。
第十三条禁止在广东省菜地或重要水源、湖泊、河流等水域附近放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禁止利用烟花爆竹燃放物品或垃圾,有组织地清理和清除烟花爆竹残留物。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在制作、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中,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损害生态环境。
第四章防范措施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生产环境安全可控。
第十七条销售单位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识使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提醒用户注意保障人身安全和防火防爆。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烟花爆竹的使用场所、周边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16•【字号】穗安监[2011]227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安监〔2011〕227号)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66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近年来国家、省安全监管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经营许可工作的实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程序,市安全监管局制订了《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袁小毛,联系电话:020-********)。
附件: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06〕6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烟花爆竹出口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单位(含临时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统称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 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安全第三章经营安全第四章运输安全第五章燃放安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答案联系实际的例子1992年6月1日,《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引发了全国的“禁放”潮。
1993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自当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城八区为禁放烟花爆竹区。
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此后,全国280多个城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规。
禁放烟花爆竹法规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类问题,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已成为政府相关部门面临的一项挑战。
近些年春节期间的实际情况表明,违反禁放法规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政府在不同的程度上放宽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允许居民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即要修订。
据北京市法制办周继东主任介绍,修订的原因是社会各界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
通过以上这个事例说明公共政策制定很重要,要讲究四个原则,既民主化原则,规范化原则、合法化原则,公开化原则。
如果当初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遵守这个原则可能就不用12年后再次修订,这样对公共立法资源造成了很大的浪费。
二。
个人提纲:公共政策具体内容是由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环节或阶段所构成的有机系统。
(一),公共政策制定1,民主化原则。
2,规范化原则。
3、合法化原则。
4,公开化原则。
(二),公共政策执行共政策执行的手段1、行政手段2、经济手段3、法律手段4、思想教育手段(三),公共政策评估科学的政策评估包括哪三个阶段:①评估准备阶段。
②评估实施阶段。
③评估总结阶段。
(四)公共政策终结:主要是对行政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实事求是地对行政执行的情况进行评定,对行政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三,小组讨论提纲:(一),公共政策制定1,民主化原则。
决策的民主化是现代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公共政策要体现公共利益,每一个利益主体都能够参与进去,让自己的利益需求都能够得到体现,这样制定的政策才能符合绝大多数的利益,它追求社会公正,强调公民参与。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4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0年7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制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动。
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安全管理,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2023年广州可以放烟花吗
2023年广州可以放烟花吗2023年广州可以放烟花吗?广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广州从化区部分区域可以放烟花爆竹。
新春佳节日益临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幸福年。
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全区域禁止燃放从化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2023春节烟花秀2023广州融创乐园春节烟花秀时间:2023年1月22日-1月27日 22:00地点:广州融创乐园喷泉广场中心湖门票:单人早鸟票159元广州融创乐园春节活动曝光!6场烟花秀、舞狮迎新、电音派对轮番炸场!大年初一醒舞欢腾迎新春,璀璨烟火秀每晚轮番上演,新春民俗市集、童话雪景小镇潮玩兔年!年初一至年初六,广州融创乐园一连六天的璀璨烟花秀每晚压轴登场为红火的新年增添,深情与浪漫所以总能让你惑到温暖。
绚烂的烟花划过夜空,在深邃的夜空中绽放出万道光芒,灵兔跃动而至,携来新岁美愿。
开放时间:2023年1月22日-1月27日(大年初一到大年初六):10:00-22:00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春节璀璨烟花汇演燃放地点:从化碧水湾心愿大桥燃放时间:除夕至大年初六 20:00“火树银花不夜天,烟花飞舞迎新年!”绚烂的烟花一直都是重要喜庆节日的必备元素,特别是春节里,夜空中绽放的烟花是年味儿的升华,更是全家老小喜笑颜开的完美映照。
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正>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穗安监[2011]227号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
【总页数】8页(P33-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1
【相关文献】
1.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J], ;
2.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5.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J],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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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穗安监[2006]15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12.18【实施日期】2006.12.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安监〔2006〕153号)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664号),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制度,严格许可工作程序,市安监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计划及相关要求》等相关规范性的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已同意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袁小毛,电话:83647050)。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一、申请单位前期条件(一)领取、填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报送区安监局;(二)申请单位根据需要,可向区、县级市安监局提出就经营场所布点、布局进行前期核查的请求,区、县级市安监局可视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或相关评价机构现场核查。
二、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设专店经营烟花爆竹的须提供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四)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五)单位负责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安全培训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3.13•【字号】•【施行日期】1992.06.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991年8月23日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制定1992年3月13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防止城市环境污染,减少噪声、火灾和伤害人身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公安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在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以下简称“八个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
在八个区的行政街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爆竹。
第四条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出通告,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在本市区的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的行政街范围外的旅游点,需要附设烟花、爆竹观赏点的,须经市公安局批准。
第五条在本市八个区范围内,不准零售烟花。
在本市八个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不准零售爆竹。
在本市八个区的行政街范围外,零售爆竹的商店、摊档以及本市向外地批发烟花、爆竹的主营单位,须向公安机关申请专营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第六条运入本市八个区的烟花、爆竹,必须持有本市区以上公安机关的许可证。
第七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不得在托运行李和邮寄的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分别作以下处罚:(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将烟花、爆竹运入本市的,除没收烟花、爆竹外,对货主或承运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023广州荔湾区春节可以放鞭炮烟花吗
2023广州荔湾区春节可以放鞭炮烟花吗2023广州荔湾区春节可以放鞭炮烟花吗?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广州荔湾区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禁放的区域范围以外,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等有关活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
鞭炮的诗句第1首,《元日》: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这首诗的作者是宋代诗人王安石,也是广大网友非常熟悉的一首诗。
通过这首诗,我们可以发现,在北宋的时候,点燃爆竹迎接新年是一个非常流行的习俗。
民间故事里,人们过年放鞭炮,是为了吓跑“年兽”。
而“爆竹声中一岁除”这句诗,告诉我们,之所以点燃爆竹,是为了“辞旧迎新”。
过去的一年,可能是风风光光,可能是普普通通,也可能是辛辛苦苦,但无论如何,新的一年到来之际,爆竹噼里啪啦地响着,仿佛把一切都归零了,让人们可以收拾心态,重新出发。
爆竹声中一岁除,可能我们会感叹时间过得太快,可能我们会反思过去的不足,可能我们会想起去年许许多多没有完成的目标,想起许许多多有的没的……但是新的一年已经来临了,我们最应该做的,一是憧憬,二是努力,这样才能真正感受到“春风送暖”的美好生活。
第2首,《鹧鸪天·丁已除夕》:爆竹声中岁又除,顿回和气满寰区。
春见解绿江南树,不与人间染白须。
残蜡烛,旧桃符。
宁辞末后饮屠苏。
归欤幸有园林胜,次第花开可自娱。
这首词的作者是宋代冷门文人赵师侠。
词的内容主要写的是作者在除夕夜的感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粤经信规字〔2016〕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实施细则(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9月27日以粤经信规字〔2016〕4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销售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必须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是本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进行规划和监管;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批准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年检及日常监管。
地级以上市、县(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安全服务用户为目标,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和爆破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是指: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或分公司)在属地应具有不少于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2个品种的专用仓库,储存工业炸药能力不得小于5吨,单间工业炸药专用仓库不得小于2吨,且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具备连续使用三年以上的条件。
广州市销售、维修、使用消防产品管理规定-穗府[1992]122号
广州市销售、维修、使用消防产品管理规定正文:---------------------------------------------------------------------------------------------------------------------------------------------------- 广州市销售、维修、使用消防产品管理规定(穗府(1992)122号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州市消防产品销售、维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各类灭火机(器)、灭火剂、消防车(船)、消防泵、消防箱、消防栓、消防梯、消防水带、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和喷淋装置、自动灭火设备、防火材料、消防破拆工具、消防服装、护具及其专门用于防火、灭火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第四条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是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业务上受标准计量管理局指导。
市公安消防支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和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本市从事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必须先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查同意,持市消防支队核发的《消防产品经营资格证》向工商部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任何单位未领取市公安消防支队核发的《消防产品经营资格证》、不得从事消防产品的销售,工商部门不予核发《消防产品营业执照》。
第六条申领《消防产品经营资格证》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地点经营,经营人员必须懂得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无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得申领《消防产品经营资格证》。
第七条经批准经营消防产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不得将证件涂改、转借、转让。
广东2023年春节可以放鞭炮吗
广东2023年春节可以放鞭炮吗广东2023年春节可以放鞭炮吗(最新政策)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是我们幼时过年时的真实写照,又要过春节了,那么你知道广东能不能放鞭炮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广东2023年春节可以放鞭炮吗,希望大家喜欢!广东2023年春节可以放鞭炮吗广东春节可以放鞭炮吗是很多人问的,不过按照《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广州全市11个区基本不能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
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全区以及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区部分范围属于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
广东哪个地方可以放烟花郊区外都可以,但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建议大家提前看一下通知。
近几年各省市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和火灾的发生很多地区春节都是不能放烟花的,广州也不例外,就往年的规定来看本区全区管辖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协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广东放烟花会处罚吗广州放烟花会处罚的,毕竟禁烟,而若是违规且没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将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七大注意事项首先,应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第二,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近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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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 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安全第三章经营安全第四章运输安全第五章燃放安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
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经营安全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第四章运输安全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燃放安全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