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供应商对账要求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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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友好合作商_____________财务部

为了确保双方账款的准确核对与及时结付,从08年5月份账单起,贵司对账单除列明当月送货金额外,务请注明我司月初应付余额及月末累计应付金额。

其核算关系为:

月初应付金额+当月送货金额-当月已付金额=月末累计应付金额在月末累计应付金额确认无误前,恕不安排货款。

若贵司对账单仅列明当月送货金额,而未标注以上相关金额,我司将以经核对无误后的当月送货金额作为月末累计应付金额予以结账付款。

截至今日,若贵司5月份对账单已传至我司,烦请补充传单核对5月末累计应付金额。

以上请贵司知悉,并予以配合!

谢谢合作!

即颂商祺!

广州市白云区佳程鞋厂财务部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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