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TM YQ014-2019肉类中组胺仪器检测试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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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M 杭州天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TM YQ014-2019
代替Q/HTM YQ014-2017肉类中组胺仪器检测试剂盒
2019-11-14发布2019-11-14实施
Q/HTM YQ014-201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进行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杭州天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天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诗曼。
本标准由杭州天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发布后代替Q/HTM YQ014-2017。
肉类中组胺仪器检测试剂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中组胺仪器检测试剂盒的原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以三氯乙酸、氢氧化钠、正戊醇、盐酸、碳酸钠、对硝基苯胺、亚硝酸钠等配制而成的,用于仪器检测的肉类中组胺仪器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试剂)。
本标准适用于定量检测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中组胺的含量的检测试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原理
样品中的组胺经提取后,与检测试剂发生化学反应,生成黄褐色产物,颜色深浅与组胺含量呈正比,通过仪器内置标准曲线可得样品中组胺的含量。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三氯乙酸(分析纯)
氢氧化钠(分析纯)
正戊醇(分析纯)
盐酸(分析纯)
无水碳酸钠(分析纯)
对硝基苯胺(分析纯)
亚硝酸钠(分析纯)
4.2感官指标
a)试剂盒外观应干净整洁无破损。
b)试剂应密封、无污损、无泄漏。
c)试剂盒标签、批号和生产日期准确无误,内容物应和标签所示数量一致。
4.3检出限
12.0mg/100g(以样品稀释倍数20计)。
4.4准确性
7次重复测试,测试结果相对误差不大于10%。
5试验方法
5.1感官
目视检查。
5.2检出限
配制检测范围内浓度的磷酸组胺标准溶液(如0.5mg/100g),进行7次平行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计算标准偏差,以标准偏差3倍数值作为最低检出吸光度,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此吸光度对应的浓度,记为检出限。
5.3准确性
分别配制浓度为0.5mg/100g和 4.0mg/100g的磷酸组胺标准溶液,按照试剂使用说明书分别进行7次平行检测,记录检测结果,计算检测结果的相对误差。
6检验规则
试剂盒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6.1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
a)出厂检验;
b)型式检验。
6.2组批
使用同批次原料一次性生产的同规格的产品为同一组批。
6.3抽样方法
从每一批次中按下表所示随机抽样,作为检验。
表1抽样方法
检验批量N盒≤10≤100≤500≤2000>2000
抽取样本量n盒11020502%
6.4出厂检验
产品应逐批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或合格签章方能出厂。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涵盖的各条款,所检项目均应合格。
6.5型式检验
6.5.1试剂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和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
c)如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产品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抽查时。
6.5.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项目。
6.6判定规则
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该批产品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标志: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产品标准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方法。
7.2包装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标准要求。包装盒内附使用说明书。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抛压。
7.4贮存
产品在4℃冷藏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