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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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概述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权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两部重要法律法规。

物权法是维护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基本法律,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针对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

根据物权法,物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然物和经济物享有的直接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的方式和条件,明确了物权保护的原则和责任。

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合法所有和使用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正性,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具体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规定了业主、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益,以及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处理等事项。

四、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关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法律法规。

物权法是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进行保护的基础,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针对物业管理具体问题的细化和具体化。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和权益保护的基本框架,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是物权法的细化和补充,是物权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五、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物权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正性;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具体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要求和规范,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保护物权和规范物业管理,我们既要依法实施物权法的规定,又要遵守遵循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引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权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析。

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是一部以保护物权为目的的法律。

物权法对物权确权、物权行使、物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物权确权物权确权是物权法的基础,其核心是登记制度。

根据物权法,通过登记,可以确定物权的归属关系和权益范围,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行使物权法赋予物权人对物权的自由支配权。

物权人可以依法使用、收益、处分、担保和继承物权,享有物权的各项权益。

物权保护物权法通过设立物权保护制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物权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救济措施,让权利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业主委员会设立等方面。

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物业公司应当保证小区内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居民生活得到良好的保障。

公共设施维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共设施维修的程序和要求。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便利与安全。

业主委员会设立物业管理条例鼓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合作。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保护物权和规范物业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物权人和业主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权关系和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物业的性质和范围第一节物业的性质第二条物业是指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备以及物产和工商等其他有价值的权益。

物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机械设备、车辆等。

第二节物业的范围第三条物业范围涵盖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农村居民点等各类不同属性的物业。

第三章物权的取得与转让第一节物权的取得第四条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合法拥有、遗赠、赠与、继承、合法取得、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取得物权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节物权的转让第五条物权的转让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该物权。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公平公正原则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维护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遵纪守法原则第七条物业管理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超越职权行使权力。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一节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物业管理规定、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协调业主利益等。

第二节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维修、公共设施管理、安全防控等工作,确保业主的生活环境安全和舒适。

第六章物业费的征收与使用第一节物业费的征收第十条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费用征收应当合理、公平、透明,并明确用途。

第二节物业费的使用第十一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公共区域清洁、安全管理等与业主利益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七章违反条例的处理办法第一节违反物权法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物权法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人员和业主,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使用人员。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注册,具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公布管理规章制度,并且在业主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缮,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物业管理费,合理使用和管理物业费用,保证费用使用的公开透明。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回应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服务人员第十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违法乱纪,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报修,并向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导。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五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对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业主有权获取物业管理信息和相关文件,有权了解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业主有权享受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并且有权得到及时维修和保养。

第十八条业主有权拒绝物业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人员的非法干扰、滋扰和威胁。

第十九条业主有权依法组织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协商和决策。

第五章监督与执法第二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人员的监督,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介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与物产权益和物业管理相关的两个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两个法规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们对于物产权益和物业管理的影响。

二、《物权法》2.1 背景《物权法》是我国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一部以保护物权为主要目的的法律。

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法典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规范物权关系、保障公民和组织的物权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 主要内容《物权法》共分为十三章,其中包括对物权的确立、变更、转让、限制和消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对物权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不动产权和动产权的规范;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合法取得、合法转让的要求;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措施和救济措施,明确了物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制定了物权的限制和消灭的规则,明确了负担物权的范围和限制情况。

2.3 影响《物权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物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从制度上保障了各方在物权交易中的权益,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物业管理条例》3.1 背景《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于2003年10月15日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主要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社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3.2 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条例》包含六章,共计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的组织和管理机构等基本制度;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具体规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职责和权利;社区环境的保洁、绿化和维修等管理要求;物业费缴纳和使用的规定。

3.3 影响《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社区的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社区和居民之间的协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规定了业主和物业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为社区和居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与管理。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要规定物业权属、物业权的变更、物业权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对房屋的购买、租赁、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就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明确物业服务、物业费用等方面的问题,为物业服务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

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从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和备案、资金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业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本地区相关法规1.《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市的物业管理制度,包括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费用的收取、物业维修等方面的问题。

2.《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和备案、资金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市物业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市物业服务设施的规划、修建、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为确保物业服务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4.《市物业服务费用收取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市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计算方法、收费时间等方面的问题,为保障业主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业条例》全文6.《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7.《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全文8.《市物业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全文9.《市物业服务费用收取管理办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权:指物业所有权、用益物业权、担保物业权。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物业权利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为物业权利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权利人是指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对象是物业权利人或者物业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并提供物业服务和管理的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在未经委托的情况下,代表物业权利人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或者出售任何物品或服务,并不受物业权利人任何指挥。

第五条:物业管理人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权利人聘用的,负责对物业进行日常保洁、保养、修缮、治安、消防、秩序维护、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不得干涉物业权利人与房屋、土地的权属争议,不得侵害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应当尊重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对物业权利人的个人信息和房屋情况保密。

第二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权利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管理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物业权利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接受物业权利人的委托,履行承诺完成物业服务,对业主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进行必要处理和反馈。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人进行实名认证和进行督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保证物业服务的质量并定期进行检验、评价。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物业权利人强制收取费用。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对业主的投诉、建议等情况及时回复,并及时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官方网站、物管APP等平台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投诉处理流程和结果等信息。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负责执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并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公示管理制度、服务事项、资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小区物业档案、资金账目等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设备设施维修、公共设施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合理、公平、透明,由业主根据公示的标准按照公式计算和缴纳。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后,应当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设施维护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主动向业主提供必要资讯,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回应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二条业主有言论自由和知情权,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情况、参与决策和监督,对物业管理机构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时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并向业主报告小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不得随意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得限制业主合理的权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禁止侵犯业主财产,严禁擅自处置业主财物。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妨碍监督机构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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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身份界定
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人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 非业主使用人……物业使用人、住户、租户等 不动产所有权……按国际惯例以产权证书确认 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签订了售房合同 发展商将 客观上已经交付了房屋 业主
业主非业主的界定严格以产权证书(或售房合同)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界定
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 业主共有。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 业主共有。
– 但其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 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的需要。
《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行政法规
规范基础 管理规约(业主公约)
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2021/4/4
22
单独所有、共有
专有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标的 适用于不动产物权规定
使用
区分所有权人专用
约定共用
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应有部分共有所有权
不属于专有之建筑物部分(如楼梯间、消防通
道、屋面、外墙等)
法定 建筑物之附属物(如排水、防火、空调、管线
(5)集体组织取得其成员的无人继承的遗产的所有权。 (6)在法律允许之范围内通过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 (7)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 (8)通过时效制度了取得物权。 (9)通过即时取得制度取得物权。 • 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包括: (1)基于债权行为,如买卖,互易,赠与,继承等,而发生的物
• 物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对世性
2021/4/4
2
• 对于不动产物权:
• 其依法律行为而发生变更者,按照物 权法统一规定,即无论其所有权的移 转,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的设定, 及不动产物权的抛弃,均须经登记, 始生效力
• 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不动产物权,如 继承、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法院判 决等,非经登记,不得处分
2021/4/4
8
• 新提出了“建筑区划”(《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业 管理区域”)概念。可以理解为土地“红线”四至。
–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物权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范畴
– 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一些法定权利
• 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
国家、集体、私人之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之相邻权 共有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2021/4/4
5
《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
1. 379号国务院令-------504号国务院令
2. 第十条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 与监督
专有部分所有权之转移而转移 不得独立办理产权登记
2021/4/4
24
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 有权的核心重要问题
2021/4/4
25
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之范围界定
确定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范围对物业管理的意义 与作用:
• 内容:专有部分——专项服务、特约服务
共用部分——常规服务
• 责任:专有部分——业主自己负责
2021/4/4
10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
• 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俗称“专有权、私有权”
• 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 分享有共有权。因这种 共有为“按份共有”故 亦称“共用部分的持份
• 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 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也称“业主组织的成员 权”
2021/4/4
共用部分 持分权
业主大会 组织的成员权
2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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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专有部分
建筑物
物权关系
共用部分(共有部分)
所有权
基地
使用权(地上权、租赁权等)
业主大会(区分所有权人集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管理人 业主委员会
管理组织
业主、物业使用人
管理服务人(物业管理公司)
《物权法》--------------国家基本法律
3. 删除了第十条第二款
4.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职责修改成“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 决定”
5. 第十二条投票权方式与《物权法》一致 6. 第十九条修改保持与第十条一致 7. 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8. 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为“临 时管理规约”
9.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修改为“业 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及业主 委员会分别负责
• 费用:专有部分——业主自己承担
共用部分——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业 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分摊
• 权利与义务不同
• 有利于解决纠纷
2021/4/4
26
专有部分之中心说
➢ 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的中心为 界所围成的立体空间
2021/4/4
9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1. 业主对建筑物管理方式的自主选择 2.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其程序 3. 业主大会投票权 4.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诉讼地位 5. 物业管理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关系 •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与专项维修资金 1. 物业管理日常维修与中修、大修、更新改造 2.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 包干制与酬金制
2021/4/4
14
业主身份类别
没有办理产权证书,但 已签署售房合同,并且 发展商已经客观上实际 交付了房屋的仍然是房 屋所有权人。 但其所有权行使受到一 定限制,即不能流转、 交易、抵押……不得对 抗第三人
办理了产
业主 权登记
没有办理 产权登记
2021/4/4
15
业主总人数
未婚人士
产权证书拥有者
已婚,属于夫妻 个人财产
I. 未拥有产权证书者
签订了售房合同并获得实 际交付者
已婚,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夫妻产权证 夫妻产权证 书署名者 书未署名者
2021/4/4
16
管理人 管理服务人
业主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物业管理公司
管理服务人,是指业主大会决议、决定或 管理负责人或业主委员会雇佣或聘任选 聘而执行建筑物区管理维护事务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与 《物业管理条例》
2021/4/4
1
什么是物权?
• 物权:对物的权力
• 物之归属权、物之利用权 即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的直接支配、管领的
权利
• 直接支配意味着无须他人的同意、无须他人的意 思、无须他人的介入
• 权利人就可以独立地作出决断
• 并根据自己的意志控制、占有、使用以及依法处 分、处置的民事权利
2021/4/4
17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
《物权法》涉及物业管理方面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其影响作用:
• 在社会经济方面,有助于解决人口增加,土地面积有限 的问题。有效率地使用土地,减少建筑成本,促进都市 更新,尤其是使更多的老百姓拥有自己住房的所有权
• 在人民生活方式方面,改变传统观念和生活习惯,共同 参与制定管理规约,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创设 合理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大家业主的共同生活
• 在物权制度方面,重新建构一套合理有效率的规范体系, 规定专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法律关系
• 在消费者权利方面,维护了作为建筑物物业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
2021/4/4
1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的目的与原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以及《物业管理条例》 的制定系为加强建筑物大厦之管理维护,提升居 住生活品质,并促进社会安定、安宁、和谐与安 居
权移转取得物权。
(2)基于物权合意而取得。如土地使用权契约,抵押权契约,典 权契约等。
(3)基于行政方法而取得。如采矿权,水资源使用权等。
2021/4/4
4
《物权法》的架构
物权法 五编,247条
第一编:总则
38条
第二编:所有权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五编:占有 附则
基本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保护
等设备)
建筑物之附属设备(如消防栓、天井、共有停
共用部分 分类
车场、游泳池)
(共有部分)
约定 附属建筑物(如别栋建筑物的仓库、车库)
约定专有部分(如交谊厅、会所、会议室)
全体共用(大共)
部分共用(小共)
售房合同约定
共用部分之专用权(约定专用) 管理规约约定
业主大会决议(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
2021/4/4
6.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及经营权
7. 小区的楼顶广告、无线发射出租的共有收益归属
8.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房、标准价房、共有住 房承租房的权利性质
9. 物业管理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关系
10.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2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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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应规定哪些国家财产?
• 国家财产分为经营性财产与非经营性财产,物权 法规定非经营性财产,经营性财产由公司法等规 定
架空层、停车场、会所、绿地所有权 屋 顶
A
D
外 墙
地 下 室
2021/4/4
B C
E
外 墙


F
停 车 位
30
专有部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所有权
权利
占有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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