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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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带一路”条件下连云港市区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一带一路”条件下连云港市区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一带一路”条件下连云港市区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水利工程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它与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本文以“一带一路”条件下连云港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契机,分析了市区水利工程在精细化管理、队伍建设、公众参与等方面存在问题,最后结合问题,提出了一些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程管理;对策建议。

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供水、水力发电、排涝、防洪、灌溉、水运等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称为水利工程,它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连云港作为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一带一路”交汇点城市及国际性港口城市,地理位置优越,特别是国家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的投产,使连云港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将产生重大调整,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将大幅度增加,水利工程管理也面临新的挑战。

本文根据连云港市区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分析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1 水利工程管理现状连云港市位于沂沭泗流域的最下游,是有名的“洪水走廊”,汛期承泄上游8万平方公里的洪水,同时我市又处于江水北调和淮水供给的最末端。

2022年连云港市管水利工程有12座水闸,发挥调水、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挡潮、排污等社会公益职责,市管水利工程管理长期高负荷运行,一方面加强流域与区域、防汛抗旱与水资源保障兼顾,另一方面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并重,构成完善的工程体系,成效显著。

1.1 工程管理效益显著2022年,市区水利站所坚持科学调水,全年累积开闸800余次,排除涝水5.3亿m3。

不断加强市管水利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先后开展狮树套闸等5个站所精细化创建工作,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编制各管理所作业指导手册、管理办法等,为推行精细化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不断完善自动化监测预警、强化网络安全管理,积极建设智慧水利底层框架。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解读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第4号政府令印发。

一、制定背景连云港市境内河流水库众多,有流域性河道4条,223公里;地方性骨干河道78条,1513公里;大中型水库11座,小型水库141座;大中型水闸70座,大中型泵站12座。

1996年,我市制定了《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于1998年进行了修订(以下称98年管理办法),在保证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98年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我市水利工程管理的现实需要。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上位法发生了较大变化。

作为98年管理办法制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均进行了多次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于2018年实施;其他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也都发生了变化。

二是水利工程管理的现实情况发生了变化。

由于多年积累的原因,我市水利工程管护中资金投入不足、管理范围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较为突出。

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二、起草过程市水利局于2016年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起草方案,邀请河海大学相关专家参与起草工作,2017年底完成了《办法(建议稿)》。

经过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会等立法程序,最终形成《办法(草案)》,2019年1月份通过市法制办(现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因《办法》涉及的部门名称和职责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有所调整,市政府办于2019年4月份在全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并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办法》共计二十九条。

(一)关于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为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水利工程管理,形成管理合力,《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管理体制和分类管理,第三条第四款增加新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做好河道的维修养护和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一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城乡体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保护第五条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规定如下:(一)河道的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提防及护堤地。

同一条河道,局部无堤防的,按有堤防处理;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主要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顶、堤坡及下列规定的护堤地:1.新沫河:背水坡堤脚外20米。

2.新沂河:背水坡南堤至沂南小河边,北堤至沂北小河边(漫水地段不得小于30米);无沂南、沂北小河的,堤脚外30米至50米。

3. 蔷薇河:背水坡堤脚外10米至20米4.大浦河、东盐河、西盐河、烧香河、排淡河、玉带河、宋跳河等:有河堤的,背水坡堤脚外10米;无河堤的,从河口向外30米至40米。

5.东一站引河:背_水坡堤脚外10米至20米。

6.乌龙河:背水坡堤脚外10米。

7.蔷薇河电灌站干渠(高渠道):台北镇附近石渠段,石渠外3米;靠近公路的,以公路排水沟中心线为界;其它河段,背水坡堤脚外5米。

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

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

浅论连云港市当前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变革

浅论连云港市当前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变革

浅论连云港市当前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变革2,3.4.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连云港 222002摘要:水利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区域平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水利工程可分为公益性工程和经营性工程,都具有相应的管理模式,现有体制条件下,管理亟需加强。

随着经济结构深入调整和社会持续转型,水利体制机制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必须继续深化水利改革。

通过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物业化管理试点,促进水利工程管理深化改革。

关键词:水利行业;物业管理;起源与现状;发展方向1.概述水利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区域平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水利工程可分为公益性工程和经营性工程,都具有相应的管理模式,现有体制条件下,管理亟需加强。

在国家简政放权的趋势下,如何建立现代化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探讨。

1.水利工程物业管理的起源与现状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中心与工业中心的省大规模兴起,催生了物业管理的诞生和发展,并形成了一个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我国物业管理随着建设工程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发展及外包服务的不断兴起,效率提升明显,效果也比较显著。

从其工作内容的角度来说,物业管理都在做着诸如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保洁与绿化、安保与秩序的维护等工作;所以不同的物业企业做着几乎同样的工作,其差别在于其不同的市场定位。

我国物业行业有着大量的市场定位清晰的企业。

例如: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于让更多用户体验物业之美好,围绕业主不动产保值增值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市场定位。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物业服务为根基,以服务平台为介质,以智慧科技为手段的市场定位。

近年来,随着水利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水利行业发展不断加快,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也开始在部分地区也正走向正轨。

2012年浙江省温州市首先出台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规程,迈出了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探索的第一步,2017年,江西省对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防护工程也进行水利工程物业管理试点。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灌区、塘坝、沟渠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护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护投入,组织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四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海洋与渔业、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工程保护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明确具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已建各类水利工程,按下列规定执行:㈠河道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同一条河道,局部无堤防的,按有堤防处理。

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

沿海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延伸至入海水域,其中无港堤河段的管理范围为港河两侧一千米至两千米。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并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

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维护工程完好,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制定和执行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为工农业生产、交通航运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水,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五条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工程保护第六条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规定如下:一、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

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其中无港堤河段的管理范围为港河两侧一千米至二千米。

2、湖泊的管理范围为湖泊的水域、蓄洪区、滞洪区、环湖大堤及护堤地。

二、流域性主要河、湖堤防的管理范围:1、洪泽湖:迎水坡由盱眙县老堆头至二河闸段,防浪林台坡脚外十米;二河闸至码头镇段,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

连云港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校核洪水位25.61米以下库区
小(2)型
51
大庄3号水库
赣榆区石桥镇
大坝背水坡堤脚外30米
大坝两端30米
校核洪水位42.72米以下库区
小(2)型
52
姜林水库
赣榆区石桥镇
大坝背水坡堤脚外30米
大坝两端30米
校核洪水位45.39米以下库区
小(2)型
53
狼窝水库
赣榆区石桥镇
大坝背水坡堤脚外30米
大坝两端30米
校核洪水位53.85米以下库区
小(2)型
63
小山子水库
赣榆区厉庄镇
大坝背水坡堤脚外30米
大坝两端30米
校核洪水位48.92米以下库区
小(2)型
64
二龙山水库
赣榆区厉庄镇
大坝背水坡堤脚外30米
大坝两端30米
校核洪水位65.20米以下库区
小(2)型
65
潭湖水库
赣榆区厉庄镇
大坝背水坡堤脚外30米
大坝两端30米
小(2)型
24
鲁庄水库
东海县山左口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60.85米以下库区
小(2)型
25
河口水库
东海县双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64.77米以下库区
小(2)型
26
北沟水库
东海县双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84.33米以下库区
校核洪水位54.61米以下库区
小(2)型
72
演马场水库
赣榆区班庄镇
大坝背水坡堤脚外30米
大坝两端30米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水利工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连云港市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水环境的保护以及防洪抗旱等任务的完成,连云港市特制定了《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目的。

二、管理范围《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渠道、水闸等工程。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水利工程的规范运行和管理。

三、工程审批与验收连云港市将建立统一的水利工程审批和验收机制。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项目所有者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提交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核,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工程完工后,项目所有者应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程建设与运维连云港市将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水利工程的建设。

招标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工期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责任人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并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工程竣工后,相关单位需组织对工程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五、水资源管理连云港市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

市水务部门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定期监测并评估水资源的状况。

对于水资源缺乏的区域,将采取限制用水、提高水价等措施进行调控。

同时,市水务部门将积极推广水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六、水环境保护连云港市将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相关建设单位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对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对于水环境状况较差的区域,市水务部门将制定相应的恢复与治理方案,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七、防洪抗旱连云港市将制定完善的防洪抗旱措施。

市水务部门将加强对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警,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在遭受洪水和旱情时,市级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1•【字号】连政发[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以及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激励政策,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二)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的调查和评价,编制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三)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四)统筹城乡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配,依法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五)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六)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七)组织协调有关水资源的科研工作。

江苏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江苏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江苏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水利工程管理部门1.省级水利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2.地市级水利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3.乡镇街道级水利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1.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建设方案。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3.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水利工程维护管理1.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各级水利管理单位负责,包括水库、堤坝、河道等各类水利设施。

2.维护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发现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运行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4.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档案,记录维护情况和维护措施。

六、水利工程安全管理1.水利工程安全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3.定期进行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4.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水利工程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水利工程保护1.水利工程周围土地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护,不得私自破坏水利工程。

2.水利工程水域内禁止游泳、洗衣等非法活动,以免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周围环境的保护,避免因为污染等问题影响水利工程运行。

4.对于涉及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保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

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五条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水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险情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对于不具备前款条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对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

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对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别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相应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4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方伟2019年7月16日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堤防、水库、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维修和养护;组织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水利工程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健全水政监察网络,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管理需要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有关规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审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及从事相关活动的方案;执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做好河道的维修养护和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遵循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建设智慧水利,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高效运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投资建设的各类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利工程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水利工程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六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工程运行计划;(二)维护工程设施,确保工程安全;(三)监测和记录工程运行数据;(四)开展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保护;(五)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六)组织工程的检查、评估和维修。

第三章工程运行与维护第七条水利工程应根据设计规范、运行经验和实际需要,制定科学的运行方案。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九条对于影响工程安全和效能的违法行为,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水资源管理第十条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合理调配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保护,防止水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十二条水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用水许可制度。

第五章安全与应急管理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工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水规〔2020〕6号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原《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苏水规〔20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厅2020年12月18日附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负责、监理单位监控、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项目法人、代建、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同〕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目负责人〔勘(察)测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连云港市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管理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连云港市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管理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连云港市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9•【字号】连政办发[2010]97号•【施行日期】201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连云港市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管理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水利局拟定的《连云港市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连云港市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管理方案(市水利局2010年6月)连云港市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将于年底全面完工。

为加强工程管理工作,理顺工程管理体制,提升工程管理能力,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工程管理目标在沭新河、蔷薇河送水线遭遇突发污染事故时,通榆河向我市提供第二供水水源;保障全市沿海开发生产、生活、生态、港口及临港产业用水;保证疏港航道通航水位,补充农业灌溉缺水。

工程规模为:新沂河以南50m3/s,沿线用水后送入市区30m3/s,向赣榆县相机送水30~6m3/s。

二、工程管理分工(一)河道(原有工程)疏浚盐河(新沂河内)1.96公里、结合疏港航道送水23.6公里、拓浚盐河2.35公里;涵闸(加固工程)东门河闸、界圩河闸、车轴河闸、善南闸、云善河套闸;新建工程盐河沿线引排建筑物(影响处理工程)、灌云县截污导流工程(截污导流工程),由灌云县负责管理。

(二)新开河道(灌河北泵站至新沂河南涵洞)6.4公里;涵闸(新建工程)灌北干渠地涵(影响处理工程);新沂河南偏泓保麦子堰22.1公里,由灌南县负责管理。

(三)河道(原有工程)善北段盐河8公里,海州区板浦镇境内由市区水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

(四)河道(原有工程)八一河引水河10.9公里;新建工程海州影响工程(影响处理工程)、海州区截污导流工程(截污导流工程),由海州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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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2)型
39
上河水库
东海县桃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72.97米以下库区
小(2)型
40
皇城水库
东海县桃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70.53米以下库区
小(2)型
41
官庄水库
东海县桃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70.39米以下库区
小(1)型
9
芦窝水库
东海县桃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69.00米以下库区
小(1)型
10
龙口水库
东海县桃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62.50米以下库区
小(1)型
11
徐塘水库
东海县桃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48.75米以下库区
小(2)型
42
双龙水库
东海县桃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58.85米以下库区
所有权为集体所有
小(2)型
43
朱州水库
东海县青湖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36.03米以下库区
小(2)型
44
柘塘水库
东海县房山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18.67米以下库区
小(1)型
18
后贤水库
东海县山左口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61.39米以下库区
小(1)型
19
磨山水库
东海县青湖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39.21米以下库区
小(1)型
20
东连湾水库
东海县横沟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45.11米以下库区
小(2)型
24
鲁庄水库
东海县山左口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60.85米以下库区
小(2)型
25
河口水库
东海县双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64.77米以下库区
小(2)型
26
北沟水库
东海县双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84.33米以下库区
所有权为集体所有
小(2)型
45
种马场水库
东海县种畜场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29.25米以下库区
所有权人为种畜场
小(2)型
46
孟中水库
东海县安峰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24.57米以下库区
小(2)型
47
小山庄水库
东海县安峰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29.70米以下库区
小(2)型
小(1)型
12
曲阳水库
东海县曲阳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29.48米以下库区
小(1)型
13
张谷水库
东海县曲阳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28.60米以下库区
小(1)型
14
讲习水库
东海县石榴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35.31米以下库区
小(1)型
15
黄塘水库
东海县石湖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43.06米以下库区
小(1)型
16
黄洼水库
东海县横沟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40.81米以下库区小(1Fra bibliotek型17
黑埠水库
东海县山左口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56.46米以下库区
附件2: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库管理范围
序号
水库名称(在册小型水库)
所在地
背水坡管理范围
大坝两端管理范围
库区管理范围
其他
备注
1
月牙墩水库
东海县双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75.28米以下库区
小(1)型
2
北涧水库
东海县双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87.11米以下库区
小(2)型
33
石寨水库
东海县李埝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72.40米以下库区
小(2)型
34
邵家水库
东海县李埝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68.43米以下库区
小(2)型
35
官庄前水库
东海县李埝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81.72米以下库区
小(1)型
6
场西水库
东海县李埝林场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96.19米以下库区
所有权人为李埝林场
小(1)型
7
陈栈水库
东海县洪庄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49.31米以下库区
小(1)型
8
塔桥水库
东海县洪庄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36.98米以下库区
小(1)型
3
季岭水库
东海县双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71.64米以下库区
小(1)型
4
代相水库
东海县双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85.29米以下库区
小(1)型
5
娄山水库
东海县李埝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米
大坝背水坡30米
校核洪水位71.59米以下库区
小(2)型
36
场东水库
东海县李埝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84.31米以下库区
小(2)型
37
高埝水库
东海县李埝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86.39米以下库区
小(2)型
38
恰恰南水库
东海县李埝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71.80米以下库区
小(2)型
21
界埃水库
东海县石梁河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39.64米以下库区
小(2)型
22
西连湾水库
东海县横沟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44.59米以下库区
小(2)型
23
前贤水库
东海县山左口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61.73米以下库区
小(2)型
30
阳春水库
东海县洪庄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49.23米以下库区
小(2)型
31
八一水库
东海县洪庄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47.09米以下库区
小(2)型
32
李埝水库
东海县李埝乡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69.13米以下库区
小(2)型
27
狼墩水库
东海县双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92.80米以下库区
小(2)型
28
官庄水库
东海县双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60.52米以下库区
小(2)型
29
竹墩水库
东海县双店镇
大坝背水坡坡脚外30米
大坝背水坡20米
校核洪水位59.58米以下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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