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 的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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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一、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备案工作流程
1、项目业主单位提交试生产备案表及相关资料;
2、环保所(环保分局)核发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回执;
3、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书面退件处理,告知理由以及后续工作:(1)项目重大变更,须重新环评并审批后再提出备案;(2)对项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建成的不予备案。

4、在项目试生产期间进行现场踏勘,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整改内容。

二、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延期备案工作流程
1、项目业主单位提交试延期生产备案表;
2、环保所(环保分局)核发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回执;
3、对试生产超过一年的建设项目不予延期备案。

三、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1、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的,委托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

取得验收监测报告(报告内容须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后,一并提交其它验收所需的材料;
2、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材料审核,并对企业进行验收前现场踏勘,对符合验收要求的,组织现场验收核查;受理情况、验收意见公示在瑞安保护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有异议的
须处理完毕),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发验收文件;
4、现场验收核查提出整改要求的,须整改完毕后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照片证实材料,并按程序核发验收文件;
5、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书面退件处理,告知理由以及后续工作:重新监测或者补充材料,直至达到验收要求后再提出申请;
6、不能通过现场验收核查的项目,出具不予验收的函。

参考-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

参考-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市政府第2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号)。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试运行),环保部门收到申请后,经现场检查,确认项目的环保设施已按要求实施,批准试生产(试运行)。

此时项目可进行试生产(试运行)。

建设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提交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环评批文(复印件),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要求如实反映项目的整体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实施情况,主要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和性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独资、合资、国有、民营、集体、股份制、其他)●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变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2、环评文件审批………….年……月由……………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海市环保局批复文号).3、项目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或规模、功能;●主要原材料、燃料的名称和用量,用水量、排水量等;●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主要辅助设施,如锅炉、变电站、泵房、空压站、冷却塔等;●绿地面积,绿化率。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环境保护设施概况应反映环保设施名称、类型、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废水,包括生产废水、放射性废水、生活污水,内容应包括废水总量,共有几套废水处理设施,每套设施的处理工艺,预期处理效果,处理后废水的排放方向,如果纳入市政污水厂或纳入合流污水总管的应提供市水务局排水处排水接管许可审批表或纳管证明;如果纳入工业区内污水厂的应提供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纳管证明。

●废气,包括工艺废气、锅炉烟气,污水处理臭气,厨房油烟气,以及其他有害于环境,有害于健康的各种废气,内容中应包括各种废气的处理工艺,各排气筒的位置、高度、排气量等。

试生产备案的办理流程详解

试生产备案的办理流程详解

试生产备案的办理流程详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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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审批流程

试生产审批流程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5〕9号),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日安办发〔2015〕25号)通知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流程,明确审批环节各项工作要求,强化对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试生产环节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一、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各环节工作说明(一)新建化工装置试生产企业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确认试生产条件。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整改。

对符合建设项目试生产条件要求的,安评机构出具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二)试生产企业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及产品储运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按规定编写试生产(使用)方案;(三)试生产企业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评价报告、方案进行修改,并由专家对修改后评价报告、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四)试生产企业于试生产15日前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报区安监局;(五)区安监局对照《试车规范》对企业上报材料实施重点检查并审核(六)区安监局审核同意,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企业方可进行试生产(七)区安监局建立试生产企业档案,并将试生产企业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二、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流程图项目竣工后,安评机构出具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企业按照《试车规范》编制试生产方案企业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评审企业、安评机构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由专家对修改后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试生产(使用)方案签字确认企业按照省、市要求,将《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对照《试车规范》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重点检查,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对试生产请示给予批复,同意后企业方可进行试生产区安监局完善试生产档案,将试生产企业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区安监局将试生产企业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市政府第2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号)。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试运行),环保部门收到申请后,经现场检查,确认项目的环保设施已按要求实施,批准试生产(试运行)。

此时项目可进行试生产(试运行)。

建设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提交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环评批文(复印件),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要求如实反映项目的整体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实施情况,主要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和性质l 项目名称l 项目地址l 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独资、合资、国有、民营、集体、股份制、其他)l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变更)l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2、环评文件审批………….年……月由……………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海市环保局批复文号).3、项目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 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l 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或规模、功能;l 主要原材料、燃料的名称和用量,用水量、排水量等;l 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l 主要辅助设施,如锅炉、变电站、泵房、空压站、冷却塔等;l 绿地面积,绿化率。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环境保护设施概况应反映环保设施名称、类型、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放射性废水、生活污水,内容应包括废水总量,共有几套废水处理设施,每套设施的处理工艺,预期处理效果,处理后废水的排放方向,如果纳入市政污水厂或纳入合流污水总管的应提供市水务局排水处排水接管许可审批表或纳管证明;如果纳入工业区内污水厂的应提供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纳管证明。

l 废气,包括工艺废气、锅炉烟气,污水处理臭气,厨房油烟气,以及其他有害于环境,有害于健康的各种废气,内容中应包括各种废气的处理工艺,各排气筒的位置、高度、排气量等。

各种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各种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1、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也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的,则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

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从规划部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由规划部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环评审批。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并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后,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1、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依法需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应进行招标)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审核并出具意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作者:行政服务…来源: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2011-7-11 责编:行政服务大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二、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要包含:(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报告审批

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报告审批

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报告审批一、设立依据:(1)《建设项目完工环境爱惜验收治理方法》第7条二、办理范围(治理权限):(1)四川省范围内,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环境阻碍评判文件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2)由省环保局审批环境阻碍评判文件的建设项目,并在批文中明确要求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建设项目。

3、大体条件:(1)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境爱惜设施已按环境阻碍评判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建成;(2)环境阻碍评判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中所提其他环境爱惜方法已经落实。

4、申请材料:(1)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环境阻碍评判文件的审批意见(复印件);(3)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五、办理程序(省环保局):申请单位向省环保局环境阻碍评判监督治理处申报资料→省环保局审查→省环保局作出决定。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7、有效期限:一样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八、延续(条件、材料、办理时限):建设项目因工艺需要等特殊缘故,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试生产(试运行)的,能够在试生产(试运行)期满前1个月申请延续试生产(试运行)。

试生产(试运行)自第一次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试生产(试运行)申请表;试生产(或试运行)延续情形报告;原试生产(或试运行)批准文件(复印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受理地址:地址:中国·四川·成都西御街三十一号:610015经办处:环境阻碍评判监督治理处联系:028-,经办人:易丹:处长:彭勇:×××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报告四川省环境爱惜局:我×××公司(单位、厂)×××项目的建设已经大体完成,依照该项目环境阻碍评判文件及批复文件××审字(200×)×××号的要求,我×××公司(单位、厂)配套的环保设施及环境爱惜方法已建成及落实,我公司打算于20××年××月××日开始试生产,依照环保相关规定,特向贵局提出试生产申请,望给予批复为盼。

试生产办理流程

试生产办理流程

试生产办理流程
(一)试生产办理所需的材料
1、试生产申请书
企业自行书写并盖章,无固定格式,申请书中须包含以下几点:
(1)建设项目审批与建设内容;
(2)建设项目生产线与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3)预计投入试生产的时间;
(4)法人及环保负责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

2、建设项目环评批文复印件,盖章
(二)延期试生产办理所需的材料
1、延期试生产申请书
企业自行书写并盖章,无固定格式,延期申请书中须包含以下几点:
(1)建设项目审批与建设内容;
(2)建设项目当前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3)申请试生产延期的原因;
(4)计划延长试生产的期限;
(5)法人及环保负责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

2、建设项目环评批文复印件,盖章
3、建设项目试生产监察意见书复印件,盖章
4、若已申请验收监测,须提交验收监测受理单复印件,盖章
(三)材料递交部门
(延期)试生产申请材料请递交至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311室。

地址:鹿山路369号国家环保产业园35幢,电话:6667241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作者:行政服务…来源: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2011-7-11 责编:行政服务大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二、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要包含:(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3、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含消防审核及验收文件;防雷、特种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文件;建筑工程验收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等);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由建设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36006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
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完成施工且安
申报材料
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2份,申报时有关证书、证件提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2:30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
38920622
联系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6楼622窗口
受理日及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来源: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4-10-17 11:16:03.0 浏览次数:26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2年1月30日公布)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012]111号)(2012年5月7日公布)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申请条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法律法规若有变化将从其规定。

(一)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的意见书;(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申报材料(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可在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在市安监局窗口领取空白表)(一式2份);(二)试生产(使用)方案;(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十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工作程序
一、提出试生产申请的条件项目主体工程和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需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水、气、声、固废、应急)已建成,需要开始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时间原则上为 3 个月,经申请可延长至 1 年。

二、试生产审查部门
1、市环保局监管的项目由市局监督科负责审查;
2、县(区)环保局监管的项目市环保局委托县(区)环保局负责审查。

三、试生产审查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监管单位报送相应的试生产审查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备现场检查(见附件2)。

2、试生产审查部门接受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组织日常督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对建设单位环保设施和措施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的,在现场检查后5 个工作日内做出允许试生产的决定。

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的,做出不允许试生产的决定,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

4 、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并应在试生产期间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附件1
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表
注:一式三份,市局监督科、建设单位、监管单位各一份附件2
试生产申请需准备的材料一览表
注:以上材料均为1份,打★为必备材料,其它需准备的材料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打";。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试生产、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试生产、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

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

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流程:→→→→→→→→→→→(试生产申请样式)关于×××项目试生产的申请×××环境保护局:我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年×月通过了环保审批,经过五个月的建设,目前生产设施主体工程已经竣工。

环保分局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程序

环保分局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程序

环保分局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程序
一、内容
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要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运行)申请。

二、所需资料
(一)《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申请表》。

(二)《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申请试生产(运行)企业环保执行情况自查表》。

(三)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报告表)复印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原件(图纸及其设计说明书原件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

(五)环境保护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持有国家、省《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并在本局登记备案的治理设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意见的要求,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设计,并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单位应在环境保护设施建成,主体工程竣工投入试生产或环保设施试运行前,向市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竣工试运行。

(三)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申请试运行并提交所需资料后,市环保局监督科审核申请资料,并对申请项目进行试运行现场检查。

(四)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竣工试运行检查后,出具书面批复,退还方案等有关资料,由监测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设施试运转期间,如发现有偷排或其他不正当排放的行为,此前验收监测采样分析数据作废,建设单位须重新向本局申请试运转,重新进行验收监测。

四、受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明白纸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明白纸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明白纸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制定、审查(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2、投料试车方案;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6、人力资源配置情况;7、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二)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行业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签字确认意见。

二、安全条件评价确认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安全评价单位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的要求,对试生产安全条件进行评价确认,并编制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

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三、其他要求建设单位应在试生产(使用)前10日内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所在园区。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试生产1年后仍不能稳定生产或者不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使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并于重新组织试生产。

三同时审批流程

三同时审批流程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的,专家评审时间 不计算在审核时间 内。
第三方检 测
30工作日
消防验收
20工作日
备案
7工作日
抽查
20工作日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职业卫生审批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
编制卫评 报告
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
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验收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 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 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消防审批流程
适用性:新、扩、改建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 举例:
验收监测
20工作 日
验收批复
20工作 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资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软盘或光盘。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提供 审批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 盘。 3.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包括水系、 河流流向、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 住人群的位置、距离)、项目布置 图(包括车间、设备位置,排污口 位置),提供软盘或光盘。 4.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5. 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 议、资质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6.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 7.计划、经济、外经等部门立项批 文和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8.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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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5240-2012/00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办事指南2012-07-01发布 2012-07-15实施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准备投入试生产(试运行)项目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事项代码:5240分项名称:新办、延续三、办理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20条:建设项目确需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在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经批准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主体工程方可带负荷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环保部门对试生产、试运行审批决定规定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满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23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带负荷运行前,向原审批该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

经环保部门检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的,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批准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擅自不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所提措施的,环保部门不予批准其试生产或者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但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1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已由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许可,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二)审批内容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三)法律效力获得投入试生产(试运行)许可。

(四)审批对象已由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五、审批条件(一)新办1、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建成;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中所提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经落实。

(二)延续。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试运行)超过有效期限的,应当办理延续手续。

审批条件同新办。

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本审批采用窗口受理申请纸质的方式。

申请纸质材料到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21.新办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申请表原件 2 纸质格式文本,可在上海市环保局、奉贤区环保局网站下载;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公章的由法人代表签字。

2 试生产申请报告原件 1 纸质格式要求见上海市环保局、奉贤区环保局网站《试生产申请报告编制要求》3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 纸质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复印件 1 纸质5 污水纳管证明或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1 纸质提供已接入管网证明,餐饮服务业提供餐饮服务业证明。

6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复印件 1 纸质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7 应急预案原件 1 纸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的建设项目8 总平面图(原件)原件 1 纸质蓝图,标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走向、处置设施位置及排放口2.延续3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申请表原件 2 纸质格式文本,可在上海市环保局、奉贤区环保局网站下载;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无公章的由法人代表签字。

2 试生产延续情况报告原件 1 纸质格式要求见上海市环保局、奉贤区环保局网站《试生产申请报告编制要求》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 纸质4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审批意见复印件 1 纸质(三)申请文书名称1.新办、延续《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申请表》(见附录1)2. 新办、延续《试生产申请报告》(见附录3)八、审批期限(一)受理期限1.纸质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收件;2.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审批证件审批证件为《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审批意见》。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4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窗口接收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区投资服务管理中心一楼(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区投资服务管理中心一楼(二)电话咨询(021)33611825(三)网上咨询十四、投诉渠道(一)信函投诉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83号(丽洲大厦)1809室邮政编码:201400(二)电话投诉(021)608826005(三)网上投诉十五、办理方式(一)新办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对需要进行现场考核的项目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办理人员。

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

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考核与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适用于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新办的申请办理。

(二)延续同新办十六、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

67附 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新办、延续示意图附录 2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申请表项目登记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变更联系电话建设地点区街道/乡镇路工业区周边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准水源保护区 其他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性质 合资 独资 国有 集体 民营 股份制通讯地址试生产内容设计能力t/a或kw/h 行业类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锅炉燃料 煤 重油 轻油 煤气/天然气其他台数蒸吨t/h 炉窑燃料 煤 重油 轻油 煤气/天然气其他台数蒸吨t/h 新增用煤t/a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Nm3/h新增废水处理能力t/d 排水方式 污水厂 纳管,末端无污水厂 地表水 委托处理排放量t/d 一类污染物申报材料(“ ”内打勾)试生产(或试运行)试生产(或试运行)申请报告(原件)环评批文复印件(批文号:)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污水接管或委托处理证明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应急预案(原件)总平面图(原件,标注各污染物走向、处置设施位置及排放口)给排水图(原件)其他材料:试生产(或试运行)延续试生产(或试运行)延续情况报告(原件)试生产(或试运行)批文复印件(批文号:)其他材料:许可决定送达方式 邮寄 自行领取 其他送达方式:备注:本表须递交一式两份(原件);国家涉密项目需在各申报材料上标注密级。

上海环保局制2010-4声明: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

我/我单位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建设单位盖章)8附录 3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市政府第2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号)。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试运行),环保部门收到申请后,经现场检查,确认项目的环保设施已按要求实施,批准试生产(试运行)。

此时项目可进行试生产(试运行)。

建设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提交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环评批文(复印件),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要求如实反映项目的整体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实施情况,主要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和性质l项目名称l项目地址l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独资、合资、国有、民营、集体、股份制、其他)l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变更)l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2、环评文件审批………….年……月由……………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海市环保局批复文号).3、项目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l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或规模、功能;l主要原材料、燃料的名称和用量,用水量、排水量等;l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l主要辅助设施,如锅炉、变电站、泵房、空压站、冷却塔等;l绿地面积,绿化率。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9环境保护设施概况应反映环保设施名称、类型、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废水,包括生产废水、放射性废水、生活污水,内容应包括废水总量,共有几套废水处理设施,每套设施的处理工艺,预期处理效果,处理后废水的排放方向,如果纳入市政污水厂或纳入合流污水总管的应提供市水务局排水处排水接管许可审批表或纳管证明;如果纳入工业区内污水厂的应提供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纳管证明。

l废气,包括工艺废气、锅炉烟气,污水处理臭气,厨房油烟气,以及其他有害于环境,有害于健康的各种废气,内容中应包括各种废气的处理工艺,各排气筒的位置、高度、排气量等。

l噪声,应反映噪声来源,噪声源的位置,降噪措施(如避振减振,封闭,吸声隔声等)。

l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粉尘,炉渣、电磁辐射、放射性等,重点是国家定义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包括企业内部循环利用,委托其他单位综合利用,以及委托其他单位无害化处理处置,凡是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处置的均应提供委托合同,如属危险废物,接受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具有上海市环保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如果危险废物接受非本市企业,还必须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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