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考船长知识点整理(船舶避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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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船舶避碰8.

大连海事大学船舶避碰8.

避免碰撞的行动(第8条)
(c) If there is sufficient sea room, alteration of course alone may be the most effective action to avoid a close-quarters situation provided that it is made in good time, is substantial and does not result in another close-quarters situation. (e) If necessary to avoid collision or allow more to assess the situation, a vessel shall slacken her speed or take all way off by stopping or reversing her means of propulsion.
– 定性解释: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不能达到在安 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 定量解释:与水域宽度、能见度等因素有关 大 船 小 船

能见度不良
互 见
3~4 海里
2 海里左右
2~3 海里
1 海里左右

紧迫危险:两船距离接近到(单凭一船采取行动) 已难以避免发生碰撞的局面;
避免紧迫局面


为避免与他船碰撞而采取的行动应能避免 紧迫局面 形成紧迫局面的原因
大幅度的行动
• 前提
– “如当环境许可” – 按照规则要求

行动幅度
– 视觉观察上容易察觉到
• • • 白天:方位及船首向明显地发生变化; 夜间:号灯明显的发生变化; 最容易被他船用视觉察觉的避让行动通常是大幅 度转向;

大连海事大学船舶避碰与值班(2)

大连海事大学船舶避碰与值班(2)
其被拖物体驶离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精选课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 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以外,其他种 类“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显示
–号灯:“红、白、红”垂直三盏环照灯, –号型:白天为“球、菱(菱形体)、球”垂直
三个号型。
精选课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 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拖带作业的船舶除 外
精选课件
拖网渔船
精选课件
拖网渔船
• 规则对从事拖网作业的捕鱼船(L≥50m)有显示 桅灯的规定,不论其是锚泊、在航、是否对水移 动。对长度小于50米的从事拖网作业的捕鱼船, 则不要求显示该桅灯,但可以这样做;
• 在海上,看到他船的号灯为绿、白、白垂直三盏 号灯时,他船为在航对水移动的拖网渔船,最下 白灯为尾灯,船长无法断定,可能大于等于50米 (如显示桅灯也无法看到),也可能小于50米。
(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1)项规定的号灯外,还 应显示桅灯、舷灯和尾灯;
(4)当锚泊时,除本款(1)和(2)项规定的号灯或号 型外,还应显示第三十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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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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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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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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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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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从事捕鱼的船舶的号灯,
• 如看到舷灯或尾灯,可判断为在航对水移动; • 如未看到舷灯或尾灯,不能判断其状态(锚泊、或
在航不对水移动)
精选课件
额外信号
附录Ⅱ 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 1.通则
本附录中所述的号灯,如为履行第26条4款而显 示时,应安置在最易见处。这些号灯的间距至少 应为0.9米,但要低于第26条2款(1)项和3款 (1)项规定的号灯。这些号灯,应能在水平四周 至少1海里的距离上被见到,但应小于本规则为渔 船规定的号灯的能见距离。

船舶避碰复习提纲及补充内容

船舶避碰复习提纲及补充内容

目录船舶避碰复习提纲(NO.1~19条) (1)船舶避碰复习提纲(NO.20~37条) (17)《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001年修正案 (25)《避碰规则》2001年修正案补充题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34)《船员值班规则》补充题 (53)《船舶值班与避碰》考试大纲 (66)船舶避碰复习提纲(NO.1~19条)NO.1 适用范围一、适用对象及水域1.适用的水域1)公海: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NO.86条规定,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即指:各国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或支配的海域。

)2)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2. 适用的对象适用于上述适用水域中的一切船舶,而非仅适用于海船。

二.本“规则”与特殊规定的关系1.特殊的航行规则(地方规则)1)制定的部门——有关主管机关: An appropriate authority2)适用对象: 港口、港外锚地、江河、湖泊、内陆水道.3) 关系:(1)特殊规定优先于“规则”(2)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规则”各条,以免造成混乱。

2. 特殊的信号规则(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1)制定部门---各国(有关)政府:The Governmant of any State2)适用对象、信号种类及要求NO.2 责任一、对象1.船舶2.船舶所有人3.船长或船员二、三种疏忽的分类:1.遵守本规则的疏忽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不执行甚至违反《规则》;2)错误地解释和运用《规则》条文;3)片面强调《规则》的某一规定,而忽视条款间的关系和系统性;4)只要求对方执行《规则》,不顾自身的义务和责任。

2.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如:(1)不熟悉本船的操纵性能及当时的条件的限制而盲目操船;(2)对风流的影响估计不足;(3)对浅水,岸壁,船间效应缺乏应有的戒备;(4)不复诵车钟令和舵令;(5)未适应夜视而交接班;(6)狭水道,复杂水域航行时没有备车,备锚,增派了望人员;(7)在不应追越的水域,地段或情况下盲目追越;(8)未及时使用手操舵;(9)锚泊的水域或方法不当;或对本船或他船的走锚缺乏戒备;(10)不了解地方特殊规定及避让习惯。

大连海事大学船舶操纵复习提纲1到19条

大连海事大学船舶操纵复习提纲1到19条

避碰部分复习提纲(1~19)NO.1一、适用对象及水域1. 适用的水域1)公海2)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2. 适用的对象适用于上述适用水域中的一切船舶,而非仅适用于海船。

二.“规则”与地方规则的关系1.特殊规定(特殊的航行规则)1)制定的部门——有关主管机关: An appropriate authority2)适用对象: 港口、港外锚地、江河、湖泊、内陆水道.3)关系:(1)特殊规定优先于“规则”(2)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规则”各条,以免造成混乱。

2. 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特殊的号灯、号型及声号)1)制定部门---各国政府:The Governmant of any State2)适用对象、信号种类及要求NO.2一、对象1.船舶2.船舶所有人3.船长或船员二、三种疏忽的分类:1.遵守本规则的疏忽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忽职守,麻痹大意。

不执行甚至违反《规则》;2)错误地解释和运用《规则》条文;3)片面强调《规则》的某一规定,而忽视条款间的关系和系统性;4)只要求对方执行《规则》,不顾自身的义务和责任。

2.对海员通常做法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1)不熟悉本船的操纵性能及当时的条件的限制而盲目操船;(2)对风流的影响估计不足;(3)对浅水,岸壁,船间效应缺乏应有的戒备;(4)不复诵车钟令和舵令;(5)未适应夜视而交接班(6)狭水道,复杂水域航行时没有备车,备锚,增派了望人员;(7)在不应追越的水域,地段或情况下盲目追越;(8)未及时使用手操舵;(9)锚泊的水域或方法不当;或对本船或他船的走锚缺乏戒备(10)了解地方特殊规定及避让习惯。

3.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戒备上的疏忽构成特殊情况的原因很多,主要有:自然条件的突变;复杂的交通条件;相遇船舶突然出现故障;出现《规则》条款没有提及的情况和格局等。

例如:(1)突遇浓雾,暴风雨等严重影响视距和船舶操纵性能的天气;(2)两艘以上的船舶相遇构成碰撞的局面;(3)夜间临近处突然发现不点灯的小船,或突然显示灯光的船舶;(4)他船突然采取具有危险性的背离《规则》的行动;(5)由于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使本船或他船无法按照《规则》的规定采取避碰行动。

大连海事大学课件船舶避碰与值班(1)

大连海事大学课件船舶避碰与值班(1)
精选课件
安全航速
• 事故总结
– 没有使用安全航速
• 0740出港定速到0832碰撞,50分钟共航行11’.2, 实际速度12.’9,甚至雷达出故障后仍未减速,致使碰 撞时还开rpm40,在日本海航行通航密度大,尤其 能见度不良时,应备车使用安全航速。
– 备车程序不正确
• 0825 船长叫三副通知机舱“用海上速度,人不要 离开”误认为这就是通知备车,结果0829下令停车、 倒车时,车开不出来,实际没有备车。
精选课件
安全航速
• Q轮与C轮碰撞案例
– 事故概要 1980年5月15日0656,Q轮离日本下松港,计 划经丰厚水道驶往名古屋加载。在海上和日本 C轮碰撞,Q轮船首插入对方右舷三舱内,致使 三舱破损进水,而Q轮自首柱以后10档肋位严 重变形,左锚链转环下部拉断,锚跌落在对方 舱内,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4名船员受轻 伤。
精选课件
瞭望的目的
• 对当时的局面作出充分的估计;
–当时的局面:船舶所处的环境,情况,本船的 条件限制等。
–包括:
• 对当时水域环境的估计; • 对当时能见度的估计; • 对当时船舶通密度的估计; • 对本船操纵性能的估计等。
精选课件
瞭望的目的
• 对当时的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碰撞危险指潜在碰撞可能及一切不安全因素。 –具体包括:
电话通知机舱备车、半速
精选课件
安全航速
– 0833 视线稍好 – 0825 定速、全速,并通知机舱开海上速度,
人不要离开 – 0827 雷达出故障; – 0829 船长在驾驶台左侧忽然发现左舷60~80
°方向,距离500米处有一来船,立即下令停 车,全速后退并左满舵 – 0832 Q轮首插入C轮右舷三舱内,两船以84度 交角碰撞,碰撞时Q仍有rpm 40,倒车在碰撞 后才开出;C轮航向282度,航速17kn.

航海前辈总结的避碰经验13条

航海前辈总结的避碰经验13条

航海前辈总结的避碰经验13条1、保持正规瞭望航行值班期间要始终保持正规瞭望,利用雷达、AIS、VTS、VHF等一切有效手段保持连续戒备状态,进行连续、不间断、系统、全方位的系统观测;但是雷达不能取代视觉瞭望,因为眼睛比雷达快。

碰撞事故往往由于疏忽了望,甚至不少船碰撞了渔船还不知道,而渔船也不知道跟哪条船碰撞了。

“疏忽”,其实就是缺少航海责任心!要清楚瞭望达到正规瞭望的标准:能见度良好时在6海里之前,能见度不良时在10-12海里,充分估计来船碰撞危险。

很多驾驶员未能认识到船舶驾驶盲区,未能发现进入本船驾驶盲区的渔船。

渔船船型小,在大风浪条件下不易被发现,木质船雷达回波不明显,不易被商船发现。

没有舵工,驾驶员中断瞭望,紧急处理局面,十分危险。

2、正确判断碰撞危险要全面判断碰撞、搁浅和其他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这是瞭望的目的!要牢记:一次错误的判断很可能就是生与死的抉择!要判明来船的种类及其动态,核查本船号灯号型是否正常;判明本船与来船的碰撞可能性、DCPA与TCPA;获得来船运动要素、两船相互位置、会遇时间、地点;判断会遇情况、碰撞可能性;判断来船的动向及其可能采取的避让措施;分析、估计来船的处境、避让意图,是否急需我船协同避让。

良好天气时,要频繁测定驶近船舶的精确罗经方位,及早发现碰撞危险;同时要切记:有时方位变化明显,但碰撞危险依然存在!只要有可能,应进行雷达操练!要特别警惕渔船盲目抢过船头,特别是进入本船驾驶盲区后,不清楚渔船的动态及位置,容易发生事故。

能见度不良时,要遵守避碰规则,鸣雾号、使用安全航速、主机处于随时可操状态,布置正规瞭望,显示航行灯操作和使用雷达保持连续系统观测。

下列情形认为存在碰撞危险的:1.来船的罗经方位没有明显变化,存在碰撞危险。

2.即使来船的罗经方位有明显变化,也可能存在碰撞危险:(1)在较远距离,来船一连串航速或航向小变动;(2)驶进一艘很大的船或拖带船组时;(3)近距离驶进他船时。

船舶值班与避碰第一章考点

船舶值班与避碰第一章考点

船舶值班与避碰无限航区三千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近洋航区、沿海航区500 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考题考点第一章海上避碰规则概述第一节适用范围1.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2.本规则条款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

3.本规则条款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不能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要求的规定。

考点1:适用的水域 6 根据本条1款的规定,《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简称《规则》)适用于公海以及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指各国内水或群岛水域、领海及专属经济区以外的,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或支配的海域。

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水域,通常指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海以及与海相连并可供海船航行的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等一切水域。

所谓连接”英文原文为connected,意为连通”即通过水域与公海连接。

因此, 不论是间接连接还是直接连接,抑或自然连接还是人工连接都属于《规则》所指的“连接”于公海的情况。

“可供海船航行”一词强调的是适用《规则》的必备条件。

通常认为,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是指海船能够到达的一切水域。

知识点-船舶操纵避碰

知识点-船舶操纵避碰
艏余地不大,风流较弱,吹拢风平行离泊
艏余地不大,风流较强,顺流吹拢风艉先离
海空搜救:
多船平行航线i
操舵设备的要求:
一套故障不致另一套失效
艉余地不大,风流较弱,顶流吹开风艏先离
海空协同-
两条拖轮
靠泊时,功率大的在前
进坞时,功率大的在后(顶推)■■■后
本船人落水
单旋回,立即行动
威廉姆斯旋回(双半旋回),最适延迟,也可立即斯恰诺旋回,适用失踪,比威廉节省I-2里
冰量采用10分法航行
5时,冰厚不超过30cm,可航
HHHII
船舶长度
舷灯
艉灯
拖带灯
桅灯
6~7以上,需破冰和慢速航行
HHHIII
<12m
1
2
2
2
进入冰区
■■级■■入
缘,将冲力降至最小
12~20m
2
2
2
3
从下风侧,艏向垂直于冰
20~50m
2
2
漂角:船舶重心旋回时轨迹的切线与艏艉线的夹角。漂角越大,旋回性越好。
单锚泊
出链链长
风速20m/s,3倍水深+90
风速30m/s,4倍水深+145急流应比缓流多1节
测停船性能
倒车试验抛板法,测航迹进距,对水速为0结束一次实验
测冲程
制动试验,冲程与速度2和排水量成正比
系泊设备
养护周期
制缆索每航次
缆、钢丝绳、绞缆机3个月
两船对遇,转舵避让的时机相距两船进距之和以外
计算富裕水深,图水深+潮高-船静止时的最大吃水
-L11三水深20~100m,误差1m
海图水深允许俣差L―、口工
水深20m以下,误差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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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避碰1.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上操作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即只要任何航空器设计了能在水上操作的功能)①在水面的水上飞机,通常应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

然而有碰撞危险的情况下,则应遵守第二章规则。

A.水上飞机无论是起飞、降落、贴近水面飞行还是水上操作(即任何时候),都不应妨碍他船,但条件是:互见;B.水上飞机超低空飞行时不遵守海上避碰规则;C.在空中飞行的“水上飞机”仍属于规则定义的水上飞机;②如果是在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则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优先于“水上飞机的不妨碍”;2.地效船:是多式船艇,其主要操作方式是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各种船艇。

①地效船在起飞、降落和贴近水面非排水状态下飞行时,应让请所有其它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但条件是:互见;夜间此时应显示高亮度的环照红色闪光灯(气垫船是黄色闪光灯);②地效船在水面操作(即水上航行)时,应作为机动船,遵循第二章规则;此时亮桅灯、尾灯和舷灯;③特例:如果地效船(或水上飞机)沿分道通航贴近水面起飞、降落、飞行,另一穿越船:A.如果穿越船L≥20m,地效船不妨碍穿越船;B.如果穿越船L<20m,穿越船不妨碍地效船;④如果是在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则狭水道或IMO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优先于“地效船的不妨碍”;3.气垫船:A.在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B.在非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还应再加黄色环照闪光灯;C.规则只为气垫船规定了号灯、号型,没有规定特殊的责任规定;D.避碰责任:无论是否处于排水状态均按照普通机动船遵守规则;③定义:A.机帆并用船是机动船;B.未装机器并未挂帆的船认为是帆船;C.失控船必须处于“在航中”(操限船也是);在锚泊、抢滩、搁浅和系泊中不存在“失控”;ⅰ.常见失控船:帆船无风遇急流;火灾船按灭火要求操纵;大风浪船无法变向变速;走锚船;拖锚船;干舷消失无法正常航行的船舶;ⅱ.不属于失控船:大风浪主机降速滞航;起锚时锚机故障,另一锚机正常;罗经、雷达等导航设备发生故障;④号灯号型:ⅰ.各种天气条件下:A.应(必须)显示号灯的时间:从日落至日出;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时间;B.应(必须)显示号型的时间:白天;C.应(必须)同时显示号灯号型的时间:白天能见度不良;晨昏蒙阴;ⅱ.各种灯装设位置:A.桅灯、尾灯尽可能装在船首尾中心线上;B.舷灯:不一定装在左右舷最宽处;C.拖带灯:要求设置在尾灯的垂直上方;ⅲ.号灯射程:A.射程分点:50、20、12海里;B.桅灯:6、5、3、2;C.舷灯;3、2、2、1;D.环照灯:红绿白黄;E.不在“射程分点”的灯:操纵号灯(五套操-即其射程5海里),未定闪(即闪光灯射程未规定);F.闪光灯:黄红;G.特殊:不易察觉被拖船闪光灯:3海里;临近捕鱼船的额外号灯:至少1海里,但小于渔船规定号灯射程;ⅳ.号型;圆锥体号型高与底面直径相等;圆柱体号型高是地面直径的两倍;ⅴ.机动船、帆船、划桨船、拖带船、被拖带船、限吃水船、失控船、在航转运和拖带严重受限锚泊时号灯和号型:A.L<50m时,一盏白灯(一盏白灯代替前后锚灯,甲板灯没要求);B.50m≤L<100m,前后锚灯(必亮前后锚灯,甲板灯可以亮);C.L≥100m,必亮前后锚灯,必亮甲板灯;D.号型:以上都是在最易见处一个锚球;E.长度<7m的船,不是在狭水道、航道、锚地或其他通常航行的水域或其附近锚泊时,不要求显示锚灯、锚球;F.注意:锚灯就是环照白灯;G.注意:锚泊中并靠在一起的船;各显示各的锚泊号灯、号型;H.注意:锚泊时间:从“抛锚开始”至“锚离底”;ⅴ.机动船(包括气垫船和机帆并用船)航行时号灯:A.L≥50m时,都是桅灯、舷灯、尾灯;但B.12m≤L<50m时,前桅灯+舷灯+尾灯(后桅灯可不亮);C.7m≤L<12m时,一盏环照白灯+合色舷灯+尾灯(前后桅灯都可用一环照白灯代替);D.L<7m,且(最高)航速≤7Kn,一盏白灯+尾灯(可只亮一盏环照白灯,舷灯有条件亮);ⅵ.帆船(包括划桨船)航行时的号灯:A.总的都是舷灯、尾灯(没有桅灯);B.L≥20m时,可另加上红下绿环照灯;C.7m≤L<20m时,三色灯(可显示三色环照灯);D.L<7m时,电筒或白灯(可电筒或白灯代替三色灯);注意:舷灯在船长L<20m时(无论是机动船还是帆船),可合并成一盏合色灯,显示在船舶首尾中心线上;ⅶ.拖带:(拖带长度:拖船船尾至被拖船后端)A.尾拖(拖带长度>200m)时:①应用三盏桅灯代替一桅灯(前桅灯或后桅灯);②号型:菱形体;B.顶推、旁拖和尾拖(拖带长度≤200m)时:(注:顶推、旁拖时,不显示拖带灯)①应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前桅灯或后桅灯);②无号型;③非拖船临时拖带:不能显示拖船号灯时,不要求显示号灯,但应采取招引信号,应标明拖带船与被拖船之间的关系,尤其应将拖缆照亮;但必须显示号型(拖带长度>200m时,拖带船和被拖船各显示菱形体)④与被顶推船成牢固组合体:按一个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⑤如果拖船两舷各有一队船被旁拖,则每舷的船作为一艘船显示号灯(任何数目的被旁拖船);⑥被旁拖时,舷灯要靠前,以表示旁拖长度;ⅷ.被拖船;(注:每个被拖带物上都得点灯,但只要在最后一拖带体且配备人员时船名声号)A.总的就是显示舷灯、尾灯;B.被尾拖时,可以点灯或表明其存在代替;C.旁拖时:舷灯、尾灯;D.被顶推时:舷灯;E.被尾拖时(拖带长度>200m)号型:最易见处菱形体;ⅸ.部分淹没不易察觉被拖带体:(能见距离为:3海里)A.总的间隔不超过100m显示环照白灯;B.宽度<25m时,只前后显示环照白灯;C.宽度≥25m时,前后左右各显示一环照白灯;D.不能按规定显示:点灯至少表明其存在;E.号型:①拖带长度>200m时,被拖体前后端各显示一个菱形体;②拖带长度≤200m时,被拖体末端显示一个菱形体;ⅹ.操限船:(长度必须≥12m)A.对在抛锚时号灯、号型无特殊定义(和机动船相同):①在航转运;②拖带;B.不对水移动关闭桅灯、舷灯和尾灯:①在航转运;②疏浚;③捕鱼船(包括拖网、非拖网)(拖网有后桅灯时也应关闭)(简记:转浚捕鱼关)C.在航不对水移动不需关闭桅灯、舷灯和尾灯的操限船:①拖带船;②清雷船;(简记:拖雷)D.只看到红白红:除拖雷外的操限船在航不对水移动;E.号灯不是红白红和号型不是球菱球:清雷(在航号灯:三绿;在航号型:三球;锚泊号灯:三绿+锚灯;锚泊号型:四球);F.不显示锚泊号灯号型(即没有锚灯、锚球):①水下作业;②疏浚;③从事捕鱼的船;(其中①同在航号灯、号型;②和③同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号灯,同在航号型)(简记:下浚捕鱼)G.无桅灯的船舶:帆船、划桨船、被拖带船、引航船、船长L<50m的拖网渔船和所有非拖网渔船;(简记:引划帆被拖,小50拖网,所有非拖网)H.显示品字形三绿灯+在中间绿灯下方一盏白灯:①白灯可能为清雷船尾灯;(是否对水移动不能判断)②白灯可能为清雷船锚灯;③距离此船1000m范围内危险;I.显示菱形体的船:①尾拖拖带长度>200m的拖船;②尾拖拖带长度>200m的被拖船;③拖带部分淹没不易发现被拖体末端;当拖带长度>200m时,在前端最易见处也显示一个;J.疏浚船;绿菱(记:绿领)侧能过;Xi.失控船:(长度必须≥12m)①失控开始:立即关闭前后桅灯,并显示两个垂直环照红灯;②不对水移动后:关闭舷灯和尾灯;Xii.搁浅船;(长度必须≥12m)A.号型:锚灯+两个垂直环照红灯;(不要求显示甲板灯)B.号型:垂直三个黑球;(无锚球)Xiii.长度<12m的船:A.不要求(有条件可显示)显示:失控、操限和搁浅船的号灯、号型;(简记:失操搁)B.以上要求,潜水船(水下作业)除外;C.但是锚泊的号灯、号型要按要求显示Xiv.从事捕鱼的船舶:(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关闭)A.拖网渔船;①上绿下白环照灯;②船长≥50m时,应显示后桅灯(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关闭);③船长小于50m时,也可显示后桅灯(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关闭);注意:①看到的灯为绿白白(上下绿白环照灯,和尾灯):拖网渔船,由于看不到桅灯,船长无法确定;②看到的灯为白绿白(后尾灯+上下环照白灯):由于船长<50m的拖网渔船也可显示后桅灯,所以船长无法确定;B.非拖网渔船;总的都是上白下红环照灯;①渔具伸出距离>150m时:在伸出方向加一盏环照白灯;C.号型:①所有拖网渔船和长度<150m的非拖网渔船: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②渔具伸出距离>150m的非拖网渔船:除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另加尖端向上的单个圆锥体;③锚泊号灯:同在航不对水移动时;锚泊号型:同在航号型;Xv.临近捕鱼的额外信号:(射程:至少1海里,小于渔船规定的号灯的能见距离)A.拖网渔船:(不论是用底拖还是中层渔具可显示)①非对拖;放网:垂直两盏白灯;起网时;上白下红;网挂障碍物:垂直二盏红灯;②对拖:同上,另朝前方并向另一对拖船方向照探照灯;B.围网渔船(非拖网渔船):(船的行动为渔具所妨碍时才可显示)垂直两盏黄色号灯(等明暗,1秒)注意:用曳绳钓钓鱼的船不是规则定义的从事捕鱼的船,不要求显示任何捕鱼信号;Xvi.限吃水船:A.夜间显示号灯:同等长度机动船号灯,还可显示垂直三盏红灯;B.号型:最易见处应显示垂直圆柱体;Xvii.引航船:A.在航应显示号灯:舷灯+尾灯+白红环照灯(无桅灯);B.锚泊应显示号灯:锚灯+白红环照灯;C.夜间看到白红白三盏灯:①可能是引航船在航(白红灯+尾灯);②可能是引航船锚泊(白红灯+锚灯);声号1.船舶应配备声响器具的要求:(记分界点:100、20、12)①L<12m,可不配备号笛,但应配置其他有效声号设备;(其他有效声号设备)②12m≤L<20m,应配备:一个号笛;(笛)③20m≤L<100m,应配备:一个号笛和一个号钟;(笛钟)④L≥100m,应配备:一个号笛、一个号钟和一个号锣;(笛钟锣)⑤注意:A.钟锣声音、音调不能混淆;B.钟锣可以其他声音特性相同的设备代替,只要求这些设备随时以手动鸣放规定声号;2.操纵声号(也是行动声号):①除帆船,任何机动船行动时应鸣放操纵声号;(帆船没气没电)②鸣笛是良好船艺,警告是责任;③行动(操纵)声号鸣放条件:(即:一短声正右转;二短声正左转;三短声正后退)A.应用号笛鸣放的条件:(必须鸣放,只一遍,不可重复)ⅰ.互见;ⅱ.在航机动船;(除帆船外的任何机动船)B.可操纵号灯(可用环照白灯,射程至少5海里)补充的条件:(可不用该灯号,用了可重复)ⅰ.互见;ⅱ.任何在航船舶;注意:ⅰ.可用操纵号灯补充的操纵(行动)声号有:操纵声号和警告声号;不可用于补充追越声号;ⅱ.两次操纵号灯的间隔至少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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