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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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cisionofperformance英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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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cisionofperformance英美合同法【原创实用版】目录1.英美合同法的概述2.英美合同法的特点3.英美合同法中关于绩效精确度的规定4.英美合同法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正文一、英美合同法的概述英美合同法,又称普通法合同法,源于英国,后被美国及其他英联邦国家所继承和发展。

它是一种以判例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法官的判决来形成和体现法律规则。

英美合同法对于世界合同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它以保护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注重合同的履行和诚实信用。

二、英美合同法的特点1.以判例法为基础:英美合同法的形成主要依赖于法官的判例,因此,判例在英美合同法中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英美合同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

3.强调合同的履行:英美合同法注重合同的履行,鼓励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来实现各自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英美合同法强调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诚实,恪守信用。

三、英美合同法中关于绩效精确度的规定在英美合同法中,绩效精确度是指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能够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要求,完成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关于绩效精确度的规定,英美合同法有以下特点:1.强调合同的明确性:英美合同法要求合同内容应当明确,以便当事人能够正确理解和履行合同。

2.允许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英美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协商一致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

3.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判断:英美合同法在判断绩效精确度时,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合同履行。

四、英美合同法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英美合同法对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启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推动我国合同法的完善:英美合同法的判例法体系为我国合同法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提高合同法的国际化水平:英美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和原则,如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强调合同的履行等,有助于提高我国合同法的国际化水平。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一、引言合同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两大法系的合同法都有所演进和完善。

本文将重点探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

二、大陆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1. 合同法的趋同化随着全球化和国际交流的增加,大陆法系的合同法逐渐与其他法系的合同法接近。

许多国家在制定和修改合同法时,会参考其他法系的合同法,取长补短。

例如,一些国家在借鉴英美法系的合同法理论时,引入了“约因”的概念,以更好地解释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 合同解释的自由化在大陆法系,早期的合同解释理论以客观主义为主,即以合同文字为准,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后来,主观主义逐渐成为合同解释的主流理论,即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为准。

目前,许多国家在合同解释方面更加灵活,更加强调个案的公平正义。

法院在解释合同时,会综合考虑合同文字、当事人意图、交易习惯等因素,以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 合同解除的宽松化在大陆法系,早期的合同解除制度比较严格,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家逐渐放宽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些国家引入了英美法系的“根本违约”制度,即当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这使得合同解除的适用更加灵活和合理。

4. 合同领域的电子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合同领域的电子化成为了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大陆法系国家在合同法中增加了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认证等问题。

同时,一些国家也在探索新的合同法理论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例如“功能等同”理论等。

三、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1. 合同法的规范化在英美法系,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是逐渐规范化。

一些国家在合同法中引入了大陆法系的概念和原则,例如约因、合同解释理论等,使得英美法系的合同法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一、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1. 故事是这样的。

有个磨坊主,他的磨坊轴坏了。

这磨坊轴就像磨坊的心脏一样重要。

他把这个轴交给一家运输公司,让他们运到能制造新轴的地方。

他告诉运输公司这是磨坊的轴,但没特别强调如果晚到会有啥严重后果。

结果运输公司晚点了,磨坊因为没有新轴就没法开工,损失了不少钱。

2. 法庭的判决。

法庭说呢,运输公司只需要赔偿在签订合同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

因为磨坊主没把晚点会导致磨坊停工这种特殊损失告知运输公司,所以运输公司不用赔磨坊停工的那部分大损失,只需要赔一些基本的、能合理预见的损失,就像轴本身的价值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确立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规则的基础。

二、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1. 事情的来龙去脉。

帕拉丁把一块土地租给了简。

结果呢,这块土地被敌军占领了。

简就不想交租金了,他觉得这不是自己的错啊,土地都被敌人占了,自己啥也干不了。

2. 判决情况。

法庭可不这么认为哦。

法庭说,简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他就有义务交租金,不管发生了什么不可抗力之类的事情(当然在当时的法律观念下)。

这个案例强调了在普通法早期,合同义务的严格性,就是说只要你签了合同,就得履行,没太多借口可找。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1. 案例详情。

这两个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

合同里提到了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来运输棉花。

但巧的是,有两艘叫“无敌号”的船。

拉弗尔斯想的是一艘10月份出发的船,维切豪斯想的是12月份出发的船。

结果就乱套了。

2. 法庭判定。

法庭说,这双方根本就没达成真正的合同合意啊。

就好比两个人说要在一个叫“幸福咖啡店”见面,结果有两家“幸福咖啡店”在不同地方,那他们其实就没真的约好。

所以这个合同因为双方对重要条款(运输棉花的船)存在误解而无效。

这个案例确立了合同成立需要双方真实的合意这一重要原则。

英美合同法生效条件

英美合同法生效条件

英美合同法生效条件Contract law is a fundamental aspect of a legal system, providing the framework for agreements between parties to be enforceable. In both the UK and the US, certain requirements must be met for a contract to be considered legally binding. The first key requirement is that there must be an offer made by one party to another, which sets out the terms of the agreement. This offer must be clear and unequivocal, indicating a willingness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under the specified terms.合同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基本方面,为各方之间的协议提供可执行的框架。

在英国和美国,合同要想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

第一个关键要求是必须有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要约,详细规定了协议的条款。

这个要约必须明确而明确,表明愿意按照指定的条款进入合同。

Furthermore, the second requirement for a contract to be valid is the acceptance of the offer by the other party. Acceptance must be unequivocal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set out in the offer. This acceptance creates a meeting of the minds between the parties, indicating their mutual agreement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of thecontract. Without a valid acceptance, there can be no contract formed between the parties.此外,合同有效的第二个要求是另一方对要约的接受。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一、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1. 故事大概。

这事儿发生在很久以前。

帕拉丁把一块地租给了简。

然后呢,战争爆发了,敌人入侵,简被赶出了那块地,根本没法使用。

帕拉丁可不管这些,还是要求简交租金。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就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叫做绝对合同责任。

啥意思呢?就是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合同一方不能因为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就免除自己的合同义务。

就像简,虽然是因为战争这种不可抗力被赶出地了,但按照当时的判决,还是得交租金。

这就好像你和别人签了个租房子的合同,哪怕房子突然被外星人占了(当然这是夸张啦),按照这个原则,你可能还是得交房租呢。

二、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1. 故事大概。

哈德利的磨坊有个曲轴坏了,他就把曲轴交给了承运人巴克森戴尔,让他运到工厂去修理。

巴克森戴尔没按时送到,结果哈德利的磨坊因为没有曲轴就停工了,损失了不少钱。

哈德利就要求巴克森戴尔赔偿他的全部损失,包括因为停工而损失的利润。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弄出了一个很有名的规则,就是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

简单说呢,违约方只需要赔偿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

像在这个案子里,承运人不知道曲轴对磨坊这么重要,他只知道是运个东西,所以不用赔偿那些因为磨坊停工而损失的利润。

就好比你让快递员送个包裹,你没告诉他包裹里是救命的药,结果快递晚到了,药没及时用病人出问题了,按照这个规则,快递员可能不用赔病人出问题的损失,因为他不知道这包裹这么重要。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1. 故事大概。

这俩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合同里提到要买卖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上的棉花。

结果呢,有两艘船都叫“无敌号”,而且他们俩想的不是同一艘船。

拉弗尔斯觉得是一艘10月份到港的“无敌号”,维切豪斯觉得是12月份到港的“无敌号”。

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以合同法为例

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以合同法为例

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以合同法为例一、概念与特征比较:1、英美法的定义与特征:合同是由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binding agreement),或者由一个以上的当事人对于他方当事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

承担这项义务的人即为“允诺人”(promisor),享受这项权利的人为“受允诺人”(promisee).英美法系实质上将合同定义为一种协议,合同必须要通过双方的协议才能成立,而协议的内容则是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即告成立,但并不是所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合同。

对于那些没有法律上约束力的协议,当事人并不能要求强制执行。

2、大陆法系的定义与特征:大陆法系对合同的定义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

将合同定义为“一种协议”。

但是,由于立法体例、法律传统和法律用语本身的差异,作为大陆法系两大分支的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对合同又有不同的定义和解释。

德国法系国家是以法律行为为概念定义合同的。

即合同是发生、变更债的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本质仍然是一种意思表示的合意。

因此,德国法系国家的合同特征可以归纳为:合同是一种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是依照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所成立的法律行为;是相互对立的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所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国民法上的合同首先是一种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产生债务的根据之一;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的内容是“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

二、两大法系合同形式的差异比较:1、大陆法系的合同形式:法国法系的国家和德国法系的国家在合同形式的要求上都规定了一些合同只有采用法定的形式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都对缺少法定形式的特定规定了无效的法律后果,而且对形式的要求通常是非要式这个一般原则的例外。

2、英美法系的合同形式:英美法系把合同分为签字腊封合同是必须以热定形式订立,毋须对价支持的要式合同。

简式合同是必须持有对价支持的合同,简式合同一般是不要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用口头形式或者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简式合同不等于不要式合同,有一些简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作用有的是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有的是作为证据上的要求。

英美合同法

英美合同法

英美合同法1. 简介英美合同法是适用于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

该法律体系基于普通法和大量的判例法,并以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

英美合同法旨在确保在商业交易中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提供明确的规则和程序。

2. 合同的要素英美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几个基本要素,包括:2.1. 合法对象合同必须是针对合法对象的。

在英美合同法中,合法对象通常是指具备法律能力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2.2. 订约人的意图合同要求双方订约人必须有达成协议的意图。

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是自愿参与合同交易,没有被欺骗或强迫。

2.3. 提供对价合同要求双方提供相互的对价。

对价可以是货币、商品、服务或其他各种形式的价值交换。

2.4. 能力合同要求订约人必须具备法律上的能力。

未成年人、精神状况不稳定或被法院判定为无能力的个人通常被认为没有能力订立有效合同。

2.5.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

合同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包括禁止性条款和违反公共政策的规定。

3. 合同的形成英美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形成过程,包括要约、接受和合同成立。

3.1. 要约要约是指一方的明确意愿,表明其希望达成协议。

要约通常包含明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价格和交付方式等要素。

3.2. 接受接受是指被要约人对要约的明确表示同意。

接受必须是全面的、一致的,并符合要约设定的条件。

只有在接受之后,合同才形成。

3.3. 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当要约人接受了要约后,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并达到法律上确立合同关系的阶段。

合同不需要以书面形式或在特定场所签订,可以通过口头协议、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

4.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英美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合同被违约时应采取的措施。

4.1. 履行合同要求当事人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履行通常包括支付款项、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4.2. 违约当事人违反合同条款时被认为是违约。

英美法合同对价制度1.

英美法合同对价制度1.
因履行而消灭 • 3、合同因违约而消灭 • 违约不能当然导致合同消灭,当在一方当 事人表示不愿意履行合同,以自己的行动 使履约成为不可能或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时, 可能使对方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导致合 同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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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依法使合同归于消灭 • 合并、破产和擅自修改书面合同是法律 规定合同消灭的主要条件。
已履行对价和过去的对价之间的区 别
• 比如,甲承诺将卖给乙一台彩电,乙在甲 交付彩电之前支付给了一笔甲提出的价款, 这时,乙的行为就构成了一项已履行的对 价,甲有义务将彩电交于乙。
• 过去的对价 • 过去的对价只是一个单方行为,没有对象。 比如几年前甲送给了乙一件紧俏商品,多 年过去后,乙为了感谢甲,允诺将送给甲 一台最新式的冰箱。但这项允诺是缺乏对 价支持的,这是一个已经过去了的对价, 所以没有拘束力,甲不能就乙没有履行其 承诺而诉求法律的保护。
4. 已经存在于合同中的义务, 不能 另行构成对价
• 在Stilk v.Myrick (1809) 一案中, 被告系某船 船长, 在伦敦雇了几个海员。在某次航行过程中, 因两个海员开小差, 被告许诺其他船员如果把船 开回目的港, 就将开小差船员的工资分给他们。 • 船到达目的地后, 船长反悔, 辩称这些船员没 有向他的许诺提供对价。原告遂起诉。 • 法官认为, 两个海员开小差并没有给原告增加新 的义务, 因此, 被告的许诺没有对价, 而原告 本就负有尽力把船安全开回目的港的合同义务, 故驳回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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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价并不苛求等价
• 英美法上仅要求对价必须具备一定的价值, 但不苛求等价。交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 事活动, 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且不 违背公共利益, 法律无权干涉。 • 在Mountfort v. Scott(1975)一案中, 一方 当事人曾用一英镑购买了对方价值10000 元的房屋。 法官说, 这是一个充分的对价, 无可非议。

英美合同法

英美合同法

Chapter 1. Formation of Contract
Section 1. Mutual Assent 合意 合意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相一 在英美合同法中, 致。在英美合同法中,合意是判断合同约束 力和当事人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 力和当事人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也是 合同成立的标志。 合同成立的标志。
合同contract源出自于法语contractus,古称 契约。什么是合同?按照最简单的定义(the simplest definition),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承诺(A contract is a promise enforceable at law)。 Notwithstanding, not all promises are enforceable, even when in writing. That is why we must learn American&British Contract law
西方早在圣经中就有关于上帝在西乃山与以 色列人立约的记载。诺亚方舟就是借上帝和 诺亚的契约而建造的。 But with thee will I establish my covenant; and thou shalt come into the ark, thou, and thy sons, and thy wife, and thy sons’ wives with thee. 但我要与你立约,你以及你的儿子、妻子和 儿媳,要与你一同进入方舟。
Definition of Contract
Contract Law of China: Contracts referred to in this Law are agreements between equal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altering and terminating mutual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论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制度

论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制度

论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制度引言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基本法律形式,而合同法中的对价制度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以英美合同法为基础,探讨对价制度在合同法中的地位、原则和适用。

对价的定义和地位对价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达成协议而作出的相互交付一定权益的行为。

对价在合同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是合同成立以及合同履行的基础。

对价制度的基本原则1. 等价原则等价原则是对价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按照等价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交换中获得相对等的价值。

这意味着对价应当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且相互之间价值相近,不应当存在明显的不对等情况。

2. 价格自由原则价格自由原则是对价制度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按照价格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在交换中的对价应当由市场自由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评估来确定对价的金额或价值。

3.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对价制度的又一个基本原则。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交换中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并履行诚实交易的义务。

合同当事人不能以欺诈、误导等行为获取不当优势。

对价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价制度适用于合同法中的大部分合同,特别是涉及买卖、租赁和服务业务的合同。

对价制度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对价制度在不同合同类型中的运用1. 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对价通常是货物或者款项的交换。

买卖合同的对价制度要求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而买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款项。

双方通过对价的交换来实现经济利益的转移。

2. 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对价通常是租金。

出租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设备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租金。

租赁合同中的对价制度对于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平衡非常重要。

3. 服务合同在服务合同中,对价通常是服务费用。

服务提供者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服务接受者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服务合同中的对价制度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要求服务接受者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请简述英美合同法中合同对价有效的一般规则

请简述英美合同法中合同对价有效的一般规则

请简述英美合同法中合同对价有效的一般规则
好呀,那咱就开始啦!
嘿,你知道吗,在英美合同法里,合同对价有效的一般规则可有意思啦!比如说,对价必须是有价值的东西。

就像你朋友答应给你做一顿丰盛的晚餐,来换取你帮他打扫房间,这顿饭和打扫就是有价值的对价呀!
还有哦,对价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虚假的或者开玩笑的。

想象一下,如果有人说“我给你一个亿,你做我永远的好朋友”,但其实他根本没那个能力给你钱,这就不能算是有效的对价,对吧!
另外呀,对价不能是已经应尽的义务。

比如你本来就有责任照顾自己的家人,然后你说“我照顾家人,你给我钱”,这就不行,因为那是你本来就该做的呀!
总之呢,英美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对价的这些规则,就像是一个天平,要保持平衡才行。

只有满足了这些规则,合同对价才会有效哦!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英美合同法中的合同对价有效规则很重要,它们保障了合同的公平和有效执行呀!。

英美合同法中的要约

英美合同法中的要约

英美合同法中的要约引言要约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它是合同形成的第一步,也是合同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本文将深入探讨英美合同法中的要约,包括要约的定义、要约的要素、要约的有效性、要约的各种形式以及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定义要约是指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具体的、明确的、以构成合同关系的意向表示。

要约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传达,如邮件、传真等。

要约是合同形成的起点,它表明一方愿意与另一方订立合同。

要约的要素要约具有一定的要素,包括明确的表述、对接受方的约束力以及构成合同关系的意图。

明确的表述意味着要约必须具体清晰、无歧义,并且能够明确指出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对接受方的约束力意味着要约必须是向另一方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要求。

构成合同关系的意图意味着要约必须表明一方真正意图与另一方达成合同,而不仅仅是提议或开展商业谈判。

要约的有效性要约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要约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不能是含糊不清或模糊的陈述。

其次,要约必须是明确对接受方具有约束力的要求,而不是单纯的邀请或提议。

最后,要约必须表明一方真正意图与另一方达成合同,而不仅仅是进行商业谈判。

要约的各种形式要约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

首先,口头要约是指通过口头形式表达的要约。

口头要约在英美合同法中通常具有约束力,但存在证据问题,因此最好将要约记录在书面或电子形式中。

其次,书面要约是指通过书面形式表达的要约。

书面要约通常具有更高的证据力,方便双方明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最后,电子要约是指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形式表达的要约。

在英美合同法中,电子要约的合法效力与书面要约相同,但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律要求。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被撤回。

首先,要约可以在受到要约方接受之前随时被要约方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方收到接受通知之前送达。

其次,要约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被要约方接受前撤回。

撤回要约必须在要约期限到达之前送达。

中国合同法和英美合同法对比

中国合同法和英美合同法对比

中国合同法和英美合同法对比
中国合同法和英美合同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下的合同法规定。

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其在一些重要方面也存在一些显著差异。

首先,在合同的形成方面,中国合同法和英美合同法都强调了自由意思原则,即合同双方应自愿且平等地达成协议。

然而,中国合同法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作了一些特殊规定,而英美合同法则主要依赖于成年人能力和理性判断的原则。

其次,在合同的内容和效力方面,中国合同法采用了许多明确的条款,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的效力等。

英美合同法则更加注重合同双方的自主性和合同的自由度,强调契约精神和积极履行合同的责任。

此外,中国合同法对于合同的解除和违约方面也有一些特殊规定。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请求赔偿损失。

而在英美合同法中,通常会根据合同条款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违约方的责任和救济方式。

最后,在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方面,中国合同法强调了协商解决纠纷
的原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而英美合同法则更侧重于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并强调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总的来说,中国合同法和英美合同法在合同的形成、内容和效力、解除和违约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法律体系下的法律观念和文化背景。

了解这些差异对于跨国商务和国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英美标准合同法讲义

英美标准合同法讲义

英美合同法讲座一、合同法的渊源(一)英国契约法的历史发展演变。

14 至 15 世纪,一般法新建立的违约伤害赔偿之诉填补了伤害诉讼令状最先只合用于暴力性的、直接的伤害行为的明显缺点,但它最先不过作为伤害诉讼的一个分支出现,也就是说,契约法出自于伤害诉讼这一渊源。

至 19 世纪,英国契约法最后形成。

这一方面是因为遇到大陆法系契约法的影响,汲取了大陆法系契约法的某些重要原则;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原由是英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和自由听任经济思潮的推进。

在这种背景下,英国契约法在“缔约自由”与“契约神圣”等口号下发展起来并最后形成。

进入 20 世纪后,契约法的基来源则没有发生重要变化,但是因为垄断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增强,缔约自由原则遇到极大限制。

此外,契约神圣原则也有所修正,因为社会发展状况瞬间万变,假如出现了某些在缔约时没法料想的事实,进而使契约目的落空或事实上不行能执行,法院能够依据案情排除契约,而不象过去那样一味依照契约条款严格执行,此即“契约(目的)落空”原则。

(二)美国合同法的渊源(1)《美国合同法重述》:从渊源上说,美国合同法是由判例法和拟订法共同组成的。

但是,判例法的发展是美国合同法发展的核心环节,判例法组成了美国合同法的主要渊源。

美国法学会从各州的大批判例中归纳总联合同法的基来源理和规则,写成《合同法重述》,“重述”初版达成于 1932 年,第二版则于 1979 年达成。

第二版其实不取代初版,但是许多地反应了本世纪美国合同法的发展。

《美国合同法重述》固然没有法律效劳,但是法官们常常授引,作为判案的指导。

( 2)《美国一致商法典》:《美国合同法重述》本世纪以来,美国法学会和州法一致专员会议向来致力于草拟并促进各州采用《一致商法典》简称“UCC ”。

《美国一致商法典》是美国商事法律不停一致的标记之一,它以合同法为主体,以买卖为中心,波及一系列商事关系的程序和制度,但其实不是对美国商事法律的全面编纂。

两大法系合同法的比较(一)

两大法系合同法的比较(一)

两大法系合同法的比较一、两大法系合同法中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比较(一)英美法合同的定义和特征在英美法上,对于合同的界定众说不一,而被引用的最为普遍,也是最有影响的合同定义,是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第1条的界定,即“合同是一个或者一组允诺(promise),违反该允诺时,法律给予救济;对允诺的履行,法律在某种情况下将其视为一种义务”。

通说认为,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binding agreement),或者由一个以上的当事人对于他方当事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

承担这项义务的人即为“允诺人”(promisor),享受这项权利的人为“受领允诺人”(promisee)。

英美法实质上将合同定义为一种协议(agreement),合同必须通过双方的协议才能成立,而协议的内容则是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即告成立,但并不是所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合同。

对于那些没有法律上约束力的协议,当事人并不能要求强制执行。

(二)大陆法合同的定义和特征大陆法系队合同的定义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

罗马法将合同定义为“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将合同定义为“一种协议”就是由此而来的。

但是,由于立法体例、法律传统和法律用语本身的差异,作为大陆法系两大分支的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对合同又有不同的定义和解释。

德国法系国家是以法律行为为概念定义合同的。

合同即“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契约”(德国民法典第305条)。

德国民法典创造性的引进法律行为的概念对合同进行定义,即合同是发生、变更债的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本质仍然是一种意思表示的合意。

而且,合同又有广、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是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为目的的合意的总称,包括债权、物权以及身份等合同的总称;狭义的合同专指以发生债权为目的的合意,即债权合同。

英美合同法讲义

英美合同法讲义

英美合同法讲座一、合同法的渊源(一)英国契约法的历史发展演变。

14至15世纪,普通法新设立的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弥补了侵害诉讼令状最初只适用于暴力性的、直接的侵害行为的明显缺陷,但它最初只是作为侵害诉讼的一个分支出现,也就是说,契约法出自于侵害诉讼这一渊源。

至19世纪,英国契约法最终形成。

这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大陆法系契约法的影响,吸收了大陆法系契约法的某些重要原则;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原因是英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和自由放任经济思潮的推动。

在这种背景下,英国契约法在“缔约自由”与“契约神圣”等口号下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

进入20世纪后,契约法的基本原则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是由于垄断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加强,缔约自由原则受到极大限制。

另外,契约神圣原则也有所修正,由于社会发展状况瞬息万变,如果出现了某些在缔约时无法预料的事实,从而使契约目的落空或事实上不可能履行,法院可以根据案情解除契约,而不象过去那样一味按照契约条款严格执行,此即“契约(目的)落空”原则。

(二)美国合同法的渊源(1)《美国合同法重述》:从渊源上说,美国合同法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共同构成的。

然而,判例法的发展是美国合同法发展的核心环节,判例法构成了美国合同法的主要渊源。

美国法学会从各州的大量判例中归纳总结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写成《合同法重述》,“重述”第一版完成于1932年,第二版则于1979年完成。

第二版并不取代第一版,但是较多地反映了本世纪美国合同法的发展。

《美国合同法重述》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官们经常授引,作为判案的指导。

(2)《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合同法重述》本世纪以来,美国法学会和州法统一专员会议一直致力于起草并促使各州采纳《统一商法典》简称“UCC ”。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美国商事法律不断统一的标志之一,它以合同法为主体,以买卖为中心,涉及一系列商事关系的程序和制度,但并不是对美国商事法律的全面编纂。

根据目前多数州使用的1972年正式文本,法典分为10篇,分别是:总则;买卖;商业票据;银行存款和收款;信用证;大宗转让;仓单、提单和其他所有权凭证;投资证券;担保交易;账债和动产契据的买卖;生效日期和废除效力。

英美法合同成立的条件

英美法合同成立的条件

协议书合同示例合同英美法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定义如下:“合同”指本协议书合同。

“英美法”指甲方和乙方同意适用的英国普通法和美国法律。

1.2本合同条款的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二条合同成立的条件2.1要约:要约是一方(要约方)向另一方(承诺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明确、确定,并足以构成承诺的基础。

2.2承诺:承诺是承诺方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明确、无条件的,并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3对价:对价是指承诺方为获得要约方的承诺而提供的价值。

对价可以是金钱、服务、承诺或者其他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2.4合意:合意是指要约方和承诺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意应当是自由、真实、自愿的。

第三条合同的效力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4.1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英美法。

4.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五条其他条款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5.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签订日期]日期:[签订日期]协议书合同示例合同英美法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定义如下:“合同”指本协议书合同。

“英美法”指甲方和乙方同意适用的英国普通法和美国法律。

1.2本合同条款的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二条合同成立的条件2.1要约:要约是一方(要约方)向另一方(承诺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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