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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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概述

10.1.1 定义

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10.1.2 种类

商业汇票贴现包括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现时期建设银行只办理本章附件2-10-1所列《承兑银行名单》中的商业银行及建设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须由总行特不授权。

10.1.3 对象

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0.1.4 条件

1.申请人在贴现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2.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

3.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合法有效,未注明“不得转让”字样;

4.汇票的承兑人符合建设银行的规定;

10.1.5 用途

申请人短期资金周转。

10.1.6 期限

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10.1.7 金额

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贴现利息计算。

10.1.8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确定,加点幅度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10.2 操作程序

建设银行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操作流程如图所示:

人申请

10.2.1 受理

受理程序同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差不多操作流程》2.2.1中规定的程序是一致的,但在各个不同时期的工作内容应同时体现信贷业务的共性要求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个性要求。

10.2.1.1 客户申请

差不多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差不多操作流程》2.2.1.1中的相关要求办理。

10.2.1.2 资格审查

差不多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差不多操作流程》2.2.1.2中的相关要求办理,同时应审查申请商业汇票贴现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所持商业汇票是否为建设银行能同意的汇票,是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等。

10.2.1.3 提交材料

客户应提交如下的贴现业务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贴现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10-2);

2.申请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汇票;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贷款卡(贷款证)及年检证明;

4.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等复印件,或者其它能够证明商业汇票合法持有的证明;

5.若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如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有权机构同意

申请贴现的决议或授权文件。

对持商业承兑汇票申请建设银行贴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有关担保材料,具体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

10.2.2 调查

差不多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差不多操作流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10.2.2.1 申请材料审查和申请人情况调查。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同意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应向其开具《申请材料收妥单》(格式参见附件2-10-3),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2.申请人提交《贴现业务申请书》的内容和形式:(1)是否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填写;

(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3)贴现申请人名称是否与贴现汇票上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名称一致;

(4)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是否与营业执照和贷款证(贷款卡)上的名称一致;

3.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通过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年检;

(2)有权机构授权申请贴现的文件内容是否与申请书所写一致。办理该贴现申请的时刻是否在其授权的有效期内。

4.贴现申请人是否为汇票的合法持有人:

(1)提交的有关履行该汇票项下商品交易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据等是否与商品交易合同一致,交易合同是否确已履行;

(2)贴现申请人是否为商业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或者是否有取得票据的合法证明,如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等;

(3)对申请人有无偷盗、伪造或是胁迫取得票据,或者关于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是胁迫等情形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应给予必要的注意。对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贴现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抗辩事由给予必要的注意。

10.2.2.2 商业汇票真实有效性审查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调查

此项审查要紧由会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经营部门收到客户提交的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后,应填写一式两份“商业汇票审核查询通知”(附件2-10-4),一份自留存档,一份连同汇票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按支付结算规定对票据是否有效和是否真实进行审查,并对汇票进行专夹保管。审查的要紧内容包括:(1)汇票要素是否完整、规范、合法:

①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

②出票人、承兑人及贴现申请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③汇票记载事项中,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是否标明不得

记载事项,票据金额是否以中文大写与数码同时记载,票据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金额、期限、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

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时是否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3)印模是否清晰、合法。

(4)汇票是否有变造、涂改痕迹等。

进行上述审查后,会计部门应对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承兑银行查询核实,取得承兑银行的书面回复。会计部门的审核查询结果以“商业汇票审核查询通知回执”(格式参见附件2-10-5)反馈给信贷业务经营部门。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调查

经总行特不授权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除了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受理贴现汇票并按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外,还须对贴现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及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可靠进行调查。对贴现申请人资信调查参见《信贷业务差不多操作流程》中2.2.2部分的相关内容,担保的调查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

10.2.3 审批

差不多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差不多操作流程》2.2.3中的规定进行,其中合规性审查的要紧内容包括:1.信贷经营部门送交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

2.贴现申请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3.信贷投向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4.调查人对申请人的评价分析是否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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