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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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概述

1.保险公司定义

保险公司是指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经营保险业而设立的,专营保险业务的公司。

2.设立保险公司的特别条件

保险公司本质上为公司,其设立条件与普通公司设立条件大体相似,仅在注册资本、股东及审批方面有所有不同。

(1)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注意】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二)保险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保险公司的变更

保险组织的变更是指保险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保险法》第82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①变更名称;②变更注册资本;③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④调整业务范围;⑤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⑥修改公司章程;⑦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2.保险公司的终止

保险组织的终止是指保险公司的消灭。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项:

(1)解散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应当指出,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2)撤销

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破产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注意】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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