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并购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
现代经济信息218上市公司并购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李 季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摘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中,往往伴有业绩补偿条款,从目前上市公司的披露来看,不同公司对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差异较大。
本文拟从业绩补偿的实质出发,对业绩补偿的不同时间点,包括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收到补偿时的实务处理发表意见。
关键词:并购;业绩补偿;或有对价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218-01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频繁,已成为市场的热点。
重组过程中,由于重组标的资产未来盈利存在不确定性,而出让方也就是标的资产原股东对标的资产的了解程度远远高于受让方上市公司,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风险,上市公司往往与出让方就标的资产未来若干年的盈利情况签订业绩承诺条款,如果标的企业未来不能实现承诺,需要对上市公司做出补偿,此类条款称为业绩补偿条款。
从发生并购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看,部分公司未在合并当年披露相关的业绩承诺条款,部分公司虽然披露业绩承诺条款,但并未在购买日及后续期间对业绩承诺进行正确核算并披露与核算相关的重要信息。
笔者以下将联系准则,就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方法予以阐述。
一、业绩补偿的初始计量研究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就要分析业绩补偿款的实质。
一般的资产销售,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支付价款,标的资产产权过户,风险报酬就全部转移。
而附带业绩承诺条款的并购,上市公司在并购时,对标的资产风险做了划分,并购协议中约定的转让价格是上市公司在当时就已知信息所能达成的最合理的交易价格,覆盖了基本风险,而业绩承诺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剩余风险的一种管理工具。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或有对价的描述,“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者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者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
同一控制下合并业绩补偿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合并业绩补偿会计处理示例文章篇一:《同一控制下合并业绩补偿会计处理之我见》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同一控制下合并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这个有点复杂但又超级有趣的事儿。
先说说啥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吧。
就好比是一家人之间的事儿。
比如说,有个大家庭,家里有好多公司,这些公司都是受同一个“家长”控制的。
当其中一家公司和另一家同属这个大家庭的公司合并的时候,这就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啦。
这就像你把自己房间里的两个小盒子放到一起,它们本来就都属于你的小天地。
那业绩补偿又是怎么回事呢?想象一下,在合并的时候,被合并的公司可能会对合并后的业绩有一些承诺。
比如说,被合并的公司说:“嘿,我们合并之后啊,我保证能让咱们这个新的大公司赚好多好多钱呢,要是赚不到这个数,我就给你们补偿。
”这就像是两个小伙伴一起做买卖,一个小伙伴对另一个说:“咱这么干肯定行,要是不行我给你点好处。
”现在咱们进入到会计处理这个部分啦。
这可就像走迷宫一样,有点绕,但很有趣哦。
当出现需要业绩补偿的时候,首先得确定这个补偿的金额。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根据之前的约定,还有实际的业绩情况来算呢。
就像你考试之前和爸爸妈妈说你要考多少分,结果没考到,那爸爸妈妈得根据这个差距来决定惩罚或者奖励你啥的。
那在会计上呢,我们得用很准确的数字来衡量这个业绩补偿的金额。
我记得有一次,我听爸爸和他的同事讨论公司里类似的事情。
爸爸说:“这个业绩补偿的金额要是算错了,那可就麻烦大了。
”他的同事就回答:“是啊,就像盖房子,要是地基没打好,整座房子都可能塌掉呢。
”从这里就能看出确定金额多重要啦。
在会计处理中,有一个关键的点就是如何在账上记录这个业绩补偿。
是把它当作收入呢,还是当作其他的东西?这就像是你收到了一份礼物,你得想清楚把这个礼物放在哪里登记呢,是放在你的零花钱账本里,还是专门弄个新的本子记录特殊的东西。
如果把业绩补偿当作收入的话,那得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比如说,这个补偿是不是真的很可能收到呢?如果被合并的公司都快破产了,你觉得它还有能力给你补偿吗?这就很难当作收入啦。
控股股东对并购业绩补偿连带担保责任补偿的会计处理
控股股东对并购业绩补偿连带担保责任补偿的会计处理一、概述近年来,随着并购活动的频繁,控股股东对并购业绩补偿连带担保责任补偿的情况也日益增多。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并购业绩补偿和连带担保责任补偿的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财务健康,更涉及到企业的会计处理规范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控股股东对并购业绩补偿连带担保责任补偿的会计处理,以期为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并购业绩补偿1. 业绩补偿定义业绩补偿是指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利益,约定以特定的目标业绩作为约束性规定,如果目标业绩未能达到预期,则出售方或控股股东需要向收购方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约定。
2. 业绩补偿会计处理(1)确认义务在并购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业绩补偿的相关义务,包括补偿的期限、金额和条件等,以便在事后确认义务时能够清晰合理地进行会计处理。
(2)确认准确的计提金额在确认业绩补偿义务时,需要对未来的补偿金额进行合理的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计提相应的负债。
这一过程需要谨慎对待,确保计提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跟踪确认实际发生的业绩补偿一旦发生业绩补偿,企业需要及时跟踪确认实际发生的补偿金额,然后进行会计处理,包括确认收入或费用,并调整相应的负债金额,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三、连带担保责任补偿1. 连带担保责任补偿定义连带担保责任补偿是指在担保协议中,担保人除了承担本人的担保责任外,还承担与主债务人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补偿责任在内的担保责任。
2. 连带担保责任补偿会计处理(1)确认担保义务在签订担保协议时,担保人应当确认自己的担保义务,包括是否存在连带担保责任补偿的情况,以便在后续的会计处理中能够清晰合理地确认担保义务。
(2)计提担保准备金如果存在连带担保责任补偿的情况,担保人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计提相应的担保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补偿责任,确保企业财务的稳健性和健康性。
(3)跟踪确认实际担保责任补偿一旦发生担保责任的补偿,企业需要及时跟踪确认实际发生的补偿金额,然后进行会计处理,包括确认收入或费用,并调整相应的担保准备金金额,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当年老股东也没有支付业绩补偿款。2016年老股东给了近 4 亿元业绩补 偿款,ST公司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使当期报表扭亏为盈。 分析:此种情况与被投资方收到业绩补偿有所不同,因为不是给予被 投资企业,而是两个股东之间,因此不是权益性交易。具体处理参考证 监会 2015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及披露---1.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条款的会计处理 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中设置或有对价安排,尤其是业绩补偿条 款日益普遍且多样化。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条款安排不尽相同,如根据 被收购企业未来若干年业绩目标达成情况,以若干年累计是否达到业绩 目标作为考核指标,或以单独每年的业绩目标作为考核指标;由购买方 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由出售方通 过返还现金或返回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购买方应当将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除满足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界定的权益 工具之外,或有对价在后续会计期间均应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年报分析发现,与业绩补偿条款相关的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在实务中 容易被忽视或存在不同理解。大多数附有业绩补偿条款的并购交易在确 定企业合并成本时没有考虑或有对价的影响,仅在或有对价实际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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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摘要:业绩补偿一直是资本市场上的热门话题,本文主要是结合理论与 上市公司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是否应确认损益 展开分析讨论。 笔者最近遇到了一个 ST 公司收到大额业绩补偿的案例,该笔业绩补偿 在本期报表如何确认?是否会影响当期损益就成为了关键问题。如果可 以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公司可以达到保壳的目标;如果不能全额 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 ST公司本期净利润依然为负,面临退市的压力。 本文将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展开深入分析。由于涉及 客户信息保密,因此本文未列明该 ST公司的具体名称。 如果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的情况: 目前资本市场大多是老股东给新股东业绩补偿款,但也有个别案例是 老股东将业绩补偿款支付给被投资企业的情况。业绩补偿在一般情况下 应当是交易双方(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即老股东补偿给新股东,理 论上与收购标的无关。如果老股东将补偿款支付给收购标的,则应理解 为老股东先将补偿款支付给新股东(购买方),新股东再将所收到的款项 作为资本性投入,投入到收购标的。所以该款项对收购标的而言属于权 益性交易,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但在收购方的合并报表层面, 仍计入损益。即被购买方自身报表上对于所收到的业绩补偿款总是按权
某公司业绩补偿会计处理方案
某公司业绩补偿会计处理方案某公司业绩补偿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机制,目的是通过激励员工的业绩来促进公司的发展。
为了正确且透明地处理某公司的业绩补偿,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处理方案。
首先,对于业绩补偿的计算和结算应该建立在明确和可操作的业绩指标基础上。
这些指标应该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和部门的具体目标相一致。
在确定业绩补偿计划时,应该采用SMART(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和时限)原则,以确保补偿计划能够鼓励员工实现预先设定的目标。
其次,为了确保公平和公正,公司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评估和审核机制,以监督和评估员工的绩效。
这个机制应该有明确的评估标准,并且评估过程应该公开和透明。
所有决策应该基于客观的数据和事实,并确保不偏袒特定的员工或团队。
第三,业绩补偿的处理应该与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原则相一致。
公司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将业绩补偿列入财务报表中的适当账户。
这些账户应该明确显示业绩补偿的金额和支付时间,并与公司的利润和亏损相对应。
此外,公司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管理和控制业绩补偿的成本。
虽然业绩补偿是鼓励员工的重要机制,但也需要注意不超过公司的预算限制。
因此,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成本控制和预算分配策略,以确保业绩补偿计划的可持续性。
最后,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向员工解释和说明业绩补偿计划的细节和运作方式。
通过及时和透明的沟通,员工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们的补偿计划,同时也能够增强他们对公司目标的认同和参与度。
综上所述,某公司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应该建立在明确的业绩指标基础上,并与财务报表和会计准则相一致。
同时,公司应该建立公正和透明的评估和审核机制,以确保公平和公正处理业绩补偿。
最后,通过有效的沟通,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控制和解释业绩补偿计划,从而实现员工激励和公司发展的目标。
某公司业绩补偿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机制,主要通过给予员工额外的奖励或补偿来激励他们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业绩。
这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也能够帮助公司实现其长期目标和发展战略。
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探析
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探析随着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业务整合、行业差异化、国际化等多种原因,企业并购交易成为快速发展的重要策略。
而在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是经常被采用的一种手段,在业绩发生变化时对被收购方进行补偿,以保证收购方对被收购方的经营业绩。
在本文中,将对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进行探析。
一、并购业绩补偿的类型在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是发生业绩变化时,收购方对被收购方的经营业绩进行补偿的一种机制。
并购业绩补偿的形式非常多样,其中包括:1. 现金支付:收购方向被收购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用于补偿业绩变化所带来的损失。
3. 转移资产或股份:将收购方或第三方的资产或股份转移给被收购方,作为业绩补偿的一种形式。
4. 减免债务:收购方减免被收购方的一部分债务,作为业绩补偿的一种方式,以优化被收购方的财务结构和经营状况。
5. 综合补偿:以上几种补偿形式的组合,根据被收购方的实际情况和业绩变化的幅度进行补偿。
在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 财务报表的披露在并购交易的财务报表中,应当对业绩补偿进行充分的披露。
对于现金或股票支付的业绩补偿,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体现该笔支付的金额或数量。
对于减免债务或转移资产或股份的业绩补偿,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减免或转移的具体资产或债务的金额和性质。
2. 会计处理方式a. 直接确认为费用如果业绩补偿的金额或数量确定,且其不构成被收购方的资产或权益,可以直接确认为费用,计入财务报表的当期损益。
b. 确认为资产如果业绩补偿的金额或数量未确定,或者其构成了被收购方的资产或权益,应当确认为资产。
在确认为资产后,应当根据其性质确定会计处理方式:如果其为可流动性资产,则应当列入货币资金中;如果其为长期资产,则应当列入固定资产中。
在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是维护被收购方利益的一种重要机制,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如下:1. 补偿金额或数量难以确定在实践中,业绩补偿的金额或数量往往难以确定,或者双方对于补偿的金额或数量存在争议。
业绩补偿在并购交易中合并方的会计处理
业绩补偿在并购交易中合并方的会计处理一、业绩补偿对并购交易的适用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从规定中可见,业绩补偿只是针对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而定的,也就是说在理论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被并方不需要对合并方作出业绩补偿承诺。
但是在实务中,由于对被并方的估值和合并方支付的并购成本往往是交易双方商业博弈的结果,缺乏一个客观、合理的评判标准,因此,并购后的集团公司通常也会要求被并方对并购完成后一段期间内的业绩作出承诺,若未完成承诺期承诺业绩时被并方应向集团或合并方作出业绩补偿。
从业绩补偿的性质考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业绩补偿承诺同样适用于并购交易。
二、业绩补偿的方式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的期限一般为并购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但是如果对于被并方资产负债评估溢价过高的,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业绩补偿的期限。
补偿的方式主要为现金补偿、股份补偿和“现金+股份”补偿三种[ 1 ] 。
在“现金+股份”补偿时,有的企业优先考虑现金补偿,有的企业优先考虑股份补偿,也有的企业不分先后同时采用。
业绩补偿方式不仅体现了对并购重组政策与监管部门审核态度的拿捏,更体现了交易对手在诡谲博弈后的利益平衡。
三、关于业绩补偿会计处理的文献综述笔者阅读并分析了关于业绩补偿会计处理的相关文献,发现学者们在研究业绩补偿会计处理问题时,大多是站在资产重组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而真正站在并购交易角度研究的较少。
学者们对于业绩补偿会计确认的性质认定主流观点有四种,分别为“估值调整”[ 2 ] 、“权益性交易”、“损益性交易”和“看跌期权”。
在会计处理时,四种观点分别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计入“资本公积”、计入“营业外收入一一捐赠利得/罚没利得”[ 3 ] 、投资收益和作为“衍生工具――看跌期权”处理。
业绩补偿会计处理
泰尔重工:关于对公司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查看公告)公告日期:2016-07-16关于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16〕5-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重工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2016〕第6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
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根据报告书,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承诺2016 年至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600 万元、4,100 万元和5,300 万元,三年合计12,000 万元。
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达成了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请补充披露上述业绩补偿金额设定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未实现业绩承诺时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措施。
同时,请根据《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金额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业绩奖励安排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询函第2 条)一、业绩补偿金额设定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未实现业绩承诺时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措施。
(一)业绩补偿金额设定的合理性1.本次交易不属于强制业绩补偿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探析
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探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企业之间的并购活动也变得愈发频繁。
在并购交易中,买方公司通常会对目标公司的业绩产生担忧,因此会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协商相关的业绩补偿条款。
而这些业绩补偿条款的会计处理成为了广大财务人员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对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进行探析,希望为相关财务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一、并购业绩补偿的类型在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通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
现金补偿是指买方公司向目标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来弥补业绩不达标造成的损失。
而股权补偿则是指买方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股权份额作为业绩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类型的业绩补偿也常常会结合使用,以便更好地满足双方的需求。
二、现金补偿的会计处理现金补偿是并购交易中常见的一种业绩补偿方式,其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计量基准现金补偿的会计处理首先需要确定计量基准,即确定业绩补偿的金额。
买方公司与目标公司在交易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业绩补偿的计量基准,可以通过目标公司业绩的特定指标、财务数据或其他衡量标准来确定。
2. 记账处理一旦业绩补偿的计量基准确定后,买方公司就需要按照相关约定向目标公司支付相应金额的现金。
在会计处理上,该现金支付应当被视为资产的交换,买方公司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成本,计入相应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3. 确认收入买方公司在支付现金补偿后,需要根据业绩补偿的条款来确认相关的收入。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业绩补偿的条件已经满足,买方公司可以确认相关的收入;如果条件尚未满足,买方公司则需要将现金支付确认为预付款,并在条件满足后再确认相关的收入。
股权补偿作为另一种常见的业绩补偿方式,其会计处理也存在一些特殊之处:1. 确定公允价值股权补偿在会计处理中需首先确定相关股权的公允价值。
买方公司与目标公司在交易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相关股权的公允价值,也可以通过独立估值来确定。
这一步骤对于后续的会计处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探析
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探析并购业绩补偿指的是在企业并购交易完成后,为了确保并购方能够达到事先约定的业绩目标,收购方需要向被收购方提供一定的补偿。
这种补偿通常可以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形式支付。
在会计处理方面,对并购业绩补偿需要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对于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进行分类。
根据《财务报表编制准则》的规定,将补偿费用划分为购买多数权益后支付给持股权益的少数股东的补偿费用和购买少数权益所支付给其他股东的补偿费用。
将这两种补偿费用分别计入少数股东权益和共同控制下企业的权益。
在会计处理中,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履行补偿义务的计划或期限进行相应的摊销。
补偿费用可以按照直线摊销法分摊到约定的期限内,或者根据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摊销过程中应当持续监控并评估实际业绩是否达到约定的目标,并及时调整补偿费用的金额和处理方式。
在财务报表中,对并购业绩补偿需要进行相应的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偿费用应当在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中进行明确的披露,包括对补偿费用的性质、金额、计入的科目和核算方法的说明。
还需要披露实际业绩达到或未达到补偿目标的具体情况。
对于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需要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披露。
并购业绩补偿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实际业绩未能达到约定的目标,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的补偿费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及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风险披露。
对于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进行分类和核算,进行适当的摊销,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明确的披露。
还需要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披露,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深度解析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会计处理问题
深度解析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会计处理问题本期视频课及讲义、以及文中提到的历年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2018年)、证监会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6年第3期等资料均已上传【C粉之家】。
快来获取更多准则系列课程(持续更新)及资料:业绩补偿是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对于其会计处理,历年监管报告提及频次较高,说明上市公司的处理存在较多问题。
该事项主要涉及或有对价处理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一、准则相关规定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或有对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或有对价,参照企业合并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根据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第十一条有关合并成本的规定:。
(四)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3、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第十九条。
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前,根据证监会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6年第3期的规定,或有对价可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各情形下的处理(一)同一控制初始确认时,如果有或有对价约定,则在基本确定未来能收到业绩补偿时,确认一项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初始确认时判断或有对价很可能是支付补偿时,则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条款的会计处理
并购交易中业绩补偿条款的会计处理颁布日期:2017年3月13日【有效】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并购方式越来越灵活,并购的定价机制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较为典型的定价方式是交易价格不固定,而是根据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之后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整,即或有对价安排。
部分上市公司由于所收购标的资产的实际业绩与预期存在较大落差,有权要求出售方返还部分对价,具体形式包括返还现金对价或上市公司回购原向出售方发行的股份等。
现金方式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口径原已明确,对于返回股份业绩补偿安排的会计处理,实务仍存在理解不一、执行不一的问题,财政部会计司澄清了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上市公司收到的作为企业合并或有对价返还的自身股份,以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额为基础确定应予返还的股份数量,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所规定的权益工具的条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应区分合并财务报表和个别财务报表分别进行处理,主要包括在购买日的初始确认、分类以及后续计量几个方面:一、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一)购买日的初始确认购买方于购买日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合并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购买日对于或有对价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基于标的企业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或有对价支付方信用风险、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予以确定。
(二)购买日的初始分类并购重组实务中以金融工具结算的或有对价安排最为普遍,具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安排和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结算的安排。
购买日初始分类时,对于划分为权益结算的或有对价,后续不需要重新计量及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划分为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结算的或有对价,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对后续期间的损益产生影响,或者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收到业绩承诺补偿会计处理问题探讨——以赣锋锂业和茂硕电源为例
收到业绩承诺补偿会计处理问题探讨——以赣锋锂业和茂硕电源为例陈彩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的业绩也受到较大的影响,根据对重组公司业绩承诺条款的分析,对于业绩不达标的情况,一般由原股东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以赣锋锂业和茂硕电源为例探讨了收到业绩承诺补偿会计处理,对规范企业核算,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业绩;承诺补偿金;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1-0173-02一、资本市场现状随着2013年以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成功案例的不断攀升,随之带来了重组标的公司在收购时,为了基于对价的考虑,对前景乐观估计,在实际业绩完成中存在重大考验,虽然目前重组市场节奏放缓,但根据市场规律,一般实行三年业绩承诺期分年考核最终统算的惯例,业绩承诺的压力从2015年开始尤其明显,根据第一财经报道2015年A股市场承诺业绩未达标的公司高达70多家,涉及90宗重组事项,业绩未达标情况占比达到20%。
在目前2017年度财务报表全面公布之际,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的统计2017年度有近百家上市公司并购标的业绩承诺不达标。
二、业绩不达标涉及的会计处理根据对重组公司业绩承诺条款的分析,对于业绩不达标的情况,一般由原股东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因此业绩补偿涉及现金和股票形式,对于业绩补偿是现金形式,根据准则的理解,应该计入当期损益,这点从公布的蓝色光标、智慧能源等公司的报告就可看出,A股公司普遍采用的都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此处不再赘述。
对于股票形式的补偿,由于股票相关的存在成本价、市场价等不同,因此各家公司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且其处理对报表利润影响较大。
(一)赣锋锂业为例予以说明赣锋锂业2015年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李万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以15.33元/股向李万春发行11,549,775 股股份、向胡叶梅发行4,949,903 股股份购买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拜电子)全部股权,此次重组赣锋锂业支付现金1.101亿元,增加股本1,649.97万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0 亿元,商誉2.57亿元。
不同业绩补偿方式下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
不同业绩补偿方式下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1. 引言1.1 业绩补偿方式的重要性业绩补偿方式在企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有效激励机制,可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通过设定不同的业绩补偿方式,企业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员工在工作中更加投入和努力。
业绩补偿方式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绩效。
企业在选择和设计业绩补偿方式时,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业绩补偿方式,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 正文2.1 业绩补偿方式的种类业绩补偿方式的种类主要包括按比例分成和按固定金额补偿两种类型。
在实际应用中,这两种方式往往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业务特点进行灵活组合,以达到最优的激励效果。
按比例分成是一种常见的业绩补偿方式,其核心是根据员工或团队的业绩表现来进行分红。
通常情况下,公司会设定一个固定的比例,例如销售额的5%,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
这种方式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努力提升业绩,同时也能够让员工直接分享到业绩增长带来的利润。
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按固定金额补偿,即公司事先设定一个固定的奖金金额,作为员工或团队的绩效奖励。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简单明了,能够让员工清晰地知道自己的奖金水平,同时也能够带来稳定的激励效果。
除了以上两种主流方式外,还有一些特殊的业绩补偿方式,如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
这些方式往往需要更为复杂的会计处理,需要考虑到股权市场的波动、期权行权的条件等因素。
不同的业绩补偿方式各有优劣,公司在选择时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灵活选择,并结合合适的会计处理方式来确保奖金能够正常发放,并在财务上得到合理披露。
2.2 不同业绩补偿方式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不同业绩补偿方式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因为不同的业绩补偿方式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这些方法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管理。
不同业绩补偿方式下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
不同业绩补偿方式下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企业管理的不断升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业绩补偿,将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其实际业绩进行挂钩,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而在不同的业绩补偿方式下,结算环节的会计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1. 合同销售模式下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在合同销售模式下,企业与客户达成销售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数量向客户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并在合同规定的结算日期收取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的交付情况和结算日期来确认收入,并据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需要确认合同销售的收入,根据实际交付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确认收入金额,并将其记录为应收账款或已收款项。
在确认收入的企业还需要对销售成本进行核算,计算出相应的销售成本,以及确认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金。
这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一定的把握和预测能力。
接下来,在结算环节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注意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和逾期情况进行相关的处理。
在实际收款日到来时,企业需要及时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将其转化为实际的收款,并及时进行相关的会计入账处理。
而对于逾期未收的账款,企业需要对应的坏账准备金进行调整和确认,并记录相关的坏账损失。
在合同销售模式下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对收入确认、销售成本核算、应收账款的账龄和逾期情况、坏账准备金的调整和确认等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确保企业在结算环节的财务稳健和合规。
2. 销售提成模式下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在销售提成模式下,企业将员工的薪酬与其实际销售业绩进行挂钩,并按照一定的提成比例进行薪酬的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结算环节的会计处理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特点和差异。
企业需要按照合作协议或联营协议中的利润分成比例计算出相应的利润分成金额,并将其记录为应付分成款或已付分成项。
在计算利润分成金额时,企业需要将实际利润与分成比例进行核算,并据此确认分成金额。
不同业绩补偿方式下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
不同业绩补偿方式下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摘要】本文探讨了不同业绩补偿方式对结算环节会计处理的影响。
首先介绍了业绩补偿的背景和研究意义,随后分别讨论了固定比例、阶梯比例、完成进度比例以及完成时间比例业绩补偿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
通过比较不同方式的会计处理,发现不同业绩补偿方式会导致结算环节会计处理的差异。
在结论部分提出了选择建议,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业绩补偿方式并相应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未来可以深入研究不同业绩补偿方式的优缺点,以及结算环节会计处理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为企业在业绩补偿和会计处理方面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支持。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望为相关领域提供新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关键词】业绩补偿方式、结算环节、会计处理、固定比例、阶梯比例、完成进度比例、完成时间比例、选择建议、研究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并提高绩效,采取了不同的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补偿是一种通过奖励和激励员工来实现企业目标的管理手段。
在业绩补偿方式中,结算环节的会计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不同的业绩补偿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绩效评估。
传统的固定比例业绩补偿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激励不足的问题,导致员工对于业绩目标的实现缺乏积极性。
而按阶梯比例、完成进度、完成时间等方式的业绩补偿,则更加灵活和多样化,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本文将重点探讨不同业绩补偿方式对结算环节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固定比例、阶梯比例、完成进度比例、完成时间比例等不同方式的会计处理方法。
结合实际案例和理论研究,提出结算环节会计处理的选择建议,并展望未来研究的方向。
通过深入研究不同业绩补偿方式的会计处理,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参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意义本文旨在探讨不同业绩补偿方式下的结算环节会计处理,通过分析不同的业绩补偿方式对结算环节会计处理的影响,来探讨不同方式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的影响。
这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
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摘要:业绩补偿一直是资本市场上的热门话题,本文主要是结合理论与上市公司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是否应确认损益展开分析讨论。
笔者最近遇到了一个ST 公司收到大额业绩补偿的案例,该笔业绩补偿在本期报表如何确认?是否会影响当期损益就成为了关键问题。
如果可以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公司可以达到保壳的目标;如果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ST公司本期净利润依然为负,面临退市的压力。
本文将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展开深入分析。
由于涉及客户信息保密,因此本文未列明该ST公司的具体名称。
如果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的情况:目前资本市场大多是老股东给新股东业绩补偿款,但也有个别案例是老股东将业绩补偿款支付给被投资企业的情况。
业绩补偿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即老股东补偿给新股东,理论上与收购标的无关。
如果老股东将补偿款支付给收购标的,则应理解为老股东先将补偿款支付给新股东,新股东再将所收到的款项作为资本性投入,投入到收购标的。
所以该款项对收购标的而言属于权益性交易,应计入资本公积。
但在收购方的合并报表层面,仍计入损益。
即被购买方自身报表上对于所收到的业绩补偿款总是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在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按前面所述原则处理。
监管层主要政策: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6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由于实质内容一样,如果是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则可以参考该文件。
证券市场部分案例:1、高科电瓷接受业绩补偿款案例2016年12月10日,创元科技与高科电瓷股东司贵成、司晓雪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了业绩补偿条款。
【案例】业绩承诺方以标的公司股权进行业绩补偿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业绩承诺方以标的公司股权进行业绩补偿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案例背景:上市公司A公司2015年收购1家B公司6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B公司原股东对标的公司2015-2017年有业绩承诺。
2015年承诺业绩实现,预计2016-2017承诺业绩将不能实现。
A、B 公司经协商确定如下业绩补偿方案:B公司原股东以另外持有的B公司20%股权进行补偿(无偿转给A公司),补偿后A公司将持有B公司80%股权。
问题:(1)该20%股权转让交易是否会涉及调整2015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确认的商誉金额?(2)A公司的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上应如何对B公司原股东无偿转让B公司20%股权的补偿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案例解析:(1)原合并商誉的处理假设购买日商誉的计量并非由于计量误差造成的(比如被合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多估或者少估,购买方故意多付或少付),则合并后A公司业绩的变化并非购买日已存在的情况,不应当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A公司应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B公司形成的商誉,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减值测试。
建议A公司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专门的评估,以合理确认该减值金额。
(2)或有对价的处理A公司将无偿获得B公司20%股权。
该股权并非A公司的权益性工具,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有对价中权益性工具确认的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6)“案例3-07”,该或有对价可以看作是在合并日取得了一项未来可能无偿获取A公司20%股权的权利,这项权利构成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初始计量金额为0,后续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该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不等同于B公司20%股权公允价值的变动,而是以B公司整体业绩为变量基础。
假设A公司以B公司未完成的业绩为基础计算出来该项权利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B公司按照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为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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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关于对公司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查看公告)公告日期:2016-07-16关于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16〕5-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重工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2016〕第6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
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根据报告书,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承诺2016 年至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600 万元、4,100 万元和5,300 万元,三年合计12,000 万元。
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达成了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请补充披露上述业绩补偿金额设定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未实现业绩承诺时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措施。
同时,请根据《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金额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业绩奖励安排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询函第2 条)一、业绩补偿金额设定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未实现业绩承诺时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措施。
(一)业绩补偿金额设定的合理性1.本次交易不属于强制业绩补偿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牛朝军、杜娟娟、黄亚福、熊军华、青商创投、陈琪祥和张楠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前两款对业绩补偿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相关具体安排。
2.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参考证监会并购重组问答相关规定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净利润差异补偿总金额=(盈利预测补偿期承诺净利润累计总数-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承诺净利润累计总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符合《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关于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原则。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金额的设定是交易各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参考证监会相关规定自主协商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二)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1.股份补偿的会计处理对于股份补偿的,将注销交易对方对应的股本,同时按补偿的股份价值确认当期损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2. 现金补偿的会计处理公司基于交易对方对龙雨电子未来业绩承诺的情况,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公司将在收到现金补偿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未实现承诺时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措施1.合理、有效的业绩补偿安排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补偿协议》,2018 年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龙雨电子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与上述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净利润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如发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交易对方进行补偿的情形,公司应在2018 年年报公告后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计算确定补偿总金额及交易对方各方应补偿的股份及现金数量。
净利润差异补偿总金额按照交易对方获得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分别进行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届满后,泰尔重工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龙雨电子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应与净利润差异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同时出具。
经减值测试,如龙雨电子100%股权的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已支付及应支付的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已支付及应支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当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补偿。
2.股份锁定期安排根据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本次交易对方牛朝军、杜娟娟、熊军华、黄亚福、昆山青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琪祥、张楠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了较长的锁定期,交易对方已出具锁定期承诺函,具体锁定期安排如下: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泰尔重工股份自发行结束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二、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金额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业绩奖励安排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一)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为提高龙雨电子管理层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促进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从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达成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二)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根据《补偿协议》,若盈利预测补偿期满经审计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公司将通过标的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促使标的公司将超出承诺部分的60%且不超过其本次交易作价的20%部分作为业绩奖励发放给以牛朝军为首的龙雨电子经营层。
龙雨电子管理团队内部关于上述现金奖励的分享比例由牛朝军自行确定。
牛朝军应于上市公司进行上述支付前,告知上市公司龙雨电子管理团队内部关于上述现金奖励的分享比例。
具体发放方式由牛朝军根据龙雨电子内部绩效考核政策自行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发布的《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的有关规定。
(三)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第一年会计处理假设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于2016 年完成交割,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龙雨电子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龙雨电子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小于2,600 万元业绩补偿在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后,收到补偿情况下才做会计处理,故此种情况2016 年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龙雨电子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大于2,600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超额业绩奖励作为利润分享计划进行会计处理,在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对应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利润完成的具体情况计算奖励金额,计入对应期间的管理费用。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假设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于2016 年完成交割,上市公司应于2016 年末,根据利润承诺中所承诺的标的资产净利润增长率与2016 年利润实现情况,对标的资产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实现利润情况进行预测,将2016 年已实现净利润以及2017-2018 年承诺净利润加总,对于扣非后超过12,000 万元的净利润除以3,以此金额作为2016 年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2.第二年会计处理(1)龙雨电子2016、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合计小于6700 万元1)龙雨电子2016 年、2017 年均未实现业绩承诺情况业绩补偿在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后,收到补偿情况下才做会计处理,故此种情况在2016 年、2017 年均不做会计处理。
2)龙雨电子2016 年实现业绩承诺,2017 年未实现业绩承诺情况在2017 年,公司对2016 年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冲销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管理费用3)龙雨电子2016 年未实现业绩承诺,2017 年实现业绩承诺情况因2016 年和2017 年整体未完成业绩承诺,处于谨慎性考虑,暂不做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
(2)龙龙雨电子2016、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大于6700 万元2017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上市公司根据利润承诺的净利润增长率与2016 及2017 年实际利润实现情况,预测2018 年标的资产利润实现金额,将三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12,000 万元的扣非后净利润除以3 并乘以2,得出2016-2017 年度应确认管理费用,扣除2016 年度已确认管理费用后,剩余金额作为2017 年度应计入管理费用金额,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如2016 年未计提职工薪酬的,2016 年确认的数据为0)。
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3.第三年会计处理泰尔重工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与上述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1)需要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1)如果2018 年以前进行了业绩奖励的,进行冲销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管理费用2)2018 年以前均未达到业绩奖励会计处理条件时,确认补偿收益股份补偿的会计处理:借:股本借:资本公积贷:营业外收入现金补偿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2)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2018 年末,上市公司根据2016 年、2017 年及2018 年标的资产利润实现金额,将三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12,000 万元的净利润减去2016 年、2017 年已经确认的管理费用后,剩余金额作为2018 年应计入管理费用金额,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注:每年末,公司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减值准备。
(四)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强制业绩补偿的情况,但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安排了业绩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