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和赠予税的防腐治腐功能及制度设计
遗产税法律制度探讨
遗产税法律制度探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财富的分配和个人产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而遗产税作为一种财富税的形式,旨在调节财富的分布,确保公平合理的财富分配。
在很多国家,遗产税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税收制度之一,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遗产税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遗产税制度所涉及的问题和挑战。
一、遗产税的定义和作用遗产税是对从死者继承的财产进行征税的税种。
在很多国家,遗产税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可以调节财富的分布,避免过度的财富积累,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纳税收入的增加。
遗产税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还可以促进公平合理的财富分配,强化个人产权的保护。
二、遗产税的运作模式在很多国家中,遗产税通常采用如下模式进行运作:首先,遗产税的征收对象一般为继承人。
继承人是指在死者有遗产时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人。
通常继承人可以包括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祖父母等亲戚关系。
其次,遗产税的税率根据继承的数量和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远近来进行确定。
它是根据一个税率表来计算的,即遗留分税率表,这个税率表规定了税率和遗留金额之间的关系。
最后,遗产税应当在遗产分配前缴纳,如果没有及时缴纳,会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罚款。
三、遗产税制度所涉及的问题和挑战虽然遗产税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和个人产权的保护,但是这个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1、遗产税的抵免制度在很多国家中,遗产税存在抵免的制度,即继承人可以利用死者遗留下的一些财产,在遗产税中进行免税或减免。
但是,这种制度常常会导致一些问题,例如有些继承人可能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来隐瞒财产,从而减缓遗产税的征收。
2、遗产税的税率和免税额在多数国家中,遗产税的税率高于其他税种,但是在设置税率时,在考虑公正公平的同时,也要保证财产的流动性,不至于削弱遗产的价值。
而在实践中,很多继承人对遗产税费用负担感到沉重,要求政府减免遗产税。
继承税与遗产税如何规避合法减免
继承税与遗产税如何规避合法减免继承税和遗产税是一些国家用来调节财富分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税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过一定的合法方式,人们可以规避或减少继承税和遗产税的缴纳。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规避合法减免继承税和遗产税的方法。
一、重视财产规划财产规划是规避继承税和遗产税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制定遗嘱时,我们可以通过将财产分散到多个受益人名下,以减少单个继承人需要缴纳的税款。
另外,合理设立信托、基金或家族企业等财产管理工具,也是继承税和遗产税规避的一种方法。
通过将财产转移至这些工具下,不仅可以减少税款,还可以实现资产传承和管理的有效控制。
二、充分利用免税额度继承税和遗产税往往会设定一定的免税额度。
免税额度是指在该额度以下的遗产或财产可以免除继承税或遗产税的征收。
因此,我们可以合理规划将财产分割成多个部分,使得每个继承人所能继承的财产额度都低于免税额度,从而减少缴纳的继承税或遗产税金额。
三、采取赠与措施赠与是指将财产在继承人尚存活之时无偿转让给其的行为。
在一些国家,赠与税的税率相对较低,甚或是零税率。
因此,通过在继承人尚未去世之前,将财产以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其,可以达到减免继承税和遗产税的目的。
四、选择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继承税和遗产税政策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税率相对较低,甚至免税。
因此,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可以选择将财产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或免除继承税和遗产税的支付。
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滞纳金和利息减免在一些国家,如果我们未能按时缴纳继承税或遗产税,往往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或利息。
通过合理安排资金流动,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滞纳金和利息减免政策,降低缴纳的税款金额。
在规避继承税和遗产税时,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所采取的措施是合法、合规的。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时刻关注相关税法的变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财产规划。
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规避或减免继承税和遗产税的缴纳。
遗嘱的遗产传承税务筹划规划遗产传承的税务优化策略
遗嘱的遗产传承税务筹划规划遗产传承的税务优化策略遗嘱的遗产传承税务筹划遗嘱的遗产传承是指遗嘱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对个人的财产进行安排和处理的过程。
在进行遗嘱的遗产传承之时,税务筹划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规划,可以优化遗产传承的税务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遗产。
本文将介绍遗嘱的遗产传承税务筹划的相关规划和优化策略。
一、综合规划遗产税遗产税是指对遗产进行继承或赠与时应缴纳的税费。
在遗嘱的遗产传承中,通过综合规划遗产税,可以有效降低继承人需要缴纳的税费。
具体的规划策略包括:1. 遗嘱捐赠:遗嘱人可以选择将一部分遗产捐赠给公益机构或慈善组织,以减少继承人需要缴纳的遗产税。
此举不仅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还能为继承人减轻负担。
2. 遗产分割: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将遗产进行分割,使得每位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金额不超过免税额,从而避免继承人需要缴纳遗产税。
3. 遗产调配:遗嘱人可以采用遗嘱执行人或信托进行资产管理,通过调配资产的方式,减少了继承人需要缴纳的遗产税。
二、利用赠与税规划遗产传承除了遗产税外,赠与税也是遗产传承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赠与税是指将财产赠与给他人而需要缴纳的税费。
在遗嘱的遗产传承中,通过利用赠与税进行规划,可以优化遗产传承的税务风险。
具体的规划策略包括:1. 小额赠与:遗嘱人可以在生前多次进行小额赠与,减少继承时需要缴纳的赠与税。
每年每个人的小额赠与免税金额都是有限的,遗嘱人可以合理安排和分配赠与对象。
2. 赠与额度:通过合理规划赠与额度,使得每位继承人在遗产传承时不需要缴纳赠与税。
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家庭状况和个人财务情况,制定合理的赠与方案。
3. 礼品赠送:遗嘱人可以在生前通过送礼的方式进行赠与,避免继承人需要缴纳赠与税。
礼品赠送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金额和性质限制,遗嘱人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赠予行为。
三、遗嘱信托的税务筹划遗嘱信托是遗嘱人在遗嘱中设立的一种信托形式,通过信托管理财产,实现财产的合理分配和保护。
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原则及税制模式研究
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原则及税制模式研究一、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原则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立法遗产税的首要原则,也是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遗产税立法中,公平原则表现为遗产税应当依法规定,而非被随意征收,而且对于财产的转移应当进行公平的征税,不得因为财产所有人的身份或者其他原因而给予特殊待遇,同时也不得对财产的转移因有多种形式而实施差别化的征税,确保遗产税的征收公平公正。
2. 税基广泛原则税基广泛原则是指遗产税应当建立在尽可能广泛的税基之上,确保征收到的税收额度较高,而税负相对较轻。
这一原则要求遗产税的征税范围应当尽可能覆盖所有的遗产转移行为,不论是通过继承、赠与、遗赠还是遗产分割等行为,都应当予以税收。
3. 税制简洁原则税制简洁原则是指遗产税的税制应当简单明了,让纳税人易于理解和遵守税法。
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降低税收征管与征纳成本,提高税制执行效率,促使遗产税的合理征收。
4.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遗产税的立法和实施应当遵循法治的原则,依法规范遗产税的征收与征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 鼓励慈善原则遗产税不仅仅是一种财产转移税,也是一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遗产税的立法应当鼓励遗产人进行慈善捐赠,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上述原则为我国遗产税立法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也为我国未来遗产税的立法提供了借鉴。
二、我国遗产税的税制模式研究我国遗产税的税制模式是遗产税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税率设置、税收范围、纳税人身份等具体的税收政策。
下面将从税率设置、征税范围、纳税人身份等方面展开研究。
1. 税率设置遗产税的税率设置是遗产税的核心问题之一。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收的征收水平和纳税人的税负。
对于遗产税的税率设置,应当兼顾遗产税的财政收入功能与调节财富分配的功能,既要保证税收的正常征收,也要避免对财产所有人造成过重的税收负担。
2.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是指遗产税应税的财产范围,包括现金、房产、股票、基金、保险金等各种形式的财产。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几点思考
二是减少社会浪费 。对继承人不劳 而获的继承遗产课税 , 使其减少一部分 财产 , 削弱其购买力 , 能在一定程度上 限制其为富不仁和奢侈淫逸之风 , 以稳 定社会秩序 ,增加社会公共利益 。
三是增加国库收入 。遗产税适用累 进税率 , 对遗产多者课以重税 , 从而增 加财政收入 。
四是补充所得税之不足 。纳税人自 行申报缴纳所得税 , 不免有逃税或漏征 的情况 , 遗产税可以补征纳税人所逃漏
近邻日本也于 1905 年实施遗产税 。目 前 , 遗产税已成为国际上财产税中较为 主要的税种之一 。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曾 于 1915 年拟 定 《遗产税征收条例》, 但未实行 。此后 南京国民政府于 1928 年拟定 《遗产税 条例( 草案) 》,并于次年修改制定出 《遗 产税条例》及实施细则 ,几经周折 ,直至 1940 年 7 月 1 日才于全国开征 。新中国 成立后 , 1950 年 1 月政务院颁布的 《全 国税 政实施 要则》 中曾规 定征收 遗产 税 ,但一直没有开征 。1957 年遗产税又 被取消 。
理论 之窗
和赠与税的几点思考
富 , 克服 私有财产继 承制度的 消极影 响 。通过财产的继承 ,高收入者将财产 转给了后代 ,使其后代不劳而获取得了 巨额的遗 产 。不少人 在获得大 笔财产 后 ,便大肆挥霍 ,铺张浪费 ,严重败坏了 社会风气 。通过开征遗产税 ,运用税收 手段对继承的遗产数额加以限制 ,从而 在一定程 度上削弱其 依靠遗产 生活的 愿望 , 促使其自力更生 , 通过自己的劳 动来致富 。
遗产分配的税务筹划如何减少遗产税负担
遗产分配的税务筹划如何减少遗产税负担遗产税是指在遗产所有人去世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对遗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由于遗产税的税率较高,对遗产的继承人来说经常是一笔相当可观的负担。
然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遗产分配的税务筹划方法,以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一、生前税务规划在遗产分配前,遗产所有人可以采取一些税务规划措施,以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策略:1.遗赠赠与:遗产所有人可以在生前通过遗赠赠与的方式将一部分财产转移给继承人。
在遗产税法规定的赠与税免税额范围内,继承人收到的财产是免税的。
通过合理的遗赠赠与策略,可以将一部分财产提前转移给继承人,从而减少遗产税负担。
2.设立信托:遗产所有人可以将一部分财产设立信托,通过信托的管理和运作,限制遗产的继承人对财产的支配权和受益权。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将财产设立信托后,可以有效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3.合理规划遗嘱:遗产所有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遗嘱,制定详细的财产分配方案,并结合税务规划,选择合适的继承人和受益人,以达到减少遗产税负担的目的。
二、遗产分配的合法方式选择在遗产分配时,选择合适的遗产分配方式也可以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合法方式:1.家族信托:将财产设立为家族信托是一个常见的遗产分配方式。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遗产所有人可以将财产转移到信托中,受益人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则和条件享受信托财产的收益。
家族信托有利于控制和管理遗产,同时还可以减少遗产税负担。
2.慈善捐赠:遗产所有人可以选择将一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公益组织。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慈善捐赠可以享受税务上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遗产税或者享受抵扣税收的特殊待遇。
三、跨境税务筹划对于具有海外遗产或跨境财产的人来说,跨境税务筹划是减少遗产税负担的重要方式。
以下是一些跨境税务筹划的方法:1.国际遗赠赠与: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遗产所有人可以选择将财产在国际范围内进行遗赠赠与。
遗产规划中的赠与与赠与税
遗产规划中的赠与与赠与税在遗产规划中,赠与与赠与税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赠与是指将财产或财产权益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而赠与税是指对赠与行为进行税务管理的一种税收机制。
本文将探讨遗产规划中的赠与与赠与税相关的问题,并提供一些有助于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的建议。
一、赠与的意义赠与在遗产规划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赠与,财产所有人可以在生前将一部分财产转让给子女、亲人或其他受赠人,从而达到分配财产、减少遗产税负担的目的。
此外,赠与还可以通过将财产交予信托等形式,实现资产保值和节税。
二、赠与的影响1. 遗产分配的平等原则赠与行为可能对遗产分配产生不平等的影响。
对于有多个子女的家庭来说,分配财产给某个子女可能会引起其他子女的不满。
因此,在进行赠与时,应考虑分配的公平性,避免引发家庭矛盾。
2. 赠与税赠与行为会触发赠与税的问题。
赠与税是根据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赠与财产的价值以及赠与行为的频率等因素来计算的。
不同国家对赠与税的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可能对赠与行为征收较高的税率。
因此,在进行赠与时,需要了解并考虑赠与税的影响。
三、赠与的策略为了更好地进行遗产规划,以下是一些赠与的策略供参考:1. 提前赠与将财产在生前赠与给子女等继承人,可以有效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通过提前赠与,财产所有人可以合法地转移财产,降低遗产税的税率和计税基数。
2. 赠与与受赠人就业赠与给子女的财产可以用于资助其教育、创业和就业。
通过这种方式,财产所有人既能支持子女的发展,又能实现财产保值、倍增。
3. 信托赠与将财产交由信托管理,有助于规避赠与税的问题。
通过设立信托,财产所有人可以保障财产的安全并实现税务上的优惠。
四、赠与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赠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赠与数额的合理性赠与的数额需要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生活需求来决定。
过度的赠与可能导致财务上的困难,因此需要合理规划赠与的数额。
2. 法律法规的遵守在进行赠与时,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遗产税规划方案
遗产税规划方案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遗产税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遗产税是指在一个人离世之后,其财产遗产进行继承时需要缴纳给国家的税款。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遗产税的缴纳是不可避免的,然而通过合理的规划,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本文将提出一些遗产税规划方案,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在遗产传承方面更加灵活和经济。
一、利用豁免规定首先,一个重要的遗产税规划方案是利用豁免规定。
在许多国家的遗产税法中,都有一些限额或免税额的规定。
个人和家庭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将财产划分为多个继承人之间,从而享受每个人的免税额。
这可以通过制定遗嘱、成立信托等方式来实现。
例如,父母可以把部分财产留给子女,以利用所有家庭成员的免税额。
二、赠与策略其次,赠与策略也是一种有效的遗产税规划方案。
通过在自己活着的时候将部分财产赠与给子女或其他亲人,可以减少遗产总值,从而降低遗产税的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赠与财产的同时,也需要考虑赠与人自身的生活需求和经济状况。
合理的赠与策略可以在兼顾个人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遗产税的缴纳。
三、使用信托另一个值得考虑的遗产税规划方案是使用信托。
信托是一种将财产移交给受托人管理的方式。
通过成立信托,个人可以有效地规划遗产,确保财产在子女或其他受益人之间的平等和合理分配。
此外,信托还可以通过设立条件和限制,确保财产在继承人手中长期具有价值,避免一次性消耗和浪费。
四、国际规划最后,对于国际财产遗产的规划,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策略来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例如,利用国际遗产规划的机会,将财产投资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从而在合法的范围内减少遗产税的税率。
然而,这种方式需要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税收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以避免违法行为和潜在纠纷。
总之,遗产税规划是一个复杂而有挑战性的问题,需要个体和家庭在智慧和专业的指导下进行合理规划。
有针对性的规划,可以在遗产传承过程中最大化地保护和分配财产,减少遗产税的缴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遗产税规划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调整和修改。
我国遗产税税制设计
中征收遗产税, 较之单就该笔赠与征收赠 与税
同课征 的遗 产税制度 , 朗就 实行这类税制 如伊
有利于防止避税。至于被继承 ( 课税要素。税法中所说的课税要素, 而言税负较重, 二)
不仅指 实体法方面 , 还指程序法 方面 , 文主 人生前应纳的税收,所欠债务以及丧葬费, 本 遗 产管理费等, 均不列入遗产 范围。不过有 些财 1 征 纳税 主体 。从现 行世 界立法 通例来 产 ,虽然 不是直接基 于继承 或受遗 赠而取 得 、
的相 关问题进行探讨 , 具有一 定的现实意义 。
一
加大 了征 收成本 ; 于混合遗产税制 , 至 从理 论 税法规定,对营利性法人所为之遗赠或赠与,
、
我国开 征遗产税 的具体构想
上讲,它兼有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的长 免予纳税;对非营利性法人与非法人团体, 则
遗产税 的设立,涉及的 内容包 罗万象 , 但 处, 但实践 已表明, 这种税 制, 务机关 的工 视 为个人 , 使税 应予纳税。日本继承税法则规定 , 对 是税 制模 式的选择 、应税遗 产额和 税率 的确 作难度加大 , 徒增麻烦和成本 。 因此, 世界上只 非营利性法 人,非法人 团体原 则上应予纳税 , 定 、 否配套开征赠与税 以及跨 国继承 涉及的 有极少数国家采用这种税制模式。 是 遗产 税问题 , 应是遗产税法 首先要加 以规制的 重要问题 。 但 对非营利 性法人征税 则 以认 为因该遗 赠造 上述三种模式各有利弊。结合我国国情 , 成遗赠者 的亲属及其 他有特殊 关系 者的继 承 笔者认 为 , 制定我 国遗产税法 时, 选择总遗 产 税不适当减少为前提; 对非法人团体中以公益
当然 , 若该赠与财产 已纳赠与税 , 则可 的遗产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亲疏, 分别 发生。第二, 总遗产税 制可 能导致 的继承 产之 内。 采取 之所 以作如此 课 以差别税率 的遗产 税制度 , 、 国、 人税 负不公平 问题 , 日本 韩 法国 可以在税外解 决。对那些 从遗产税总额中扣除 已纳税额 。
遗产税的逃税防范措施
遗产税的逃税防范措施遗产税是一种针对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征收的税款,旨在确保财产继承公平和公正。
然而,一些人可能会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遗产税的缴纳,从而损害社会公平和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行。
为了防范遗产税的逃税行为,法律界和财务界提出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分析一些常见的遗产税逃税防范措施,并通过案例说明其实施和效果。
1. 遗嘱和遗产规划遗嘱和遗产规划是遗产税逃税防范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制定遗嘱和合理的遗产规划,个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安排财产继承,并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例如,一个富有的家庭可以通过将财产分割为较小的份额,将其分配给多个继承人,从而减少每个继承人的遗产税负担。
此外,遗嘱中的慈善捐赠和信托设立也是常见的遗产税逃税手段。
案例:某富有企业家在生前制定了详细的遗嘱,将其财产分割为多个份额,并将其中一部分财产设立了慈善信托。
通过这种方式,他在去世后的遗产税负担大幅减少,同时也实现了对慈善事业的支持。
2. 赠与和转让财产赠与和转让财产是另一种常见的遗产税逃税手段。
通过在生前将财产赠与给继承人或其他受益人,个人可以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然而,法律对于赠与和转让财产的规定是严格的,要求赠与人必须真实意愿地放弃财产所有权,并确保赠与行为不是为了逃避遗产税。
案例:某富有企业家在生前将一部分财产赠与给子女,并与他们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放弃财产所有权。
这样,他在去世后的遗产税负担减少,同时也实现了对子女的资产传承。
3. 国际遗产规划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遗产规划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遗产税逃税手段。
个人可以通过将财产转移到遗产税较低的国家或地区,来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然而,国际遗产规划需要遵守国际税法和相关法律,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税务处罚。
案例:某富有个人在生前将一部分财产转移到遗产税较低的国家,并在该国购买了房产。
这样,他在去世后的遗产税负担减少,同时也实现了对财产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总结:遗产税的逃税防范措施是为了确保遗产税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某公司遗产赠与税规划实务
某公司遗产赠与税规划实务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面临着传承的问题。
在家族企业传承的过程中,遗产赠与税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某公司作为一个具有丰富遗产的家族企业,如何进行遗产赠与税规划,是提高传承效率和减轻税负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遗产赠与税的基本概念、税收政策、规划方法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为某公司的遗产赠与税规划提供实操性的指导。
一、遗产赠与税的基本概念遗产赠与税是指在财产所有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遗产赠与税适用于个人财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收。
具体而言,遗产赠与税包括遗产税和赠与税两个方面。
遗产税是在遗产所有人(输与方)对财产进行赠与或过世后,其继承人(受与方)收到的财产价值超过一定额度时应缴纳的税款。
赠与税是在赠与人通过赠予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收到的财产价值超过一定额度时应缴纳的税款。
二、遗产赠与税的税收政策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国家对遗产赠与税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不同国家的遗产赠与税政策存在差异,下面主要介绍我国的税收政策。
在我国,遗产赠与税是通过所得税的方式进行征收的。
对于遗产赠与的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所得税:个人在遗产赠与中所得到的财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所得的征收。
2.继承和赠与税:对于遗产赠与中涉及到的土地、房屋、股权等财产,根据继承和赠与税法进行征收。
根据继承和赠与税法的规定,继承和赠与税适用于财产继承和赠与的征收。
三、某公司的遗产赠与税规划方法针对某公司的遗产赠与税规划,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预先规划:在遗产赠与发生前,通过合理规划,合理安排财产的赠与、转让等方式,以达到最小化税负的目的。
2.控制赠与时间:可以在合适的时间节点进行赠与,避免赠与税的高峰期,减轻赠与的税负。
3.制定家族传承计划:制定家族传承计划,明确家族财富的传承路径和方式,以确保赠与过程的顺利进行。
外国遗产税和赠与税概述
(一)遗产税税制模式
2、分遗产税制 一般也称继承税制。分遗产税制是对各继承人取 得的遗产份额课税的一种制度安排。以遗产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为纳税人,以各继承人或受遗赠获 得的遗产份额为课税对象,税率也多采用超额累 进税率,允许扣除和抵免。 分遗产税的特点是:(1)在遗产处理程序上是 “先分后税”,即先按国家有关继承法规分配遗 产,然后再就各继承人取得的遗产份额课税;(2) 在税率设计等方面需考虑的因素较多,如被继承 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继承人自身的经济 情况和负担能力,甚至包括继承人预期寿命等。
பைடு நூலகம்一)遗产税税制模式
从总体上看,三种遗产税制模式各有利弊。 (1)总遗产税制,先税后分,税源可靠,税收及 时,计算较简单,征管便利,征管费用较少,但 因不考虑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及各个继 承人本身的情况,税负分配不太合理,较难体现 公平原则; (2)分遗产税制,先分后税,考虑各继承人经济 情况和负担能力等,税制设计较为公平合理,但 容易被纳税人利用以逃避税款,同时,计算较复 杂,征管成本较高; (3)总分遗产税制,先税后分再税,可保证税收 收入,防止偷逃税款,也可以区别对待,按能力 课税。但是,征两道税,计税更复杂,手续也更 繁琐,不符合便利原则。
一、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产生与发展
近代遗产税的征收,始于1598年的荷兰,采用比例 税率,并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等具体情 况设置不同税率。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 1702年,美国于1788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 1905年,德国于1906年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尽管在实践中遗产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并不高,但 它通常与所得税和财产税一起,被认为是调节收入 差距,实现公平分配的三大重要杠杆之一。 自20世纪70 年代起,遗产税的作用开始受到质疑, 公平功能不断遭到削弱。在近30多年的时间内,至 少有26 个国家和地区在开征了遗产税以后又取消了 该税。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税和遗产税问题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税和遗产税问题财产赠与一直是财产规划中的重要部分,既可以用于传承财富,也能在人们健在时提供财政支持。
然而,在进行财产赠与时,我们需要考虑到赠与税和遗产税问题。
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
一、赠与税赠与税是指在财产赠与发生时,接受方需要依法缴纳的税费。
下面就赠与税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 赠与税的计算方式赠与税的计算方式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通常,计算赠与税的基础是赠与财产的市值减去相应的免税额。
2. 赠与税的适用范围赠与税往往适用于财产赠与的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地产、投资组合、股票等。
不同领域的财产赠与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和免税额。
3. 赠与税的减免政策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财产赠与,会采取一些减免政策来减轻赠与方的负担。
这些减免政策可能涉及亲属之间、家庭主要住所、特定领域等。
二、遗产税遗产税是指在财产继承或遗产获得时,继承人或受益人需要缴纳的税费。
下面将对遗产税的相关问题做详细说明。
1. 遗产税的计算方式遗产税的计算方式也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遗产税的计算基础是继承财产的市值减去相应的免税额。
2. 遗产税的适用范围遗产税同样适用于不同领域的财产继承,包括现金、房地产、投资组合、股票等。
不同领域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和免税额。
3. 遗产税的减免政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会为了减轻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负担,采取一些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可能涉及亲属之间、慈善捐赠、特定领域等。
三、财产赠与的规划建议针对财产赠与中的赠与税和遗产税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供参考。
1. 早期规划在进行财产赠与时,应提前进行财产规划,包括计划赠与的财产和时间,以及相关税务规定和减免政策的了解。
2. 分批赠与可以考虑将财产赠与分批进行,以避免一次性赠与导致的赠与税或遗产税负担过大。
3. 利用税务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务规定,合理规划赠与对象和时间,以降低赠与税和遗产税的负担。
4. 寻求专业帮助在进行财产赠与规划时,可以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税务专家,以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原则及税制模式研究
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原则及税制模式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遗产税的问题。
遗产税是指对个人在死后遗留的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征收的税费。
通过对遗产税的立法原则及税制模式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探讨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我国的遗产税政策,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原则2. 合理比例遗产税的比例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平衡国家税收需求和遗产传承权的保护。
应该遵循家庭财产的大小、继承人的身份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相应的税收比例,避免对家庭产生过大的负担。
3. 保护特殊群体在征收遗产税时,应当特别关注到弱势群体以及突发因素导致的遗产分配问题。
应当为孤儿、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制定特殊政策,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 刺激经济发展在制定遗产税政策时,应当考虑到其对经济的影响,尽量避免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刺激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遗产税的税制模式1. 继承人纳税一种常见的遗产税制度是由遗产的继承人来纳税。
这种方式下,遗产税的纳税主体是继承人,通过法律规定的纳税方式来向国家缴纳遗产税。
3. 混合模式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将以上两种方式结合使用,根据不同的遗产规模和继承人身份来采取不同的征税方式。
2. 瑞典瑞典的遗产税在继承人身份上有着不同的纳税标准,对于直系继承人的遗产税要低于其他继承人,体现了社会公平和财产传承的关注。
3. 日本日本在遗产税方面也有着严格的立法,继承人的身份和遗产规模都对纳税有所影响。
通过对国外遗产税立法经验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
应当依法征收,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继承人的身份和遗产规模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比例;应当根据国情来制定相关政策,并注重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目前,我国并没有遗产税的立法,但是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建立遗产税制度的呼声将会越来越高。
在立法之前,我们应当对我国的遗产税政策做出合理规划,解决好以下问题:1. 立法问题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应当明确纳税主体、纳税标准以及税收比例等方面的问题,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和遗产传承权。
遗产税、赠予税的防腐治腐功能与制度设计(doc 12页)
遗产税、赠予税的防腐治腐功能与制度设计(doc 12页)遗产税和赠予税的防腐治腐功能及制度设计作者:喻长庚【摘要】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既是收入和财富公平分配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治腐的对策之一。
本文在分析遗产税与赠与税在防腐治腐中的作用后,重点就遗产税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遗产税与赠予税防腐治腐功能应税遗产税率一、遗产税与赠予税的防腐治腐效应1.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可以淡化腐败动机。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收入。
灰色收入以及非法所得,如果没有得到处理和解决,最终将主要有四个出处:一是用于个人或家庭成员的挥霍;二是馈赠亲友;三是积累成财富遗赠子孙后代;四是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
若用于个人及家庭成员的挥霍将很快使拥有非法收入者露出蛛丝马迹,多一次挥霍就多一份暴露的危险。
因此,这在客观上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同时,人们的挥霍总是有个客观的“度”,从现实的情况看,用于挥霍的收入占非法收入的比重是较低的。
若用于社会捐赠,则会给社会带来积极的效果,并造成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的自我转化。
若用于赠与亲友或积累财富遗赠子孙,在征收了遗产税和赠与税后,将有相当部分通过赠与税或遗产税的方式转化为国家收入。
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非法所得在代际之间的转移,可以抑制腐败“成果”的无限“延伸”。
遗产税及赠与税起到了非法所得“过滤器”的作用。
3.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可以净化社会风气。
遗产税与赠与税对社会风气的净化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恶习。
二是控制食利及寄生阶层、鼓励诚实劳动。
据有关方面估计,我国家庭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已有l000万户。
随着社会的发展,拥有大额财富的家庭将逐年增加。
如果允许这部分家庭的财产无税继承的话,其子女将无需劳动而过上优裕的生活。
久而久之,将形成一个靠上辈积累的财富而过活的食利阶层和寄生阶层。
三是促进教育投资,提高民族素质。
作为父母,一般想为子女留下点什么。
究竟留什么,一般有两种选择: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遗产税和赠予税的防腐治腐功能及制度设计
遗产税和赠予税的防腐治腐功能及制度设计遗产税和赠予税是国家对财产进行征税的两种方式,它们既能够正确有效地引导个人和家庭的财产行为,又能够防止财产过于集中而导致的社会不公,更可以有效地防治贪污腐败等不良行为。
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中,我们应该注重其防腐治腐功能的发挥。
首先,遗产税和赠予税能够引导个人和家庭的财产行为。
在遗产和赠予税制度下,个人和家庭的资产转移和财产传承都会受到一定的税收影响。
例如,在遗产税制度下,遗产的分配可能更加公正合理,过多的财产也会被国家税收收入,从而起到了有效的引导作用。
同样,在赠予税制度下,父母为子女或其他亲属的资产转移会受到一定的财产税收的影响,从而降低了不合理的过度转移,保证了财富的合理传承。
其次,这两种税收方式可以防止财产过于集中而导致的不公。
财富聚集在个人或家庭手中可能导致资产过于集中,而将财产税作为调节和引导财产流动的手段可以降低社会财富不均的程度。
遗产税对遗产的分配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调节,防止财富的过度集中,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同样的,赠予税也对资产的转移进行限制,避免了财富的不合理转移。
最后,遗产税和赠予税也能够发挥防腐治腐的作用。
腐败行为往往通过利用权力渠道或是滥用财务权力来实现非法收益。
通过对财产进行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可以限制不正当的财产流动,进而减少贪污腐败的现象。
在这一方面,制度设计者应该注重税收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税收管理流程,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税收的防腐治腐功能。
总之,遗产税和赠予税不仅是财产调节和税收收入的重要渠道,也是防止不正当财富流动和贪污腐败的有效手段。
在税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中,我们应该注重其防腐治腐功能的发挥,从而更好地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税收制度。
关于遗产税
外国人和国人对待遗产税的态度
2001年,120名美国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 上发表声明,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遗产税。这些人 包括比尔·盖茨的父亲老威廉、巴菲特、索罗斯、 洛克菲勒等。老威廉在请愿书中写道:取消遗产 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 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穷人 家庭
他强调,开征遗产税可从两方面提高腐败 “成本”:一是遗产税直接增加了贪污受贿者的 “经济成本”,这些人冒着巨大风险所得到的收 入,最终有相当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财政
二、是遗产税大大增加了腐败行为 暴露的可能性
贪污受贿者的行为都是在黑暗中的交易行为,其所得 必然不能见光。“遗产税的开征必定会促进金融实名制、 家庭财产申报制等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当政府官 员的家庭财产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时,其趋利心理也就会 有所收敛”,王明高如是说。
如果起征点定得过低,比如有学者建议为10 万,则很可能打击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如果设 置较高的起征点,可把征管力量集中在一些大户 上,把该征的税收征上来,同时也可以减少税收 成本。
在王明高的设计中,我国遗产税的起征点定为 8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数字中还包含着房 产价值。“大家也许会认为80万太低了,在北京 80万可能连房子都买不下来”,他揣测着人们的 反应。但他强调,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地区经 济水平、地区个人收入财产拥有量差距较大,80 万只是一个“全国平均值”。
关于遗产税
一、遗产税成反腐利器
谈到遗产税的反腐“功效”时,王明高称, 征收遗产税可以淡化腐败动机。腐败行为同任何 投资行为一样,行为人实施腐败时必定会衡量 “收入”和“成本”的对比关系。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之所以有人愿意冒着风险,大肆进行权钱 交易、贪污受贿,均是受获利动机的驱使。如果 “成本”或风险大于“收入”,人们将不会去赚 取这种“收入”。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下,腐败行 为的现实风险和成本还是比较低的。
遗产继承税分析遗产继承税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
遗产继承税分析遗产继承税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遗产继承税是指国家对遗产的继承和赠与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款。
它是一种对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和转移时的一种税费制度,旨在调节财产的流动和分配,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
下面将对遗产继承税的相关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进行详细分析。
一、遗产继承税的背景与意义1. 遗产继承税的背景遗产继承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税种,能够有效地促进财富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增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遗产继承税的意义- 促进财富再分配:通过对富裕家庭的遗产继承征收税款,实现财富向社会底层群体的再分配,实现贫富差距的缩小。
- 调节经济发展:遗产继承税对于个人财产流动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使得个人财产不会过度囤积,助推经济的发展。
- 维护社会公平:通过遗产继承税的征收,能够减少财富差距,提高社会公平程度,公平正义的分配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遗产继承税的相关问题1. 遗产继承税税率的问题遗产继承税的税率是衡量税收公平与效益的关键因素。
低税率会导致财富集中,高税率则可能对财产转移造成过多的负担。
因此,合理设定税率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一环。
2. 遗产继承税征收标准的问题遗产继承税的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税收公平的实现。
对于不同继承人的资质与继承财产的多寡,应有不同的税率和征收规则,以保证税收制度的公正性。
3. 遗产继承税的纳税义务人问题遗产继承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对遗产进行继承和赠予的个人或团体。
应当明确纳税义务人的范围,以免遗漏和逃避税收。
三、解决遗产继承税问题的方案1. 合理设定税率水平在制定遗产继承税政策时,应根据国情和社会实际,综合考虑财产规模和继承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税率水平,以确保税收公平与效益的兼顾。
2. 精确制定征收标准应根据继承人的资格条件、财产种类和继承数额等因素,精确制定征收标准,建立公正透明的遗产继承税征收规则,以确保遗产继承税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 健全遗产继承税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遗产继承税管理机制,加强征管力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纳税人宣传教育,完善税收征收方式,规范税收征收流程,提高税收征收的诚信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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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和赠予税的防腐治腐功能及制度设计作者:喻长庚【摘要】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既是收入和财富公平分配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治腐的对策之一。
本文在分析遗产税与赠与税在防腐治腐中的作用后,重点就遗产税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遗产税与赠予税防腐治腐功能应税遗产税率一、遗产税与赠予税的防腐治腐效应1.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可以淡化腐败动机。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之所以有人愿意冒着风险,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均是受其获利动机的驱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是否愿意去赚取某种“收入”或“所得”,完全取决于这种“收入”或“所得”与取得这种“收入”或“所得”需付出的“成本”或承担的风险之间的对比关系。
如果“成本”或风险大于“收入”或“所得”,人们将不愿再去赚取这种“收入”或“所得”。
否则,人们就甘愿付出“成本”或承担风险,而谋取“收入”或“所得”。
可以说贪污受贿者既要承担政../4字体--去内容白字页眉页脚文件夹/.96108./治风险,又要承担经济风险。
但这种风险只有对被发现和处理者才是一种现实的风险。
而对侥幸不被发现和处理的人来说,则是一种并不影响其实质利益的潜在风险。
在我国当前条件下,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被发现和处理的腐败问题占实际发生的问题的比例还是较低的。
由此可见,腐败的现实风险和成本还是较低的。
这也是贪污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如果严格所得税的征收,再加上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则从一定意义上增加了贪污受贿者的“经济成本”。
贪污受贿者冒极大风险而得来的“收入”或“所得”,最终相当部分不能归其支配,久而久之,他们将会产生一种。
既然如此,何必当初”的想法,从而淡化其腐败的动机。
严厉的纪律与法律惩处使他们“不敢”,而高额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则使他们“不愿”。
2.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可以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入。
灰色收入以及非法所得,如果没有得到处理和解决,最终将主要有四个出处:一是用于个人或家庭成员的挥霍;二是馈赠亲友;三是积累成财富遗赠子孙后代;四是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
若用于个人及家庭成员的挥霍将很快使拥有非法收入者露出蛛丝马迹,多一次挥霍就多一份暴露的危险。
因此,这在客观上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同时,人们的挥霍总是有个客观的“度”,从现实的情况看,用于挥霍的收入占非法收入的比重是较低的。
若用于社会捐赠,则会给社会带来积极的效果,并造成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的自我转化。
若用于赠与亲友或积累财富遗赠子孙,在征收了遗产税和赠与税后,将有相当部分通过赠与税或遗产税的方式转化为国家收入。
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非法所得在代际之间的转移,可以抑制腐败“成果”的无限“延伸”。
遗产税及赠与税起到了非法所得“过滤器”的作用。
3.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可以净化社会风气。
遗产税与赠与税对社会风气的净化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恶习。
二是控制食利及寄生阶层、鼓励诚实劳动。
据有关方面估计,我国家庭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已有l000万户。
随着社会的发展,拥有大额财富的家庭将逐年增加。
如果允许这部分家庭的财产无税继承的话,其子女将无需劳动而过上优裕的生活。
久而久之,将形成一个靠上辈积累的财富而过活的食利阶层和寄生阶层。
三是促进教育投资,提高民族素质。
作为父母,一般想为子女留下点什么。
究竟留什么,一般有两种选择: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既然物质财富要被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那么不如给子女留下点精神财富,即让子女学会生存和发展的本领。
因此征收遗产税能促进家庭的教育投资,提高国民受教育的程度和民族素质。
二、我国遗产税的制度设计(-)遗产税的模式选择各国遗产税大体有三种模式:总遗产税模式。
即对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征税。
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或委托遗产管理人,课征对象是被继承人的应税遗产总额。
分遗产税模式,也叫继承税。
即对各继承人各自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份额征税。
纳税人是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课税对象是继承人各自得到的遗产份额。
总分遗产税制模式,又称为“混合遗产税制”。
它对遗产进行两次课征,先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一次遗产税,税后遗产分给各继承人时,再就各继承人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份额课征一次继承税。
以上三种不同的遗产税,各有其优缺点:总遗产税,就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征税,税源控管比较容易。
但是,其不考虑继承人继承财产数额的大小以及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亲疏,不同继承人负担同比例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税负不公。
分遗产税,一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疏关系的不同以及继承人支付能力的不同实行差别税率,有利于实现税负的公平;二是累进的分遗产税,等额的遗产,继承人越多,适用的税率档次越低,税负越轻。
因此,累进的分遗产税能鼓励财富在个人之间的分散。
在解决两代之间转移财富所引起的不公问题上更加直接。
但是分遗产税,要考虑总遗产的具体分配且要对分散的继承人分别征税,显然具有一定的征管难度。
总分遗产税,兼蓄了前述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
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
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一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二是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我们认为,在我国开征遗产税之初,宜选用总遗产税模式。
理由有三:其一,在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较低,遗产税的征收缺乏经验,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风气尚未形成,遗产税宜采用简便易行的方式;其二,总遗产税是对“死人”征税,征收阻力较小,而分遗产税是对继承人即“活人”征税,征收阻力相对较大;其三,遗产税有合理分配社会财富、组织财政收入、追税、追赃多方面的功能。
在我国当前分配过程极不规X,各种灰色收入及非法所得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积累成大量财富的情况下,国家通过遗产税将死者财富的相当一部分收归国有,即突出税收的财政功能和追税、追赃功能比实现不同继承人之间税负公平分配显得更为重要。
突出遗产税财政功能和追税、追赃功能直采用总遗产税。
(二)应税遗产额的确定在征收遗产税时,首先应确定纳税人的遗产总额,遗产总额扣除其债务、丧葬费用、执行遗嘱费用等即得出遗产净额。
从遗产净额中扣除一定项目的金额后才得出应税遗产额。
应税遗产额是计算应纳遗产税的依据。
可以从遗产净额中扣除的包括:免税遗产金额、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及法定免税额。
免税遗产应包括:(l)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给各级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福利、公益、慈善等部门和单位的遗产;(2)继承人申明不转让的文化、历史、美术等图书资料、图画,但转让时须补交税款;(3)禁采的森林,但解禁后应补交税款。
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为:(1)被继承人配偶,除放弃继承权外,应从遗产净额中扣除对万元,遗产如属夫妻共有财产可扣除一半。
(2)被继承人遗有子女、父母的,每人可从遗产净额中扣除10万元。
父母已满60岁,子女未满18岁者,可适当加计扣除。
法定免税额的确定。
我国遗产税的法定免税额定为多少合适,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我们建议,我国当前的遗产税的免税额确定为50万元比较适合。
理由有二:其一,实行总遗产税制的国家,遗产税的免征额一般均在人均GNP的1520倍之间。
如美国遗产税免税额(60万美元)是人均GNP(29340美元)的17.04倍;新西兰遗产税免税额(23491美元)是人均GNP(15840美元)的14.8倍。
我国遗产税开征初期,起征点可以略高一些。
大体可按人均GNP的20倍确定。
1998年,按购买力平价法计算我国人均GNP 为3220美元,若按20信确定,则免税额为M400美元,大约为50多万元人民币。
其二,将免税额确定为50万元,一个拥有l00万元财富的家庭,配偶一方死亡时,在扣除了免税遗产额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及法定免税额后,一般不会成为遗产税的纳税人。
这样可以将遗产税的纳税人控制在较小的X围,有利于减少征收遗产税的阻力,也有利于加强遗产税的管理。
(四)遗产税(赠与税)的税率设计我们建议,我国遗产税税率大体可以设计为六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档税率为20%,最高一档税率为60%。
具体税率结构表设想如下:之所以将遗产税税率设计成上表,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理由:(1)依此税率表征税,对拥有大额应税遗产(100元万元以上)的个人,在发生遗赠时,将其财产的一半收归国有;对拥有巨额应税遗产(500万元以上)的个人,在发生遗赠时将其财产的大部分收归国有。
这样体现了向富人征重税的思想,有利于发挥遗产税的均富功能,财政功能和追税、追赃功能。
(2)在税率结构表中将最低边际税率定为20%,最高边际税税率定为60%,大体上与实行总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的税率水平接近。
如英国现行遗产税的最低税率为30%,最高边际率为60%,我国XX地区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也是60%。
(3)最低税率20%,最高边际税率60%,均高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和最高边际税率15个百分点。
遗产税作为一种对死人征收的“无痛苦税”,这样的税率水平应该是能够为国民所接受的。
(4)税率表设计为六级超额累进税率,虽然,税率档次较少,对拥有不同遗产额的人来说税负也不一定十分公平,但在我国遗产税征收初期,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的税率结构更具适用性。
至于某些不十分公平的问题,可以通过积累经验以后的税率结构调整来解决。
(五)遗产税的税权划分及管辖权原则我国的遗产税建议作为地方税。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遗产税虽然是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但在开征初期遗产税的收入不会太多。
二是遗产税的征收,有赖于地方政府的大力配合。
将遗产税作为地方税,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是扩大增值税的X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若干行业改为增值税,这是增值税改革的必然趋势。
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增值税后,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必须有相应的替代税源。
遗产税(赠与税)正是地方政府的替代税源之一。
同时将遗产税归地方,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建立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
四是遗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对产业结构,宏观经济稳定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
遗产税收入虽然可以归地方,但税权必须相对集中在中央。
免税项目、扣除项目及金额、免税额及税率必须全国统一,否则会影响资源在地区之间的配置,影响合理的地区经济结构的形成。
关于遗产税的管辖权问题,宜采用与所得税一致的税收管辖权原则。
即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遗产行使全面的税收管辖权,而对非居民只就位于我国境内的遗产征税。
三、开征遗产税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提高思想认识。
据调查,目前我国有力%以上的人对遗产税一无所知, 83 %以上的人对国家征收遗产税表示不可理解。
特别是一些个体经营者及其他类型的高收入群体,对遗产税表现出极大的不理解。
这必然成为开征遗产税的阻力。
为了清除阻力,在遗产税开征之前,必须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手段,广泛开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