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照相--模拟命案现场勘查现场照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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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相

模拟命案现场勘查现场照相工作流程

阶段一:现场询问阶段

了解案件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和经过

了解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情况

了解出入现场的人员及原因

阶段二:开辟紧急通道阶段

辅助法医、痕迹人员开辟紧急通道

准备现场拍摄器材,如照相机、录像机、胶卷、电池等

阶段三:巡视现场阶段

跟随指挥员巡视外围现场

初步了解现场范围

现场拍摄构思

阶段四:现场照相、录像

现场照相、录像按拍摄步骤分为四个部分:

⑴现场方位照相、录像

⑵现场概貌照相、录像

⑶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

⑷现场细目照相、录像

第一节现场照相概述

一、现场照相的有关于概念

(一)刑事案件现场及其分类

刑事案件现场是指刑事案件发生的地点和留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通常对刑事案件现场作如下分类:

1. 按案件的性质分类

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爆炸、纵火、投毒、交通肇事等现场;

2. 按实施犯罪的过程和范围分类

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等;

3. 按自然或人为对现场的变动情况分类

原始现场、变动现场、伪装现场、假案现场等。

(二)现场照相的概念和作用

将案件、事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照相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的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

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片,能够为侦查过程提供研究案件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模拟实验提供资料;能够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能够为案件的司法诉讼提供重要的证据。(三)现场照相的受理权限

国标GA / T 117-2005对受理权限规定:

1. 案件、事件发生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的侦查技术部门承担案件、事件现场的拍摄。

其他任何团体、部门或个人都无权拍摄。

2. 案件、事件现场的拍摄必须由具有现场照相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3. 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应自行回避。回避条件应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照相的设备器材

(一)照相机

用于现场摄影的照相机,应选用坚固耐用、性能可靠的机械照相机和数码相机。

相机应配备广角至中焦的变焦镜头和具有微距功能的镜头。

(二)近摄装置

为满足痕迹物证—手印、脚印、伤痕、细小附着物等的拍照,必须配备近摄装置。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至少配备下列近摄装置的一种:

1. 近摄镜头

具有微距功能的定焦或变焦镜头。

2. 近摄接圈和近摄皮腔或近摄调焦导轨

应能与相机配套,倍率从1:10 ~1:1左右。

(三)滤光镜

现场摄影应备有密度不同的红、黄、兰、绿系列滤光镜。有条件时,还应配备UV镜、偏振镜、色温转换滤光镜等。

(四)三角架和快门线

现场摄影应备有升降方便、转动灵活、牢固可靠、便于携带的三角架,还应备有快门线。(五)比例尺

现场痕迹、物证照片要用于比对检验和诉讼证据,拍摄时应在被拍物同一平面上放置比例尺以示原物大小。

比例尺有黑底白刻度、白底黑刻度、彩色和透明等种,以毫米为刻度单位,误差不超过1/10毫米。

现场摄影时还应备有钢卷尺、皮尺等,用于拍照步法、交通工具痕迹和大型物证。

(六)照明设备

现场摄影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工具。电子闪光灯、碘钨灯、现场勘察灯、小型聚光灯等,都是常用的现场摄影光源。

电子闪光灯应用最为普遍,因其具有携带方便、使用灵活,发光稳定、色温与日光相同,不受市电条件限制等许多优点。现场摄影应备有两只以上闪光指数大于28的闪光灯和2~5米长的同步线或同步感应器。

拍照疑难痕迹物证时多用光强可连续调节的小型聚光灯。

(七)附属设备

应备暗房袋,痕迹物证编号签,简易背景幕,柔光、反光、遮光器具。还应备有简易黑白冲洗器具以便于在偏远地区工作。备用相机、闪光灯电池。

(八)感光材料

应备全色片、盲色片、彩色负片等感光材料。有条件时,还可准备其他专用感光材料。以上设备器材应有序放在专用的包、箱中并经常检查可靠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以备随时使用。

数码相机应备有足够容量的存储设备。

三、现场照相的一般原则及步骤

(一)现场照相的一般原则

1.遵守勘查秩序,服从统一指挥,与其他技术勘检工作协调配合开展。

2.应按计划和步骤,系统连贯、有条不紊地拍摄。

3.拍摄应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当时难以甄别的痕迹、物品,也应按照要求拍摄。

4.画面要主题明确、主体突出;影像清晰、准确。应避免将勘查人员和器材、车辆等摄入画面。

5.拍摄贵重物征,要请见证人过目。要拍摄固定其原始状况,需带回拍摄时要办理手续,并妥善包装和保管。拍摄后要及时送还。

6.当现场物品所在环境、位置不利拍摄时,可先拍摄其原始状况,再移至适当件下拍摄。

7.勘查中,应在现场随时查看数码照片和现场拍摄效果,现场拍摄的胶卷应及时冲洗,发现有误要及时补拍。

8.做好文字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到达现场的日期、时间,现场地点、发或报案概况;勘察指挥人员,拍摄人员及分工;拍摄器材、拍摄内容和拍摄条件等。

1.了解案情—了解案件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和经过;了解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措施;了解出入现场的人员及原因。

2. 拍摄固定—巡视现场的同时或详细勘验前,应迅速、准确对中心现场的原始概貌拍摄固定。

3. 现场构思—根据现场状况,明确现场照相的内容、重点;划分出主要画面和从属画面;构思主要画面的拍摄角度、范围以及整个画面的组合联系;勾划用照片对整个现场表述的顺序方法。

4. 制定计划—两人以上共同承担复杂现场的拍照时,应研究拟定拍摄计划,统筹安排拍摄内容的先后顺序,明确各自的具体任务和责任范围。

5. 拍摄顺序(详见下页)

6. 查漏补缺—整个现场拍摄完毕后,应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性失误。如有补拍必要需对现场全部或部分保留时,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

现场拍摄的一般顺序

⑴先拍概貌,后拍重点部位和细目,方位拍

摄应根据情况灵活安排;

⑵先拍原始状况,后拍移动和显现后情况;

⑶先拍易破坏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消失的;

⑷先地面,后其他;

⑸先拍急,后拍缓;

⑹先拍易,后拍难;

第二节现场照相内容

一、现场方位照相

(一)现场方位照相的概念和作用

现场方位照相是指以整个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为拍照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地理位置、地貌及与周围环境、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

现场方位照相的作用是反映发案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现场与周围环境关系,表达现场的外部环境和情况。

(二)现场方位照相的拍摄要点

1.取景范围要大一些,拍摄点要高一些。

要把现场安排在画面视觉中心,以远、全景表现,突出重点。

2.要指示出现场位置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要特别注意拍摄能够指示出现场地理方位及环境的一些永久或半永久性的特殊标志,如商场、车站、桥梁、街名、门牌、路标、大型广告等。

3.应尽量用单幅画面反映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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