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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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与纳税影响法相对。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分配到以后期间的会计方法。实际上,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对税前利润(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利润)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逐渐确认和依法转销(过程中的积累和转回)的会计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实际作用是使公司的财务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的目标相一致,即坚持按照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资产与负债)和固有程序(权责发生制)进行有关会计确认和计量,避免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误解。纳税影响会计法可以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大类
什么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净残值?
未注册的商标?非专利技术
开办费(Organization cost\O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
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出售:是为了取得现金为目的的。
转让:不一定是取得现金,投资、捐赠等等。当然也包括取得现金。转让概念大于出售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
2、存货: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净流量与成本(不同于合同价或市场价)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下):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
4、长期股权投资:一是控制、联营、合营投资的按可收回金额;二是小于20%的三无
投资,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的市场收益率(实际利率)对未来现金流量确定的现
值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1、出售固定资产收到价款400元,交营业税400*5%,增值税400*17%
2、出售无形资产收到价款400元,交营业税400*5%,
3、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收入交营业税
3、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经营租赁而缴纳的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