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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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 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株洲市财政 投

资评审暂行规定》、《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岗位责任制》及财

政部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章,制定本规程。

结(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评审行为。 本条所称“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 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中心”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实施评审,保 证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评审依据和审查方法

第四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制造、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立

项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管理等文件;

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投资评审、经

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 定;

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

经济规范;

中心”)财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 中心”实施的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竣工

(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方法:

设计概算审查方法有对比分析法、分类整理法、联合会审法

等,应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二)工程预算审查方法有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等,应以全面审查法为主。

工程结算审查方法看全面审查法、重点命查法、分析对比法

等,应以全面审查法为主。

(四)竣工决算审查方法有政策性审查法、实际性审查法、技术性审查法等,应以政策性审查法、实际性审查法为主。

第三章项目概算评审

第六条审查项目概算时,审查人员应获取并依据以下资料: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整体设计、初步设计图纸;

当地技术经济条件下的概算定额、取费标准;

(四)设备市场价格;

(五)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

(六)项目主管部门对概算的批复文件;

(七)计划部门核发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概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审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采用的各

种编制依据必须是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批准的现行政策规定, 准的不能采用;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工程量清单 等,都应根据国家

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采用的编制依据,必须 符合地区和专业工程规定的适用范围。

审查概算编制说明和编制深度。审查编制说明规定的概算编

制方法、编制深度、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是否有差错;对于大中 型项目是否有完整的“三级概算”,并按有关规定的深度进行编制

审查概算编制范围。审查概算编制范围及具体内容是否与主

目的建设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有无重复, 交叉,是否重复计算或漏算。

(四) 审查建设规模、设备配置等。审查概算的投资规模、生产能

力等是否符合原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

套合理,有无提高标准等。

(五) 审查工程量。要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及工程量计算 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一览表进行审查,有无多 (六)审查计价指标。审查建筑安装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的计价定 额、费用定额、价格指数和有关的人工、材、机械台班单价是否符合 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水平;审查引进设备安装费率或计价标准、 部分行业专业设备安装费率是否按有关规定计算等。

未经批 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相一致;

审查分期建设项

设备是否配

七) 审查其它费用。审查费用项目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计列,具 体费率或计取标准是否按国家、行业或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有无随意 列项、有无多列、交叉列项或漏项。

第四章 项目预算评审

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

工程承发包合同、协议;

工程量计算书、人工机械材料分析表、钢筋耗用量实抽表;

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淮、材料价格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的相关定额;

八) 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地质勘探资料;

九) 编制工程预算 ( 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项目预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

位编制预算的,项目预算也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

第十条 项目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

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条 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概算、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审查。

第十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 预算定额选用、

第七条 审查项目预算时,审查人员应获取并依据以下资料:

四) 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施工企业取费等级证书;

五) 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招标答 (释) 疑问件;

六) 七)

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工程量计算评审包括:

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 情况;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设备投资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 评审。

第十四条 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 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

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

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评 审;对土地使用费用预算进行评审时,应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 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 其他投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构成 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

1、 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 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 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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