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经营规范
餐饮经营管理条例
餐饮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业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餐饮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餐饮经营行为,包括餐馆、快餐店、餐饮连锁店等各类餐饮业态。
第三条餐饮经营应遵循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配备具有相关岗位技能的员工,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有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餐饮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核发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经营许可证书应当载明餐饮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经营品种、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信息。
第九条餐饮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按照核发许可证书的经营品种和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品种或经营范围。
第三章食品安全第十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保证所供食品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原味和营养价值。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采购具备合法来源的食品原料,并保存购货凭证,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加工制作,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监管,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确保就餐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变动菜品价格,不得以变相收费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并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第十八条餐饮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不得违规收取服务费或加价售卖。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业经营管理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餐饮业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并经营。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经营管理规定,明确岗位责任,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
第六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抽检制度,对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自检、相互检查、抽检等监管措施。
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并保留相应检测报告。
第八条餐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九条餐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公示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餐饮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禁止虚假和夸大宣传。
第十二条餐饮单位应当规范食品销售行为,不得以不合理低价、低质量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餐饮单位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三章食品安全第十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培训。
第十六条餐饮单位应当做好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避免传染性疾病传播。
第十七条餐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八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九条餐饮单位应当配备齐全、清洁、安全的环境设施,保障顾客用餐的舒适度。
小型餐饮行业的规章制度
小型餐饮行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行业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餐饮企业,包括餐厅、饭店、快餐店等。
第三条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服务质量。
第五条餐饮企业应重视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六条餐饮企业应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材料,保证食品质量。
第七条餐饮企业应定期检查厨房设施设备,确保运行正常。
第八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保存安全。
第九条餐饮企业应制定食品加工流程,保证食品加工卫生。
第十条餐饮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餐饮企业应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二条餐饮企业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提升消费者用餐体验。
第十三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第十四条餐饮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就餐规则,维护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餐饮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餐饮企业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规经营。
第十八条餐饮企业应制定销售方案,提升销售额。
第十九条餐饮企业应按照市场需求,不断创新菜品,提升竞争力。
第二十条餐饮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调整经营策略。
第五章督察检查第二十一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督察检查。
第二十二条餐饮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餐饮企业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餐饮企业如发现员工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五条餐饮企业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服务质量问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餐饮企业表现优秀,服务质量好,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章由本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21条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21条第一条:设立合理的经营计划餐饮业经营者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包括菜单设计、供应链管理、人员安排等方面。
第二条:保障食品安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法定标准,餐饮业经营者应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提高服务质量餐饮业经营者应该重视服务质量,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第四条:合理定价经营者应该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定价,保持价格竞争力,避免涉嫌价格垄断或不当争议。
第五条:合规税务遵守税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公平纳税,不得逃税漏税,保持良好的税务信用记录。
第六条:环境卫生保持餐厅环境整洁卫生,符合卫生标准,定期清洁卫生。
第七条:员工管理合理配置员工,保障员工权益,遵守劳动法规,保持劳动关系稳定。
第八条:市场推广采取有效的市场推广策略,提升知名度,吸引顾客,增加营业额。
第九条:供应链管理建立健全的供应链体系,确保食材供应充足和质量稳定,保持供应链可控性。
第十条: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改善经营环境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实际,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经营环境。
第十二条:关注消费者需求倾听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菜品和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保持客户忠诚度。
第十三条:合理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库存数量,避免库存积压和浪费,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保持经营行为合规性。
第十五条:厨房卫生管理加强厨房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交叉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七条:节约能源节约能源,减少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第十八条:创新经营模式不断创新经营模式,适应市场发展变化,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经营。
餐饮行业规范
餐饮行业规范餐饮行业是一个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对于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和环境卫生有着严格的要求与规定。
以下是餐饮行业中常见的规范及其重要性的简要介绍。
一、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安全是餐饮行业的首要规范,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的基本职责。
餐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食品的原材料采购、贮藏、加工、烹饪等各个环节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此外,餐饮企业应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质量是餐饮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餐饮企业应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礼貌热情的服务态度以及卫生整洁的服务环境。
餐饮企业应培养员工良好的服务意识,重视顾客反馈,并及时解决问题。
此外,餐饮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三、环境卫生规范环境卫生是餐饮行业的公共责任,对于顾客的用餐体验和健康安全有着直接影响。
餐饮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保持厨房和用餐区域的卫生清洁,妥善处理垃圾和废弃物。
此外,餐饮企业应合理规划厨房和用餐区域,确保通风良好,防止交叉污染。
四、经营合规规范餐饮企业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营业执照的登记、税务的申报缴纳等。
此外,餐饮企业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
五、信息公示规范餐饮企业应主动公示相关信息,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卫生许可证等。
此外,餐饮企业还可以公示菜单、价格、服务电话等信息,以提供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六、员工素质规范员工素质是餐饮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
餐饮企业应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选拔和培养有素质、有职业道德的员工。
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严禁纠纷、涉黄、涉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营销行为规范餐饮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不得使用低俗、恶俗的广告和营销手段。
餐饮企业应诚实守信,竞争时健康竞争,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总之,餐饮行业规范对于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餐饮方面的的规章制度
餐饮方面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餐饮业主体包括餐厅、饭店、快餐店等,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餐饮企业应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对待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食品和服务。
第四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餐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六条餐饮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保障食品质量。
第二章餐饮环境第七条餐饮企业应保持店面环境整洁,保持空气清新,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八条餐饮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洁,保持餐具、桌椅、地面等设施设备的清洁。
第九条餐饮企业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确保消费者用餐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十条餐饮企业应定期更换消毒餐具,零时使用一次性餐具,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餐饮企业应提供清洁卫生的洗手间,设置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第三章食品安全第十二条餐饮企业应确保从食材采购到烹饪加工,每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餐饮企业应定期对食材进行检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餐饮企业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合理摆放、标注食品保存期限和质量,确保食品新鲜。
第十五条餐饮企业应切实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做到可追溯,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六条餐饮企业应加大食品加工监督力度,杜绝一切影响食品质量的行为。
第十七条餐饮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保证食品加工工艺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八条餐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餐饮企业应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收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
第二十条餐饮企业应保持良好的口碑,以优质的服务和口感吸引更多的顾客。
第二十一条餐饮企业应提供周到的服务,随时倾听消费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餐饮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二条餐饮企业如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餐饮业行业规范
餐饮业行业规范一、规章制度餐饮企业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健康检查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等。
二、服务承诺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诚信、高质量的消费服务。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文明经商。
三、道德规范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加强行业监督与自律。
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和自律作用,建立餐饮行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企业的不良记录和信用档案,制定奖惩措施,完善评价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监督和自律,推进餐饮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四、行业标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清洁卫生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各项服务符合行业标准。
五、服务规范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培育品牌和信誉。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仪表仪容规范、礼貌语言规范,店容店貌规范,接待服务规范工作,不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倡民主管理和文明经商,争创名牌企业和信誉企业。
六、垃圾分类做好节能减排,增强环保意识,保持店堂环境卫生、干净和整洁,垃圾与餐厨废弃物妥善处理,实施垃圾分类,争创绿色饭店。
七、价格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格公平和物有所值。
对供应的产品品种和服务项目要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强化“顾客至上”和“以信兴业”的经营思想,杜绝价格欺诈、谋求暴力或低价的竞销行为。
八、文明行动开展“文明餐桌”和“控烟宣传”行动,积极引导顾客合理点餐、科学消费,加强消费者文明行为劝导,提倡节俭良好作风。
北京餐饮业经营规范试行
北京餐饮业经营规范试行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餐饮业服务品质,维护餐饮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餐饮业规范化发展,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本规范为全市餐饮业推荐性、指导性规范,涉及的开业条件、经营规范、操作规范等条款和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餐饮经营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章开业条件第五条基本要求(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管理要求,取得相应的审批许可。
清真餐馆应依法取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悬挂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清真专用标志。
(二)餐饮经营单位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餐饮经营单位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餐饮经营单位应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餐饮经营单位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专业要求(一)经营场地1.场地建筑应符合JGJ64—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规定。
2.餐饮服务场所公共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2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规定。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是指针对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所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旨在保证餐饮企业的合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下是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一些要点。
首先,餐饮企业应该注册合法。
在成立餐饮企业时,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餐饮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卫生、安全等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其次,餐饮企业应该规范食品采购。
企业从供应商处采购食品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企业要定期检查供应商的资质和食品质量,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餐饮企业应保证食品安全。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的新鲜、卫生、安全,做到杜绝添加有毒物质、合理保质期及适当储存温度等。
同时,餐饮企业要加强员工的卫生意识培训,确保员工在操作食品时做到洁净、规范。
第四,餐饮企业应提供优质的服务。
企业要重视顾客的需求,提供各种方便顾客的服务,例如提供免费WiFi、舒适的环境、快速的服务等。
员工态度要诚恳友好,对待顾客要有耐心和礼仪。
第五,餐饮企业应明确价格和收费规范。
企业要在餐厅明显位置标示菜品价格,并严禁乱收费、加价和故意推销高价菜品。
同时,在收费时要提供详细的发票,不得偷税漏税。
第六,餐饮企业应维护公共卫生和环境清洁。
企业要保持餐厅的整洁和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并对餐具进行消毒处理。
同时,为顾客提供洗手间和纸巾等卫生设施。
第七,餐饮企业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企业要保护员工的权益,遵守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员工的劳动时间要合理安排,不得超时工作。
总之,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是确保餐饮企业合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
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
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餐饮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机制,树立行业诚信形象、维护消费者和餐饮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江苏省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餐饮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餐饮业经营者指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的宾馆、饭店、酒店、酒家、中西餐馆、快餐店、连锁餐饮、面馆、茶楼以及机关、团体、院校经营的饮食机构、食堂等餐饮企业和个体餐饮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范的实施接受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由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基本规范第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得经营资格。
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应执行《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保证食品质量,计量准确。
第七条餐饮业经营者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餐饮业经营者应执行《价格法》,做到明码标价。
第九条餐饮业经营者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废渣及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采购、加工、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成品。
第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应按照《劳动法》、《工会法》有关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餐饮业经营者应执行《会计法》、《税法》,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纳税。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二条价格管理规范一、餐饮业经营者定价要遵守公开、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严防虚高定价、虚假优惠、折扣促销失信等问题的发生。
二、点菜价目表必须明示品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售价,时令菜肴要标明当日售价。
三、餐饮业经营者提供茶水服务需收费时,应事先告知并明码标价,否则消费者可拒绝付款。
餐饮规范经营规章制度
餐饮规范经营规章制度餐饮业是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顾客的权益,制定一套餐饮规范经营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食材采购、储存与处理、食品加工与制作、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食材采购餐饮企业的食材采购是经营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食材的新鲜和质量,餐饮企业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与正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资质和合格证明。
2. 食材进货时应检查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供应商等基本信息,并妥善保存进货记录。
3. 严禁购买过期、腐烂或有异味的食材,一旦发现问题食材应及时报废并记录。
二、储存与处理储存与处理环节的规范能够有效保障食材的质量和食品的安全,餐饮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 食材储存时应根据不同的食材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并确保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状况符合要求。
2. 严禁将生食与熟食混存,避免交叉污染或食物中毒的风险。
3. 食材在加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如剥皮、洗净、消毒等,确保食材的卫生安全。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食品加工与制作是餐饮企业的核心环节,规范这一环节对保障食品质量和提高企业形象至关重要。
以下是相关规定:1. 食品加工前,厨房内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充分洗手,佩戴发草帽、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 确保加工工具和设备的卫生清洁,加工过程中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材。
3. 烹饪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材的熟化程度,确保食品的口感和营养价值。
四、环境卫生餐厅环境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顾客的用餐体验和公众对餐饮企业的评价,以下是相关规定:1. 厨房和就餐区域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并妥善处理垃圾和废弃物。
2. 厨房内应建立必要的防虫、防蝇、防鼠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3. 餐厅的通风、照明和温度等条件需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用餐环境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餐饮规范经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确保食品安全和顾客权益的保护十分重要。
食材采购、储存与处理、食品加工与制作、环境卫生等规范要求的遵守将有效提升餐饮企业的经营品质和形象,也是对公众信任的最好回报。
门店餐饮行业规章制度内容
门店餐饮行业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餐饮行业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门店餐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市场规律,坚持诚信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经营。
第六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进行餐饮品牌合作、产品推广等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不得有逃税行为。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九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消费者就餐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第十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产品生产、餐饮环境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门店进行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十四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消费,不得在无需服务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十五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不满意,应当及时处理,给予消费者合理赔偿。
第五章经营规范第十六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涉及违法犯罪的活动。
第十七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恶意竞争等有悖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门店餐饮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和有序,不得存在卫生死角、安全隐患等问题。
餐饮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餐饮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业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餐饮业经营规范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副本。
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八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工、制作食品,保证食品质量。
第九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做好餐饮环境的卫生管理工作,保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餐具、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二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第十三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菜品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业的行业规范与法律合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价格与收费
餐饮企业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或不合理收费。
投诉处理
餐饮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03 行业监管
CHAPTER
政府监管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1
负责制定餐饮业食品安全标准,对餐饮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力。
维权与协调
代表会员企业维权,协调企业之 间的纠纷,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社会监督机制
媒体监督
媒体对餐饮企业进行舆论监督, 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问题解
决。
消费者监督
消费者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餐 饮企业进行监督,促进企业改进。
第三方评估机构
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餐饮企业 进行评价,为企业提供客观、公正 的评价结果。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级别和影响程度。
风险应对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预防、纠正 和改进等。
合规培训与宣传
培训计划制定
制定合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层次和岗位的员工开展培训。
培训内容设计
设计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课程和教材,注重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
宣传推广
通过内部宣传、外部合作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企业的合 规形象。
04 企业合规管理
CHAPTER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制定合规政策
明确企业的合规目标、原则和要求,形成书面文 件。
组织架构建设
建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或合规岗位,明确职责 和权限。
合规流程制定
餐饮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餐饮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经营管理,规范餐饮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积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餐饮企业下属所有餐厅,所有餐厅的经营管理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所有员工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餐饮经营管理规范,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餐厅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餐饮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方可开展餐饮经营活动。
第五条厨房、餐厅等经营场所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餐厅应建立正规的菜单,并在菜单上标明食品价格,不得饲料价格的欺诈行为。
第七条餐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责任意识。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八条餐厅的服务员应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提供贴心细致的服务。
第九条餐厅的服务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着整洁,不可穿拖鞋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服装。
第十条餐厅要求服务员待客用语规范,不得使用粗鲁、不文明的语言。
第十一条餐厅设立投诉箱,接受顾客投诉,并及时做出处理和回复。
第四章经营活动第十二条餐厅应保持食品新鲜,严格控制食品保存期限,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三条餐厅应监督员工操作规范,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器具。
第十四条餐厅应建立食品毒物检测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五条餐厅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在营业场所放置杂物,保持场所的通风和明亮。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餐厅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餐厅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餐厅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相关工作。
第六章纪律处罚第十九条对于违反餐饮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餐厅可以给予警告、停职、解雇等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涉及食品安全、影响餐厅形象的违规行为,餐厅将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二十一条对于故意破坏餐厅设施、盗窃、侵占餐厅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餐厅经营规范手册
餐厅经营规范手册第一章:总则 (3)1.1 餐厅概述 (3)1.2 经营理念 (3)1.3 管理架构 (4)第二章:员工管理 (4)2.1 员工招聘与培训 (4)2.1.1 招聘原则 (4)2.1.2 招聘流程 (4)2.1.3 培训计划 (4)2.2 员工考核与激励 (5)2.2.1 考核原则 (5)2.2.2 考核内容 (5)2.2.3 激励措施 (5)2.3 员工福利与保障 (5)2.3.1 福利制度 (5)2.3.2 保障措施 (5)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 (5)3.1 食品采购与存储 (5)3.1.1 采购标准 (6)3.1.2 食品储存 (6)3.1.3 食品储存期限 (6)3.2 食品加工与制作 (6)3.2.1 食品加工 (6)3.2.2 食品制作 (6)3.3 餐厅卫生与消毒 (6)3.3.1 餐厅卫生 (6)3.3.2 餐厅消毒 (7)3.3.3 消毒制度 (7)第四章:服务质量 (7)4.1 服务流程与规范 (7)4.1.1 服务流程 (7)4.1.2 服务规范 (7)4.2 客户满意度调查与改进 (8)4.2.1 客户满意度调查 (8)4.2.2 改进措施 (8)4.3 应急处理与投诉处理 (8)4.3.1 应急处理 (8)4.3.2 投诉处理 (8)第五章:财务管理 (9)5.1 财务报表与预算 (9)5.1.1 财务报表的编制 (9)5.2 成本控制与利润分析 (9)5.2.1 成本控制 (9)5.2.2 利润分析 (9)5.3 资金管理 (10)5.3.1 资金筹集 (10)5.3.2 资金使用 (10)5.3.3 资金监控 (10)第六章:营销与推广 (10)6.1 市场调研与定位 (10)6.1.1 市场调研 (10)6.1.2 市场定位 (11)6.2 营销策略与活动策划 (11)6.2.1 营销策略 (11)6.2.2 活动策划 (11)6.3 品牌建设与宣传推广 (11)6.3.1 品牌建设 (11)6.3.2 宣传推广 (11)第七章:设施设备管理 (12)7.1 设备选购与维护 (12)7.1.1 设备选购 (12)7.1.2 设备维护 (12)7.2 菜单设计与更新 (12)7.2.1 菜单设计 (12)7.2.2 菜单更新 (12)7.3 环境布局与氛围营造 (13)7.3.1 环境布局 (13)7.3.2 氛围营造 (13)第八章:顾客关系管理 (13)8.1 顾客接待与沟通 (13)8.1.1 接待礼仪 (13)8.1.2 沟通技巧 (13)8.2 会员管理与服务 (13)8.2.1 会员制度 (14)8.2.2 会员服务 (14)8.3 顾客反馈与改进 (14)8.3.1 反馈渠道 (14)8.3.2 反馈处理 (14)8.3.3 持续改进 (14)第九章:法律法规与合规 (14)9.1 法律法规培训与宣传 (14)9.1.1 培训目的 (14)9.1.2 培训内容 (14)9.1.3 培训形式 (15)9.2 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 (15)9.2.1 合规经营 (15)9.2.2 风险防控 (15)9.3 应对检查与执法 (15)9.3.1 检查准备 (15)9.3.2 检查配合 (16)9.3.3 违规处理 (16)9.3.4 持续改进 (16)第十章:持续改进与发展 (16)10.1 管理体系优化 (16)10.1.1 定期评估与调整 (16)10.1.2 人力资源配置 (16)10.1.3 流程优化与简化 (16)10.1.4 质量控制与监督 (16)10.2 技术创新与引进 (16)10.2.1 借鉴先进经验 (16)10.2.2 创新菜品研发 (16)10.2.3 信息化建设 (17)10.2.4 绿色环保 (17)10.3 企业文化建设与传承 (17)10.3.1 确立企业价值观 (17)10.3.2 企业精神传承 (17)10.3.3 企业形象塑造 (17)10.3.4 社会责任履行 (17)第一章:总则1.1 餐厅概述餐厅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商业实体,旨在满足消费者对美食、舒适环境和优质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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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2007-1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企业经营应具备的基本要求、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和后续处理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 64—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GB 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10月1日实施)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餐饮企业应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要求办理营业证照,持证合法经营。
3.1.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防疫、环保、节约、消防、安全、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3 保证各种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并使用节能、节约型设施设备和用品,降低能源与物品消耗。
3.1.4 应采购并使用有合格凭证的原材料,确保各种原料、辅料、调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1.5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3.1.6 符合所在区域餐饮业网点规划的设置要求。
3.1.7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达到相应的岗位技术素质要求,信守职业道德。
3.1.8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
3.2 经营场地
3.2.1 场地建筑符合JGJ 64—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2.2 房屋结构坚固安全、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温度适宜。
3.2.3 总面积在30平米以上,厨房面积应达到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采用中央厨房和集中配送经营的企业厨房与营业面积要适宜;小于30平米的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应实行连锁经营,采取统一配送;开设8000平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
3.2.4 有与经营规模、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加工、就餐、库房等场地。
3.2.5 店堂内外干净明亮,门面装饰美观大方。
3.2.6 应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和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牌》等证件。
3.2.7 就餐场所设有醒目、规范的公共标识,公共标识符合GB 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规定,清真餐馆应悬挂规定的清真标志。
3.2.8 油烟排放口位置应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油烟排放符合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
3.2.9 上下水设施齐备,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3.3 设备设施
3.3.1 加工食品的工具、用具、灶具等设备设施齐全。
3.3.2 有专用的洗刷、消毒设备,洗刷消毒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GB 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和GB 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的规定。
3.3.3 冷冻、冷藏、冷菜加工设施齐备。
3.3.4 有供客人就餐的设施,与餐厅规模相配套。
3.3.5 经营面积100平米以上的就餐场所应备有洗手间,并添置洗涤用品。
3.3.6 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以及处理垃圾的设施和措施,垃圾桶要设盖。
3.3.7 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污、消音、除尘设备。
3.3.8 消防设施设备齐全。
3.4 规章制度
3.4.1 有完善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
3.4.2 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准则,依法纳税。
3.4.3 有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操作规范。
3.4.4 应向购买其食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消费者出具合法凭证。
3.4.5 有食品制作加工成本记录。
3.4.6 减少提供一次性筷子。
3.4.7 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3.4.8 上岗人员应穿工作服,着装整洁并佩带服务标志。
3.4.9 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强行拉客,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3.4.10 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注册的主要登记事项,不得转让、出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
3.5 卫生安全
3.5.1 卫生标准符合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
3.5.2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1500平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其他企业及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可以兼职,但不能由生产加工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3.5.3 与食品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冷菜制作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5.4 要保持店内的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污染。
3.5.5 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3.5.6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3.5.7 为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具,提倡实行分餐制。
3.5.8 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3.5.9 餐饮企业制作、销售食品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a) 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
b) 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制作食品;
c) 在食品中加入药物,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药物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的除外;
d) 使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
e)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5.10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3.5.11 餐饮企业不得出售下列食品:
a) 有毒、有害的食品;
b) 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c)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d) 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e)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食品;
f)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食品。
3.5.12 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须明示。
3.6 后续处理
3.6.1 对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进行消毒应符合GB 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确保清洁卫生。
3.6.2 严格控制餐厨垃圾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